征地拆迁纠纷应对处理及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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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拆迁纠纷的处理
1. 普通民事纠纷的各种解决途径。
民事手段解决征地纠纷,主要有协商
、调解和民事诉讼。
2.行政手段和行政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
行政手段解决征地纠纷,主要有行政
协调、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监察、
行政信访和行政诉讼。
五、征地拆迁纠纷的防治
1.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 科学制订拆迁补偿标准,要考虑实施中的细节; 3. 依法拆迁;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行阳光拆迁; 5. 强化对被拆迁人权益的救济; 6. 重视事前的防范,建立法律咨询制度; 7. 建议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8. 掌握拆迁技巧; 9. 强制手段必须及时跟上。
二、征地拆迁纠纷的种类
1. 征用土地用途界定纠纷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前 提应当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只 有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才可以行使土地征 用权。但是我国法律对何为“公共利益”没 有作出更加明确的法律界定,对公共利益项 目的范围,公共利益受益主体的范围都缺少
3. 征地程序纠纷
4. 补偿费分配纠纷
(一)经济利益的冲突。虽然土地征收是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但实际上 土地的征收直接导致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村集体认为征地补偿 款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分不分”和“给谁分”由村集体决定,而农户认为其 拥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当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
(三)对“出嫁女”的待遇政策。
(四)处理思路 1. 应当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 2. 必须贯彻平等原则。 3. 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征地拆迁纠纷的形成原因
1. 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缺陷; 有关拆迁条例与宪法、法律等上位法相
抵触; 2. 政策不统一,补偿标准不一致,制订标准
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附着物标准。对其中
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
二、申请裁决的法定程序 首先应向市 、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或自 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解的,再向 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 申请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 裁决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
业的需要;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 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 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 补偿标准纠纷
一、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划分为产
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例:公摊面积问 题) 3. 拆迁补偿安置不规范、不透明; 例: “早走吃亏,晚走得利,打招呼得益 ” 4. 有关规定过于笼统,不便于具体操作;
5. 拆迁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处理问题态度粗暴; (例:菜地案)
6. 过份追求效率,有意无意忽视权利; 7. 历史遗留问题; 8. 部分提出超政策的不合理要求; 9.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10. 缺乏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征地拆迁活动本身(拆迁民事行为) 征地拆迁的管理活动(征地拆迁行政行为) 征地拆迁而引起的纠纷和对纠纷的调解与
裁决活动(征地拆迁司法行为)
3. 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源自文库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
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
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予以搬
迁,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
4. 城市房屋拆迁与征地拆迁的区别
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市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 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是一定在非 国有土地上。
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拆迁 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拆迁须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
(二)人口流动及户籍变动。近年来城乡之间、乡村之间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导致 某些村民因户籍、居住地、婚姻等原因成为特殊群体,包括户口未迁入、也 未分到承包地但长期在集体组织内生产生活;户口已迁入,但没有在集体经济 组织内生产生活或时间较短;长期在外打工或经商但户口未迁出;入赘到女方集 体经济组织且将户口迁入等等。
三、征收条例的变化
主要有五点变化: (一)征收范围限定为公共利益
(二)征收主体限定为政府 (三)征收程序更加严格
(四)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方式 多样且由被拆迁人选择
(五)商业拆迁强调自愿
谢谢
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Faxiao Law Firm
征地拆迁纠纷的应对处理 及防治
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一、征地拆迁概述
1.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征地管理机关或者
有关授权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将土地 上的房屋予以拆除,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 使用人予以搬迁,国家对房屋所有人和房 屋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活动。
2. 广义的征地拆迁行为
第三,城市房屋拆迁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 地随房走”;征地拆迁,先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才可以一并考虑地上附着物的征收,所以征地拆迁也可叫做集体土 地房屋拆迁及农村房屋拆迁,在征地拆迁时将房屋视为土地的附着物 ,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是“房随地走”。
第四,城市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主要依据区位,用途和 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中区位价值是最重要的因素;而征地拆迁时 对土地价值的补偿往往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