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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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理论来源

0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理论来源

2010年 第5期兰 州 学 刊No.05 2010 总第200期Lan zhou xue kan General.No.200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理论来源徐艳晴(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摘要]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是目前探讨很多的一个学理和现实问题。

对市场主体、政府主体的、非政府组织主体等单一主体的理论来源进行分析后认为在多中心治理语境下,市场主体、政府主体、非政府组织等民间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理论来源[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0)05-0051-03 [收稿日期] 2010-01-02 [作者简介]徐艳晴,女,浙江宁波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组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理论与组织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多中心治理:和谐社会公共管理模式的建构的基础”(项目编号09BZZ025)的成果。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科研项目“海南特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研究”成果。

2003年10月1日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之一。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笔者认为作为现代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公共服务是指提供的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的有形公共产品和无形公共服务,将公共服务的动态过程和静态结果结合起来使用,有时会将提供公共服务与提供公共产品等同使用。

在下文中,引入西方学者原著谈及的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和笔者本文分析的公共服务同一概念作用,不再做特殊说明。

关于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一直是公共事务治理领域中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极具争议性的话题,而这种争议又是以历史实践中某单一供给模式的失效引发和展开的。

公共服务的概念_分类及供给主体创新研究_杨颖

公共服务的概念_分类及供给主体创新研究_杨颖

公共服务的概念、分类及供给主体创新研究杨颖1(1 中国科学院 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190)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民生问题的普遍关注,有关公共服务的研究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但学术界对公共服务这一概念的界定以及应该由谁来供给公共服务还存有很大争议。

文章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学界关于公共服务概念的各种观点,并将公共服务分为公共安全型、基本民生型、基础公益型、公共事业型和高级选择型五种类型。

然后,提出构建由政府机构、营利性组织和第三部门组成的、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并基于上述分类,明确界定了各供给主体在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职责。

关键词 公共服务;概念;分类;供给主体创新Research on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Servicesand Innovation of SuppliersYANG Ying1(1 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 CAS, Beijing, 100190)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general concern of people's livelihood of the whole society, research on pubic services becomes the focus of domestic research, but there is much controversy on the definition of "public services" and who should supply public services. The paper firstly put the various points of the concept of "pubic service"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in order and divided public services into five types-type of public safety, type of basic likelihood, type of basic public welfare, type of public utilities and type of advanced options. Then, the paper proposed building a system of multicomponent suppliers of public services composed of government agencies, for-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the third sector, and clearly defined each supplier's responsibility on supplying different types of public services according to the above classification.Key words:public services; concept; classification; innovation of suppliers1 引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令世界瞩目。

公共服务导论第三章提供的主体及其作用

公共服务导论第三章提供的主体及其作用
• 非传统服务供给机制 • 民营化、外包 、业务分担、共同生产、解 除管制 • 合作预设:安排与生产者分离 • 政府部门获得公共服务的选择 • 自己经营 与私人公司签约 确立标准购买 • 向家庭发放凭单 与另外城市签约 • 部分自己生产,部分购买
政府与市场之间业务分工与合作过程
• 可排他性 • 市场购买衣服 湖里的鱼 空气 矿产 • 出租车 医疗保健 宗教 • 酒店 初等教育 街道停车 • 可竞争性 保险 城市公园 消防 • 公共交通 • 电话自来水 监狱 • • 有线电视 天气预报 国防广播电视
三部门之间的差异
• • • • • • • • 政府 哲学 正义 代表性 多数 法律基础 权利 财源 税收 功能决定 法律 决策权威 立法 服务范围 全面 志愿 市场 慈善 利润 少数 所有者管理者 赠与 用者收费 捐赠 顾客付费 团体 管理者 章程 所有则 地域意识形态 限于付费
二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变迁
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及其作用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一、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扩展及 其类型
• 公私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垂直分割模式 • 迈克尔泰勒,没有国家人们就不能有效协 作,达成共同利益。 • 公私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连续体模式
• 合同 补助 凭单 特许 自由市场 志愿 自我服务
• • • •
公共服务可供部门的类型学分析 第一部门 第二部门 第三部门
• 诺斯的锁定和路径依赖
我国的事业部门与公共服务
• • • • • 事业部门:分类结构与功能差异 行政管理类 公益事业类 中介事业类 经营事业类
政府和事业部门:合作基础与分 工体系
• 1、政府与事业单位合作的基础 • 2、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有效分 • • • • 建立合同法的基本框架,明确各自的角色 根据公共服务的属性 能否获得使用者付费 商业和政治风险 明确公共服务标准与质量承诺

各类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比较与分析

各类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比较与分析

各类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作者:黄新华来源:《领导之友》2012年第02期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但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必须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选择合适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从总体上看,可供选择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供给、市场供给、自愿供给和混合供给等四类。

一、政府供给在政府供给中,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

在这种供给制度下,政府扮演政策制定者、资金供应者和生产安排者角色,主要通过直接生产和间接生产途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包括政府服务、政府出售、政府间协议等。

在政府服务中,政府既是公共服务资金的提供者,也是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者。

在政府出售中,政府是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作为消费者的个人或组织从政府机构中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间协议是不同层级的政府间签订合同提供某些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在不同行政区域间重新配置和调整,以更好地解决区域性问题并应付日益上升的成本。

政府间接生产是指通过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非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间接供给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补助、凭单制、政府采购等。

(1)在政府补助中,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是营利或非营利组织,政府选择特定的生产者提供补助,消费者选择特定的生产者购买服务,政府向生产者支付费用补贴的形式有资金、免税或税收优惠、低息贷款、贷款担保等。

(2)与政府补助相对应的是凭单制,凭单是围绕特定服务对特定消费者群体实施的补贴。

凭单制和政府补助的区别是,补助是对生产者的补贴,而凭单方式是补贴消费者。

在补助方式中,政府和消费者共同选择生产者;而在凭单方式中,消费者独自进行选择。

从消费者选择权的角度看,凭单方式比补贴方式更优越。

(3)政府采购是指公共部门向私营部门采购公共服务,也就是政府出钱,市场生产公共服务。

通过竞标方式,私营企业、非营利性组织与政府签订关于公共服务的供给合同,按合同供给某项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在德国,县和小城市政府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监督。

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地方政府。

对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的事务,地方政府不得拒绝,但地方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其权力,也可以依法到宪法法院控告。

2、德国财政平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设计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治上分权自立,经济上实行社会市场经济。

联邦、州与地方各级政府有明确的公共服务责任,并依此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权,税收协调是财政纵向平衡的主要形式。

通过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财政转移支付,德国基本上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目前,尽管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西部各州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但人均享受的公共服务基本相同。

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上世纪90年代两德统一之际,由于联邦政府承认前西德居民在前东德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引发了财产权利的重新配置和分配,但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原因就在于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政策发挥了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前东德居民失去了一定的存量资产,但同时获得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享受了相对统一、均等的公共服务。

正是这种补偿性的措施,缓解了可能存在的社会压力。

3、近年来德国公共服务提供和监管方式改革一是压缩公共服务支出规模。

由于社会保障支出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最大单项支出,控制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就成为压缩公共服务支出的重点。

近年来,德国采取了提高退休年龄、降低支付水平、严格资格条件、压缩医疗开支等一系列措施,控制社会保障费用的规模。

各级政府也积极压缩其他的公共服务支出。

比如,以前德国的大学都是不收学费的,许多大学生边学习边工作,学习年限往往拖得很长,占用太多教育资源。

现在一些州的大学已经开始收取每年500欧元的学费,意在督促大学生尽早完成学业。

再比如,在我们访问的北威州迪伦市,以前小学生上学的校车是完全免费的,现在也需要学生家长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研究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

研究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

研究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引言社会公共服务是现代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它涵盖了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文化娱乐等各个领域。

人们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其供给则成为政府和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探讨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的关系,以及未来社会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

第一章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1.政府供给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它通过各种投资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政府的投资主要包括了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提高教育水平,完善医保制度等。

2.社会组织供给社会组织也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者。

它们包括了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

这些组织通过自发的社会行动和组织运作,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

3.市场供给市场也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它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

如医疗、教育等服务机构通过商业运作,向公众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章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1.人民生活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需求不断提高,对于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也随之增加。

人们追求更好的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这些需求也促进着社会公共服务不断发展。

2.政治需求社会公共服务也是政治的需求。

一个政治系统的稳定和发展需要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保障。

政治需求源于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责任,也体现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政治合约。

3.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社会发展需要更多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服务,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社会公共服务的趋势1.权责明确化随着现代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逐渐从政府独立承担向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并协同配合方向发展。

这也意味着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将得到更好的实现。

2.多元共治多元共治是建立在权责明确基础上的,它可以大幅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公共服务的多主体供给

公共服务的多主体供给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
二 、 立 多主体 供 给公 共 服务 模式 建
我国计划体 制时期 , 政府 独立提供全 部公共服务 , 导致城 乡公 共服 务供给存在巨大差别 ,服务叠加和无覆盖现象共存 , 转移 支付政 策的不完善无法为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财政支持 , 服务供给不能满足差异化需求等 。因此 , 国公共服务的改革 我 方 向应是构建 以政府为主 的多主体供 给体 系, 对服务的隐性资 源和显性 资源重组 , 根据服务的性 质确定供给主体来选择供给 方式 , 多主体供 给不 是简单 的市场化 , 市场 方式 只是治理 的手 段, 强调 的是原则下 的灵 活性 。应是一个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 而协调内部各组成部分 的 自适应矩 阵, 把服务 中可转移的 内容 由低效率提供者转到高效率提供者 , 改变政府在提供与企业类 似服务中的竞争弱势现象 , 在政府与市场之 间找到一个相对令 人满 意的供 给方案 , 发挥资源的积分效应 , 实现最优配置 。 公共服务 的多主体供给首先必须把握住公共的本意。公共 服务的价值取 向应该 以公平 为第一 , 在效率与公平之 间达成平 衡 ,使本来 脆弱 的社 会服务不 至于在效 率的冲击下失 去其本 意。市场化 公共服务 的改革“ 强调价值 与事实 的区别与分离 , 试 图建立一 种价值 中立 ( a e-re 的科 学。 Vl -f ) u e 研究的重点在于 ‘ 技 术的合理性 ’ ‘ 和 工具的合理性 ’完全忽视 了 ‘ , 目的的合理性 ’ ; 忽略 了公共行 政最重要 的方 面—— ‘ 公共 ’ 的层面。 ” 服务 的基 本 目标是保证服务公平 , 具体 目标是提升服务效率 。公共服务 的分配需要 公平 , 生产需要 效率 , 公平 与效率的统一 在于将两 者用于不 同的公共服 务制度设 计 中。服 务的生产与提 供的分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二、 中 国公 共服务 供给 主体之 间 的关
系。 政 府主要 在公共 财政 支出 总量 和结 构 上面有主导权 ,国家财政支出里面开始从建 设型专 向公共财政 , 重点加强 了公共服务的 投入 ,保证政府 在经济调节 、 社会职能和市 场监管等方面的服务实现。随着对公共管理 认识 的深化 。中国开始对公共服务有 了积极 探索 。2 0 世纪 9 0年代 ,中国的相关政策开 始允许 民间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 各地掀 起 了一股浪潮。政府开始制定政策推进和规 范公 共服务 供给 主体 的多元化发 展 ,例 如 《 关 于促进 和引导 民间投 资 》 、 《 国务 院关 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等。 政府 的 “ 放松” 市场规则 ,在垄断行业开始引入市场机制 , 公共服务供给开始向多元化进行发展。如对 邮政 和 电信 的拆分 ,后来 又把 中国电信分 成 :固定公司 、移动通讯公司和无线 寻呼公 司 。公 共服 务供给 的主体往 往有投 资风 险 大, 现金流量大 , 期 限期很长 ,责任性 大以 及回报过于分散 ,因此政府开始根据市场的 需求和职能来调整这些矛盾。在公共 服务 主 体多元 化的发展过程 中, 政府不可否认 还是 公 共服 务的决 策者 , 但 是生产 者有 国有企 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和个体经营等等 , 政企分开 、监管和职能分离 、调整政府机构 设置, 适应政府职能 , 减少行政审批 ,实现 政 府招标 等等方式来实现管理方式 的变革 。 随着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 , 政府 的职 能开始有 了很大 的调整 。政府也开始 培养一 些社会 自 理 、自组的机构 ,加强社会 的责任 感 ,中国的社会组织就是很突 出的机构。经 过 六十 年的发 展 ,中国的社会 组织数 量增 加 、实力变强、质量提高 、规模 扩大、作用 越来越大 , 其影 响程度显现 。 特别是在进来 来发生 的 “ 非典” 、汶川 大地震 和北京奥运

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

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

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或私人提供的、对公众有益的非商业性质的服务,例如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

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国家的发展稳定。

公共服务的供给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是由政府负责。

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还要考虑到财政收支平衡、社会发展等问题。

在经济发展不够完善的地区和行业,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经济等手段实现公共服务的供给。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来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可以拨发一部分财政预算给公共服务项目,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政府还可以通过向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提供资金帮助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来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也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来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提供公共服务。

例如,有些地方政府给在教育、环保、医疗等领域投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他们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最后,政府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

政府可以直接派遣人员或以创意公共管辖的方式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这种派遣方式可以为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此外,政府还可以增加公共服务效率和品质的方式改进公共服务的运作和管理。

公共服务的需求公共服务需求的体现主要利用市场力量,市场上的需求决定了公共服务的供给。

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多样化,会随着时间、地区和人群等诸多因素而发生变化。

首先,教育是民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主要方面。

民众普遍认为教育是人才培养、社会包容和公民素养灵魂的源泉。

他们会通过缴纳学费、私立学校学费等方式体现对教育质量需求的提升。

其次,医疗是民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另一个方面。

医疗服务的需求因加班、工伤和各种常见病等因素而变化。

民众通常通过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己寻找医生治疗等方式来满足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最后,公共交通也是民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重要方面。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研究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研究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研究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研究公共服务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市场机制共同提供给公众的各种服务。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是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

一方面,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起着主导作用。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管理者,负责规划、组织、监管以及投入资金等。

政府的主导地位确保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保障了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参与者。

社会组织包括非营利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企业等,它们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着灵活、创新的作用。

社会组织能够更加接地气,更好地了解和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同时能够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更好地创造社会效益。

此外,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来。

市场机制具有高效性和竞争性,并且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服务内容和价格。

在一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市场机制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例如,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市场机制可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

多元发展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市场机制可以相互配合,各展所长,形成合力。

政府发挥宏观调控和监管作用,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组织通过专业化和社会动员的方式,提供特色化的公共服务;市场机制则通过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

然而,多元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

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在利益诉求、资源分配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加强沟通和协商,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其次,如何确保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市场机制的介入可能会导致服务质量和价格的差异,需要政府监管加强,确保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合理运行。

试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中“三大供给主体”全面发展

试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中“三大供给主体”全面发展

公共管理理從2021年弟2期g孩*5a试论公共服务供洽方犬中“三大供洽主体”全面发層□赵崇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0009/]摘要: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主体较为单一的集中供给方式已无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分散供给方式即多主体参与的供给方式成为应然选择新时代,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实现政府与市场“双.到位”、强化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引入并稳定外资力量,是促进公共■服务“三天供给主体”全而发展的必由之路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三大供给主体”;政府与市场“双到位”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7-8207(2021)02-0027-06收稿日期:2020-07-20作者简介:赵崇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新时代政府管理创新”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1192050018040一、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必然性近年来,我国公共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为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应看到,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公共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上仍然不足,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1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供给主要有资源统一配置和资源分散配置两种方式。

资源统一配置方式是由政府统一对资源尤其是稀缺或急需资源进行管理和供给,其最大优势就是能够“集屮力量办大事”,这主要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27合iL-S a公共管理理讣2021年第2期优势就是可以集中全国的力量来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然后使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享有国家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成果,我国发展的目的从来都不是为了只满足一部分人的需求,而是为了使生活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都获得发展,使人人都可以实现'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

公共服务的多主体供给

公共服务的多主体供给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政府为唯一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发展的要求,公共服务的多主体供给是根据地区差别、消费者差别实现的有差别化供给,是在促进公共服务核心价值观前提下的效率改进,并以此为基础的制度设计,以实现降低服务成本,提升公共服务的费效比。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新公共管理实践始于英国撒切尔上台发起的反对浪费和低效益的运动,即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从政府各部分离出来。

美国克林顿政府于1993年提出了国家绩效评估,推行各种服务改革措施。

加拿大、荷兰、法国等国家也都进行了类似的改革。

在西方,这场改革实践被看作是“重塑政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学者们从中总结出了新公共管理的十大原则:“催化促进性政府;社区政府;竞争政府;以目标为动力的政府;以结果为目标的政府;以顾客为动力的政府;企业型政府;有预见的政府;权力分散的政府;市场取向的政府。

”[1]核心原则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

新公共管理理论给传统公共服务指出了一条改进道路,在各国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功。

新公共管理主张调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分离,改变传统上所有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模式,在政府管理中采用企业管理的方法,将竞争引入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提高服务的绩效。

但是,新公共管理是否是公共服务的最佳指导理论,实践结果并非如此。

现在看来,新公共管理理论是一个模糊的公共服务理论,许多观点都涵盖了矛盾的两个对立面,是现实与理想并列的权变理论。

它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为其理论基础,以市场价值观为核心,以私人企业管理模式为蓝本对政府进行再造,淡化公共服务与私人服务的界限,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短期效益明显,但是风险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显现。

市场化理论试图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找到一条通用理论,混淆技术手段和价值观的区别,侵蚀了服务的公共性,造成许多公共服务的供给失败,这已在各国得到了证明。

公私服务一体化的改革,使公共服务成为依附私人服务的次要服务,政府与市场相互制约的格局被打破,形成共同失灵的现象。

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分析

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分析

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分析一、概述社区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的为社区居民以及社区领域内的群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文体活动、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

社区公共服务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满足社会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进行分析。

二、供给分析1. 政府供给政府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和主导者,通过高效的政策引导和经济投入,提供了各种社区公共服务。

政府向社区提供这些服务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直接提供和自身投入,如政府文化中心、社区医院、教育机构等,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合作和委托的方式提供。

2. 社会组织供给社会组织也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

社会组织可以充当中间代理机构的角色,向居民提供服务。

例如,一些环保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和回收服务,一些志愿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等。

三、需求分析1. 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是指社区居民在生活、工作和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如文艺活动、健康咨询、物业服务、儿童护理等。

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存在提供这些需要的服务。

2. 社区公共服务的个性化需求社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通常是指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如残障人士的康复和照顾、儿童的保育和教育、老年人的健康照顾和社交服务等。

针对这类需求,需提供特定服务机构,以满足这些特定人群的需求。

四、供需矛盾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社区居民的需求与政府和社会组织供给的服务之间的不协调,供需矛盾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1. 政府供给不足政府的投入有限,由于预算问题,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扩充滞后于居民的需求水平,而且缺乏社区管辖区域的详细了解,有时造成资金浪费和服务冗余,2. 社区组织供给不足有些特定需求的居民由于特定服务缺乏适当的机构,需要长时间等待或是无法得到满足,如残障人士康复等。

3. 服务质量问题提供的服务有时不足以满足需求,或质量未达到用户的满意度,有些服务过度依赖于人工,缺乏科技推进,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工成本,同时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稳定,效率低下等问题。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及风险分担探析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及风险分担探析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及风险分担探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服务的差距也在扩大。

如何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缩小公共服务的差距,本文在对供给主体探讨的基础上,提出风险分担的思路。

标签:公共服务风险分担供给主体随着经济的发展,虽然总体来说,人们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在提高,但由于政府间的财力分配不均衡,以及因为地理、文化等因素决定的供给成本不同,所以造成地区间、城乡间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如何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问题的解决程度关系经济发展的健康程度。

1公共服务概述1.1公共服务含义公共服务的建设关系着社会是否和谐健康地发展,尽管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公共服务的重要性,但对公共服务还没有统一的界定。

不同学者对公共服务有着不同的定义。

安体康将公共服务划入公共物品的范畴,认为公共服务主要是以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公共物品,而不是向人们提供具体的实物来满足需求。

公共服务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广泛,既包括通过直接劳务为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服务,又包含政府通过财政间接地满足居民教育、卫生、环境、城市建设、文化等方面的需要服务。

学者刘尚希则认为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促进居民基本消费的平等化,而采取的一系列公共行为。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

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其必须要履行的政府职能,是关系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公民有权利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共范围指保障公民基本民生需要的公共服务,诸如教育、就业等领域,广义上的公共服务还包括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生活环境密切相关,及与保障公民生命有关的公共安全、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历史演变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历史演变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变摘要:我国自建国以来,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实现了从政府包办、平均主义、无偿享受的“集权融合——公平至上”供给机制到市场化、社会化的“解制分立——效率优先”供给机制再到“多元竞合——均等共享”的一个过程。

分析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展的历史演变,有助于我们对中国未来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和发展的展望。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供给机制;历史演变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经济水平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创新和发展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从新中国建立至今,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总量大幅增加、服务质量有了极大提高、主体逐渐从单一到多元发展,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历史演变进行梳理总结,并提出未来发展创新方向。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一)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与经济学中的公共物品紧密联系、相伴而生,自从萨缪尔森提出“公共物品”开始,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两个主要特性,关于公共服务概念和特性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公共物品的特性来进行阐述,主要包括“物品解释法”、“价值解释法”、“内容解释法”、“利益解释法”、“主体解释法”、“职能解释法”等。

①笔者借鉴相关学者的观点:公共服务通常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称。

②公共服务在实践中主要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两类,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公共安全保障等,是政府依据法律法规,为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福利而必须向全体社会成员均等化提供的公共服务。

而非基本公共服务则是为满足社会公民多方面、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①靳永翥:《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以欠发达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5页。

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间关系

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间关系

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间关系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与市场是两个不可或缺的主体间关系。

政府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市场,市场则提供资金和生产要素的支持。

这种关系体现了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一种平衡,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政府需要确保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普及性,而市场则通过竞争和创新提高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政府与社会是推动公共服务供给的两个方面。

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投入资金等,而社会则负责提供智力支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

这种关系体现了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多元化参与,有助于提高服务供给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同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也有助于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市场与社会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两大支柱。

市场提供资金和生产要素,社会则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

这种关系提醒我们,公共服务供给不仅需要政府的调控,还需要市场的激励和社会力量的参与,这样才能实现服务供给的高效优质。

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是三个重要主体间关系。

第三部门包括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它们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这种关系表明,公共服务供给需要各方面的协作和共同努力,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各有优势和局限性,只有相互合作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各个主体间需要相互协作、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政府需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个主体间的有效协作和落实。

在此基础上,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间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又富有挑战性的领域。

在处理这些关系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政府、市场、社会以及第三部门等各种主体的作用和利益诉求,通过有效的协作和共同努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角色,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调控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确保各个主体间的有效协作和落实。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浅析

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浅析

( 一 ) 政 府 应 定 位 于服 务 型 政 府
服务 型政府应秉持 “ 社会本位 ,民众 本位 ”精 神 ,坚持 以人为本 。 政府进行 政策制定 、管理实施 、服务活动 ,均应 由公共性角度出发。 1 、政府应 “ 掌舵”而非 “ 划桨” 。政府应把持有限责任政府理念 ,扮 演治理者和掌舵者角色。构建主动型、服务型、开放型 、法治型、宏观调控 型政府,完善宏观调控职能 ,健全公共服务体制。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 以市场为导向,确立 “ 企业型”政府范式。建立市场化公共服务执行机构 , 分离决策 、执行、监督流程 ,以更有创造性 、高效率的开展工作。 2、政 府 职 能 为 “ 服务 ” 而非 “ 管制” 。政 府 职 能 产 生 政 府 权 力 。 政府行使 权力 ,首先要做好职能定位 。其一 ,政府干预 的范围应 由公众 决定。只有极端情况如 市场失灵时 ,方可 由政府干预 ,同时要 处理好公 共 资源的合理 配置。其二 ,政府各级 间分工 明确 。各级政府 在确定 自己 职能范围时应把 持合理 分工 、优化供 给的原则 。第其三 ,政府 亦需完善 公共产 品服务提供 的方式和机制 。 3 、 政府 应明确 “ 该提供 什 么”公 共服 务。政府应 提供 市场 不 愿 、 不能提供的公 共服务和产品 , 保 障基本公共服务 。预防 自然垄断对公众 利益的损害 ,确保社 会效益最大化 。 ( 二)政府应 确保公共财政 支出体 系完善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力更多地移向财政资源不足地 区以增加公共服务供 给 ,有利 于促 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引导生产要素在地区间按照市场规 律流动 ,优化 资 源配置 ,促进社会经济及地区城乡间的协调发展 ,使基本 公共服务均 等
私 营部 门。因此 ,实现公共服务发展的 关键环节在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 、扩大公共服务 市场化 范围。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参与机制研究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参与机制研究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参与机制研究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现阶段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有政府、市场、农村社区和社会组织。

要实现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就要在分析供给主体效率的基础,完善多元主体供给机制,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多元主体进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多元供给主体供给模式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但是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仍然落后。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着总量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

十二五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因此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完善多元主体供给机制,对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大意义。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界定农村公共服务是指为满足农业、农村发展或农民生产、生活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社会服务。

农村公共服务除了具有一般公共品的属性外,还有地域性、分散性、多层次性等特殊属性,这就决定了农村公共服务不能由单一的主体供给。

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有:(一)政府政府是指拥有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国家机构,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两类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一是关系到国家总体利益和农民基本权利的农村公共服务,比如农村的义务教育、基本的医疗卫生等;第二类是全国范围的农村公共服务,比如全国性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业信息传播等。

地方政府供给的主要是本区域内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服务。

比如农村科技信息、农村法律和社区服务,养老保险和救济、市场开发等。

(二)市场市场供给的农村公共服务主要是准公共品范畴。

一些具有排他性、外部性不强、交易成本低、易收费又有利可图的农村公共服务完全可以按照市场运行的原则由市场供给。

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及可持续性保障

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及可持续性保障

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及可持续性保障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提供某些基础性服务来满足公民的需求。

在现代化社会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都变得越来越重要。

有着稳定的公共服务体系可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繁荣。

同时,也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身心健康水平。

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由政府承担。

政府通过财政开支、基建投资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环保、文化等方面。

这些服务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公民的基本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

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教育、医疗、文化、环境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的今天,许多人希望享受到优质公共服务的同时,也希望这些服务能够贴近生活,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

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保障公共服务是国家的基础性服务,需要长期的规划和实施,并且需要保障其可持续性。

因此,如何保障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政府需要加强公共服务的运营管理。

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避免因过度消耗资源导致公共服务无法持续。

其次,政府需要加强公共服务的投资。

公共服务的持续提供需要有稳定的投资保障。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促进公共服务的投资和发展。

更重要的是,政府需要推进公共服务的创新和升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共服务也必须及时跟进。

政府可以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智能化管理等方式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及可持续性保障,是国家和政府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政府应该正视公共服务的问题,加强其运营管理,投资和创新,以确保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也要保证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为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一、国内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现状中国:1.我国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失衡相对于农村来说,我国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城市居民的基本需要,也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如基础设施、社区保洁、社区绿化、便民利民网点、贫困家庭救助、计划生育辅导、家政服务和基础教育等方面。

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政府主导和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以及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公共服务供给并不能很好反映我国城市居民的需求和偏好,具体表现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

供给不足主要有法制、养老、就业培训、低保等以及一些城市居民急需的较为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如老年人心理辅导、暴力家庭防治、问题少年矫治、智障儿童教育等方面,而供给过剩则主要是指与城市政府部门的“政绩”或“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如各类达标升级活动、小康工程等。

2.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较为单一当代中国城市的形成、发展和建设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是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执行政府下达的命令和任务。

无疑,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政府是较为单一并且强大的供给主体,它几乎提供我国城市居民所需要的一切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

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出现了私营企业、志愿组织或个人等供给主体,这些私营组织、非营利组织或个人也积极投入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过程当中,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服务之不足,但是它们毕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互之间职责不够分明,彼此分工还处于无序的状态,并不能改变我国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局面。

3.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短缺我国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以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了事权,却没有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因而各城市的公共财政除了维持城市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投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市区级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之外,能够用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经费就难免偏于紧张,这就造成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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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现状中国:1.我国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失衡相对于农村来说,我国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城市居民的基本需要,也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如基础设施、社区保洁、社区绿化、便民利民网点、贫困家庭救助、计划生育辅导、家政服务和基础教育等方面。

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政府主导和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以及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公共服务供给并不能很好反映我国城市居民的需求和偏好,具体表现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

供给不足主要有法制、养老、就业培训、低保等以及一些城市居民急需的较为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如老年人心理辅导、暴力家庭防治、问题少年矫治、智障儿童教育等方面,而供给过剩则主要是指与城市政府部门的“政绩”或“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如各类达标升级活动、小康工程等。

2.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较为单一当代中国城市的形成、发展和建设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是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执行政府下达的命令和任务。

无疑,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政府是较为单一并且强大的供给主体,它几乎提供我国城市居民所需要的一切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

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出现了私营企业、志愿组织或个人等供给主体,这些私营组织、非营利组织或个人也积极投入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过程当中,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服务之不足,但是它们毕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互之间职责不够分明,彼此分工还处于无序的状态,并不能改变我国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局面。

3.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短缺我国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以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了事权,却没有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因而各城市的公共财政除了维持城市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投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市区级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之外,能够用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经费就难免偏于紧张,这就造成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资金短缺。

同时,由于公共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私营企业收费太高就不符合公益目的且达不到准入标准,收费太低则难以保本经营,因而容易打消它们对公共服务供给投入的积极性;而志愿组织或个人则因纯粹投入、毫无盈利能力而使资金筹集异常困难,根本不能实现供给资金的正常运转,所以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短缺的现象一直很难改观。

4.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缺乏制度保障在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中没有关于社区社团、民间服务组织、志愿组织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服务职责的制度和规定。

宪法和居民组织法虽然确定了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但是对社区居委会的自治领域、自治性质并没有明确的限定和解释,尤其对社区居民行使社区自治权力、表达居民意愿的主要途径———居民参与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参与成员、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参与途径、参与内容、参与时间等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这种法制的模糊和缺失造成社区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权责不清,越权、缺位、推诿、扯皮及民意不达等现象频繁发生。

德国:1. 德国政府层级和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划分在德国,县和小城市政府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监督。

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地方政府。

对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的事务,地方政府不得拒绝,但地方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其权力,也可以依法到宪法法院控告。

2、德国财政平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设计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治上分权自立,经济上实行社会市场经济。

联邦、州与地方各级政府有明确的公共服务责任,并依此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权,税收协调是财政纵向平衡的主要形式。

通过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财政转移支付,德国基本上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目前,尽管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西部各州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但人均享受的公共服务基本相同。

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上世纪90年代两德统一之际,由于联邦政府承认前西德居民在前东德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引发了财产权利的重新配置和分配,但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原因就在于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政策发挥了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前东德居民失去了一定的存量资产,但同时获得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享受了相对统一、均等的公共服务。

正是这种补偿性的措施,缓解了可能存在的社会压力。

3、近年来德国公共服务提供和监管方式改革一是压缩公共服务支出规模。

由于社会保障支出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最大单项支出,控制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就成为压缩公共服务支出的重点。

近年来,德国采取了提高退休年龄、降低支付水平、严格资格条件、压缩医疗开支等一系列措施,控制社会保障费用的规模。

各级政府也积极压缩其他的公共服务支出。

比如,以前德国的大学都是不收学费的,许多大学生边学习边工作,学习年限往往拖得很长,占用太多教育资源。

现在一些州的大学已经开始收取每年500欧元的学费,意在督促大学生尽早完成学业。

再比如,在我们访问的北威州迪伦市,以前小学生上学的校车是完全免费的,现在也需要学生家长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二是推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这主要是指改变过去公共服务统统由国家包揽的办法,将一些项目交由社会团体或私营部门等非政府机构管理;如果仍由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提供服务,则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引入市场因素,以此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三是加强和改进对公共服务的监管。

德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制,不仅体现在完善的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也表现在完善的公共服务监督机制方面。

这包括内部控制机制、议会监督机制以及选举机制。

近年来,德国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监管的一个主要趋向是引入被称为“标杆管理”的绩效评估方式。

德国各城市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专门成立了一个联合会(KGST),由其负责实施“公共交互指标网络”。

每一个网络都关注于一定的政策领域(例如儿童抚养、博物馆、街道清洁等)。

许多城市(或其所属部门)在众多的指标网络中互相合作。

它们经常交换绩效数据,比较自己的表现,并力图从其他市政当局或者部门那里吸收好的经验。

此外,政府还采取措施,强化市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监督。

二、现状: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指能够同时供给多人共同享用的,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主要包括政府、市场主体、非营利性组织和个人四个部分。

传统上,我国公共服务表现为政府主导型供给,供给主体是单一的。

这种体制曾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加,传统供给体制也日益暴露出众多弊端,主要表现为:1.政府一元主体化供给明显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最权威的机构,它具有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目的。

我国传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理念将政府看成是公共服务供给唯一的主体。

政府作为全能型政府负责一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即企业由政府建、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盈亏由政府负。

在这种体制下,由于不存在经营风险,政府公共服务缺乏对投入与产出的精确核算、监督与管理;由于其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具有垄断性,顾客的意愿和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维护;由垄断带来的冗员过多、缺乏创新、成本过高导致公共服务的低效。

2.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选择随意性太多。

现阶段服务主体的选择中,人为因素干扰过多,缺乏科学合理的选择机制,选择主体的过程成了官员选择,在非公共价值观的指导下,其他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赢利,完全忽略了公共利益的存在,加之缺乏完善的公共服务供给的评估机制和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使得公共服务的改革成了政府的赢利行为,使得服务改革的成本全部转嫁给了公众。

问题:1.政府供给普遍义务性服务当前,政府职责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实施宏观调节、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提供一般福利设施。

多主体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的责任不是减少了,而是从微观上升到了中观和宏观,体现在普遍义务服务的加强,差异化服务的减少,供给的核心在于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普遍的无差别的义务性公共服务。

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不同于私人服务,不是简单的谁付费谁享受的问题,而是针对相当规模人群的共享式服务,政府应该成为普遍义务服务的主角,只要社会有需求,公民有需要,就要保证提供。

政府供给的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要让所有服务接受者能够承担得起公共服务的价格、满意公共服务的质量。

政府提供的是底线服务,这道底线是维持社会正常发展所必需的,是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对社会的发展而言,无疑具有基础性地位。

2.非营利组织供给公益性服务“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有很多空缺,例如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者的保护等等,而这些人的利益恰恰是最需要关切而私人企业又不愿意介入的。

”相对于政府和市场在公共服务中的供给不足,非营利组织的延展服务的补充不可或缺。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分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公益,起到减震器和桥梁作用,是现代公共管理模式的实践者、群众参与民主实践的好方式。

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将营利组织提供作为解决的唯一办法,但是另一个隐性的条件往往被我们所忽略,就是非营利组织的充分发展,非营利组织可以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起到很好的缓冲作用,化解一部分市场的消极影响,这一点在我国还不具备,因此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与政府供给之间的衔接并不紧密,市场化的风险将由政府独家承担。

3.营利性组织供给差异性服务政府强调的是整体服务,而其他主体强调的是部分服务,这就决定了市场的方法排斥整体性服务的需求,而关注于个人需求的满足。

个人需求数量是有差异的,营利组织供给共服务则是对服务消费者细分的一种回应,是对个人需求的满足,体现的是公共服务的延伸。

然而,营利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出发点在于从服务中获利。

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将有形产品作为服务的载体,使不愿平均无差别享受公共服务的部分公众可以在自愿多付费的前提下进行选择,以便享受更多更优的服务。

市场不能解决公共服务的提供,但可以解决公共服务的生产。

市场化方式能够引导各供给主体合作整合利用资源,发挥自身核心供给优势,实现效率目标。

4.个人供给志愿性服务公共服务的个人供给更多地体现了公民强烈的主体意识和积极的进取精神,激发了公民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回归,激活公众真实参与意识,是公民意思自治的实现形式。

公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身事务,其性质类似于非营利组织,但是却没有明确的组织形式,是个体非制度化参与,具有更大的自适应性,属于补缺型服务,这种形式在西方国家主要是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的,捐款或从事公益活动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一种社会活动基于信念或热情的纯粹奉献一般难以持久或者人数难以保证。

而利用经济杠杆则会持久有效,同时也为志愿者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证。

比如在社区组织巡逻,参与社区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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