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 部
财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一日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 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 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 (以下简称“幼儿园” ) 。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 保育教育费 (以下简称“保教费” 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 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 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 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 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 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 交下列材料: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 2011 〕320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1 〕 3207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教育厅(教委)、 财政厅(局) :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发改价格〔2011〕3207号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 幼儿园收退费规定
《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儿童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
幼儿园教育作为儿童教育的第一步,对于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家长和幼儿园关注者更好地了解和适应相关政策。
一、注册费1. 定义:注册费是指家长在孩子入读幼儿园时需支付的费用,通常用于办理入园手续、为孩子办理相关证件以及购物相关教材、学习用品等。
2. 收费标准:根据《昆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注册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
3. 退费规定:若家长因孩子特殊情况需要退园,可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可申请退回部分或全部注册费。
若家长主动退园,需在办理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学杂费1. 定义:学杂费是指幼儿园为孩子提供教育、教学等活动所需的实际费用,包括教材费、校服费、午餐费、体检费等。
2. 收费标准:学杂费的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应当合理合法,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3. 退费规定:若家长因孩子特殊情况需要退园,可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可退回部分或全部学杂费。
若家长主动退园,需在办理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保教费1. 定义: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孩子提供保育、教育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收费标准:保教费的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应当合理合法,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3. 退费规定:若家长因孩子特殊情况需要退园,可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可退回部分或全部保教费。
若家长主动退园,需在办理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规定1.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应当向家长开具正规的收费凭证,并依法缴纳税款。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标准1.幼儿园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收费标准应根据幼儿园办学特点、质量标准、教育资源、师资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经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幼儿园应根据家长的收入水平、经济状况等因素,适当提供资助或减免费用的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儿童能够享受教育服务。
二、收费方式1.幼儿园可采取包干制收费方式,即按学期或学年一次性收取,并提供相应的学期或学年服务。
2.幼儿园也可采取按月收费方式,根据每月提供的教育服务的具体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3.幼儿园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网上支付、转账等,方便家长支付学费。
三、收费项目1.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明确具体,并在收费合同中详细列明,以保证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收费项目可以包括教材费、课程费、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费用。
3.幼儿园不得收取不合理的杂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强制收取捐款、礼金等费用。
四、收费时间1.幼儿园在每学期或每月开始前应提前通知家长收费事项和时间,并确保给予家长足够的缴费时间。
2.幼儿园应设立收费窗口或综合服务中心,方便家长缴费,并提供发票或收据作为缴费凭证。
五、费用退还1.如幼儿园因教学活动调整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教育服务,应及时退还相应费用。
2.家长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幼儿园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规定,按照一定政策和程序进行退费。
3.如幼儿园存在退费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确保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收费公示1.幼儿园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时间等相关收费信息,保证家长对收费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七、收费管理1.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收费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2.收费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和使用收费资金,并及时做好财务报备工作。
3.幼儿园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保证收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价格、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寄住制的幼儿园可以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收取住宿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延时托管费。
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盈利的原则确定;全日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闭园后)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双方协商自行确定;幼儿园代收费包括体检费(按教育、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统一组织体检的)、被褥费(家长委托代购被褥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自愿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外出参观游玩活动的)。
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并且应在执行前1个月报价格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细则》还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费。
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保教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实施细则》还明确:在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剩余教学资源开办托儿班、幼儿班、学前班等与义务教育入学不挂钩的学前教育,收费参照《实施细则》中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管理,其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制定。
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解读与操作指南
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解读与操作指南随着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快速发展,家长们对幼儿园的收费规定也愈发关注。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幼儿园收退费规定更是备受关注。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给出相关的操作指南,帮助家长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幼儿园的收费政策。
1. 收费标准我们需要了解昆明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幼儿园的收费包括学杂费和其他费用两部分。
学杂费包括教材费、体育费、美术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午餐费、住宿费(如果有)、保险费等。
各幼儿园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要仔细了解清楚。
2. 优惠政策昆明市对于一些特殊群体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对军人子女、优秀学生、困难家庭子女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补贴。
家长们在申请入园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主动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以便享受相关的福利。
3. 退费规定在幼儿园教育中,家长们可能会遇到需要退费的情况。
昆明市的幼儿园也对退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家长需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退费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退费原因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家长在办理退费前要仔细阅读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4. 操作指南针对以上内容,我们给出以下操作指南,帮助家长更好地应对幼儿园的收退费规定:- 在选择幼儿园时,要仔细了解其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幼儿园;- 在入园前,了解幼儿园的退费规定,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如有退费需求,及时与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退费手续,避免耽误时间。
总结通过本文的解读和操作指南,相信家长们对于昆明市幼儿园的收退费规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选择幼儿园和办理退费时,家长们可以更加从容和理性,避免不必要的烦恼。
也希望幼儿园能够更加规范地执行相关收费政策,为家长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入园体验。
结语我个人认为,幼儿园的收费政策应该更加人性化,考虑到家长们的实际情况,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昆明市幼儿园的数量和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背景、目的、具体实施内容以及对家长和幼儿园的影响。
2. 背景昆明市是云南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度高。
城市化进程带来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幼儿园服务,因此幼儿园的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各个幼儿园之间的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面临困难。
同时,幼儿园的运营成本也在不断上升,需要寻找合理的收费模式来支持教育质量的提升。
3. 目的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提供质量保障:通过合理的收费政策,能够支持幼儿园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确保幼儿的全面发展。
•促进资源公平分配:通过收费政策,能够调节不同幼儿园之间的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的差异,实现资源公平分配。
•促进幼儿园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收费政策,能够避免幼儿园之间的恶性竞争,促进整个幼儿园市场的健康发展。
4. 具体实施内容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内容如下:4.1 收费标准•家长需以每个孩子每月收费标准来支付幼儿园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幼儿园自行制定。
•收费标准应包括教育费用、餐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2 优惠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提供一定的收费优惠政策,包括减免部分费用或分期付款等方式。
•针对家长有多个孩子同时就读幼儿园的情况,还可以提供兄弟姐妹学费减免的政策。
4.3 费用透明化•幼儿园应该向家长公开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费用的透明化,避免隐性收费等现象。
4.4 资金使用监管•幼儿园应对收到的费用进行合理使用,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4.5 教育质量指标•幼儿园应该根据特定的教育质量指标来评估和提高教育质量,相关指标可以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5. 影响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实施将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对家长来说,合理的收费政策可以减轻经济负担,提供更好的教育选择,同时也增加了透明度和可信度。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幼儿园是为了满足幼儿的学前教育需要而创建的教育机构,其收费标准是家长选择幼儿园时必须了解和考虑的重要因素。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拥有众多的幼儿园,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详细介绍昆明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幼儿园。
二、收费标准概述昆明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般包括保教费、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
其中,保教费是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最为关注的部分,通常占到总费用的主要比例。
杂费包括午餐费、书本费、活动费等,而其他费用则包括教材费、素质拓展费等。
三、保教费保教费是家长在幼儿园期间需要支付的主要费用,它包括了幼儿在幼儿园接受教育、看护和照顾的全过程。
昆明市幼儿园的保教费根据幼儿的年龄、幼儿园的地段和学期的不同,收费标准也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昆明市幼儿园的保教费分为月费和学期费两种方式收取。
月费是按每月的固定金额收取,而学期费则是按每个学期的总费用分期付款。
年龄段地段月费(元)学期费(元)2-3岁市区1000-1500 6000-90002-3岁郊区800-1200 4800-72003-6岁市区800-1200 4800-72003-6岁郊区600-1000 3600-6000四、杂费和其他费用除了保教费外,昆明市幼儿园还会收取一些杂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午餐、课本和各类活动的费用。
1. 午餐费午餐费是指幼儿在幼儿园就餐所需支付的费用。
一般来说,昆明市幼儿园提供午餐服务的比例较高,午餐费根据幼儿园所在地段和午餐品质等因素有所不同,大约在每月200-500元左右。
2. 书本费书本费是家长在报名时需要购买幼儿园教材所需支付的费用,这些教材主要包括了绘本、练习册等学习资料。
昆明市幼儿园的书本费根据幼儿园不同阶段和品质的不同,大约在每年200-500元左右。
3. 活动费幼儿园为了增加孩子们的实践经验,往往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如实地考察、亲子互动等。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全文)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部委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执行。
该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全文如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导语:随着城市发展和家庭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人们对于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最早接触教育的地方,其收费标准对家庭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昆明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旨在为家长们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分享我对这一话题的观点和理解。
一、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现状1.1 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幼儿园是指由政府出资或以非营利为目的性质的公办、民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幼儿园。
在昆明市,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一般按照公办和民办的不同情况划分收费档次,以保证不同家庭能够承担得起。
1.2 民办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普通幼儿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性质的民办幼儿园。
由于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增加,民办普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通常较高。
根据幼儿园的地理位置、教育质量、教学设施等不同方面的差异,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二、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影响因素2.1 幼儿园地理位置在昆明市,幼儿园的地理位置对收费标准有重要影响。
通常来说,位于市中心或繁华地段的幼儿园,由于租金和土地成本较高,其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而郊区或相对偏远的地方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2.2 幼儿园教育质量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是家长选择幼儿园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也是决定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
教师的资质和素质、教学设施的优劣、教育方案的更新等均会直接影响到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从而影响到收费标准的确定。
2.3 幼儿园服务内容和配套设施幼儿园服务的内容和配套设施也是决定收费标准的因素之一。
一些高档的幼儿园提供额外的服务和配套设施,例如午餐、托管服务、游泳池等,这些额外服务的提供会直接影响到收费标准的制定。
三、我对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观点和理解我认为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地理位置和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导致了不同地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差异较大。
一些位于市中心的高档幼儿园收费较高,使得一些中低收入家庭无法负担得起。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由中国教育部门或地方政府为规范幼儿园收费,保障幼儿教育公平、合理地进行,而特别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对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以避免出现乱收费现象,确保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
具体的暂行办法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原则和目标是一致的。
以下是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常内容和原则:
1.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幼儿园需要将收费项目、标准及其变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收费的透明性。
2.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3. 严格审批制度: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常需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收费或调整收费标准。
4. 明确收费项目:明确规定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项目,如学费、伙食费、杂费等,并对每个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明确,禁止收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
5. 规范收费程序:规定幼儿园在收费时应当出具正规的收费凭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 加强监管和投诉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机制,对违规收费的幼儿园进行处罚,保护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7. 财务管理和使用透明:要求幼儿园对收取的费用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确保费用的使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是云南省教育厅针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发布的一系列细则,旨在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收费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幼儿园收费的基本原则和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幼儿园的收费应当以经营成本为基础,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保证幼儿的权益。
同时,幼儿园收费项目应当包括学费、杂费和服务费等,在范围方面要适度合理。
其次,在幼儿园收费标准方面,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和程序。
幼儿园应当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教学资源、经营成本以及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要建立健全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收费与物价的变化相适应。
第三,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幼儿园收费的公示和报备制度。
幼儿园应当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以及相关收费政策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备相关部门。
这样可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使家长和社会公众能够监督和评价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再次,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和投诉处理机制。
云南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同时,对于家长的投诉,教育厅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事项。
最后,实施细则还对幼儿园收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对于故意违规收费的幼儿园,教育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可能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这样可以强化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有效管理,旨在维护幼儿园收费秩序的正常运行。
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的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强化监管和投诉处理机制,可以保证幼儿园收费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提高了违规收费行为的成本,从而保护了广大幼儿和家长的权益。
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201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
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201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201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为了保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教育乱收费现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将我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请社会各界对学校收费行为予以监督。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二、以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适用于昆明地区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农村增设附属幼儿园。
三、对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特困企业职工子女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学生、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
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11〕345号)的规定执行。
五、高考、初中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的通知》(云财综〔2012〕74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及《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教计〔201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了。
家长们对幼儿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不仅要求教育质量要好,而且还要求收费能够公道合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幼儿园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在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一直备受争议。
昆明市政府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幼儿园收费的范围和标准。
据了解,昆明市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幼儿园教育费2. 幼儿园生活费3. 幼儿园保育费4. 幼儿园杂费其中,幼儿园教育费是幼儿园收费的主要项目,占据了较大比重。
它主要包括教材费、教学费、实验费等。
幼儿园生活费主要是指幼儿在幼儿园的生活开支,包括午餐费、早餐费、课间食品费等。
幼儿园保育费则是指保育人员的费用,主要包括保育人员工资、保育用品费、保育设施费等。
而幼儿园的杂费则是指一些杂项费用,比如学杂费、用水费、电费等。
在《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对以上费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对幼儿园教育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规定,幼儿园教育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幼儿园根据当地的物价情况和教育质量确定的,不得高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教育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或其家长收取。
对于生活费、保育费和杂费也有相应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昆明市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也应运而生。
该明细表详细列出了幼儿园的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为家长们提供了参考。
不仅如此,通过明细表的公开,也让家长们对幼儿园的收费情况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同时也促使幼儿园更加合理地制定收费标准。
然而,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幼儿园虽然公布了明细表,但是在实际收费过程中存在变相收费的情况。
比如将一部分正常费用标注为杂费进行收取,这就让家长们对明细表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
除了制定明细表外,还需要加大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收费的公平合理性。
昆明市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的出台,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依据,也为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提供了一个规范。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与退费规定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与退费规定一、背景介绍昆明市是云南省的省会,拥有众多幼儿园为广大家庭提供教育服务。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及幼儿权益,制定了昆明市幼儿园收费与退费规定,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退费流程。
二、收费标准1.收费项目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包括:–教育费–食宿费–材料费–保险费等2.收费依据幼儿园的收费依据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幼儿园教育服务的实际情况–幼儿园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3.收费标准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公示于幼儿园内,明确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金额。
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经济状况及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收费。
三、退费规定1.退费申请家长如需办理退费手续,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转学文件、户口迁移证明等。
2.退费流程–家长提出退费申请后,幼儿园应及时受理并核实相关证明材料。
–幼儿园应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将退费金额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等形式返还给家长。
–若存在特殊情况,导致退费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说明原因,并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幼儿园应在退费手续办理完毕后,将退费事项与金额登记在退费台账上,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3.退费标准幼儿园的退费标准应公示于幼儿园内,明确具体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
幼儿园应根据退费事项的性质及退费申请的时间,合理确定退费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退费。
四、监督与管理1.收费核查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收费核查,确保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避免收取不合理费用。
2.投诉处理家长如对幼儿园的收费及退费问题有异议,可以通过各类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诉处理,并及时答复家长的投诉。
3.监督检查幼儿园教育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幼儿园的收费与退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退费流程开展工作。
五、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昆明市幼儿园收费与退费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收费金额超过规定标准 - 收费与退费流程不合规 - 收费依据不合法合规等六、总结昆明市幼儿园收费与退费规定对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退费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保护了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收费的范围和标准(一)收费范围1.注册费:每名幼儿入园时,幼儿家庭需缴纳一次性的注册费,用于幼儿园的行政管理费用。
2.教育费:每月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实际入园天数收取相应的教育费,包括各类教育资源的消耗费用和教师的工资、福利费用。
3.校服费:每学年幼儿园统一为所有幼儿购买校服,校服费按季度收取。
4.食宿费:如家长需要幼儿在幼儿园留宿,则按照幼儿实际留宿天数收取食宿费。
5.杂费:包括各类活动费、保险费等其他与幼儿教育有关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1.注册费:注册费根据幼儿园的不同等级收费,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具体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制定,但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2.教育费: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入园天数确定教育费,但教育费的单价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3.校服费:幼儿园根据校服的成本和更新频率确定校服费标准,但校服费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4.食宿费:幼儿留宿的家庭需根据幼儿实际留宿天数支付食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杂费:幼儿园根据幼儿教育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杂费收费标准。
二、收费的程序和方式(一)收费程序1.幼儿园在招生时需向家长提供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家长在报名前需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解,同时签署收费协议。
2.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收费工作,将收费明细及时通知家长,要求家长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二)收费方式1.现金收费:幼儿园收费时,家长可选择使用现金进行缴费。
2.银行转账:幼儿园可提供开设专用账户的信息,家长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费用。
4.邮寄汇款:如家长无法亲自到幼儿园缴费,可选择通过邮寄汇款的方式缴纳费用。
三、收费的监督和管理(一)收费监督1.幼儿园需依法将收费情况公示在明显位置,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等相关信息。
(二)收费管理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收费项目
1. 学费: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合理制
定学费标准。
2. 杂费:包括教材费、活动费等,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3. 餐费:根据幼儿的用餐情况,按月收取。
二、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应公开透明,不得随意提高。
2. 杂费标准应根据实际成本合理制定。
3. 餐费标准应根据食材成本和服务质量合理确定。
三、收费方式
1. 学费和杂费可采用学期初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的方式。
2. 餐费应按月收取,每月月初或月末结算。
四、收费管理
1. 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小组,负责收费项目的审核、收费标
准的制定和收费方式的确定。
2. 收费管理小组应定期向家长公布收费明细,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未经批准的费用。
五、退费规定
1. 幼儿因故退园,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就读时间,按比例退还学费。
2. 杂费和餐费原则上不予退还,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幼儿园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家长对收费有异议的,可向幼儿园收费管理小组提出,幼儿园应给予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理。
七、监督机制
1. 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幼儿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2.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
二、收费项目与标准(一)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2、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3、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
4、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等。
(二)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收费管理与监督(一)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和园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票据。
(三)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收费资金全部用于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和改善办园条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8.15•【字号】云政发[1997]129号•【施行日期】199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7〕129号1997年8月15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对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学费的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义务教育等4个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和教育事业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分别向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反映。
关于颁布云南省义务教育等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问题的请示省人民政府: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止教育乱收费现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已颁发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三部委颁发的4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定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省教育事业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将有关的主要问题请示如下:一、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制定的4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教育收费的审批和调整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
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3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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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24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第2号)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14年4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4日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统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以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是幼儿园收费的管理部门,依法对幼儿园收费实施管理。
第二章收费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办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应当体现公益性。
保教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幼儿园评定等级制定。
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成本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图书及设备购置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九条在审核测算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和住宿成本时,政府投资(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原则上不计入总成本,财政补助收入应冲减总成本。
第三章收费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