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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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儿童为了规范我院工程项目行为管理,提高项目施工质量,节约项目成本,加强医院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医院工程项目由院总务科负责实施管理。

第二条:工程项目申报和审批。

1、院总务科拟定年度医院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的计划,报院党委会议审核确定,并成立或指派项目监督员。

2、临时维修项目由总务科负责申请,报后勤院长审核确定。

3、党委会审核批准的项目,经院长签署意见后,进入施工程序,由院总务科依法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及审批手续,由财务科编制工程预算,报院长批准后提交审计科进行预算评审。

4、预算评审结论报院长最后审核批准后,进入招投标程序,不需要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可直接进入施工阶段。

第三条:项目投标及工程合同管理。

1、所有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都要预先签订施工合同,对于零杂维修项目,可以按月、季、年签订维修施工合同。

合同预留四份,院办、财务科、审计科和总务科各留一份。

2、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法人

委托人。经济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院长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3、法人委托人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负责保管好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4、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利益。

5、医院对经济合同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归档、分类、保管和查询工作。

6、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包括文书、电传)、签收记录及附加协议等,均应妥善保管。

7、医院建立合同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施工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档案建立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8、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总务科要和办公室、财务科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结算关,切实有效地履行合同款的给付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管理由总务科和施工单位共同实施。

2、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施工。

3、总务科管理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原始记录,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对工程量、材料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和上报。

对使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地材等,除要求具有质量合格证外,还应按一定比例现场取样做好试验和检验记录证明,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施工单位不能擅自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加大项目工程量。

5、工程建设的材料采购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相关资质企业、未达标产品、三无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工程招投标,非国标、非标准材料必须对样品送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采购。

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安全责任制。总务科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7、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严禁违章操作。

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9、在施工过程中,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信守合同、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化施工,对施工质量要做到一丝不

xx、精益求精。

10、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总务科长必须亲自检验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修正后,下到工序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质量不合格问题的存在。

第六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1、工程项目竣工后,总务科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2、要做好验收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对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归档,妥善保管。

3、竣工验收完毕后,要做好工程量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项目预、结算管理。

1、预算管理

除3万元以下的改造及维修项目外,其他所有工程项目都要编制工程预算,于开工前送交财务科、审计科各一份。

2、决算管理

所有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包括土建、修缮、装修、设备维修及其他维修)都要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决算书。决算

书中所列材料,要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金额,所有决算书都要及时编制完毕。决算书经总务科长、后勤院长签字认可后,报送审计科,纳入审计程序。

3、预付款限额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送达前,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不能超过工程预算总额的60%,待工程决算《审计意见书》送达后,方可支付工程决算尾款。

4、工程决算送审管理

1、送审材料范围

(1)工程决算书一式两份

(2)工程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单)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取费证书(两书印章与决算书的印章必须一致,否则,不能作为取费凭据)

(4)材料采购发票或发票复印件。

2、送审材料要求

决算书:要求按省市建设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工程签证单:凡已供材料,要详细列明材料的品名、型号及规格、尺寸、数量(列计算过程)。医院审计人员要仔细审核材料发票、价格、质量、数量、仔细核对工程量,然后在工程签证单上签下详细意见(不能只签名没有明确意见)。

5、决算审计

1、原则上5千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院审计科出具《审计意见书》,5千元以上的项目经院审计科初审后,一律由审计科统一送交卫生局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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