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货物运输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南昌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普货)考核企业:企业负责人签字:考核人员签字:
备注:
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加分项目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总分数。
考核机构评分时,应在相应的扣分原因内注明扣分原因。
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货运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货车数;
经营违章限于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托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货车数。
荣誉称号指货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县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先创优、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指企业上年度末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14)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 级、A 级和B 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严格按合同执行。不符合规定,每人次扣 2 分。
社会保险: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育龄妇
每缺一项,扣 3 分;制度不健全或操作性不强每项扣 5 分,有制度但没有 认真落实,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查制度文本及宣传 教育会议和培训记 录与责任人谈话了 解执行情况
考核项目
考核 分数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 机构 评分
评分说明 (考核方式)
备注
运输安全 80
(300 分)
(1)按规定税前提取上年度营业收入 1%作为安全风险金,注明安全经费使 用情况;
查看制度文本、日 常稽查
考核项目
考核 分数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 机构 评分
评分说明 (考核方式)
备注
10
社会责任 (120 分) 10
投保承运人 责任险
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每辆次扣 5 分; 客运经营者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每辆次扣 5 分; 客运经营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每辆次扣 5 分。
(1)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2)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 (3)客运经营者不按许可的线路、班次运行的; (4)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揽货; (5)包车客运经营者沿途揽客; (6)客运经营者擅自涨价的; (7)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旅客车票; (8)在高速公路违法违规停车、上下旅客的。
客运企业拖延不报或谎报企业交通责任事故,每次扣 20 分。
查制度文本 根据日常稽查、用 户反馈及有关举报
考核项目
考核 分数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 机构 评分
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规则
1.1附件1 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规则根据2006年交通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苏运货[2006]425号)精神,对经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设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1.考核周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2月至5月进行。
2.考核等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 级、A级和B级表示。
3.考核指标(1)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2)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3)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4)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5)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4.记分规则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表1。
表1 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5.考核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3)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4)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说明:
1.2.3.4.5.6.7.8.设有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分数的计算:
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及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
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计分标准。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客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客运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客车数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分数=[Σ(子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分数)+母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分数]÷[母公司+子公司总数]子公司总数是指企业属下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数量之和
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客车数指企业上年度末在册的营运客车总数,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不包括出租车和城市公共汽车,也不包括所有子公司的营运客车
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客车数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客车数
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指客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县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客车数
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加分项目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分数。
考核机构评分时,应注明扣(加)分原因。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货运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3、经营违章限于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托运人及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5、荣誉称号指货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县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和地州市级以上文明委(办)授予的文明单位称号。
6、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指企业上年度末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附件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说明:
一、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算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二、交通责任事故指考核周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单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单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单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货车数。
三、社会投诉率=收到投诉经核实件数/营运货车辆数。
四、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及其
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的违章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关规定,列入治超“黑名单”者,加倍处罚。
五、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货主或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单位)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六、市级荣誉称号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市级党政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予的在评优创先、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予的在评优创先、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七、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是指企业(单位)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数,包括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河南省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
附件1: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河南省客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通规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附件2-2:河南省货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通规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附件2-3:河南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通规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附件2-4:河南省客运出租车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规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附件2-5:河南省公交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6: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7:河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机构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8:河南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基本情况登记表机构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9:河南省客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客运站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10:河南省货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货运站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录企业名称:代码:扣分总值:填写时间:附件4: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得分排名等级评定一览表市(县):代码:填写时间:注明:排名是按信誉得分的高低进行,按客运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公交企业、货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培机构、检测站、客运站、货运站十类分别排名。
[附件]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4-1
##省客运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注: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
市场信用扣分实行车辆累计折扣制,1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11辆至15辆的,打9.9折;之后每增加5辆,下降0.1个折扣,直至0.1折为止。
附件4-2
##省货运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注: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市场信用扣分实行折扣制,5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51-80辆的打9折,81辆-120辆的打8折,121-200辆的打7折,201-300辆的打6折,301辆以上的打5折。
附件4-3
##省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4-4
##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注:在经营信用、市场信用和服务信用局部扣分根据企业教练车数量实行折扣制,3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31-50辆打9.5折,51至70辆打9折,71至90辆打8.5折,91辆以上打8折,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实扣分。
附件4-5
##省客运站信用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4-6
##省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制,3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31-50辆的打9折,51-70辆的打8折,71-100辆的打7折,101-170辆的打6折, 171辆以上的打5折。
附件4-7
##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企业职工是指正式职工.责任事故是指同等以上责任;市场信用扣分实行折扣制,20辆以下的按实计算,21-30辆的打9折,31-50辆的打8折,51-100辆的打7折,101-200辆的打6折,201-300辆的打5折,301辆以上的打4折。
附件4-8
##省货运站信用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4-9
##省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机构
信用评价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
其他失信行为记分值累计
Ⅱ
三、加分项
加分内容
说明
(一) 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加5分; 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 加
2分;获得县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企业所属车队、从业人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以上加分项加到5分为止。
评定周期内,可以一次加分1至5分。同一事项,按照最高加分值计算,累 积加分值不超过10分。
信用得分=100-[(Ⅰ+Ⅱ)÷业户车辆数×N]+Ⅲ
注:N为系数,根据测算结果现定为18。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对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体量及信用记分、 加分整体情况统筹考量的基础上,适时对系数进行调整。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汽车客运站经营者
信用得分=100-(Ⅰ+Ⅱ)+Ⅲ
5
3
因服务质量低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
10
4
发生重特大服务质量事件,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或者重特大财产损失;
20
5
在信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20
6
其他发生本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者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为(按照《XX省道路运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记分)
违法行为记分值累计
Ⅰ
二、其他失信行为
1
因服务质量低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
4
2
因服务质量低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设区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
(二) 企业按规定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起表率作用的, 或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 灾、赈灾、救死扶伤、优质服务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项加到5分为止。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3、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货主、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5、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运输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6、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或3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记分标准。
7、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客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总数,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但不包括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货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包括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河南省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2015
7
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5分。
8
未建立营运车辆台账的扣10分;台账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扣10分;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的,每缺一档扣5分;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档每处扣2分。
8-9.企业提供车辆和驾驶员台账,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员管理档案(抽查20%的档案)。
17-31.根据企业提供的档案资料、本机构已收集掌握信息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核对,其中18-23、27-29项抽查率20%
18
有使用无效、伪造的《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人次扣30分。
19
有使用无效、伪造的《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人次扣20分。
20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的,每次扣30分。
31
运管部门已掌握和考核发现的企业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每项次扣5分。
服
务
质
量
200分
32
因违章或服务质量差被投诉,未及时调查处理的,每次扣10分。
32-40.根据企业提供的档案资料、本机构已收集掌握信息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核对。
33
投诉率达到10%的扣20分;投诉率每升1个百分点加扣5分。
34
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机关通报批评或当地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河南省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淇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制)
企业名称:代码:总得分:
考评
项目
序
号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300分
1
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期不更换每项扣10分。
1-2.企业提供有效证件复件。
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准危险货物运输
无事故的得满分,25辆车以下的企业发生事故不计分;20辆以上的企业发生一次口20分;发生两次以上的不计分(同时1-7、1-8均不计分)
70
1-9
一般危险货物污染事故
50
有事故的不计分
50
二、经营质量管理(自评得分25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自评
扣分原因
备注
2-1
与托运人订有运输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30
有未安装的不计分
30
3-9
企业与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签订修理合同,进行定点维修
20
未签订合同的不计分;在非定点车辆维修厂(点)修理,每车次扣10分
10
与大、中型维修资质企业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协议,扣10分
四、人员管理(自评得分125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自评
扣分原因
备注
4-1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10
与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扣10分
4-5
从业人员了解危货运输相关的法规和规章
10
有不了解的每人次扣5分(现场抽查)
5
从业人员对规章制度不了解,扣5分
4-6
从业人员掌握企业所承运的货物品种品名、性质、装卸要求、应急措施,并熟悉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15
有不掌握的每人次扣5分(现场抽查)
5
从业人员对物品性质不熟悉,扣10分
20
有无证上岗的不计分
20
4-2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5
有无证上岗的不计分
35
4-3
企业制定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学习、培训,每次学习、培训有完整的记录
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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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超限辆次每月占总车辆数10%-20%的扣5分 20%-30%扣10分,30%-50%扣20分,50%以上不得分 2、公司车辆监控管理平台每月在线率达不到90% (普通货物运输50辆以上企业)扣5分; 经 营 行 为 30分 1、超限超载率; 2、GPS在线率; 3、超速率; 4、安全检查情况; 5、经营方针目标 6、企业稳定情况 3、车辆GPS在线率达不到100%的扣5分; 4、企业年内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超过年度平均车 辆20%的扣5分、超过40%的扣10分、超过60%的不得 分;单车月均超速、疲劳驾驶达到5次以上扣5分、 10次以上扣10分、15次以上不的分; 5、企业开展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6、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经营方针和目标的扣1分, 年终未考核的扣2分; 7、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上访的每次 扣3分,造成群体事件并有一定影响的不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部门职责的每项扣 1分; 2、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每 项扣1分; 3、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每层次 扣1分,未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扣1分, 企 业 管 理 30分 安全生产管理(10分) (查看各项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年终未考核的扣2分; 4、应急预案未制定的扣2分、制定不完善的扣1分 全年应急演练只开展一次的扣3分、未开展的不得 分;单车月均超速、疲劳驾驶达到5次以上扣5分、 5、未制定安全例会和教育培训制度的每项扣2分; 6、未按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管理人员安全例会 的每次扣2分;人员不齐而无补课记录的每次扣1分 7、GPS监控管理制度未制定的扣2分、制定不完善 扣1分,监控记录不实的扣2分,监控无记录的不得 分; 8、上级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未在规定期限 完成整改的扣2分,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提高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运管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货运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考核组成员由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和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代表组成。
五市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应当设立相应的考核组织机构。
第三条市内四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市运管局货运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三区所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五市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考核工作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市运管局货运处负责对五市三区的考核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
第五条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由市运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第七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
运输安全: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安全投入、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经营行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经营违章率、超限超载率、隐患整改、企业稳定、节能减排情况。
服务质量:社会投诉率、文明服务、媒体曝光情况。
企业管理: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安全、车辆、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立部门职责和目标考核办法、GPS运行、车辆悬挂标志、标识情况。
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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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
分数
记分标准
自查
分数
核查
分数
运输安全
(300分)
交通责任事故率
货运企业
50
每1次/百车,扣5分。
50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货运企业
150
每0.5人/百车,扣25分。
150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货运企业
100
每0.5人/百车,扣10分。
100
经营行为
(200分)
30
不按规定要求为营运车辆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情节严重的,扣20分;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的,扣10分。
30
车辆管理
40
不按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车辆年审合格率低于95%以上的,扣20分;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的,扣10分。车辆技术等级或车属专用设备、用具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20分。单车档案资料不建全,每缺一项扣5分。
20
加分项目
(100分)
企业形象
20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10分;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10分。
10
20
科技进步及
先进管理应用
20
危险品运输车辆及8吨以上(含8吨)普通或专项营运货车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加20分。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30
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直党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省运管局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
经营违章率
货运企业
200
每1次/百车,扣10分。
200
服务质量
(200分)
社会投诉率
货运企业
200
每0.5次/百车,扣10分。
200
社会责任
(100分)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100
不按法律法规要求为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每车次扣10分。
100
企业管理
(200分)
安全生产管理
30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情节严重的,不得分;情节较轻,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记分标准
自查
分数
核查
分数
加分项目
(100分)
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
30
圆满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加分:完成县级指令性任务,加10分;完成市级指令性任务,加20分;完成省级指令性任务,加3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加分,并发生一次从考核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查验结果及说明:
查验专家(签名):
年 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情节严重的,不得分;情节较轻,能及时整改的,扣10分。
10
从业人员管理
20
不按规定资格条件聘用从业人员或弄虚作假的,扣20分;情节较轻,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20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记分标准
自查
分数
核查
分数
企业管理
(200分)
科技进步及先进管理应用
20
质量信誉档案
40
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5分;不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情况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30
企业稳定
20
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政府办公或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