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21_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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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协调 2、组织工作队伍: 成立外业调查组、成立外业测量组、成立内业整 理组
(二)收集资料
1、收集相关政策性文件及用地批准文件 2、收集相关的图件资料 3、收集权属证明文件 4、收集控制点成果及相关资料

(三)实地踏勘,制定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的内容 2、技术方案的编写 3、技术方案的审核
(四)工作底图 工作底图是指土地勘测定界调查工作用图,是
在此环节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委托代理书一定要规范,要求是签字、按手印或盖章、按 手印。在以往检查工作中就发现有很多代理委托书只签字, 此种无法律效力,一定要规范。 只要涉及共用宗,按程序要求,在权源材料中就必须有代 理委托书,这是一个程序问题,不符合程序一样产生行为 无效的后果。 虽然在验收办法中有签字率要求,不低于80%,但在实际 操作中,切勿要强求签字率,宁可签字率低,绝不能造假, 这是原则问题。 在以往工作中发现界址标志设定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 喷涂的界址标示喷涂不规范,找不准喷涂中心点,外业自 检和验收工作很难进行;二是漏喷界址点,涉及双方分界 且具有坚固地物的界址必须建立标志,例如围墙边和房墙 中,必须设立界址标志,喷涂即可,宗地与街巷、空地等 界址点或虚界址点根据权利人要求,可不设立标志,在界 址标志设定环节一定掌握此原则。
——界址认定的要求
(6)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依法按登记 审核人员的意见确定界址。(但调查人员有权抵 制不符合法规,及确权定界规定的调查定界。) (7)宗地界址有争议的,调查人员应在现场调解处 理。现场调解不了时,在调查记事栏上写明双方 争议的原因,并标出有争议的地段,退回上一程 序处理。 (8)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能查清各自 的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的,要查清。
初始权属调查 的工作程序
1、权属调查准备工作

制作调查工作用图 在这里再补充一点,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 现在也可以采用航飞工作底图的方式开展工作, 飞1:2000比例尺,成1:500图,用现势性好的航 片图开展权属调查,细部测量时除界址点外,其 余地物点可以不进行解析测绘,1:500航片图完 全可以满足地物精度的要求。这种方法成本要高 于目前普遍采用的城镇土地调查方法,但作业周 期要短。

7、初始权属调查资料的检查与归档

权属调查成果是地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地籍测量的依据,成果的整理归档应 符合档案管理和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 规定和要求。

(一)、初始权属调查成果的检查 1、自检—外业调查人员 2、审查—审核人员 3、实地检查—有关人员会同调查人员

(二)、初始权属调查资料的归档 1、宗地调查资料按宗进行立卷 2、调查资料立卷后,应逐宗用资料(档案)袋 装放 3、违法用地的调查资料参照宗地调查资料的整 理办法进行 4、编制街道街坊分区示意图 5、在整理过程中,应查核调查资料是否齐全并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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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意义在于:保障
用地审查,是用地审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化,健全了用地的准入制度;使项目用地依 法、科学、集约和规范,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 用耕地,保障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
(一)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特点及原则 1、技术依据: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 规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全国 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等。 2、特点:综合性、专门性、精确性、及时性、法律性 3、原则: 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 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符合地籍信息管理的原则 符合充分应用地籍资料的原则 符合有效检核的原则


(二)土地勘测定界的一般工作程序
四个阶段:准备工作阶段、外业工作阶段、内业工作阶 段、成果检查验收及归档阶段
图8-1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程序框图
2、土地勘测定界准备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前期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组织协调工作 收集资料 实地踏勘 制定技术方案 工作地图的选择和整饰

(一)组织协调工作
(2)宗地草图绘制的要求 宗地草图的规格为32开、16开或8开,对特大 宗地可分幅绘制。宗地草图以概略比例尺,用2H4H的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 字头要向北、向西书写,斜线字头垂直斜线书写。 宗地使用者名称注记在宗地内,字头一律向北书 写,本宗地相邻界址点之间的距离及界址点与相 邻地物的关系距离等所有勘丈数据、几何条件都 要进行注记。界址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外,建筑边 长注记在界址线内,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 离注记在相应的位臵。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 大绘出。宗地草图必须实地绘制,一切注记应实 地丈量记录,不得涂改,不得复制。

外业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 外业调查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科学调查的原则、一查多用的原则。

(二)权属调查 1、概念:土地勘测定界中的权属调查是对用地范围内土地权属
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土地权利所以的位置、界址等情况的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占用各权属单位的用地界线和权属状况 调查。
外业调查、转绘、面积量算、绘制土地勘测定界 图的基础图件。 1、工作底图的选择 勘测定界所用工作底图应是用地范围内的现势 性较好的地籍图或地形图 2、工作底图的修饰、修测和补测
3、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
土地勘测定界外业工作量大,其准确程度 对整个调查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权属调 查和地类调绘是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的 核心。 (一)外业调查
二、初始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 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臵、界址、数量和 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 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臵、界 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和记 录的过程。调查成果经土地使用者认定, 可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证。界址调查是权 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 心。
八 土地勘测定界

土地勘测定界是地籍管理中用地审批工作 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建设用地审批科 学、合理、准确的手段。经审查合格的勘 测定界成果可以作为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 发证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1、土地勘测定界的概念、目的和意义 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根据土地征用、划拨、出
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 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项目用地范围、测 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的 技术服务性工作。土地勘测定界为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 资料。
——界址认定的要求
(1)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米时,宗地界址必须由 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宗 地界址临街、临巷、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大于0.5米或 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上的界线与 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2)单位使用的土地,必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 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个人使用的土 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户口簿及其身份证明。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 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 代表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及本人 身份证明。

需要注意的问题:
城乡结合部,农户穿插在街道范围 内的,划入街道编号;城镇用地穿 插于乡(镇)管理范围内的,划入 乡(镇)编号。
5、绘制宗地草图
(1)宗地草图的内容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邻宗地的宗地号和门 牌号;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邻宗地使用者名称;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宗地内及 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界址边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 筑物边长;界址点的几何条件;指北线、丈量者、 丈量日期等。
2、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 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 坐落、土地用途 他项权利调查 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3、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的程序步骤 界址认定的要求 对指界人缺席或不签字的处理 界址标志的设定
——界址调查的程序步骤
(1)本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及调查人员共同到 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认定界 址点及界址线。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同时 到现场指界、认定有困难(有纠纷的除外)的, 可分别到现场指界、认定后送达另一方确认。 (2)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 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界标,绘制宗地草图,勘 丈界址边长及关系边长,并将界标种类、现场界 址调查勘丈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签字盖章。

划分地籍街道、街坊及宗地
划分街道、街坊采用:街道—街坊—宗地三级划 分。(乡镇、农场相当于街道,所以是直接划分 街坊、宗地的二级划分)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方便管理,街坊内宗地不易过多,以100— 300为宜,在以往工作中就发现有的测区街坊划分 由于沿用原管理界线,达到1000宗地以上。由于 成果整理等工作都是以街坊为单位开展的,在后 续管理中造成很多不便,尤其是该街坊宗地编号 与其它街坊不一致,整个测区编号没有统一性, 甚至无法在建立的数据库中实现简单的按宗地号 查询宗地属性的功能。 ——在街坊或街道划分中,有很多是以道路为界 的,在涉及调查区边界的时候以街道中心为界, 这就导致一条街道一半在城镇土地调查范围内, 一半在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内,在这种街道、街坊 划分时应该将界线划到道路边线,而不是中线。
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两处时,整 个表作废。
填写时,需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工整、 清晰、整洁。 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 称。 地籍调查表按一宗地一个土地使用者填写,共有 宗地按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个数逐户填写。界址调 查表可以续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续页或附 贴的,必须加盖管理机关的印章。
——界址认定的要求
(4)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共同在 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的,本宗地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即可。 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调查人员代签,户主按手 印或户主盖章并按手印。 (5)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 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 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原 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 的宗地,按规定扣除代征地后,确定该宗地的界 址。
2、权属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权属调查的工作程序根据 准备工作阶段的收集资料 情况分两种进行,一种是 具备土地权属定界资料的 调查,另一种是不具备 土地权属定界资料的调 查,工作程序如图:
4、地籍编号

地籍编号方法。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 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地籍编号分为四级, 即:县--街道(乡、镇)--街坊(村)--宗 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 查时地籍编号分为三级,即:街道(乡、 镇)--街坊(村)--宗地。县级行政区编号 可以直接采用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域代码》规定代码的后三位,但不 反映在图面上,仅反映在地籍簿上。

调查通知
为了保证土地使用者在初始权属调查时能按 时到现场指界,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 须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 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 场指界。通知可采用亲自登门送达或挂号邮寄 “地籍调查通知书”,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 使用者签名并留存根备查。也可以采用电话通知, 电话通知须有电话记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 用公告的方法通知。对单位使用的土地,在通知 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的同时,还必须将“指界 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送 至土地使用者手中。
6、填写地籍调查表
(一)说明 宗地四至 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 土地权属性质 使用期限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界址标示栏内的“界址点号”一栏填写应与宗 地草图上的点号一致 “本宗地指界人签字盖章”栏
(二)填表要求 表中内容填写处原则上不得空项。 表中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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