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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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思路方法

裁判的思路方法

裁判的思路方法
裁判的思路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认裁判目标:在开始阶段,裁判需要明确裁判的目标,这涉及到确定争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确立裁判目标有助于确保裁判活动的方向明确,避免不必要的偏离。

2. 收集证据:裁判应全面、公正地收集证据,包括听取证人证言、获取物证、调查相关文件等。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裁判应保持中立,对证据进行客观分析。

3. 分析法律关系:在明确双方核心争点的基础上,裁判需要分析法律关系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否存在变动。

这有助于裁判对案件进行定性,为进一步适用法律条款奠定基础。

4. 适用法律条款:根据分析的法律关系,裁判需要选择适用关联法律条款。

在此过程中,裁判应遵循法律逻辑,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作出裁判结论:在综合考虑证据、法律关系和法律条款的基础上,裁判需要作出最终的裁判结论。

裁判结论应具有逻辑严谨性,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裁判在思路方法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持中立性:裁判在处理案件时应保持中立,避免受到任何一方的影响,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 注重事实依据:裁判在作出结论时应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裁判结果的客观性。

3. 遵循法律程序:裁判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裁判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 关注社会效益:裁判在作出结论时,应关注裁判结果对社会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仲裁法》修订视野下仲裁调解司法审查的检视与回应

《仲裁法》修订视野下仲裁调解司法审查的检视与回应

《仲裁法》修订视野下仲裁调解司法审查的检视与回应目录一、内容概述 (2)1. 背景介绍 (2)2. 研究目的和意义 (3)二、《仲裁法》修订视野下的仲裁调解制度 (5)1. 仲裁调解的概念及特点 (6)1.1 定义与理解 (6)1.2 仲裁调解的特点与价值 (7)2. 《仲裁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8)2.1 关于仲裁调解的修订内容 (9)2.2 修订的目的与意义 (10)三、仲裁调解司法审查的现状分析 (11)1. 司法审查的现状 (12)1.1 审查的范围和程序 (13)1.2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4)2. 案例分析 (15)2.1 典型案例分析 (17)2.2 案例反映的问题 (19)四、仲裁调解司法审查的检视与反思 (20)1. 审查标准的审视 (21)1.1 合法性审查 (22)1.2 合理性审查 (23)1.3 公正性审查 (24)2. 审查程序的反思与改进建议 (25)2.1 审查程序的现状和问题 (26)2.2 完善审查程序的建议 (27)五、仲裁调解司法审查的回应策略 (29)1. 加强司法审查与仲裁机构的沟通协作 (30)1.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31)1.2 促进双方的合作与交流 (32)2. 完善仲裁调解司法审查的法律法规体系 (33)2.1 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 (34)2.2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35)3. 提高仲裁调解司法审查的专业性和透明度 (36)3.1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37)3.2 提高审查过程的透明度 (38)六、结论与建议 (39)一、内容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仲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国内外经济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近年来,仲裁调解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规范仲裁调解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仲裁法》进行了修订。

本文旨在从仲裁调解司法审查的检视与回应这一视角,对《仲裁法》修订的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期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仲裁是一种独立、快速、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中仲裁开庭是双方对诉讼的有效表现。

一场成功的仲裁庭诉讼不仅需要有合理的案由和经过详尽的检验,更需要各方注意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以及实施有效的答辩技巧。

一、仲裁开庭注意事项1、准备仲裁文件。

仲裁开庭前,双方应提供完整的仲裁材料,包括诉讼请求书、答辩书、申请书、代理证明等,以保证仲裁庭对双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够做出确定的裁决。

2、准备经济证据材料。

如果在仲裁开庭期间尚未向仲裁庭提供经济证据材料,则将无法让仲裁庭充分理解前述诉讼请求,也无法有效支持双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或异议。

3、填写仲裁庭登记表。

仲裁庭登记表是双方参加仲裁的重要证明,双方应在仲裁开庭前准备好仲裁庭登记表,以便仲裁庭进行登记。

4、向仲裁庭报告重要情况。

仲裁最重要的原则是公正,双方可能有重要的事件或情况,必须在仲裁开庭前向仲裁庭报告,以确保仲裁最终裁决公正公平。

二、答辩技巧1、思考有助于论证。

在仲裁庭答辩时,双方提出的大部分主张和证据都是在准备仲裁文件时准备好的,但有时仲裁庭会提出一些微妙的问题,要求双方作出新的论证。

这时,双方都应该用清晰的思路做出论证,使仲裁庭能够更清楚地理解事实现状。

2、维护个人利益。

在仲裁庭答辩时,事实确实是最重要的,但在答辩过程中难免会有双方互怼,这时双方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要在不损害仲裁庭平静和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会招致相关处罚。

3、避免一句话心存芥蒂。

一句话心存芥蒂是很容易发生的,有时双方之间的小矛盾会放大,这时双方应保持专业的和沉着的态度,避免一句话心存芥蒂,以免影响最终诉讼结果。

综上所述,仲裁开庭注意事项和答辩技巧对仲裁庭的诉讼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必须准备充分,注意仲裁庭答辩的要求,有条不紊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以保证双方可以成功地在仲裁庭解决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法释〔2017〕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为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二)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三)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六)其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第二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外国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存在关联,被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均不在我国内地,申请人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由受理关联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关联案件的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的,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应当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关联案件的人民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由上述法院决定自行审查或者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审查。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在司法审判中,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的准确把握对于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介绍其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和具体的应用方法。

## 审理思路审理思路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形成的一种整体的、系统的、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一个合理的审理思路能够帮助法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 1. 掌握案件要点在审理案件之前,法官首先要对案件的要点做全面的了解。

要点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涉及的法律规定等。

通过对要点的准确把握,可以帮助法官快速地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后续的审理提供指导。

### 2. 从事实到法律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首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

具体而言,法官需要掌握案件的证据、证人陈述、当事人的主张等。

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法官还需要对相关的法律进行研究和运用。

通过将事实和法律相结合,法官可以准确地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 3. 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审理案件时,法官要始终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法官都应该坚持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进行审理。

法官应该客观、中立地对待案件的各方,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只有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司法审判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 裁判要点裁判要点是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在作出裁决时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合理的裁判要点有助于确保司法裁判的准确、公正。

### 1. 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判要点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法律适用不准确可能导致判决错误,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官在作出裁决之前,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其正确适用。

### 2. 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在作出裁决之前,法官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

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裁决的正当性。

法官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判断。

仲裁司法审查中“一事不再理”问题裁判思路评析

仲裁司法审查中“一事不再理”问题裁判思路评析

仲裁司法审查中“一事不再理”问题裁判思路评析古黛4* 摘要关于仲裁裁决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导致裁决撤销或不 予执行的问题,目前我国法院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本文归纳了实践中主要存在的三种裁判思路,认为该等情形并不构成撤销或不予执行法定事由之仲裁机构“无权仲裁”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而是涉及忡裁机构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的实体问题,不属于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

•关键词一事不再理裁判思路实体问题Abstract:Regarding the question whether an arbitration award that violates the principle of"res judicata"leads to withdrawal or non­enforcement of the award,Chinese courts have not formulated a unifiedopinion at present.By analyzing the three typical rationales in practice,this article advocates that this violation does not constitute the legalgrounds—either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ion“goes beyond its arbitralauthority" or"the arbitration procedure wa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古黛,广东一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5〇北京仲裁(第113辑)statutory procedure” 一 to vacate or not to enforce awards.Whetherthe principle is violated relates to arbitral tribunal’s finding of fact andapplication of law,and such substantive issues do not belong to the scopeof j udicial review.Keywords:res judicata,ruling rationales,substantive issues“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同一标的不得重复 请求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9条规定的 “一裁终局”通常被认为是该原则在仲裁中的体现。

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以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一、引言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是指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确定案件的处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以保证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理思路1. 确定案件类型和争议焦点:在审理纠纷案件时,首先要明确案件的类型和争议焦点。

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确定不同的审理思路。

2. 收集证据和调查取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合法性。

3. 进行庭前调解:在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鼓励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希望通过调解达成双方的和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开庭审理:如果庭前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5. 制作笔录和裁决书:庭审结束后,法院将制作开庭笔录,记录庭审过程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法院将制作裁决书,明确判决结果和理由。

三、裁判要点1. 法律适用:在审理纠纷案件时,法院要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事实认定:法院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核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对于存在疑点或争议的证据,法院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辨别。

4. 平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裁判过程中,法院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结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符合法律的规定。

5. 公正裁判:法院要依法公正地裁决纠纷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结论上海一中院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和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是指在审理案件时,裁判者所要掌握和遵循的一些原则和步骤。

下面是一些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的相关参考内容。

审理思路:1. 立案宣告及准备阶段: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明确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身份和代理权限等。

2. 证据收集阶段:收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对证据进行审查,排除非法证据、无效证据和重复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事实调查阶段:通过传票传唤证人,进行询问、质证等方式,了解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澄清争议焦点,发现证据中的矛盾和漏洞。

4. 法律适用阶段: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适用,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依法裁决。

5. 庭审阶段:确保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和观点,进行质证、辩论等程序性步骤。

6. 判决阶段: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的适用,做出公正、客观、合理的判决,同时,要充分说明裁判的理由、依据和逻辑推理过程。

裁判要点:1. 事实查明:裁判者要全面、客观地查明案件的事实,要严禁以偏概全,不能过早形成主观判断,不能凭个人愿望而裁决。

2. 证据采信与排除:要按照法律规定,逐一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和重复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法律适用:裁判者要仔细研究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理解并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裁判结果符合法律原则。

4. 程序公正:裁判者要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平等,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进行辩论和质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5. 判决严明:裁判者要审慎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公正判决,不受个人情感和压力的影响。

6. 判决文书:裁判者要详细写明判决的理由和依据,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大众都能理解判决的逻辑和意义。

以上参考内容描述了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步骤。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和辩论技巧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和辩论技巧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和辩论技巧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出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这一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开庭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环节,参与者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和掌握一些辩论技巧。

一、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1.准备材料充分:参与者在开庭前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包括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在辩论过程中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2.着装得体:参与者应穿着得体,不得穿着过于随便或不得体的衣物,以展示对仲裁程序的尊重。

3.注意言行举止:在开庭过程中,参与者应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不得有过激的言辞和行为,以免对自己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4.尊重仲裁员和对方当事人:在与仲裁员和对方当事人交流时,应以礼貌和尊重的态度进行,避免产生争吵或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5.熟悉仲裁程序:参与者应了解仲裁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以使自己能够合理利用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仲裁的辩论技巧:1.掌握法律知识: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是弱势方,因此需要掌握一定的劳动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以便在辩论中能够运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合理辩护。

2.逻辑严密:在辩论过程中,参与者应注意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合理地组织自己的辩论材料,提出有力的观点和证据,以增加自己的说服力。

3.注重证据的力度:辩论过程中,参与者应注重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可以准备相关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相关文件,以证明自己的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引用相关判例:如果劳动纠纷有类似的案例,在辩论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的判例,以加强自己主张的合理性。

5.注意对方观点的质疑:在辩论中,参与者应针对对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以削弱对方主张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6.注意控制情绪:在辩论过程中,对方可能会采取一些激将法或诋毁性的言辞来攻击自己,参与者应保持冷静,不被对方的情绪影响,以免对自己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司法审查程序

司法审查程序

司法审查程序一、引言司法审查程序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对案件进行法律核实和合法性评估的过程。

司法审查程序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司法审查程序的基本概念、程序要点和评价进行探讨。

二、司法审查程序的基本概念司法审查程序是指在法院中,通过受理案件、审理案件和审判案件的全过程中,对相关当事人的事实陈述、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裁判决定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判断的过程。

司法审查程序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公平和法律的适用一致。

司法审查程序包含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多个环节。

三、司法审查程序的程序要点1. 起诉程序起诉程序是司法审查程序的开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司法机关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起诉程序要点包括起诉状的提交、案件登记和分案、法院受理与不受理等。

2. 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是司法审查程序的核心环节。

在审判程序中,法院将通过庭前调查、开庭审理、申辩辩护和裁判决定等阶段,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适用法律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判决定。

审判程序要点包括庭前调查的程序、开庭审理的程序、证据收集和使用的程序、申辩辩护和辩论的程序以及裁判决定的兼容性等。

3. 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司法审查程序的执行环节。

一旦判决生效,执行程序即开始。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将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执行程序要点包括判决文件的送达、执行异议的审查、执行裁定的程序以及财产执行的程序等。

四、司法审查程序的评价司法审查程序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律的适用。

一个完备有效的司法审查程序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 公正公平公正公平是司法审查程序的核心价值追求。

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权利,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合理。

2. 透明公开司法审查程序应当具备透明公开的特点,即对于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应当公开审判过程和法律依据,确保司法活动的公众监督和合法性。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一、审理思路审理是司法活动的核心环节,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审查、辩论和裁决的过程。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需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规定,并根据相关证据和程序规定进行合法、公正的裁判。

1. 准备工作在开始审理之前,法官需要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和准备工作。

首先,要仔细阅读起诉书、答辩书等诉讼文书,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争议焦点。

其次,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步评估。

最后,要确保庭审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诉讼权利。

2. 庭前准备在庭前准备阶段,法官需要与当事人交流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意见。

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可以更好地掌握案件事实,并帮助双方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庭审程序和权利义务。

3. 庭审程序庭审程序是案件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重要途径。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开庭:宣布开庭、介绍案件基本情况、确认当事人身份等。

•询问当事人:询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诉求、争议焦点等。

•调查取证:依法调查取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

•辩论: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结案陈述: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结案陈述,总结争议焦点和证据材料。

•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审理结果,作出裁决。

4. 裁判要点裁判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裁决的过程。

在裁判过程中,法官需要全面考虑相关证据和适用法律规定,并做出合理、公正的裁决。

具体要点如下:•事实认定:根据相关证据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法官需要客观、公正地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确保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法律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适用的法律进行评估。

法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合理、公正的法律适用。

•裁判理由:在裁判文书中,法官需要详细阐述裁判结果的依据和理由。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作为一名法官,审理案件是我们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审理案件的过程需要我们拥有清晰的思路和正确的裁判要点,确保公正、合法地做出判决。

审理思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梳理案件事实。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和被诉方的辩解,把握案件争议的核心问题。

二、审查证据。

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和证据,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评估,确定哪些证据对案件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确定法律适用。

根据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判断哪些法律规则适用于本案。

四、分析法律问题。

对法律适用进行分析,明确本案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深入掌握有关法律知识。

五、进行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引导当事人进行实质性的辩论,让当事人尽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避免漏判。

裁判要点是在审理案件的基础之上,根据法律规定、之前的判例以及具体的实践经验,对案件的裁判依据和判决结果做出具体的规定和指导。

一、法律依据。

在判决中,必须基于法律法规来判断和裁决。

根据不同情况,应选择适当的法律进行引用。

二、证据认定。

裁判时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客观的认定。

必须按照证据清晰、正确的原则,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充分性来进行相关证据的认定。

三、适用法律规则。

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则,准确裁定案件结果。

四、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必须是合法、公正、公平的,确保被裁定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在裁定结果时,需要考虑被诉方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是透过案件的形式,使我们更好地了解法律的实际运用过程。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需要对这些思路和要点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才能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稳定。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是指在进行法律审判时,裁判员应该遵循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裁判的关键要点。

审理思路是指在审理案件时,裁判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逻辑进行思考,确保裁判的公正和合法性。

裁判要点是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裁判员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查和判断,从而做出正确的裁决。

下面以一起刑事案件为例,展开讨论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审理思路1.案件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涉案人员等。

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包括目击证人证言、技术鉴定报告等,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2.指控事实核实:对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进行核实与审查,与证人证言、技术鉴定等证据进行对照,确定指控事实的真实性。

3.证据审查:对案件涉及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证据链的完整性等。

排除非法证据的影响,保证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4.法律适用:对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确定涉及案件的法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条文;对法律概念进行解释和适用,并对法律适用原则进行分析和判断。

5.总结分析:综合考虑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案件的总结分析,找出案件的证据争议点、法律争议点等,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

6.裁判决定:在充分听取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意见后,对案件进行裁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有法律依据、有事实根据的裁判决定。

二、裁判要点1.事实认定:根据各种证据和证人证言等,确定案件的事实,包括被告人的行为、动机、结果等。

采取多方法证据综合等方式,确保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证据审查:对案件涉及的证据进行审查,确定其合法性、充分性和真实性。

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排除非法证据的影响。

3.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条文,明确各种法律概念的适用范围和解释。

正确把握适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4.定罪与量刑: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罪名认定,并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仲裁开庭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环节,对于参与者来说是一个关键的机会,因此有必要注意一些事项和答辩技巧。

一、仲裁开庭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在开庭前,仔细审查所涉及的案件材料和证据,了解对方的主张和辩论理由。

同时,准备好自己的论证材料和证据,并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回应对方的辩驳。

2.研究仲裁规则:不同仲裁机构有不同的仲裁规则,参与者应仔细研究并了解所适用的规则,包括开庭程序、证据提交要求、质证和辩论的顺序等。

3.尊重程序:在开庭时,应尊重仲裁机构的程序安排,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质证、辩论和法庭陈述等环节。

不要打断对方的辩论,以免影响开庭秩序。

4.维护诉权:在开庭过程中,要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诉权和主张,确保法官和仲裁庭成员理解自己的意愿。

可以通过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5.敬意和合作:与仲裁庭成员、对方当事人以及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保持友好和尊重的交流,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

合作配合司法人员的工作,提供所需的证据和信息。

二、答辩技巧:1.分析对方主张:仔细分析对方的主张和证据,找出其薄弱环节并加以针对。

可以通过辩论和质证来剖析对方论证的不足和矛盾之处。

2.清晰表达观点:在答辩时,要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用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

语言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以便法庭和仲裁庭成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

3.强调证据:在答辩过程中,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可以通过证人证言、书面证据、专家报告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4.反驳对方论点:在答辩时,要有针对性地反驳对方的论点,并提供理由和证据来否定其观点。

可以通过引用法律法规、前例判决等方式来支持自己的反驳。

5.灵活运用辩论技巧:答辩时可以运用辩论技巧,如提问对方的证人以引发矛盾、对比对方的论点进行反驳等,以使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

总结起来,仲裁开庭是参与者展示自己观点和辩护的重要环节,参与者要提前准备、研究仲裁规则、尊重程序、维护诉权,同时在答辩时要分析对方的主张、清晰表达观点、强调证据、反驳对方论点,并灵活运用辩论技巧,以增加自己在仲裁开庭中的胜算。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劳动仲裁开庭是在聘请仲裁员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开庭活动的过程中,仲裁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证言进行审理。

答辩是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为复杂的一部分。

因此,当事人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避免出现不利情况。

一、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1、首先,当事人要根据《劳动仲裁程序规则》的规定,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在开庭前提前熟悉复杂的审理程序,准备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免发生不利于自身的情况。

2、同时,当事人要将案件的实质和事实扼要地清楚地表达出来,结合具体情况,从当事人的角度,将案件实质和事实,以及自己的证据所在,清楚地表达出来,以便仲裁员更容易理解和判别。

3、当事人还应当准备好相关文件,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仲裁申请书》等,并且要准确无误地收集和组织,以便在开庭时表现出最佳的效果。

4、当事人最后还要确保自己在庭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及时提供仲裁庭所需的相关证据。

二、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1、辩论时应该把握好每一段论证的分析和观点的表达,针对反方的证据和意见,应该清楚地作出反驳,但不可恶意诋毁。

2、发言时要以礼貌的语言向仲裁员作出说明,最大程度地让仲裁员认同自己的观点,突出自身合法性的诉求。

3、当被问到问题时,要认真聆听,仔细思考,耐心地做出回答,确保不会出现错误,而且不能说模糊不清的话,要简洁明了、不犯错误,及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决定。

4、答辩时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要情绪失控,以免影响到仲裁庭的审理过程,使自己失去应有的利益。

以上是关于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的介绍,希望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在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既有注意事项又能够掌握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仲裁开庭是仲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步,也是当事人提起仲裁请求时最重要的一步,可以说仲裁开庭的顺利进行是当事人取得实质性胜诉的关键。

因此,当事人要注意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以及表现的答辩技巧,以便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当事人在参加仲裁开庭时,要注意准备仲裁文书,包括仲裁申请、仲裁答辩状、证据等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献资料,以便在开庭时及时、准确地表述自己的答辩意见和观点,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当事人参加仲裁开庭前,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事先准备好答辩意见,知晓本案的背景、历史及相关的法律条款,以便在开庭时,及时准确地把自己的答辩意见表达出来。

当事人在准备答辩意见时,需要结合本案的实质内容,尽量避免回避,结合事实和法律条款,考虑到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规则,拟定答辩意见,以便做到一次性把握住要害,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答辩意见,取得最佳结果。

此外,当事人在仲裁开庭中也要留有心理准备,尤其是对对方方的反驳或者答辩,要学会有条不紊但又有力度地进行驳斥,不要懵懂无助,也不要胡来乱说,有序、有效地让仲裁委员会了解到自己的答辩意见,以求得及时、有效的调解结果。

最后,当事人参加仲裁开庭需要注意自已的形象,着装休闲整洁,言行文明有礼,以及懂得运用一些答辩技巧,例如准备节奏明确的简报、手势运用合理有力等,以自信但又不显得狂妄自大的姿态面对,以客观面对对方的质疑,做到有理有据,以便彰显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取得最佳的仲裁结果。

总之,仲裁开庭是仲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步,只有当事人做到了准备充分、有效维权的前提下,才能保证仲裁开庭的顺利进行,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可见,当事人参加仲裁开庭时,除了注意准备文书和答辩意见外,还要注意自身的形象,使用一些答辩技巧,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得最佳结果。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

仲裁开庭注意事项与答辩技巧仲裁开庭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相比于法院诉讼程序,仲裁更为快捷、灵活和便捷。

在仲裁开庭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和技巧,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一、仲裁开庭注意事项:1.准备充分:开庭前,应详细了解有关仲裁程序规定,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法律条款及案情描述。

在陈述自己的观点时,要清楚且有条理,尽量避免喧赖、杂乱或模糊的陈述。

2.尊重仲裁员和对方当事人:在仲裁开庭过程中,要保持礼貌和积极的态度。

与仲裁员和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时,要尽量避免争吵、冲突或侮辱性的言行,以免对自己的案件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3.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仲裁开庭过程中,可以要求发言、质询对方当事人或证人。

在质询对方时,要坚持客观、合理的问题,并对对方的答复进行解剖和澄清。

同时,也要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对方恶意推诿或误导。

4.注意听取仲裁员的指导:仲裁员有权对仲裁程序进行监督和指导。

在仲裁开庭过程中,应认真倾听仲裁员的指导和问题,积极回应和解答。

同时,要遵守仲裁员的规则和要求,不得随意干扰或中断仲裁程序。

5.提供相关证据及材料:在仲裁开庭中,应按照仲裁规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合同、协议、电子邮件、短信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主张。

同时,还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证据的无效或被否定。

二、答辩技巧:1.深入了解案情:在答辩中,需要对案情有深入的了解。

要详细阅读仲裁调解书、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陈述,了解对方的主张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权益和证据准备答辩材料。

2.合理回应对方的诉讼请求:在答辩中,充分回应对方的诉讼请求和主张。

针对对方的观点和要求,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回应,提出合理、具体的理由和证据。

3.保持冷静和理性:答辩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应情绪化或争吵。

要以事实为基础,提出明确、具体的辩护观点,并根据案情和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辩解。

司法的纠纷与仲裁裁决

司法的纠纷与仲裁裁决

司法的纠纷与仲裁裁决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纠纷的产生是难免的。

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司法系统被建立起来解决各类纠纷。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司法程序繁琐、周期漫长、成本高昂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纠纷,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司法的纠纷和仲裁裁决的定义、特点与比较以及应用实例等方面,探讨司法的纠纷与仲裁裁决。

一、司法的纠纷司法的纠纷是指由法律关系产生的矛盾、争议或者纷争。

当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诉诸于法院,寻求法律的裁决与解决。

司法的纠纷解决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受理、调查、庭审、裁定和执行等。

这种方式的纠纷解决相对正式,需要依法组织和实施,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裁决。

1.1 司法的纠纷的特点司法的纠纷解决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的约束力:司法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裁决作出,当事人必须按照执行。

(2)公正与公平:司法的纠纷解决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公权利益之间的平衡。

(3)程序繁琐:司法程序繁琐、周期漫长,需要各方当事人耐心等待。

(4)成本高昂:司法的纠纷解决过程中,涉及到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解决纠纷的成本。

1.2 司法的纠纷的问题与挑战司法的纠纷解决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如程序复杂、周期漫长、成本高昂等。

这些问题不仅使当事人不满,也增加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同时,司法的纠纷解决方式也缺乏灵活性,无法满足特定纠纷解决的需要。

因此,人们开始寻求其他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仲裁裁决仲裁是指当事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委托第三方就纠纷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裁决是在遵守仲裁协议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仲裁员根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2.1 仲裁裁决的特点仲裁裁决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快速高效:相比司法程序,仲裁裁决的过程更加简便迅速,有针对性地解决争议。

劳动仲裁案件法审要点

劳动仲裁案件法审要点

劳动仲裁案件法审要点
1. 证据重要性哇!你想想,要是没证据,咋能证明你的理呢!就好比你说天黑了,没证据,别人咋信呀!比如张三说公司拖欠工资,那考勤记录、工资条不就是重要证据嘛!
2. 诉求合理性呢!别狮子大开口,不合理的诉求谁会支持呢!这就好像你要天上的星星,可能吗?像李四申请的赔偿明显超出合理范围,那肯定不行呀!
3. 程序合法性嘿!就像走一条规定好的路,不按程序来,能走到目的地吗?王五就是在仲裁程序上出了错,结果就不太妙啊!
4. 时效性可不能忘!过了时间,再好的理也不好使了呀!好比火车开走了,你再去追,晚啦!赵六就是因为没注意时效,后悔都来不及!
5. 对方态度也很关键呀!要是对方一直强硬不配合,这得多难搞!就像两个人打架,一个死不认错,这能解决问题吗?比如孙七的公司就死不承认错误,多让人头疼!
6. 自身立场要坚定哇!不能摇摆不定,否则谁相信你!这就好像航行的船,没了方向不就迷失啦!钱八就是一会这样一会那样,把自己都搞糊涂了!
7. 法律适用得准确呀!用错了法律,就好比打错了靶子,能射中吗?周九就是在法律适用上犯了迷糊!
8. 庭上表现也很重要哟!要冷静沉着,别一紧张啥都说不清。

就像考试一样,紧张就容易出错嘛!吴十在庭上太慌乱,结果没发挥好。

我的观点结论:劳动仲裁案件法审要点这么多,大家可得好好记住,认真对待呀,每个环节都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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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和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

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案件。

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下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依照《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案件。

法院在审理以上两类案件时应秉持司法有限监督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事由进行司法审查。

为提高该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相应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案例一:涉及申请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相关争议可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后双方就前述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现双方就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相关事项发生争议,A公司遂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

案例二:涉及申请人主张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申请人C公司主张因未收到仲裁庭寄送的包括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庭组成情况、开庭通知等任何仲裁文书,导致其未能参与仲裁审理,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应予撤销。

经查明,上海仲裁委员会已依照仲裁规则,多次分别向C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寄送仲裁文书。

案例三:涉及申请人主张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审查申请人D公司主张被申请人E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单系伪造,双方工程项目尚未实际结算,故仲裁庭根据该伪造证据裁决D公司支付工程款显属错误,裁决应予撤销。

经查明,申请人D公司未能证明工程结算单系伪造。

除工程结算单外,仲裁庭还结合结算内容、已付工程款、应留质保金数额等作出裁决。

涉及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申请人F与被申请人G(新加坡籍)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双方对G持股的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后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遂进行仲裁。

现申请人F主张被申请人G 隐瞒关于投资款用途和去向的相关证据,严重影响仲裁公正裁决,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遵循司法有限监督原则仲裁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迅速、快捷地解决纠纷。

为维护仲裁的独立性,法院在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时应遵循有限监督原则,充分尊重仲裁的权威性与效率性,保护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思自治,避免审判权对仲裁的过度干预。

法院对仲裁司法审查事项作出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检察机关抗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的,法院亦不予受理。

(二)严格依照法定事由进行形式审查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是程序上的形式审查而非案件实体审查,否则法院的司法审查将变成仲裁的上诉程序,与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相悖。

因此,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应严格依照《仲裁法》第16、58、70条及《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

对于当事人不依照法定事由提起申请,涉及仲裁实体审理的,法院应及时向申请人释明;如申请人坚持主张的,不予支持。

(三)依法执行仲裁司法审查报核制度2018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变更了此前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内部报告制度,不再区分是否属于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统一适用报核制度。

报核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裁定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或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其中,非涉外涉港澳台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需上报高级法院审核后,方可依照高级法院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需上报最高法院审核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住所地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非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上述案件由高级法院审查同意后向最高法院报核,待最高法院审核后,方可依照最高法院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对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法院应严格依照《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事由进行形误。

(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管辖的认定1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管辖的认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对于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再依照《仲裁法司法解释》区分国内与涉外案件,一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或者专门法院管辖。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管辖的认定依照《仲裁法》第58条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管辖异议的处理法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后,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被申请人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应在三十日内提出。

法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被申请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涉外标准的认定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在法律适用、报核程序上均有所区别,故需对涉外案件的认定标准加以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需考察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方面要素: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需要注意的是,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报核程序确与涉外案件一致,虽其属于国内案件,亦应适用仲裁司法审查涉外案件的法律规定。

(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要点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同意将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法院在审查时应注意:第一,明确国内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标准;第二,明确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1申请确认国内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标准根据《仲裁法》第16条规定,有效的国内仲裁协议应具备三项构成要件,即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一,仲裁协议需具备当事人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可以视为具备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如能提供证据证明仲裁协议订立时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胁迫或欺诈,或非本人真实签字、盖章的,因缺乏当事人请求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可认定为无效。

主张仲裁协议由他人代签的,法院应审查是否在仲裁审理时当事人已就仲裁协议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

第二,仲裁协议需具备明确的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提交仲裁管辖的争议范围,如当事人约定“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明确某一类具体争议提交仲裁,均视为具备明确的仲裁事项。

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如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则该部分仲裁协议无效。

第三,仲裁协议需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

(1)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或仅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如当事人进一步协议选择的,视为有明确的仲裁机构。

(2)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则该仲裁机构即视为双方明确选定的仲裁机构。

(3)当事人在选定仲裁机构时名称记载错误,如仲裁机构名称漏字、多字、错字,此类因当事人疏忽导致的仲裁条款瑕疵可以采用合同一般解释原第四,如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已作出决定,或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再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不予受理。

如案例一中,尽管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解决方式先后进行过不同的约定,但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与仲裁管辖的争议范围,因此补充协议约定的仲裁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2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对于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法院应明确案件的法律适用。

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类案件法律适用的审查要点如下:第一,应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当事人协议选择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应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仅约定合同适用法律的,不能视作对仲裁条款效力所适用法律的约定。

第二,如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则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仲裁机构所在地与仲裁地法律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应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

第三,如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地约定不明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如仲裁协议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机构,但根据仲裁协议适用的仲裁规则可以确定仲裁地或仲裁机构的,应视为有约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地。

(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要点1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要点(1)申请人主张没有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如申请人以没有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以申请人是否在仲裁程序中就仲裁协议提出过异议为标准,从两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如申请人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第二,如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结合申请人提出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审慎判断。

(2)申请人主张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法定事由包括仲裁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裁决的事项属于法定或仲裁规则规定的不可仲裁事项、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或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并非仲裁协议所约定等情形。

法院的审查要点如下:第一,明确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涉及的仲裁协议约定范围。

第二,对比仲裁裁决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约定范围或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仲裁机构是否系仲裁协议所约定。

第三,等产生的纠纷均属于仲裁事项。

如仲裁协议中未涉及律师费、违约损失,但律师费、违约损失属于与仲裁协议相关的争议范围,仲裁对此作出裁决并不属于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

第四,经审查裁决事项确实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法院应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法院应撤销仲裁裁决。

(3)申请人主张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法院认定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需具备两项基本要件:第一,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确实违反仲裁法、仲裁规则以及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特别约定;第二,必须影响仲裁的公正审理,如仲裁程序确有瑕疵。

法院应衡量该程序瑕疵是否对仲裁的公正审理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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