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顾问服务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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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技术顾问服务计划书

一、前言

鉴于业主方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瑞丽市兴建一家约有间客房和套间的酒店(“酒店”), 并希望该酒店按照国家星级标准而建设、配备家具、装备设备、装修和经营;

鉴于顾问方在酒店设计、兴建、开办和酒店建设工程策划方面有着广泛的经验;

鉴于业主方有意向委托顾问方在设计、规划、兴建、配备家具、机电设备和酒店装修阶段, 向业主方提供符合标准和所有必需的技术协助以及筹建顾问服务。

鉴于上述前提,顾问方拟定本技术服务计划,以供双方商讨:

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名称定义:

业主方:系指(以下简称“业主方”)其总部位于由代表人。

顾问方:系(以下简称“顾问方”)其法定地址位于代表人。

承办方:系指除业主方和顾问方外,受业主委托进行酒店设计、供应、施工等酒店建造工程参与者统称为承办方。

二、筹建期技术顾问服务内容

顾问方将在技术服务顾问约定期限内为业主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2.01承办方资质条件审核:

为完成酒店的设计、建设、配备设置和装潢, 顾问方将和业主方筹建负责人讨论酒店设计、建设和配置所需聘用的建设单位、供应单位和设计单位、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它专业人士及顾问(下统称“承办方”)的资质条件。业主方将在参考顾问方意见后自费聘用各承办方。以确保,酒店建设和设计细节符合其品牌的质量水准和标准。

2.02向承办方提供酒店建造与配置设计要求:(建筑设计任务书)

为保证酒店符合约定的标准, 在酒店设计、施工、配置、设备安装和装修期间,顾问方将分阶段地逐步向业主方和相关承办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技术咨询意见》和《设计标准指引》,并将根据业主方和承办方的要求与之讨论、协商有关新建酒店建造与配置标准中的要求,以确保酒店按顾问方的要求建设和配备到位,使其质量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评定标准和顾问方的同类新建酒店的标准。

2.03 制定酒店设施清单

顾问方将按照云南市场的特点和酒店功能定位,为业主方编制酒店的各功能区域面积指标(下称“设施清单”)供设计承办方参考。顾问方将向

业主方提供设施清单中所包括的各类设施的推荐尺寸及“尺寸说明”,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房间的数量和尺寸;

(2)餐厅、宴会厅及会议设施的数量和类型,包括各类设施的空间体量和座

位数;

(3)康体、娱乐设施的数量和类型;

(4) 大厅、商场等公共区域;

(5) 后台区域,等等。

2.04 酒店和附属设施的概念性设计顾问

(1)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编制酒店和附属设施的概念性设计及说

明,包括酒店总建筑面积,包括客房(配有卫生间)规模及分布、餐厅、大堂等公共区域、酒吧、宴会厅和会议室、康体娱乐设施、商务空间、电梯、后台和停车区域的布局规划。景观和其它相关酒店设施的配套规划。概念性设计及说明顾问方将会与承办方探讨、优化。

顾问方将协调承办方完善提供以下要件:

1)场地平面图;

2)未来酒店草图或模型照片;

3)层高、楼高;

4)酒店正视图和剖面图;

5)容积率、覆盖率、绿化率、方位;

6)基于“酒店建造与配置要求”、设施清单和尺寸说明的所有标准和非标准

楼层的平面图。

承办方必须向顾问方说明在这些概念性设计和酒店建造与配置标准、设施清单及尺寸规格之间的不一致之处(如有)。概念性设计应尽可能详尽。

(2) 顾问方将对概念性设计及说明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酒店建造与配

置要求”、设施清单和尺寸说明,分析存在的任何偏差或不一致是否可以被接受。若顾问方确定需要修改时,经业主方认可后,承办方必须按顾问方的要求作出相应修改,直至在业主方和顾问方认为可以接受时,由业主方和顾问方共同批准概念性设计及说明,再由业主方报规划部门审定。

2.05 酒店和附属设施扩大初步设计顾问

(1)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编制酒店和附属设施扩大初步设计及

说明,顾问方将在过程给予协调指导。

顾问方将配合承办方完善提供以下要件:

1)前后台平面布置图及面积构成;

2)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

3)各类房间平面图和布局;

4)核心区域和其它重要区域的图纸;

5)垂直、纵向运输分析和场地交通流线的组织;

6)外部和内部材料总体说明。

7)其它扩初设计所必须涉及的内容。

(2)顾问方将对扩大初步设计及说明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酒店建造与

配置要求”、设施清单和尺寸说明,分析存在的任何偏差或不一致是否可以被接受。顾问方认为需要修改时,将向业主方提供修改意见书。经业主方认可后,承办方须按业主方和顾问方的要求作出修改,直至在业主方和顾问方认为可以接受时,由业主方和顾问方共同批准扩大初步设计及说明。

2.06 酒店和附属设施的最终扩大初步设计顾问

(1)顾问方将协助业主方要求承办方编制酒店和附属设施最终扩大初步设计

(规划报批方案),顾问方将在过程给予协调指导。除第2.05条(1)规定的内容之外,该设计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1)最终设计必须足够详细,既可以递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作为申请必要的许

可和批准的文件,又可以作为招评标文件和顾问方的工作文件;

2)结构、建筑施工图;

3)照明和景观图;

4)最终设备布局和说明;

5)适用于广告促销且可复制的计划和说明。

(2)顾问方将对最终扩大初步设计和说明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酒店建

造与配置要求”、设施清单和尺寸说明,分析存在的任何偏差或不一致是否可以被接受。顾问方认为需要修改时,将向业主方提供修改意见书。

经业主方认可后,承办方必须按业主方和顾问方的要求作出修改,直至在业主方和顾问方认为可以接受时,由业主方和顾问方共同批准最终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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