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
(财监字[1999]1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填制,根据《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制定本具体规则。
第二条本具体规则所称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是指财政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所形成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第四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一)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号;
(二)检查项目的名称;
(三)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文件号等;
(四)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
(五)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六)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
(七)检查组制单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八)检查组复核人签名及复核日期;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检查证明材料:(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
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
(三)注册会计师签名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资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真实地摘录反映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有关事项。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改或修改。
第七条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条理清楚,用词准确,字迹清楚,格式规范;检查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等,必须准确、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资料要整齐完整,不相互矛盾。
第八条相关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之间的数据有勾稽关系的,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底稿子编号。
第九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被检查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签证认定。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证认定的,检查组要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由检查组组长或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名。
第十一条必要时,检查人员可根据复核情况对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未经财政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必须认真分类整理,纳入财政检查报告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本具体规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具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方法与技巧探讨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简称CPA)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它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和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直接依据,也是评价考核执业CPA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知识水平和行业监管机构检查业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审计工作底稿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实际上是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分析、判断、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通过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把业已收集到的数量众多但又不系统、零散的各种审计证据资料,系统地加以归类整理,从而使审计结论建立在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现状
注册会计师审计离不开工作底稿。但在当前的独立审计实践中,无论就审计工作底稿的设计、编制、归档而言,都存在许多缺陷,严重影响审计质量。
1、审计工作底稿设计不规范。按照国际惯例,只要符合独立准则要求,审计工作底稿一般由各家事务所自行设计。为了使会计事务所在设计底稿时符合“准则”要求,准则详细规定了底稿的基本要求、内容、底稿之间的钩稽关系,底稿的复核、分类、整理、归档保管,以及底稿应由符合性测试、截止测试、分析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试算平衡表、审计差异调整表等组成。指南也规定了每张底稿应具备十要素: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结论、索引号及页次、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其他应说明的事项。这些基本要素构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缺一不可。但实际上许多会计事务所出于成本效益考虑没有或没有完全依据“准则”或“指南”的要求设计、编制底稿。表现为:内容不完整,要素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标识不一致,内容不清晰,结论不明确。只重视实质性测试,没有或即使有符合性、分析性、截止性测试,底稿设计也十分简单,不完全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底稿设计逻辑混乱、标题不当,底稿之间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财政部1999年12月22日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三号)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中发现有28家事雾所审计工作
底稿不规范,底稿摘录整理杂乱,格式标识前后不一,勾稽关系不明……。致使审计结论出现偏差,审计报告失实,一些企业重大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未被充分揭示,有的连业务约定书也不全,重要条款遗漏。”可见问题之严重。
2、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所附的资料不能相互印证、勾稽关系不明、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集中在下半年的10月份到上半年的4月份,时间紧、业务量大、外勤工作时间短,而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行业业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不少会计师事务所迫于内外压力,往往只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记工作底稿或在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或者只重视审计结果的记录,忽视审计过程的记录填写,出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不符或者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工作底稿。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没有审计人员签章,也没有审计组组长复核意见和相关人员签章;在审计工作底稿之间没有建立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没有注明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印证关系不明,相互混淆,重复取证;有的工作底稿存在只对发现的问题列明定性依据,却没有列出正确处理问题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的问题定性、处理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或已经不能适用,个别引用的法规在“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上不齐全,有的定性依据与处理处罚的口径在同一份报告、同一类问题中都不尽相同。致使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低下、审计风险增大。
3、审计取证不充分。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作出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其反映的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证据。但实际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支持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证据遗漏、充分性不够。有的审计工作底稿描述的问题与所作出的定性结论以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之间,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支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评价、审计建议中提到的内容,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佐证;二是不相关的资料放在底稿中作为审计证据,引起不必要的歧议。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罗列过多,如总帐可以说明的问题,明细帐可以不必再作为审计证据;三是有的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或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但在审计证据中却得不到体现,以至难以完整描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过程与结果。
4、复核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一些事务所尚未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缺乏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使编制人和某些专业判断一错到底;或者无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错误追究制度,使复核制度流于形式,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5、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分类混乱。按照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保管并保密,归档时应区别永久性档案与当期档案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利于下次审计查阅。可是不少事务所审计档案保管不严,把永久性档案与当期档案混淆一起,分类缺乏统一标准,或不加目录胡乱成册,也不统一编码。仅将所有收集到资料简单堆砌、归档。
6、无审计工作底稿。个别注册会计师将执业“资格寻租”,只管盖章收费;事务所出售审计报告,违法设立分所(执业处),寻找执业黑洞;个别事务所还伪造底稿以假充真。从而严重降低了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当前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与审计质量不高有密切联系。
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方法和技巧。
要消除审计工作底稿设计、编制等方面的缺陷,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笔者就此谈点看法:
1、设计规范、科学的审计工作底稿,并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审计工作底稿设计的科学性,是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化的基础。规范化的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做到结构科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观点明确、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