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资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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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金业务
1.1 1.1 外汇资金业务
1.1.1 1.1.1 即期外汇买卖
1.1.1.1 1.1.1.1 即期外汇买卖的业务定义
即期外汇买卖是起息日为交易日以后第二个工作日的外汇买卖。
即期外汇买卖所使用的汇率水平称为即期汇率。
除了即期外汇买卖外,中国银行也可以按客户的要求,进行当天成交、当天起息或是当天成交、第二天起息的外汇买卖,不过所使用
的汇率水平可能与即期汇率有所差异。通过即期外汇买卖,客户可以
将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满足贸易、融资的需求,避免汇率风
险。
1.1.1.2 1.1.1.2 即期外汇买卖的申请条件
1、1、要求有进出口贸易合同,在我行开证并在我行开立相应的外
币账户,账户中有足够支付的金额。或携带以银行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直接将卖出货币转入银行。
2、2、外汇买卖金额不得低于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低于1万美元
的交易则按当天中行外汇牌价进行买卖。
3、3、按要求填具《即(远)期外汇买卖委托书》,由企业法人代表
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向银行询价交易。
1.1.1.3 1.1.1.3 即期外汇买卖的注意事项
1、1、外汇买卖价格由银行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客户一旦接受
银行报价,交易便成立,客户不得要求更改或取消该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客户承担。
2、2、客户在填制《即(远)期外汇买卖委托书》时,需向银行预
留买入货币的交割账号,交易达成后,银行在交割日当天把客户买入的货币划入上述指定的账户。
3、3、客户可通过电话或预留交易指令的方式在银行办理即期外汇
买卖。电话或留指令交易一般支队信誉好、交易金额大的大客户提供,原则上留指令交易的金额在1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4、4、通过电话交易后第二个工作日,客户还需向银行补交成交确
认书,若对已达成的交易有争议,以银行的交易电话录音为准。
5、5、远期外汇买卖原则上本金底限为5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1.1.2 1.1.2 远期外汇买卖
1.1.
2.1 1.1.2.1 远期外汇买卖的业务定义
远期外汇买卖是与即期外汇买卖相对而言的,通常远期外汇买卖的起息日为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或第三个工作日之后。
远期外汇买卖的起息日非常灵活,常用的有:远期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的交易,这些称为规则起息日。银行也可以根据客户的
要求提供不规则起息日的远期外汇买卖。因此,实际上银行可以向客
户提供1年以内任何一个工作日起息的远期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买卖所使用的汇率水平称为远期汇率。由于远期外汇买卖的起息日不同与即期外汇买卖,因此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也有所不
同。简而言之,远期汇率水平决定于三方面:1.即期汇率水平;2.两
种货币的利率水平;3.远期的期限长短。
由于远期外汇买卖资金交割期限非常灵活,因此远期外汇买卖为满足贸易、融资需求、固定汇率成本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手段,在财务
管理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1.1.
2.2 1.1.2.2 远期外汇买卖的申请条件
1、客户申请办理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或其
它保值背景
2、并提供能证明其贸易或保值背景的相关经济合同(如进出口贸
易合同、标书、海外工程承包合同、信用证或贷款合同等),但在叙做
交易或资金交割时不要求客户提供相应文本
1.1.
2.3 1.1.2.3 远期外汇买卖的办理程序
1、在银行开立外币保证金账户,交存不低于交易本金10%的保证
金,保证金币种限于美元、港币、日元和德国马克。叙做远期外汇买
卖的支行或分行部门可以根据客户信誉及相关业务情况,自行决定减
免保证金。
2、填妥《即(远)期外汇买卖委托书》,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有权签
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到银行询价交易。
3、留指令规定同即期交易,不同的是,委托汇价客户既可直接留
远期汇价,也可留即期汇价,成交后我处告知其远期汇价。此处规定
同即期交易
4、客户到期如无法交割,则按当时我处的即期报价反向平仓。所
有盈亏都由客户承担,如客户平仓发生亏损,我行有权直接从客户保
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损失,我行有追索权。
1.1.
2.4 1.1.2.4 远期外汇买卖的注意事项
远期外汇买卖汇率与即期外汇买卖汇率有所不同,远期汇率由即期汇率加减掉期率构成。掉期率也叫升水或贴水,其水平取决于买卖
货币的利差和远期外汇买卖的期限,利率高的货币表现为贴水,即远
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利率低的货币表现为升水,即远期汇率高于即
期汇率。
客户叙做的远期外汇买卖因汇率波动可能回形成浮动亏损,当亏损达到客户存入保证金的80%时,银行将随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
户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如客户不及时或拒绝追加保证金,银行将视情
况予以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客户负责。
1.1.3 1.1.3 择期外汇买卖
1.1.3.1 1.1.3.1 择期外汇买卖的业务定义
择期外汇买卖是远期外汇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没有固定的起息日。客户和银行约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可随时进行资金交割,起
息日可以是这段时间内的任意一个工作日。选择起息日的权利在客户
手中。因此,择期外汇买卖为客户进行资金调度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
1.1.3.2 1.1.3.2 择期外汇买卖的办理程序
1、在银行开立外币保证金账户,交存不低于交易本金10%的保证金,保证金
币种限于美元、港币、日元和德国马克。叙做远期外汇买卖的支行或
分行部门可以根据客户信誉及相关业务情况,自行决定减免保证金。2、
填妥《即(远)期外汇买卖委托书》,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到银行询价交易。 3、留指令规定同即期交易,
不同的是,委托汇价客户既可直接留远期汇价,也可留即期汇价,成
交后我处告知其远期汇价。此处规定同即期交易。4、客户到期如无法
交割,则按当时我处的即期报价反向平仓。所有盈亏都由客户承担,
如客户平仓发生亏损,我行有权直接从客户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
不足以抵偿损失,我行有追索权。
1.1.4 1.1.4 掉期外汇买卖
1.1.4.1 1.1.4.1 掉期外汇买卖的业务定义
一笔掉期外汇买卖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金额相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汇买卖组成的,因此一笔掉期外汇买卖具有一前一
后两个起息日和两项约定的汇率水平。
在掉期外汇买卖中,客户和银行按约定的汇率水平将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在第一个起息日进行资金的交割,并按另一项约定
的汇率将上述两种货币进行方向相反的转换,在第二个起息日进行资
金的交割。
客户同银行叙做外汇买卖,在某些情况下客户需要调整起息日,提前进行资金的交割或推迟交割。这时就需要运用掉期外汇买卖对原
来的起息日进行调整,并重新确定汇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