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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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管理制度 乡镇

林地管理制度 乡镇

林地管理制度乡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乡镇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包括自然林、人工林和毛竹、五金桜竹、无桠竹等林地。

第三条林地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循规蹈矩、保护为主”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第四条乡镇林地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加强对林地资源的调查监测和管理。

第二章林地保护第五条乡镇林地保护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防止乱砍滥伐等侵害林地资源行为。

第六条林地保护重点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林等关键生态功能区,加强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禁止私搭乱建、垃圾倾倒、放牧放火等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科学种植、人工更新、森林修复等对林地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章林地管理第九条乡镇林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林地档案管理系统,对林地资源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

第十条制定林地管理规划,明确林地利用方式、年度利用计划和管理措施,合理安排林木采伐、造林更新等活动。

第十一条加强对林地的防火工作,建立健全的森林防火制度,加强对火灾隐患地区的监测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有利于林木生长和林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章林地监督第十三条乡镇林地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林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对于违法砍伐、烧毁林木、私占林地等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应当严格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重大林地资源利用和保护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行政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行为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实行按照责任追究的原则,对于林地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因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所导致的林地资源损失等情况,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林地管理办法

林地管理办法

林地管理办法林地是人类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环境保护和气候调节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林地资源,各国普遍制定了林地管理办法。

本文就林地管理的法规、管理原则和实施方法进行探讨,旨在加强林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一、林地管理的法规林地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林业法、森林保护法和林地规划等,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林地的管理行为,保护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滥伐滥砍和非法占用林地。

各国在制定林地管理法规时,都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二、林地管理的原则1.生态优先:生态系统是林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是林地管理的首要任务。

在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时,要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持生态平衡。

2.可持续利用:林地资源是有限的,应采用可持续利用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林地经营管理中,要注重保持林地的正常生态功能,平衡经济效益与资源保护的关系。

3.科学规划:合理规划是林地管理的基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需求,科学确定林地的规模、布局和功能划分,确保林地的有效利用。

4.多元共治:林地是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共同资源,要倡导多元共治,加强社会组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形成共同管理和保护林地的合力。

三、林地管理的实施方法1.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林地管理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使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实时了解林地资源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砍伐、滥用林地和盗采林产品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违法者的名单,以震慑和警示其他人员。

3.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林下产业,开展林木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林地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对林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广适合当地生态条件的林业技术方法。

结语:林地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法规的支持、原则的引导和科学的方法。

林场林地管理制度

林场林地管理制度

林场林地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林场林地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在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其主要目的是解决林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乱砍滥伐、林地退化等问题,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效益。

同时,依法合规地进行林地管理,可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林场林地,不得违法开发和利用。

2. 可持续利用原则:在保障林地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综合施策原则:根据林地特点,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林地保护、经营、整理等措施,全面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三、内容1. 林地保护管理:对于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要加强保护管理,加大巡视力度,确保其不被非法占用和破坏。

2. 林地开发利用:在依法获得开发利用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推动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林地整理治理:对于退化的林地,采取必要的整理和治理措施,恢复其生态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林地补偿机制:建立并完善林地资源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因保护林地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5. 林地利用规划:制定并实施林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林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利用效率。

四、执行1. 建立健全林地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林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形成责任清晰的管理体系。

2.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林地管理情况的巡视力度,确保林地资源被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林地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4.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林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评估1. 建立林地资源利用效率评估体系,对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行定期评估。

2. 制定林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效益评估标准,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林地管理制度,推动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使用林地审批管理规定(3篇)

使用林地审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林地资源的规划、审批、使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林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第四条林地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科学规划、严格审批;(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责任到人、追究到底。

第二章林地规划第五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林地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林地规划应当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

第七条林地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林地资源的现状和分布;(二)林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目标;(三)林地资源的布局和结构;(四)林地资源的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式;(五)林地资源的监测和评估。

第八条林地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和政府审批程序。

第三章林地审批第九条林地审批分为以下类别:(一)林地征用、占用审批;(二)林地临时占用审批;(三)林地流转审批;(四)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恢复审批。

第十条下列林地使用行为,必须依法申请审批:(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二)采矿、采石、取土等非林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林地的;(四)林地临时占用超过一定期限的。

第十一条林地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三)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四)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审批决定书。

第十二条林地审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审批事项;(二)审批结果;(三)审批期限;(四)审批条件;(五)申请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林地使用第十三条林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条件使用林地。

第十四条林地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二)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林地范围;(三)不得破坏林地植被;(四)不得损害林地的生态功能;(五)不得违法转让、出租或者抵押林地。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云南省林地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管理活动。

第二章:林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加强林地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第四条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推动生态经济和绿色发展。

第三章:林地规划管理
制定云南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发展方向。

第六条
严格执行林地利用规划,严禁私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四章:林地保护与恢复
第七条
加强对林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防止林地生态系统破坏。

第八条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制度,确保林地安全。

第五章:林地利用管理
第九条
严格控制林地的开发利用,加强对林地合法性的审查。

第十条
强化对林地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六章:林地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林地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必要时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为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的内容,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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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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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管理

林地管理

四、林地审核审批
(一)范 围
各种基础设施、城乡建设、开矿等工程 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需要改变林地用途。 • 审核:土地审批的前置审批;适用永久使 用林地;
• 审批:包括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林业生产 内部使用林地审批;经批准后可直接使用 林地。
(二)分级审核审批权限
• 永久使用林地:权限在国家和省; • 临时使用林地:国家、省、市、县三 级都有;
要件:
——项目批文(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备案通知书、采矿许 可证、政府批次用地上行文) ——可研与查验报告; ——使用林地申请表与林地现场勘验表; ——补偿协议; ——林权证明; ——植被恢复方案和退耕还林置换方案;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林业、建设、 宗教、规划等部门的意见) ——缴纳植被恢复费票据。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罪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 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 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 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 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要件:林业主管部门批文;使用林地申请表与 林地现场勘验表;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林权 证明;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林业、建设等部 门)
(四)注意的问题
1、协议签订 ——使用林地单位或征地方给林权权利人签 订; ——内容上,要有面积、执行的补偿标准 (或各项补偿的具体金额)、补偿兑现的方 式; ——要件方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 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农村林地管理方案

农村林地管理方案

农村林地管理方案前言农村林地是指农村地区的林地,它是乡村生态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乡村生态,推动乡村振兴,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农村林地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农村林地管理方案。

方案1:加强管理农村林地管理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必须采取全方位的有效管理措施。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农村林地的管理:1.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农村林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林业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林地权属登记制度,推行科学的林地分类和伐区规划等。

同时,加强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优秀林业管理人才。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林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林地保护意识,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到农村林地保护中来。

3.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大对违法砍伐的处罚力度,加强林地巡查和管理,保证林地的安全。

方案2:增加林业收益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保护农村生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因此,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增加林业收益显得尤为重要。

1.拓宽经济渠道:开展林下增加效益、林上增加价值等活动,拓宽林业经济渠道,增加农民林业利润空间。

同时,积极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农民开展生态农业、特色养殖等活动。

2.支持林业企业发展:鼓励林业企业与农户合作,建立健全合理的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林业企业发展,扩大农民林业收益。

3.加强政策扶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林下经济、林业企业和农民的补贴力度,促进农村林地保护和经济发展。

方案3:生态修复农村林地管理要坚持发展和保护的有机统一,注重生态修复,保护农村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植树造林:开展勤俭治林、贫困户造林等活动,逐步将林地的率向百分之六十左右,使得农民从种树和经济收益中获得双重利益。

2.推动林地生态修复:采取科学的林业技术手段,推动林地生态恢复,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态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3.促进生态旅游:推动农村旅游,使农村林地成为旅游目的地,直接带动百姓增收,促进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

林地管理对策方案

林地管理对策方案

林地管理对策方案概述林地管理是指对林木资源进行规划、调查、监测、保护、利用、开发和管理的活动,是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措施。

本文将讨论林地管理的对策方案。

对策方案1. 林木种植通过林木的种植,可以有效地补充和修复受损的林地,提高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种植适宜的树种,还可以增加林地的生态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加强土壤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

2. 林木抚育针对已有的林业资产,抚育林木是林地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抚育,可以加强林木的生长、营养、安全和形态,提高林木的生产能力和抗逆能力。

抚育措施包括除草、修枝、割草、灌溉、施肥等等。

3. 林业防火火灾是林地经营中很常见的问题,不仅会损失林木和生态环境,还可能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对于防火,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通火道、疏林、设防火带、增洒水源等等。

4. 林业抗灾林地管理还需要面对自然灾害带来的破坏性。

例如台风、洪水、干旱等等。

针对这些自然灾害,需要制定相应的抗灾措施,加强预防和应对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林地的影响。

5. 林地监测林地监测是指对林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以便及时掌握林地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通过监测,可以全面了解林地的生物多样性、植被状况、土壤质量、水源状况等等。

6. 林地经营林地管理是针对林地经营的,而林地经营是指合理利用林地的一系列活动。

为了保证林地的互惠互利的利益,需要合理利用林地资产,合理利用森林物资,加强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

结论林地管理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活动,通过采取适当的对策方案,可以提高林地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减少自然灾害对林地的影响,保障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在今后的林地管理中,我们应该采取协同作战、创新思路的方法,以保证林地的可持续发展。

林地使用管理制度

林地使用管理制度

林地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林地分类及管理范围1. 森林保护林地: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划定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林地。

2. 森林经营林地:经过合法规划,在进行经营利用的林地。

3. 国有林地: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统一管理的林地。

4. 集体所有林地:由村民委员会所有并由其管理的林地。

5. 私人林地:由个人或者法人所有并由其自行管理的林地。

本制度适用于以上所有类型的林地。

三、林地开发和利用1. 林地的开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和森林保护的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进行工程。

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林地利用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不得超越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3. 开发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并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林地保护1. 对森林保护林地,严禁非法砍伐、滥伐和野生动物的猎捕。

2. 禁止在森林保护林地进行无证采矿、采石、采沙等活动。

3. 禁止在林地上焚烧废弃物和进行其他对林地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

4. 对于以前有违法行为的林地,应当进行修复和整治。

五、林地管理1. 林木管理:对经过合法登记、规划的林地进行合理的林木管理,包括定期修剪、更新和灭虫等工作。

2. 防火管理:制定防火计划,加强宣传防火知识,建立防火队伍,确保春季和秋季的林地火灾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扑灭。

3. 保洁管理:加强林地的保洁工作,禁止乱扔垃圾和破坏林地环境。

4. 水土保护:在林地工程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工程施工导致的泥石流、土壤侵蚀等问题。

六、金钱管理1. 合理收费:对于需要利用的林地,应当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且公布在林地使用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或者公告栏上。

2. 资金使用:林地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对收取的各项费用进行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国林地管理制度

我国林地管理制度

我国林地管理制度林地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林地管理制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林地管理制度的起源、演变与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林地管理制度的起源我国的林业工作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商周时期,我国就开始对林地进行合理利用。

而真正系统的林地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12月,我国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这是我国森林管理制度的第一部法律。

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对于林地的管理、保护等进行规范,为我国的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奠定了基础。

二、林地管理制度的演变与现状1.林地管理权的划分我国对于林地的管理权比较复杂,按照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国有林、集体林、个人林。

其中国有林主要由国家进行管理,集体林由各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而个人林则是由个人拥有并管理。

这样的划分方式有利于对林地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了林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林地资源利用的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林地的利用方式逐渐发生改变。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林地的保护和管理成为了我国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国积极推进国家级森林城市、国家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等工作,多样化的林地资源利用方式,使得我国的林地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3.林地的保护和修复随着我国林业工作的不断发展,对于林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也得到了加强。

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做好林地的修复工作,实行多种濒危植物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生态恢复,推动林地的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林地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林地管理制度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法规政策不够完善,对于林地的监管不够严格。

因为林地资源是公共资源,长期以来存在着一些管理上的不规范现象,导致一些违法建设和非法砍伐现象屡禁不止。

因此,我国需要加大对于林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对林地的管理和监督。

林业公司林地管理制度内容

林业公司林地管理制度内容

林业公司林地管理制度内容一、林地管理目标本公司林地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

二、林地管理范围本公司负责管理的林地范围包括国有林地和公司自有林地。

国有林地的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公司自有林地由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用于经营林木等经济作物生产和生态保护。

三、林地管理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保护林木资源,优先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2. 合理利用原则:根据林地类型和土地条件,合理布局、规划和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3. 可持续发展原则:保障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林地资源。

四、林地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本公司林地管理的全面工作,制定林地管理规划和政策,明确林地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2. 林地管理部门负责林地的规划、设计、建设、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林地管理工作。

3. 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理林地的具体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公司的林地管理规定制定林地保护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林地管理制度1. 林地规划管理(1)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公司林地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林地布局设计和土地整理工作。

(2)编制公司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林地的用途和功能分区。

(3)编制公司林地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

2. 林地保护管理(1)制定并执行林地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盗伐等违法行为。

(2)加强土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防止土壤侵蚀、干扰水文气候等不利影响。

(3)保护和修复林地生态系统,保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3. 林地经营管理(1)合理规划和布局林地资源,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制度一、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目的在于实现对国有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保护林地资源,提高林地质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林业现代化和绿色发展。

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全面管理、可持续管理。

其中,依法管理是国有林地管理的基本方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科学管理是指要遵循科学技术规律和经济规律,科学合理利用和经营林地资源;全面管理是指要全面考虑林地资源的各种因素,综合管理林业、环境、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可持续管理是指要在保证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三、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基本内容1. 林地资源规划管理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第一步是进行林地资源的规划管理。

要科学规划国有林场的林地资源,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林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方针。

2. 林地资源保护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第二步是进行林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国有林地资源的管护,防止森林资源被破坏和滥用,保护林地环境的良好。

3. 林地资源利用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第三步是进行林地资源的利用工作。

要根据林地资源的特点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林地资源监测评估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第四步是进行林地资源的监测评估工作。

要定期对国有林地资源进行监测评估,了解林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5. 林地资源管理机制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第五步是建立健全的林地资源管理机制。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提高林地资源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制度建设1. 林地资源产权制度要实行统一的国家所有制林地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林地资源产权制度。

林场管理制度

林场管理制度

林场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林业资源使用和保护的一套规章制度。

它的目的是确保林场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自然环境,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林场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林地管理:包括林地的规划、划定、登记和确权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林地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2. 林木资源管理:对林木的种植、养护、砍伐和更新等进行管理,确保林木资源的持续利用。

3. 森林防火管理:制定森林防火的规定和措施,提高防火意识,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4. 林业经济管理:对林场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木材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确保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 生态环境管理:对林场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增加森林生物多样性,防止土地退化和水资源污染。

6. 人员管理:对林场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等进行管理,促进专业能力的提升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林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政府、林业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可以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业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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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管理办法

林地管理办法

林地管理办法林地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生态平衡、空气净化、水源涵养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资源,制定和执行科学的林地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管理范围、管理规定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管理范围林地管理的范围包括国家林地、公益林地、自然保护林地等。

国家林地是指由国家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林木生长条件的土地,一般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国家林地。

公益林地是指为了生态保护、水土保持、风沙固定等公益目的而划定的土地。

自然保护林地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而划定的土地。

二、管理规定1. 林地的固定标志应当清晰明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2. 禁止在林地上乱砍滥伐、焚烧等破坏林木资源行为。

3. 禁止在林地上进行盗伐、偷砍等盗伐木材的行为。

4. 林地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利用等管理职责。

5. 林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估、报告、处置等制度,确保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对于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

2. 完善林地所有权界定和登记制度,保障林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3. 制定科学的林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4. 推广种植技术,提高森林资源的产量和质量。

5. 加强对于林地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置违法占用和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

综上所述,林地管理办法是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的重要依据,只有加强林地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资源,才能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林地资源的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林场管理制度范本(3篇)

林场管理制度范本(3篇)

林场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优化林场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林场管理人员和林地使用者。

二、林地管理1. 林地调查和监测(1)对林地进行调查和监测,及时了解林木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2)对林木健康状况不良的地区进行整治和保护,防止病虫害扩散。

(3)定期检查林地边界,确保林地的完整。

2. 林木种植和管理(1)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种植,根据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合理布局。

(2)制定科学的灌溉、施肥和修剪方案,保障林木的健康生长。

(3)定期巡查林木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病虫害。

(4)对长势不好的林木进行及时补种或重新调整。

3. 林地防火管理(1)建立健全的防火机构和防火责任制度。

(2)开展定期的林地巡查,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林地的安全。

(3)加强火源控制,禁止在林地附近进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

(4)组织开展防火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使用者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4. 林地野生动植物保护(1)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禁止非法猎捕、捕杀和贩运野生动植物。

(3)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提供适宜的生态环境。

三、林地使用管理1. 林地使用申请(1)依法依规进行林地使用申请,明确用途和使用期限。

(2)加强事前审批程序,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林地。

2. 林地使用权管理(1)明确林地使用权的归属和期限,依法签订林地使用权合同。

(2)定期对使用者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期限。

(3)对使用者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甚至终止林地使用权。

3. 林地保护和复垦(1)组织对林地进行保护,禁止非法采伐、滥伐和毁坏林木。

(2)制定合理的复垦计划,对退耕还林、重点植树造林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林场管理人员职责1. 林场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1)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国有林地管理制度

国有林地管理制度

国有林地管理制度一、国有林地的概念和分类国有林地是指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林地,包括国有林场、国有林场、国有林储、国有特产林等。

国有林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资源和公共财产,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

根据林地的用途和管理目标的不同,国有林地可以分为保护林地、生产林地和特殊用途林地。

保护林地是指为保护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或防护水源、防治沙漠化、防风固沙等特殊功能而设立的林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林、水源涵养林、风沙固定林等。

生产林地是指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而设立的林地,主要包括经济林、农村林、特种用途林等。

特殊用途林地是指为满足特定的利用需求而设立的林地,主要包括旅游观光林、科研试验林、生态修复林等。

二、国有林地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国有林地的管理是国家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深化林业改革加快发展林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国有林地管理办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国有林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经营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

国有林地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多元利用、公平合理等。

依法管理是指国有林地管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科学管理是指国有林地管理应当根据生态科学、林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合理规划和实施管理措施。

可持续发展是指国有林地管理应当注重发展与保护的统一,保障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多元利用是指国有林地管理应当多种经营,实现林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公平合理是指国有林地管理应当尊重各方利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国有林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国有林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林地保护、林地开发、林业经营和生态修复。

林地保护是国有林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包括自然保护、水源涵养和防风固沙等。

林地开发是国有林地管理的重要任务,包括调查评估、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监测评价等。

林地管理

林地管理

林地管理林地管理是指对林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林地是地球上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众多的生态服务,也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可避免,林地资源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破坏。

因此,对林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显得非常重要。

林地管理的目标是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可持续利用意味着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同时,不会对未来的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保护林地资源是为了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首先,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林地管理的基础。

通过对林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估,确定其特征、潜力和功能,进而制定合理的利用和保护方案。

规划应考虑到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影响,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其次,加强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评估是林地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及时了解林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和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监测内容应包括林地覆盖率、植被状况、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指标,以全面掌握林地资源的状况。

同时,加强保护措施是保障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保护措施包括建立自然保护区、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等。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可以划定特定区域的边界,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

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可以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管,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林地利用方面,要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推行可持续的林业经营方式。

通过合理的林木选择、种植密度等措施,提高林木的生长速度和产量,并确保生物多样性的维护。

此外,还可以进行生态旅游等多样化的经营活动,提高林地资源的价值。

最后,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是提高林地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林地资源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公众的参与性。

与此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林地管理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总之,林地管理是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的重要措施,对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林地管理

林地管理

三、林地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林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法律:森林法、土地法、物权法、土地承包 法。 相关的: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 可法 、刑法、行政处罚法。 2、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法实施条例。 相关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管理条例;四川天然林保护条例。
3、部门规章: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 林业局2号令); 4、规范性文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 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139号);四川省林地 管理办法;川价字非[1993]4号;全国林地保 护利用规划纲要。 5、司法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
6、占敏感区林地
——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 然遗产地等; ——要做影响评价; ——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相关意见或许可;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不能占用; ——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开矿; ——严禁占用天然林采石、取土等。 ——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砂取土;禁止在 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 。
10公顷以下防护林、特用林地; 35公顷以下用材、经济、薪炭林地及其采伐迹地 70公顷以下其它林地
• 临时占地 5公顷以下防护林、特用林地; 10-20公顷其它林地 • 林业生产设施占地: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其 它林地(含用材林、经济林、 薪炭林地)
2、告知和确认
——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知情权、异 议权;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内容上,项目名称、用途、被征收占 用林地权利人、面积、使用性质; ——权利人签字(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林木所有权人)
3、林权证明

林地管理制度原则

林地管理制度原则

林地管理制度原则一、林地管理的目标林地管理的目标是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林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是林地管理的首要任务。

只有林地的生态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才能保障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的发挥。

2. 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林地资源是人类的重要生存资源,其可持续利用对于维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林地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林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3. 保护林地生物多样性。

林地作为一个生态系统,其中包括了丰富的生物种类。

保护林地的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平衡和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的重要途径。

4. 维护林地生态环境。

林地是地球的重要生态屏障,维护林地的生态环境,对于保障地球的生态平衡和环境的稳定至关重要。

二、林地管理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的目标,林地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可持续发展原则。

林地管理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实现林地资源的长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

2. 综合利用原则。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按照林地资源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的经营和利用方式,实现多种经营的优势互补,提高林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3. 保护优先原则。

在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保护应当放在首位,通过严格的保护措施,保护林地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

4. 公平公正原则。

林地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源利益,实现林地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管理。

5. 科学管理原则。

林地管理应当依靠科学知识,实现林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林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三、林地管理的措施为了实现林地管理的目标和原则,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

通过立法和政策的保障,明确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系统的保护要求,确保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2. 加强监测和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加强林地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提高林地资源的保护效果。

林地报批管理制度

林地报批管理制度

林地报批管理制度一、林地管理制度的建立林地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主导,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利益,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建立林地管理制度时,政府需要充分依法行政,全面考虑森林资源的特点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二、林地管理制度的内容林地管理制度应包括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补偿林地保护者等方面的内容。

保护森林资源主要包括保护森林植被、保护野生动植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病虫害等措施。

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包括对木材、水源、草原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

补偿林地保护者包括对森林资源保护者的奖励和激励政策。

三、林地管理制度的执行林地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需要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定。

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建立起公民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

四、林地管理制度的效果林地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但只要政府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坚决执行制度,一定能取得明显的效果。

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补偿林地保护者等方面都会取得显著进展,林地和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五、林地管理制度的前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林地管理制度会不断完善和改进,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也会变得更加科学和合理。

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该继续共同努力,不断加强林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为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林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和配合。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严格执行管理措施,才能真正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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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管理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地,竹林地,蔬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国营伐木场、森林经营局(所)、国营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国有林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 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三) 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四) 审核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五) 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六) 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七) 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八) 协助人民政府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五条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六条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即林权证(或者山林权证,下同),为该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权证前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证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核发林权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二) 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三) 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四) 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第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林地权属档案和林地地籍档案。

第十条国有林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林权证,并办理林地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国营林业单位为有利经营管理与毗今单位调换林地使用权时,必须签订调换协议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原批准单位审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发生林地权属争议,按有关法规处理。

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后,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林权证。

第三章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第十三条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相协调,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沙、取土、修坟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

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打柴、狩猎和从事除林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的,应限期退耕还林。

第十五条经依法批准,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勘测、修筑设施、采石、采矿、取沙、取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用地数量在当地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营造相应面积的林木,或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六条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近期无力造林的宜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的,集体林地须经县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有林业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因特殊需要而改变国营林为平时的隶属关系或者变更其经营林地面积的。

须经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林业部批准;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八条国营林为平时修建林区道路、保护设施、必需的住宅和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需使用其经营范围内林地的,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翌年2月将上年度使用林地情况汇总报林业部。

第十九条农村居民建设住宅需使用林地的,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或乡林为平签署意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地开发利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林地的开发利用,可以由林地使用者或经营管理者单独进行,也可以由林地使用者或经营者同其他单位和个人合资、合作或以其他方式联合进行。

联合开发林地的,必须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依法确定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占用、征用林地管理第二十一条国家规定必须以行政划拨方式占用国有和征用集体所有林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须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书面意见,经依法审查同意后,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

占用、征用林地面积2000亩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占用、征用林地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数量、范围使用林地。

需采伐林木的,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拆除林地上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等,须经县以上林为玉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占用、征用林地。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占用、征用林地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占林地的,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应当予以抵制,不得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应按规定向被占用、征用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被助费,向县以上林业主管总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

在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后,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临时使用林地时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占用、征用林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二十六条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时,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

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须提供下列文件:(一) 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二) 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三) 占用、征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四) 按规定交纳有关补偿费用的证明文件或协议书;(五) 如需采伐林木,还应提交采伐林木书面申请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等。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贯彻林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保护、管理林地,维护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二) 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行为的;(三) 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林地取得显著效益的;(四) 从事有关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取得重大成果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占用、征用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 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多征土地的,责令限期还所侵占的林地,拆除或没收其在侵占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罚款;造成林地破坏或其他实际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二)违法审批或未经林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文件无效。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民经占用、征用林地的,按本条第(一)项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 未经批准转让、调换林地使用权的,责令退还、没收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罚款;造成林地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二)未经批准利用国有林地从事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三)擅自移动或破坏林地权属界桩、界标的,责令限期恢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恢复的,按重新恢复所需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失,并按每个界桩标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造成林地破坏,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被破坏的林地属于防护林地的特殊用途林地,或具有重要生态、社会价值森林类型的,予以加重处罚;(五)国营林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负责直接责任的个人和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该单位处以每平方米2元至5元罚款。

(六)国营林为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或者发现情况不报告、不处理,造成林地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三十条伪造、涂改、擅自损毁林权证、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放弃管理,地管理失控或财产损失,或者徇私枉法,故意侵犯国家利益和林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篇二: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林地管理;存在问题;对策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421(2013)03—301—02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征占用林地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林地是林业发展之本,没有林地就无从谈起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和经济体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林地保护管理仍然是林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一些地方出现的越权审批、随意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等问题仍然存在,直接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发展。

近几年来,林地因各种原因被改变用途、非法征占用的现象非常严重,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仅会造成林地资源的大量流失,而且会严重影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建设。

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对林地管理工作的研究,正确处理好林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仅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前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1 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林地资源保护意识仍然薄弱。

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应该由全社会共同来参与,进行全民监督,但由于人们对依法保护林地的意识薄弱,导致出现许多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情况,林地流失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一些地方的个别政府领导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没有正确认识保护资源和发展经济的辩证关系,以牺牲林地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短暂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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