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接待费用的管理制度
公司接待费用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接待活动的费用使用,确保每一笔支出都合理、透明,防止财务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接待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二、接待费用范围接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场地租赁费、活动组织费等。
所有费用必须与接待活动直接相关,严禁将个人消费或其他无关费用计入接待费用中。
三、预算管理1.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接待计划,提前编制接待费用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批。
2. 接待费用预算应详细列明各项费用的预计金额,并附相应的接待计划说明。
3. 财务部门应对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四、审批流程1. 接待活动前,相关部门需填写《接待费用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申请表应详细列明接待对象、时间、地点、参与人员、预计费用等信息。
3. 财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接待费用的支付。
五、费用控制1. 接待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超出预算部分需重新申请审批。
2. 接待标准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行业惯例合理设定,避免奢侈浪费。
3. 鼓励采用成本效益高的方式进行接待,如合理安排自助餐代替传统宴请等。
六、费用报销1. 接待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整理费用凭证,填写费用报销单。
2. 报销单需附上详细的费用明细,包括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3. 财务部门应对报销单进行审核,核对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七、监督和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接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效力。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接待费用的管理情况应作为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招待费管理办法
招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黑龙江省农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接待各种检查、调研、会议、学习、业务接洽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在商务会馆、酒吧、歌厅、洗浴场所、旅游景点等与实际工作无关的地点。
第二章接待标准第六条接待外来客人需要用餐的,用餐地点首选在集团公司的食堂或酒店用餐。
第七条接待公司内部人员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八条接待客人用午餐,不许饮酒。
第九条接待外来客人用餐消费标准实行人均定额与总额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核定,不同级别不同地域用餐标准为:地区分类说明:一类地区是指北京、上海;二类地区是指广州、深圳;三类地区是天津、重庆、三亚、各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四类地区是指普通地级城市;五类地区是指县、县级市、乡镇、农村或农场等地。
第十条接待用餐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及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不得购买酒、香烟等招待客人,重要客人可适当购买水果用于接待。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均不得购买奢侈品等用于赠送客人。
第十三条禁止下属公司间进行没有特别需要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三章审批及报销第十四条招待用餐在本办法标准之内的,按公司下发的资金审批权限据实报销。
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未超50%的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报销费用时需填写接待费报销说明,说明中应如实填写接待对象、事由、用餐地点、用餐人数、用餐金额等情况。
第十六条接待费用的报销票据要提供酒店开据的正规发票,并加盖开据单位印章。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接待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
第二章接待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公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一)上级领导和部门来本地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二)同级或下级单位因公来访的人员;(三)外省市党政机关因公来访的人员;(四)国际友好城市、外国政府代表团及其他重要外宾。
第六条公务接待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接待用餐: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二)住宿安排:根据来宾级别和实际需要,安排相应标准的住宿;(三)交通保障:合理安排交通工具,避免奢侈浪费;(四)其他费用:严格控制其他接待费用,如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将公务接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应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明确接待内容、标准和费用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超预算支出。
第四章经费报销与监督第十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提供完整的凭证和接待清单,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公司公司接待费用管理办法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某公司公司接待费用管理办法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接待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实业集团厉行节约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加强接待费用管理,切实控制成本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接待,是指某某公司经营班子和各项目、各职能部门使用公司经费,用于党政单位、金融机构、合作企业、行业组织等来公司指导检查、调研走访、商务洽谈等工作的接待,以及用于迎送各类来宾、开展对外联络工作的接待。
第二章接待原则第三条某某公司接待工作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来宾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展现公司良好形象。
第四条某某公司主要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接待,由人力行政部负责保障及费用核销。
经营班子其他领导的接待,由其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保障及费用核销。
各项目、各职能部门的接待,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某某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后由各部门自行组织。
第五条日常接待一律从简,菜品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上高档菜肴和酒水,原则上安排在员工餐厅。
因工作需要在外公务接待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六条某某公司的接待标准如下:1.兼任实业集团班子及相当职务领导的公务接待,人均不超过400元(不含酒水,下同)。
2.兼任某某某某经营班子领导及其他高管的公务接待,人均不超过350元。
3.某某公司的公务接待,人均不超过200元。
4.接待保障人员可安排工作餐,人均不超过50元。
以上接待标准均为最高上限,各类公务接待要务实节俭,严格控制和减少支出。
第七条除重要接待外,原则上不使用高档酒水(如茅台、五粮液),要优先使用合作品牌和地产普通酒水,根据接待需要可申请使用中档酒水。
如需使用高档酒水,须按流程逐级报批,由人力行政部统一调配。
第八条日常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来宾的1/2。
第四章审批流程第九条各类接待要加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某某公司经营班子领导及其他高管的公务接待,由某某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
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
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
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
管理政策和原则4。
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
1。
1 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
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
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4。
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
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
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
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国内客人的费用,原则上参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根据“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公司接待客户费用规章制度
公司接待客户费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接待客户的行为,确保公司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客户接待费用标准1、客户接待的费用标准应当合理适度,既能展示公司的实力和诚意,又不能过于奢侈浪费。
具体标准如下:1.1 客户接待中的餐饮费用,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标准来执行,不能私自增加或减少。
1.2 客户接待中的交通费用,应当合理安排,不可超出公司规定的范围。
1.3 客户接待中的住宿费用,应当根据客户的身份和需求来确定,不能过于奢侈。
1.4 客户接待中的票务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不得超出公司的预算范围。
2、客户接待费用的管理应当遵循严格审核程序,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财务部门应当对每笔接待费用进行审核和备案。
第三章客户接待费用支付1、客户接待费用应当由公司统一支付,禁止员工私自报销或借用资金。
所有相关费用应当通过公司正规渠道支付,不得有漏报、重报等情况。
2、公司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3、公司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及时结算,不得拖延,保证公司及时了解费用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四章信用卡使用规定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为员工发放公司信用卡,用于接待客户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2、公司信用卡的使用仅限于公司相关业务,禁止私自使用或外借。
信用卡的透支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3、公司信用卡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流程,保证账目清晰,不得有滥用或挪用情况。
第五章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公司接待客户费用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到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处罚。
2、对于涉嫌贪污腐败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公司接待客户费用管理产生的相关问题,参照执行。
2、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能够充分理解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最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三篇
【范文大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1、接待范围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对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某地委办公室,按某地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某地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
3、接待安排住宿。
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
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
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
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
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
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
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
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接待费用在某地内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来人员用餐餐费报销时,除要有正规票据外,还要有局领导批准的《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销凭证),然后再按财务管理规定处理相关费用。
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二、物品采购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中央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中央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外宾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
中央单位应当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六条对应邀来华的外宾,中央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中央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七条中央单位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第八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欢迎下载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
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
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
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国内客人的费用,原则上参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根据“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中央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中央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外宾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
中央单位应当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六条对应邀来华的外宾,中央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中央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七条中央单位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第八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招待费用及福利管理制度
接待费用及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接待费用及福利的管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接待费用和福利支出的范围、要求和流程,确保接待费用的合理使用,福利的公平调配,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工作乐观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接待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外出考察、接待客户、会议宴请等涉及膳食、交通、留宿、礼品等费用。
福利包含但不限于节日福利、年终奖金、员工旅游等激励福利。
第二章接待费用管理第四条接待费用的核准1.接待费用的核准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具体金额超出部门预算时,还需经过副总经理审批。
2.核准接待费用应确保费用合理,并符合企业形象和政策要求。
3.接待费用应遵从节省原则,尽量选取经济合理的膳食、交通和留宿方式。
第五条接待费用的备案和报销1.接待费用支出前,申请人应在费用申请单上如实填写认真的接待对象、时间、地方和预估费用,并报送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接待费用报销时,申请人应将费用报销单、原始票据等相关料子交给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报销。
3.财务部门应加强接待费用的管理,对接待费用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备查料子。
第六条接待费用的监督和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接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财务部门应建立接待费用台账,对每一笔接待费用进行登记和记录,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待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接待费用的归口管理1.接待费用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应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接待费用管理制度,并将其告知全体员工。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接待费用流程的掌控和管理,确保费用的正确使用和合理报销。
第三章福利管理第八条节日福利1.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节日特点,合理布置节日福利,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生活质量。
2.节日福利的具体布置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通知员工相关福利事项和具体领取方式。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做好公司接待管理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程序,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公务接待遵循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综合部统一标准。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业务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1、使用业务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2、招待费由分管副总经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权限审批。
3、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
业务接待应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在外面安排,但不能突破接待标准。
4、集团内各兄弟、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在员工食堂用工作餐接待。
5、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提供安排食宿及接风、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费伙食。
确需接风、送行的,在公司招待费中开支。
6、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各档次选定1-2家酒家、宾馆,对应接待。
禁止越档次接待。
7、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
坚持执行中、高档接待司机不参与陪客就餐规定。
同时,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员多于2人时,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接待标准1、省地市领导2000元/桌以下,酒水200元/瓶以下;2、市党政机关领导1500元/桌以下,酒水150元/瓶以下;3、公司重要客户(销售对口单位)1200元/桌以下,酒水150元/瓶以下;4、银行、税务局、煤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1200元/桌以下,酒水150元/瓶以下;5、供应合作厂商原则上实行工作餐,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6、工作餐按不同级别,分别按每人12元、25元、35元安排;注:以上标准一般不含烟。
公司商务接待流程及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商务接待流程及费用管理办法综合部部长等公司高层领导。
接待标准:安排专人接待,提供豪华轿车接送,安排五星级酒店接待,提供高档餐饮、酒水及香烟,安排专人陪同游览、购物等。
二级接待标准:陪同人员: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等中层领导。
接待标准:安排专人接待,提供中档轿车接送,安排四星级酒店接待,提供中档餐饮、酒水及香烟,安排专人陪同游览、购物等。
三级接待标准:陪同人员:普通来访客人。
接待标准:安排专人接待,提供普通轿车接送,安排三星级酒店接待,提供普通餐饮、酒水及香烟,提供基本旅游咨询服务。
六、费用管理1、接待费用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能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接待。
2、接待费用应在预算内使用,超出部分应及时报销或追回。
3、接待费用应当注重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4、接待费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待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接待费用明细应当及时公示。
1、在接待来访者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应提前到达迎接地点,注意时间,按照职务高低的顺序介绍双方身份。
握手时,力度要适中,时间不宜过长。
介绍时,先介绍身份低的一方,然后再介绍身份高的一方。
在接待外国来宾时,也要注意这一点。
在告别时,主人应待客人先伸手,然后再握手。
2、参观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应陪同来宾,由办公室主任介绍济南市基本情况和项目地的相关信息。
3、座谈时,公司应确保环境整洁、室温适宜、灯光舒适。
在接待室内,应摆放公司简介、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水果和香烟。
根据需要,可以制作领导席签、横幅、欢迎牌和指示牌,并调试好音响、投影和摄影设备。
4、用餐标准应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5、下榻宾馆标准也应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在安排参观游览路线时,应考虑来宾的兴趣和意愿。
7、根据情况,办公室可以购买礼节性礼品。
二级标准:1、在迎接来宾时,办公室人员应到公司门口迎接,并引导来宾。
2、参观时,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经理应陪同来宾,由办公室主任介绍济南市基本情况和项目地的相关信息。
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中央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中央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外宾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
中央单位应当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六条对应邀来华的外宾,中央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由中央单位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七条中央单位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第八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会培训、考察调研、执法执勤、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经费支出范围及管理原则公务接待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工作餐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含高寒缺氧地区辅助医疗用品、民族地区礼仪用品等)。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勤俭节约、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五条住宿费接待对象需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安排住宿的,应提前告知日住宿费标准;接待单位予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承担,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用品。
第六条伙食费接待对象原则上自行安排用餐,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日伙食费标准,并主动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用餐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
接待单位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自助餐。
接待食堂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接待对象按规定标准交纳伙食费;无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缴纳,午餐、晚餐分别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缴纳。
所收取的费用可用于接待单位同类费用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接待单位无食堂的,按勤俭节约、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用餐。
接待对象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作餐费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工作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经费从本单位接待经费中列支。
工作餐用餐标准按被接待人数核定,每人每次(天)不得超过150 ytj 0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企业接待和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企业接待和招待费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接待和招待活动,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分支机构。
二、接待和招待的定义及范围接待和招待是指因企业业务需要,对来访客人进行的迎来送往、宴请、住宿安排、礼品赠送等活动。
范围包括:政府官员、业务合作伙伴、潜在客户、投资者、专家学者等。
三、接待和招待的原则合规性原则:接待和招待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必要性原则:活动应基于业务需要,且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发展。
节俭性原则:在保证接待和招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预算控制原则:各部门应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安排接待和招待活动。
四、接待和招待的标准餐饮标准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X]元。
正式宴请:根据客人的重要程度和业务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原则上人均不超过[X]元。
住宿标准普通客人:安排三星级及以下酒店标准间,房价不超过[X]元/晚。
重要客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四星级或五星级酒店的标准间或套房,房价不超过[X]元/晚。
礼品标准礼品价值应根据客人的重要程度和业务需要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X]元。
严禁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珠宝等礼品。
五、接待和招待的审批流程各部门应提前填写《接待和招待申请表》,详细说明接待和招待的对象、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内容。
申请表依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金额较大的还需经总经理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接待和招待活动。
六、费用报销接待和招待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及时整理相关发票、清单等报销凭证,并填写《费用报销单》。
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企业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监督与检查企业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接待和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分。
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接待费用管理办法一、定义、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加强接待管理,使接待费用的支出明确化,对接待费用施行先申请、审批再使用的原则。
接待费用的使用,应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对于到访或拜访的人员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于公司员工迎、送,红白喜事以公司名义慰问(除公司规定的福利外)等。
二、接待费用批准权限:三、接待费用审批办法:1、遇有接待任务时,各接待人员应填写《接待费用申请单》(附后),标明日期、对象、人数,预估接待金额,按照接待费用批准权限,进行核签.审批通过,才能进行接待。
如:预估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由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审批同意接待;预估接待费用4000元以内,需要由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总监审批同意接待;以此类推。
2、报销时,应将《接待费用申请单》附在报销单据上,由同意接待的各级别领导审批报销。
如因某些不可控原因,使实际接待费用超过预算的,报销时,必须陈述原因,呈签至总经理才可报销。
(对于部分不宜注明的情况,应在《接待费用申请单》备注栏用铅笔注明或以口头说明。
)3、有接待费用批准权限的各级别领导,本人执行接待任务时,预估和实际接待费用在本人批准权限之内的,由其本人签字即可。
预估和实际接待费用超出其本人批准权限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遇有出差等接待人不在公司,应先行电话向有批准权限的部门领导请示,告知其接待预算,经同意后,由代理人填写《接待费用申请单》再按照上述规定审批执行。
5、有酒店签单权的公司领导签单接待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接待后第2天将《接待费用申请单》交行政部负责酒店结算的工作人员作为结算凭据。
6、200元以下不用刷卡.四、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接待费用申请单》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费用申请单 费用申请单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使用时间: 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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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用管理办法
一、定义、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接待管理,使接待费用的支出明确化,对接待费用施行先申请、审批再使用的原则。
接待费用的使用,应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对于到访或拜访的人员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于公司员工迎、送,红白喜事以公司名义慰问(除公司规定的福利外)等。
二、接待费用批准权限:
三、接待费用审批办法:
1、遇有接待任务时,各接待人员应填写《接待费用申请单》(附后),标明日期、对象、人数,预估接待金额,按照接待费用批准权限,进行核签。
审批通过,才能进行接待。
如:预估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由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审批同意接待;预估接待费用
4000元以内,需要由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总监审批同意接待;以此类推。
2、报销时,应将《接待费用申请单》附在报销单据上,由同意接待的各级别领导审批报销。
如因某些不可控原因,使实际接待费用超过预算的,报销时,必须陈述原因,呈签至总经理才可报销。
(对于部分不宜注明的情况,应在《接待费用申请单》备注栏用铅笔注明或以口头说明。
)
3、有接待费用批准权限的各级别领导,本人执行接待任务时,预估和实际接待费用在本人批准权限之内的,由其本人签字即可。
预估和实际接待费用超出其本人批准权限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遇有出差等接待人不在公司,应先行电话向有批准权限的部门领导请示,告知其接待预算,经同意后,由代理人填写《接待费用申请单》再按照上述规定审批执行。
5、有酒店签单权的公司领导签单接待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接待后第2天将《接待费用申请单》交行政部负责酒店结算的工作人员作为结算凭据。
6、200元以下不用刷卡。
四、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接待费用申请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3
费用申请单 费用申请单
申请日
期:
申请部
门: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
门:申请
人:
使用时间: 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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