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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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总结
一、压实责任,实施 “责任控辍”
首先,完善义务教育“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一是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县教体局与各中小学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进一步压实责任。二是乡镇与村(居)委会、各中心小学与村完小(教学点)、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其次,建
立健全以乡镇政府主导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一是乡、村两级每学期
准确掌握辖区内九年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少年就学相关信息,对通过
学籍比对筛选、家访等途径确认的辍学学生,逐一动员返校就读。二
是学校对劝返的辍学学生,采取各种关爱措施,落实校领导和教师包
干帮扶,确保返校学生留得住、学得进、能进步。
二、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依法控辍”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控辍”工作力度。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
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公安、司法、教育、人社、市监、文广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开展本部门“依法控辍”工作,对
不履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家
长或监护人,依法实施问责。开学初县教体局要求全县各校进行全面
排查,对未及时入学的学生,进行劝返工作,并联合乡镇、司法部门
下发复学入学通知书。三是全面清理劳务市场,对招用未受完义务教
育少年儿童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予以处罚,同时对网
吧等营业场所及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三、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扶贫控辍”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天灾人祸面临辍学的学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及时启动各种资助机制帮助他们继续上学。一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可适当放宽,各校也积极创造条件,采取随班就读方式,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对因各种原因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
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乡镇政府、卫生院、村委会、学校等联合
组织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校统一
安排部署,将每名关爱对象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分配至每
位教师,形成师生结对帮扶制度。
四、关注特殊群体,实施 “关爱控辍”
开展“精准关爱”行动,保障儿童少年完成学业。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监护人的培训,要求父母依法履行
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要求外出务工人员尽量携带未
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
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
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不得由此导致适龄儿童和少年辍学。二是
各校切实加强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了后进生转化工作。并要按照“一长三员制”(即代理家长、生活辅导员、学习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对留守儿童实施精
准关爱,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确保留守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加强学籍管理,实施“制度控辍”
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学生学籍和流动管理,及时调处转学学生学籍问题。一是每年3月、9月确定为在校学生学籍注册时间。每学期结束后两周为统计核查时间。开学初根据教育部以及省厅提供的疑似辍学儿童未建学籍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发现辍学学生,及时做劝返工作,并逐步为无学籍儿童进行注册。二是各中小学要及时统计学生学籍建档、入学、转学、休学、毕业、辍学、去向等各种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全面分析适龄人口义务教育完成情况,并形成义务教育完成情况专题报告。
六、提升办学品位,实施“质量控辍”
各校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一是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二是以“德育”为载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帮助留守学生、学困生、厌学学生融入集体,激发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三是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配备学科教师,严禁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四是结合地方和学校实际,加强特色学校打造,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