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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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前言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不断加强,许多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纷纷聘请外籍专业人才,来为学校提供更高水平的教育资源。

外籍专业人才的到来,不仅可以提升我国学校的教育水平,还可以促进国际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然而,外籍专业人才在我国学校工作中会面临一些管理问题,因此需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本文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外籍专业人员的资格要求1.当外籍专业人员在我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并符合相应聘用工作的要求。

2.外籍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

3.外籍专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诚实守信,依法遵纪遵法,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外籍专业人员的招聘途径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纸、学术期刊等途径发布职位招聘信息,同时可以委托招聘机构、留学中介等专业机构进行招聘。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也可以通过专业社团、学术团体等途径邀请外籍专业人员来我国工作。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招聘外籍专业人员时,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的招聘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操作。

三、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签署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2.外籍专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外籍专业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应当纠正或者解聘。

四、外籍专业人员的福利待遇1.外籍专业人员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给予外籍专业人员身体健康、教育培训、住房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3.外籍专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假期权利。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水平和管理经验,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请外籍教师来院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外国语言和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加强对薄弱专业和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我院整体发展服务。

第三条我院聘请外籍教师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第一章外籍教师聘用程序第四条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人事处提交《xxx学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申请表》,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外事办公室协同人事处根据系部要求选聘合适人选,经任教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外教签订合同。

第六条外教到校前,外事办公室会同聘用系部及中外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外教来华后的接机、住宿、交通、教学计划、办公条件等准备工作。

第七条外教到校后,外事办公室对外籍教师来华前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外教宣讲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及校纪校规。

第八条外事办公室负责为外教联系安排进行境内身体检查后,将外教转由聘用系部实行二级管理。

第九条外事办公室在外教入校后一周,为外教办理外专证、居留证、校园一卡通等证件。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行政管理外事办公室是学院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部门。

第十条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外籍教师聘请计划的落实。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外籍教师、聘用系部及职能部门召开外教工作联席会,沟通信息、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外教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协助聘用系部对外教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三条视经费情况组织外教参观、游览名胜古迹,以弘扬我国文化,加深他们对我国改革开放及国情的了解。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聘用系部是外教教学管理的归口部门,教务处协同管理。

第十四条为外籍教师提供详细的校历、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要求等资料(中外文对译,中文存档、外文给外籍教师),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工作指导和帮助。

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范文学校外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外籍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籍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一条外籍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条外籍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工作义务,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外籍人员有权享受与其专业、学历相符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和职称评定。

第四条外籍人员有权按规定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研讨会、培训班和进修课程,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五条外籍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学校职工的不当行为,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第六条外籍人员在离校前,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履行离校手续。

第三章外籍人员的管理原则第七条学校对外籍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学校其他职工享有同样的权益和待遇。

第八条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工作环境,为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九条学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外籍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学术交流。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外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四章外籍人员的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在招聘外籍人员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需求,严格审核其资质和背景。

第十二条外籍人员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并由学校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学校应与外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对外籍人员进行入职培训,介绍学校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外籍人员的职业发展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外籍人员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外籍人员的退休离职制度,为其提供合理的离职待遇和个人信息处理。

第五章外籍人员的违纪处分第十八条外籍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外籍教师的工作表现,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与本地员工之间的合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

第三条【定义】1. 外籍教师: 在我校任教的来自海外的教师。

2. 本地员工: 在我校从事管理和行政工作的本地雇员。

第四条【职责和义务】1. 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2. 外籍教师须密切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3. 外籍教师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和不良思想。

4. 外籍教师应当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文化,并尊重中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权利】1. 外籍教师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待遇。

2. 外籍教师享有公平公正的评价和晋升机会。

3. 外籍教师享有合理的休假制度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聘期和终止】1. 外籍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年,结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 外籍教师在聘期内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章招聘和入职第七条【招聘条件】1. 外籍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

2. 外籍教师须具备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招聘程序】1. 学校通过正规渠道发布外籍教师招聘信息。

2. 学校对拟聘用的外籍教师进行面试和考察,确认其资质和能力。

3. 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入职手续】1. 外籍教师入职前,需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

2. 外籍教师在入职时需签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告知书》。

第十条【培训和考核】1. 学校会为新来的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教材使用和授课方法等。

2. 学校定期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和表现考核,评估其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在我院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教的聘请程序。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外教的院(系)应提前一学年向外事办公室递交外教聘请计划,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教的聘请工作。

第二条外教的任职条件。

来我院工作的外教,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

应聘者须提供详实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件。

第三条外教的教学管理。

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外教教学所在院(系)承担。

聘用外教的院(系)根据外教的学历、业务水平、教学经验和年龄及性格特点,安排其从事相应的教学工作,外教应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学时。

院(系)应确定专人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要定期听课,及时了解学生的反映,经常与外教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外教提出具体教学要求,以便改善教学效果。

第四条外教的行政管理。

外事办公室是学校的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外教的行政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为:(一)代表学校审定和签署与外教的合同。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及时办理外教来华的相关手续,并负责其入境后的接待,确保外教及时到位。

(三)召集有关人员和外教举行小型欢迎见面会,介绍相关教学、服务和管理人员及其联络方法,提供生活指南信息等,使外教尽快熟悉周围的生活环境。

(四)关心外教的生活,定期征求外教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对外教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尽快满足;如有些问题限于条件暂时无法解决,应及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杜绝因我方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而产生的误解。

(五)向外教宣传我国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介绍我国的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

(六)提倡尊重外教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鼓励外教与我校师生的正常交往。

如发现个别外教对我国文化和传统不尊重,行为不端时,外事办公室应予以阻止;如果发现我院个别人员在与外教交往中缺乏自重,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格人格时,外事办公室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的综合办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我院每年将聘请一定数量的外国文教专家(在国内国外的文教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统称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外专)来我院任教或合作科研。

为了更好地做好外专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院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涉外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各方面的工作责任,更好地发挥外专的使用效益,避免涉外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国外智力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

我院聘请外专来校工作,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进国外人力资源、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吸收他们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的重要途径。

同时,对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提高我院办学知名度具有特殊意义。

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切实做好。

第三条外专聘请工作应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服务,应有利于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应有利于学院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聘请外专要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讲求实效”的原则。

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中方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外专担任,杜绝以外专充当一般教学劳动力的现象。

二、外专工作制度第五条我院外专工作实行“合同约定、放手工作、热情服务、密切跟踪、及时反馈、目标评估、重在实效”的基本原则。

所聘外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我国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院所聘外专应严格按照学院的作息制度工作和生活,有事外出、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外出要请假并由学院派人陪同。

未经学院允许,外专不得从事与学院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学院利益的非法活动,严禁以不良思想侵蚀学生。

第七条在外专聘用时,对外专来我院后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目标、评估方法及教学时间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约定。

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

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

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为规范对我校长期聘任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XX省外国专家局和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前来我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在校居留时间在三个月(含)以上的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外专(教))。

第二条我校外专(教)的聘任和管理坚持保障重点,质效并举,由外事部门归口统筹,其他相关部门协同管理,旨在提高外专(教)聘请水平和效益,推进师资人才队伍国际化建设。

第三条外专(教)管理工作采取“外事归口统筹,部门协同管理”的机制,对外归口,校内分工负责。

其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制定总体规章制度,汇总每年度学校外专(教)聘请计划,考察推荐人选,办理外专(教)来华工作证件、居留手续及其他外事事务管理。

教务处、人事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工作计划,规范和审核劳务合同,其中人事处还负责外专(教)在校期间的工资管理;总务处负责外专(教)公寓的调配、维护与管理;各聘人单位负责申报聘请及工作计划、考核并推荐人选、洽谈薪酬待遇、提交劳务合同模板、对外专(教)的工作任务进行跟进,同时指定专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外专(教)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和行政事务管理。

第四条各聘人单位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需要,于每年11月1日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下一年度本单位外专(教)聘请计划和薪酬待遇预算,计划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后,报学校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正式立项,作为学校下一年度外专(教)聘请工作的执行依据。

各聘人单位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聘任指标和聘任条件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执行聘任计划,签订劳动合同。

未纳入立项的计划原则上不予执行。

如因特殊需要临时聘请或聘任条件超出立项要求的,需要依照上述既定审批程序另行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

第五条所有应聘的外专(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合作精神。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始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提升教育水平和国际化视野。

然而,对于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也提出了一系列挑战与需求。

为了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以下制定了一些办法:一、选拔与录用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据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所需招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要求,并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选拔。

2. 在确定外籍专业人员的录用条件时,应注重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教学水平等方面的能力,确保其能够担当相应的教学或管理职责。

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与外籍专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二、岗位安排与管理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合理安排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确保其在教学或管理工作中发挥专长和能力。

2. 在外籍专业人员到岗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升其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其日常工作和行为,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质量。

三、培训与发展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为外籍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促进其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的提升。

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组织外籍专业人员参加教学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拓展其视野和思路,促进跨文化交流和融合。

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鼓励外籍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共同推动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品质提升。

四、服务与保障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为外籍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保障,包括住宿、医疗和安全保障等,确保其在异国他乡安心工作和生活。

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建立外籍专业人员的服务热线和投诉机制,及时解决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人文环境,营造融洽的师生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外籍专业人员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培训机构外籍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培训机构外籍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培训机构外籍人员管理制度范文培训机构外籍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机构外籍人员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维护培训机构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培训机构工作或学习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外籍人员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培训机构对外籍人员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培训机构将为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学习条件,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

第二章外籍教师管理第六条外籍教师应当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背景,有本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七条外籍教师的用工需提供相关证件,包括合法居留证件和相关工作许可证明。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学习条件,包括教学设备、教材辅助资料等。

第十条外籍教师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国法律和相关法规。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应当尊重和包容中国文化,不得诋毁、侮辱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和社会制度。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培训机构的商业机密和教学资料泄露给外界。

第十三条外籍教师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公共场合不得有不适当行为。

第三章外籍学员管理第十四条外籍学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习背景,且具备基本的中文沟通能力。

第十五条外籍学员提交用于入学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语言水平证明等。

第十六条外籍学员应当按时缴纳学费,遵守培训机构的学习纪律和规定。

第十七条外籍学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学术研讨、演讲比赛等。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当为外籍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包括住宿、饮食和医疗等。

第十九条外籍学员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国文化和学习环境。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应当保护外籍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外籍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某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

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教育领域对于国际化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许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纷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来参与管理和教育工作。

为了规范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行为,保障教育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条件1. 学历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学历水平,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教育人员资格要求。

2. 语言要求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并且能够用中文进行基本的交流和教学。

3. 工作经验要求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的教育管理职位或教学岗位。

第二章聘用程序1. 招聘公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外籍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袒。

2. 报名及资格审查外籍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招聘公告,申请相关职位。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其学历、工作经验和语言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是否符合。

3. 面试和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当参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面试和考核工作。

面试和考核可以包括面谈、教学示范和专业知识测试等环节。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管理1. 合同签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与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

2. 薪酬待遇外籍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当根据其工作岗位、资历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薪酬制度。

3. 日常管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外籍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教学监督、绩效评估、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外籍专业人员也应当遵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纪律和规定。

第四章管理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效果评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对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教学质量等方面,以提高教育质量。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模板】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模板】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强管理工作并有效的实施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国发[1980]270号)以|及有关涉外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包括聘用专家的单位和向聘用专家单位成批量推荐专家人选的国内组织,以下同)均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外国文教专家指应聘在我院校、宣传、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部门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

第三条负责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管理部门是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教育等部门和中央部委、直属机构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主管部门,是国家外国专家局委托负责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部门。

主管部门在进行资格认可工作时,应征求当地公安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必须持有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制发并经审查、批准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各涉外主管部门据此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注册的类别和项目进行各项管理。

无此证书的聘请单位,外事部门不予办理邀请文教专家的函电,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文教专家在华居留证,国家外国专家局不审批其聘请计划。

第五条凡准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均可申请《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主管部门在审批时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对国家外国专家局管理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基本内容包括:(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状况;(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状况;(三)工作条件、生活设施、接待能力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状况;(四)专家经费和配套资金保障的状况;(五)聘请项目与本行业和国家发展计划结合的状况;(六)聘请渠道及人选的数量、质量状况,人选的专业结构和分布范围。

第六条凡已经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均须补办资格认可手续。

认可已聘请文教专家单位的资格,除依据第五条规定的事内容外,还须核查以下项目:(一)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二)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工资待遇、合同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社会管理等);(三)聘用效益情况;(四)规定材料的报送情况。

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

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

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1. 引言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市内外国文教人员的聘用和管理,促进外国文教人员与本地教育系统的有效对接,提高教育质量和国际化水平而制定的。

2. 聘用范围与条件2.1 聘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聘用的外国文教人员。

2.2 聘用条件•外国文教人员应具备正规高等学府的文化、教育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国文教人员应具备相应国家或地区的教师资格证书;•外国文教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学能力;•外国文教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中文沟通能力,能够熟练地进行中文教学;•外国文教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外国文教人员应具备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3. 聘用程序与流程3.1 聘用程序•学校或机构发布招聘公告;•外国文教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学校或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和教学示范;•符合条件的外国文教人员进行体检;•最后确定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协议。

3.2 聘用流程聘用流程图聘用流程图4. 职责与权益4.1 学校或机构的职责•提供外国文教人员所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组织外国文教人员的培训和教学评估;•督促外国文教人员履行教学任务和职责;•解决外国文教人员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2 外国文教人员的职责•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尊重中国的教育文化,尊重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和培训活动。

4.3 权益保障•外国文教人员享有与中国教师同等的待遇和福利;•外国文教人员享有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外国文教人员享有必要的休假和福利。

5. 聘用期限与终止5.1 聘用期限外国文教人员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5.2 聘用终止外国文教人员的聘用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合同到期,不再续聘;•外国文教人员自愿辞职;•外国文教人员在聘期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外国文教人员因健康问题无法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第一篇: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宗教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校按法定程序聘用的、承担讲学或教学任务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五条根据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

为了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短期讲学为主。

短期讲学时间限半年以内,长期任教时间限一年以内。

第八条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宗教院校申请聘用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四)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及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能力;(五)有对外籍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第十条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员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工作,加强对在淄外国人管理从事文教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八条本办法所称外国文教人员,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从业经验,在我某应聘从事教育、宣传、出版、文化、卫生、体育教育工作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本某行政区域内外国文教人员的聘用和管理除外管理人员本办法。

第四条淄博某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某外办)英美负责全某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公安、教育等部门教育应当根据各自的重要职责,做好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聘用外国文教第四条人员应当遵循按需聘用、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英美应当取得《聘请外国广泛支持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资格认可证书可资质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某、某某外事、公安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复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获得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手续某某外办的规定办理聘用外国南台人员审批手续。

第七条被推定外事管理部门认定为与国外结好的“基层友好”单位,经某外办同意,可采取“友好交流”方式邀请国外结好单位的文教人员持f签证前来进行文教方面的合作居留与交流,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八条的取得资格认可证书但确需聘用外国文教人员未单位,由主管部门德博瓦桑县报经某若恩县同意,可以与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签订《借用外国文教人员协议》,以借用的方式聘用入职外国文教人员,聘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认可或某外办同意,擅自擅自聘用外国人在本某从事文教工作;严禁聘用持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在本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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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范例
为了满足国内外交流与人才引进的需要,本单位现面向海内外招聘外籍人员,为了规范外籍文教人员的聘用行为,在此制定本文档。

一、招聘流程
1.招聘需求确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需要招聘的岗位、专业、学科等
条件。

2.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公开平台上发布,外籍人员可自愿报名。

3.统一面试:收到报名信息后,本单位组织面试,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应
聘者。

4.体检验收:对通过面试的外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
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5.合同签订:签订聘用外籍人员合同。

二、聘用要求
1.证件齐全:外籍人员应持有有效护照、签证等身份证件,且符合中国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专业素质:外籍人员应具有高水平的学术研究经验,能够根据本单位
的实际需要开设课程、开展研究。

3.中外合作:外籍教师应积极参与本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外友
好交流。

4.诚信守约:外籍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保密
本单位信息,维护本单位的声誉。

5.按时到岗:外籍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本
单位协商并获批准。

三、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外籍文教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管理档案等
工作。

2.院系部门:负责外籍文教人员的工作安排、课程安排、研究计划制定
等工作。

3.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监督、考核工作等。

4.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外籍文教人员合同的签订、解除、续签等工作。

四、工作管理
1.奖惩制度:对外籍人员在教学、研究、合作等方面表现出色的给予必
要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予以惩处。

2.岗位职责规范:明确外籍人员的教学、研究、服务等职责,及时纠正
各类不规范操作。

3.支持服务:方便外籍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促进
其工作与生活的融入。

五、签约终止
1.合同到期:合同期满时,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沟通,决定是否续
签合同。

2.合同解除:如外籍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工作表现不佳、教学效果不佳
等情形,本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其他情况: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六、保密条款
1.外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应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本单位的工
作机密及个人私密信息,如因泄密造成损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应对外籍人员的个人隐私和权益进行保护,不得泄露其个人信
息,如因本单位泄露个人信息造成损失,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条款
1.本文档中的“外国文教人员”指的是来自外国的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及资
格的教授、讲师、研究员等教师和研究人员。

2.本文档中的所有职责和要求适用于所有外籍文教人员。

3.本文档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八、生效与变更
1.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文档的具体内容如有变更,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门负
责制定相关修改,生效自公告之日起。

3.本文档所涉及的任何问题,若无具体处理方式,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处理。

以上即为本单位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范例,旨在对在引进外籍人才的过程中规范管理,保障双方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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