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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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鲁教科字〔2001〕31号第一条为了表彰奖励我省高等学校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单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授奖范围为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取得的科研成果。

每年评奖、授奖1次。

第三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设立以下奖项:(一)人文社会科学类设著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自然科学类设应用技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理论成果(含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与授奖,坚持依靠专家和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拟授奖成果审核和处理异议投诉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教育厅领导、教育厅评奖主管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励的学科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其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每年选聘1次,参与当年的奖励评审工作。

凡本人申报奖励者,不得聘为当年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厅科研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人员,在各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享有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均可由其所在学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奖励。

第九条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内师院发〔2009〕20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方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内江师范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方法〔试行〕》经学校第二届三次教代会暨工代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委会2009年3月31日审定,现予颁布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附件:内江师范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方法〔试行〕附件:内江师范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学校定岗定责的要求,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教学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更有力地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兄弟院校的经验和做法,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专、兼职科研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教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本方法确立的各种指标作为通常的考核尺度,适用的范围包括:职称评定、个人考核、奖励、科研、教研津贴发放等。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对象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辅、行政及其他人员。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按副高级职称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3、但凡在考核年度内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者,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科研、教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4、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第六条科研、教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2、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报刊上的学术论文;3、在学校认可的国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4、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5、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对外技术服务;6、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奖励、艺术创作获奖、音乐比赛、体育比赛获奖、舞蹈表演获奖、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等;7、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论文;8、各类公开发表或展出的音乐、美术、文学作品等;9、学校认定的其他科研、教研成果。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量审核表一、基本情况
二、教学工作量(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赋分)(一)本、专科教学工作情况(教务处审核赋分)
1、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分
2、任现职以来教材编写,教研、教改立项,教学成果等计分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
(二)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情况(研究生处审核赋分)任现职以来完成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分
(三)辅导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学工作情况(学生处审核赋分)任现职以来完成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教学工作量分
教学方面得分情况
三、科研工作量(科研处审核赋分)
(一)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情况计分
(二)任现职以来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计分
(三)任现职以来科研获奖情况计分
(四)任现职以来代表性科研论文、著作计分(申报教授、副教授)
科研方面得分情况
四、艺术实践工作量(艺术实践中心审核赋分)(一)参加演出、展览及获奖的艺术实践工作量分
(二)教师直接辅导学生获奖的艺术实践工作量分
艺术实践方面得分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20〕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20〕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20〕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现将《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4月12日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充分发挥齐鲁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锻造一批引领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名家,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形成一批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水平高的优秀青年教师和中等及以下学校校长(园长),带动全省教师和中等及以下学校校长(园长)队伍素质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领航工作室”)。

山东省入选“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工作室的相关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航工作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与任务第四条组织遴选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确定主持人,落实领航工作室省级专项经费,对主持人进行业务培训。

第五条制定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组织对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的考核评价工作。

对领航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度,发现培育、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第六条成立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项目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过程监管、督导评估、网络工作室建设等。

第三章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双向选择为领航工作室主持人遴选配备5—8名优秀青年教师或校长作为领航工作室成员,其中农村教师或校长占比不低于30%(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优先安排山东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或乡村青年骨干校长。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鲁教研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教研发〔2022〕4号各本科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22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四章结果反馈与使用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六章附则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和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统筹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覆盖省内所有本科高校(含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上一年度抽检存在“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等需要重点监测的学科专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及学术诚信等进行考察。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正文:----------------------------------------------------------------------------------------------------------------------------------------------------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南大学审计处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南大学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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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纵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由科技处或社科处统一办理 入账手续。
第九条 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由计划财务处填写科研经费 “到账通知单”,科技处或社科处根据科研合同及“到账通知单” 开具“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表”,并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凭“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表”、入账通知单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合同复印件办理项目财务立项手续。
第十九条 严格外拨经费审核。所有转拨的科研经费,需有 项目批复部门的文件、合同及双方协议,并须经学校科研主管部 门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 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 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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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 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合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 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项 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12.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 询专家的费用。
13. 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 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14. 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上述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支 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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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数据采集费、其他费用等。 1. 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含软件),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 器设备费而发生的费用。
2. 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 改装所需的费用,不能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 的开支。

《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民大校发_2010_253号.

《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民大校发_2010_253号.

民大校发﹝2010﹞253号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落实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我校在岗教师科研工作的考核和我校各类人员取得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二条科研工作的考核采用量化积分制,即将个人所参与的各类科研活动进行量化统计,一个聘期内累计完成年平均科研工作量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即视为科研工作考核合格。

第三条在岗教师科研工作考核以及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和奖励的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在岗教师科研工作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科研成果奖励由学校科研处负责。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教师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第六条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W=ΣP+ΣA+ΣR+ΣT其中: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标准第七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分值(P)和奖励标准:(一)纵向项目:①项目积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课题组研究人员工作量多少予以分配。

项目奖励只发放给项目主持人,由项目主持人自行分配,立项当年发放奖金额度的20%,结项当年发放奖金额度的80%。

②各类项目立项时间,以立项书为准。

经费自筹的项目,只计分不奖励。

③“985工程”重点研究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一级子项目每年分别获得分值200分;基地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情况分配分值。

④纵向项目结项后,结项证书上分等级的,分别按优秀(120%)、良好(110%)和合格(100%)计分和奖励。

⑤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的15%可用于对项目主持人的奖励,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科研绩效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绩效工作量计算办法

批评外,其科研考核以零分计。 第八条 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已经
发放的奖励给予追回。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考核工作组解释。 附件:1.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 阜阳师范学院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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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C 级
120
研成果奖励办法》
SCI 收录四区、EI 收录、MEDLINE
4.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全文)为准,SCI、
收录、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
80
EI 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按相应论文积分的
日报(理论版)、文科论文 D 级
一半计分
二类,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
5.集刊参照相应类别期刊计分
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一、二、三 等奖)
80/60/40 (一、二、三
等奖) 40/30/20 (一、二、三
等奖) 1000
360
180
60
20 1000
1.成果获奖分类标准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资格条件(试行)》(以 下简称《条件》) 2.成果获奖人前 5 名分别按标准分的 100%、 40%、30%、20%、10%计分 3.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社科界学术年会论 文奖等只对第一获奖人计分
第二条 考核分为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和教学科研单位 科研工作考核两类。
第三条 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年终统计、核算一次; 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条 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按《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工 作量计算办法》(附件 1)计分。由个人如实填写《阜阳师范学 院科研业绩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考评后,统一报送科研考 核工作组审定。

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山东艺术学院

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山东艺术学院

科研学术成果统计表
二级学院(部门):艺术文化学院姓名:崔云伟统计截止期:2010年4月27日
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统计教职工个人历年来的科研业绩情况(项目、成果、获奖、专利),截至到2007年12月31日。

今后每年度的科研业绩考核将接续填入此表。

2、科研业绩情况(项目、成果、获奖、专利)分栏目、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表格不够时可在栏目中自行插入行,顺序下延。

3、科研业绩认定和统计原则,均依据山艺院字(2005)第7号附件一《科研工作量标准及计酬办法》和山艺院科研字(2008)第1号《关于科研统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填入的内容务请实事求是、核实准确,特别是名称、时间、位次等项。

2008年1月科研处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7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7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74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学校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国内首创或先进;(二)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三)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七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高等教育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经所在院校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二)中等以下教育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由所在市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进行初步评审,合格者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三)不属于同一市地或者省政府同一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一)、(二)项规定推荐;(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学校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持有主管部门的委托函件。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附件2
山东艺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基本情况
二、教学工作情况
1、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量分(研究生课程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
3、参加演出、展览及获奖的艺术实践工作量分
4、举办个人或联合演出,展览的艺术实践工作量分
5、教师直接辅导学生获奖的艺术实践工作量分
教学方面总计得分:
三、科研工作情况
1、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情况计分
3、任现职以来科研获奖情况计分
科研方面总计得分:
四、民主评议情况分
申报人员各项得分总计
承诺签字。

科研成果结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结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学科、平台、团队建设;8.科研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表1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50%计算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表2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著注:在《钟山》《收获》《十月》《长篇小说选刊》等著名文学期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照CSSCI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

CSSCI扩展版、集刊按CSSCI源期刊(收录)的50%计算。

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著予以计算。

表3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表4第一承担单位科研成果获奖注: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一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著名奖项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表6学科、平台、团队建设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給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费为依据。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1/2、1/3……依此递减计算。

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课题核定经费20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为国家级一般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视为省部级重点课题。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教研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研发〔2023〕1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8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第四章项目验收结题第五章项目监督和激励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省教改项目”)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由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在岗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批准立项。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组织立项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中期及年度检查、结项审核、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四条省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

(一)面上项目。

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某一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实践的教改项目。

(二)重点项目。

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提出新思想、新路径、新措施的教改项目。

(三)重大项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鲁教研字[2009]9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鲁教研字〔2009〕9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鲁教研字〔2008〕3号)和关于推荐首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有关要求,经单位推荐,省专家组、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现批准首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111项。

其中,山东大学陈炎的“开放式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等20项成果为一等奖、山东科技大学李东阳的“工程硕士培养途径与过程的创新性研究探索与实践”等30项成果为二等奖,山东中医药大学曹慧的“医药专业研究生计算机课程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等61项成果为三等奖,现予以公布。

在全省开展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对我省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

本次获奖的项目以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探索、实践、总结和展示了近年来我省研究生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内涵发展,提高高端人才培养质量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在总体上代表了当前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省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这些获奖成果。

以首届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为契机,充分认识和分析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深入研究,不断制定和完善改革措施并强化实施,切实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为宗旨,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和造就更多适应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需要的高质量专门人才,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做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为建立具有类型教育特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坚持立德树人,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形成办学质量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高等职业院校按照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的办学导向,从根本上转变育人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增强服务产业效能,推动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稳步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技术创新支持。

山艺资助政策

山艺资助政策

山艺资助政策
山东艺术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 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生源地助学贷款。

- 拓宽渠道,逐步完善各类奖励体系,目前学院主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 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提出申请,依据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对考评合格的学生,每月发放报酬。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山艺资助政策的信息,可以前往山东艺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艺术类学院教师奖赏规定

艺术类学院教师奖赏规定

艺术类学院教师奖赏规定1. 背景艺术类学院的教师是推动学院艺术教育发展的核心力量。

为了激励和奖励教师的优秀表现,制定本奖赏规定。

2. 奖赏目的2.1 激励教师在艺术教育领域的创新和卓越表现。

2.2 提高教师的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

2.3 增强教师的职业发展动力和满意度。

3. 奖赏内容3.1 教学奖:对在课堂教学中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

3.2 学术研究奖:对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进行奖励。

3.3 艺术创作奖:对在艺术创作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教师进行奖励。

3.4 教育管理奖:对在教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

4. 奖赏评选4.1 奖赏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评选奖项。

4.2 奖项评选周期为一学年,每年评选一次。

4.3 评选标准包括教学质量、学术研究成果、艺术创作成果和教育管理能力等方面。

4.4 奖项评选结果将向全校公示,并在学院内部进行表彰。

5. 奖赏措施5.1 奖赏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5.2 荣誉证书将在颁奖典礼上颁发给获奖教师,以表彰其卓越成就。

5.3 奖金金额根据获奖教师的表现和奖项等级确定,将通过学院经费发放给获奖教师。

6. 奖赏公示与监督6.1 奖项评选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和校内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和评议。

6.2 学院将建立奖赏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进行。

7. 奖赏规定的修改和终止7.1 对于本奖赏规定的修改,应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7.2 当学院领导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奖赏规定时,应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8. 生效日期本奖赏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艺术类学院教师奖赏规定》的内容,旨在激励和奖励艺术类学院教师的优秀表现,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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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实际,工程实验、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系列定为技
能岗位;编辑出版、图书档案等系列定为知识岗位。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年应完成的科研最低工作量
分值标准如下:
类别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知识岗位人员
25
20
15
10
技能岗位人员
20
15
10
5
3.科研工作量统计上不封顶,以科研业绩累计分值达标为
和考核标准,明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的规定科研工
作量,并计发科研业绩奖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标准 我校科研工作量考核适用于各类在编在岗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员。我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
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学校对专业技术岗
位实行分类管理。
1.教师岗位根据教师所学专业和承担课程特点的不同、教
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侧重点的不同,区分为技能类、理论
类和专职研究类教师(专研类)三不同的标准。技能类和理论类教师身份按聘期管
理,每一聘期确定一次,聘期初由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
同意,报人事处批准,科研处备案,聘期内不得更改。专研类
教师指我校专职研究院所的教师岗位人员。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1.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科研工作量(分)= 各类业绩分之和(合作取得的科研业 绩需分别乘以合作权数%)。 2.合作权数的确定原则 (1)确立合作权数的第一责任人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 主编)。 (2)如仅有两位作者,则第一作者占 60%,第二作者占 40%。 如有三位作者,则第一作者占 50%,第二作者占 30%,第三作者 占 20%。 (3)如有四位(含)以上作者,则第一作者占 50%,其他 合作者共同占有另外 50%,由合作群体根据每个人实际承担的科 研和撰稿工作量(以前言后记中说明为准)确定。前言后记中 未作说明的,按合作人数(不含第一作者)平均计算每个人所 占的比例。 (4)参与非我单位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主编)而取 得的科研成果,合作权数按其排名位数参照上述(2)(3)标准 执行。
6.学术讲座认定:应邀在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事业 单位,或文联、社联、科协,或省属专科(含)高校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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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性论坛(讲坛)做学术报告(讲 座),参加本校(科研处)常设计划性系列讲座或二级学院(部) 正式计划性学术讲座。学术讲座以校外正式邀请函和邀请单位 的相关宣传报道、本校或二级单位每学期举办学术讲座的计划、 证明材料(如照片等)和主讲人的讲座大纲(1000 字以上,或 课件)为认定依据(缺一不可)。
4.专利认定:取得的国际(不含港澳台)、国家专利认证机 构授权的各类别专利,及由该专利持有人所完成的具有实质性 经济、社会效益的生产性、应用性转让。专利认定分为授权和 转让的当年两次认定赋分。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公告、专利转让合同、产品效益证明等原件为认定依 据。
5.学术会议认定:主办(或合办并承办)全省性及以上正 规理论性学术会议的办会者,参加全省性及以上正规学术会议 并提交会议论文的正式代表。不提交论文的座谈会性质的研讨 会、不提交论文的参会者不在此列。主办学术会议以正式办会 文件和会议全套资料,参会以正式邀请函、会议日程表和论文 集为认定依据(缺一不可)。
山艺院字〔2016〕202 号
关于印发《山东艺术学院 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
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艺术学院 2016 年 11 月 22 日
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水平,完善科研统计
3.成果认定:正式出版的著作类成果(不少于 5 万字),在 合法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报告和论文类(3000 字以上,指定报纸 可为 1500 字以上)成果,虽未发表但被政府部门采信的研究报 告,通过正式鉴定或技术转让的有关文化艺术专业的科技成果 等。成果以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原件或政府部门采信的批示 原件、科技成果鉴定书或技术转让合同原件为认定依据。
二、科研业绩的认定 科研业绩的认定及分值,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项
目负责人、第一作者、主编)为基准,包括获奖、项目、成果、
专利、学术活动等类别,按不同的级别和等次设定赋分体系。
1.获奖认定:获得的国家、部省、厅局和学校等科研主管
部门常设科研优秀成果奖励,获得的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
府正式认定的全国性或全省性常设文化艺术类奖项中的理论类
成果奖励等。获奖认定仅限成果获奖,人物获奖(称号)不在
此列。获奖以获奖证书原件为认定依据。
2.项目认定:获得的国家、部省、厅局和学校等科研主管
部门立项的纵向项目,签订正式合同、资金已划入学校财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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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研处立项备案的横向项目,已完成并办理结项手续的上述 各级各类项目。项目认定分为立项和结项的当年两次认定赋分。 项目以立项通知书、项目委托书(正式文件或合同)、资金到账 证明、结项书等为认定依据。
教师岗位人员每年应完成的科研最低工作量分值标准如下:
类别
职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专研类教师
100
80
60
40
理论类教师
50
40
30
20
技能类教师
25
20
15
10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会计审计、
医疗卫生、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各系列
专业技术岗位的性质和专业差异,区分为技能岗位和知识岗位。
基本要求,但坚持高层次、高级别、高水平业绩(统称“高端
业绩”)超额奖励原则。凡部省级及以上获奖和项目、C 类及以
上期刊论文、编著(一)类及以上著作、发明专利等成果视为
高端业绩,它们的累计分值超过工作量标准的部分按每分 300
元计酬奖励(获学校科研成果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不再奖励)。
低于上述高端业绩要求的科研业绩及其分值,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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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科研业绩的分级和分值标准如下:
(1)获奖分级和分值表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获 部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奖 厅局级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著作
100 90 80
80 7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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