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我国四大监管机构的成立背景及其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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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

研究生考查课作业

姓名

院(中心、所)经济学院

学生类别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

学号

年级2012级

专业金融硕士

考试科目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间2013年1月

考试分数

教师签字

根据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变化,阐述四大监管机构的成立背景及其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又称中央银行、央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保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监会)被称为中国四大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

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进一步把对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从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剥离出来。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自此,中国人民银行50多年来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于一身的大一统时代也宣告结束。

作为专注于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将大大提高。其货币政策的视野将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安全与利益,而是要从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鸟瞰整个金融业乃至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更有助于克服通货紧缩趋势,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的长期稳定。

以下将分别对四大监管机构的成立背景和监管职责做具体阐述。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到2008年的60年中,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国际金融合作、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成立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由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以华北银行为总行,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职能为一身。1979年,农业银行成立,承办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农村金融业务;1983年4月,“拨改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建行从财政部剥离出来;1984年1月1日,工商银行成立,承办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市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79年,中国银行成立,承办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家办理的外汇外贸业务。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1984年国家将其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四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并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32个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9家分行(包括20个金融监管办事处),2个营业管理部,333个中心支行,1660个县(市)支行。9家分行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

2003年,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

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2职责

1.2.1基本职能及职能演变

1.2.1.1基本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控制国家货币供应,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政府筹集资金,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三项主要职能

1.3.1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通过对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运用金融手段,对全国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调控,影响和干预国家宏观经济,实现其预期货币金融政策的目标和职能。主要有: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等。

1.3.2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简单的说,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其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的目的。具体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等。

1.3.3提供支付清算服务

经济体系中的债务清算过程就是货币所有权的转移过程。现实经济中的支付货币有三种形式,一是现金,二是存款,三是中央银行货币。其中中央银行货币是商业银行体系在中央银行拥有的储备账户存款,是商业银行间用于清算同业债务关系的最终货币手段。主要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始了至今将近30年的改革之路。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产生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之前,在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金通过计划行政体制逐级下拨到生产企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多样化,这成为中国证券市场萌芽的经济和社会土壤。

2.1成立背景

早在1979年,我国农村就有了以集资入股的社队企业,因此,我国股份经济的萌芽实际上是始于农村改革。这期间,我国的农村企业和城市的小企业有了股份制的雏形,其特征是从浅层次的集资入股型到深层次的合股经营、股份合作型发展。

1986年8月,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办了代客买卖股票和债券及企业债券抵押业务。同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静安业务部率先对其代理发行的飞乐音响公司和延中实业公司的股票开展柜台挂牌交易,标志着股票二级市场的初步形成。

从1988年4月起,沈阳等7座城市开始开展个人持有的国库券的转让业务,同年6月,这种转让市场扩大到全国28个省市区54个大中城市,1991年初国库券转让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出现。这些采用柜台交易方式的国库券转让市场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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