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韩非子的主要思想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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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Biblioteka Baidu/6/8
(二) 术——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
韩非子概括为: “术者, 因任而授官, 循名 而责实,操杀生之柄, 课群臣之能者也”(《韩 非子·定法》) 。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 各级官员的手段, 即所谓的“刑名之术”“察 奸之术”等。韩非之所以强调“术”,是希 望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 治事物中独立出来。“术”是随时可以运用 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的灵丹妙药。虽然 韩非强调功利实效,但是他由于受老子“无 为而治”思想的影响,因而并不主张统治者 处2处020/6过/8 问,事必躬亲,他认为“圣人,明主
2020/6/8
“法、术、势”是韩非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部分。 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以君为主,法术 势相辅相成”。因此,在他的思想中大多带有浓 厚的实用主义,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总之,韩 非认为,对于一个君主来说,只要能够灵活运用 “法、术、势”这三大要素,就可以“劳心而不 劳力,治人而不治于人”,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 拥有者和运用者,这样的君主便是“明主”。韩 非巧妙地将“法、术、势”进行了有机的结合, 并始终坚持将三者放到社会背景、人性特点和其 他的习惯制度中加以考察,从而使得法家思想理 论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并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 巨大的作用。 2020/6/8
2020/6/8
韩非子心目中好的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性。
长效性! 法也者, 常者也。法必须尽量保持稳定不 变, 能够连续持久地反复适用在相同相类的事件中, 切忌朝令夕改。 客观性! 一民之轨, 莫如法。立法令者, 所以废私也。 法必须始终被作为一种具有严格标准的客观尺度, 用来衡量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切不可释法术而任心 治, 使法带有主观随意与偏袒私利的倾向。 公开性! 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 而布之百 姓者也。法令必须及时公布出来,以法为教、以吏 为师, 从而让法令能够得以广泛普及并深入人心。
治”。如果“释势委法”,“尧舜不能治三 家”(《韩非子·难势》) 。他把慎到的势发展 为“自然之势”和“人之所得势”, 丰富了势 的内容。 2020/6/8
韩非强调“法”在统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 时也突出了“势”的重要性。他认为的“势”, 主要是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 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韩非把“势”看成统 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和特权,他告 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 如果一旦“失势”,灾难和混乱便应运而生了。 他深刻认识到统治过程中强制力或权力的不可或 缺。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 至今。韩非还提出统治者要“法势合一”的主张, 他认为统治者必须同时兼备两种权威,即制定 “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这样才能达 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
2020/6/8
(一) 法——国家制订、百姓遵守之规范
“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立于官府, 而布之于百 姓也”。韩非子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 让官府来 具体设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他在其 法治理论中最强调法的地位,“以法为本” (《韩非 子·饰邪》) , “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 。他 竭力倡导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付诸实践, 掌握“刑”、“赏”二柄, 用严刑重罚使国安而暴 乱不起, 厉行赏罚, 奖励耕战。他还继承周以来法 家的平等思想, 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 人”的法制观,提出了“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 夫”。
(三) 势———国君的地位和权力
韩非子发展了慎到的观点, 认为“有材而无势, 虽贤不能制不肖” (《韩非子·功名》) 。并进 一步指出“势者,胜众之资也”。“君执柄以 处势, 故令行禁止”(《韩非子·八经》) 。他 强调对于法令的畅通非常重要, 国君要懂得依 靠自己的权力推行法律, 让势和法结合, “抱 法处势则
2020/6/8
可行性! 韩非子提出标准: 法令应当表易见、教易 知、 法易为, 在制订并公布的法令中, 不应充满玄 奥难解的大道理和不合实际的过高要求, 法令本身 的简洁易懂、切实可行和便于遵守、便于适用是极 其重要的。
强制性! 韩非子强调, 信赏必罚、令出必行, 在给予法以观 念上崇高尊严的同时, 更注重将其置于以皇权为代表的国 家强制力的保护之下, 确保法令的预期效力得以发挥。 公平性! 韩非子大力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的法 制观而提出刑过不避大臣, 赏善不遗匹夫。认为只有消除 凌驾于法之上的特权, 营建平等的环境,才能使法本身得到 最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在公平的前提下, 违法时心存侥 幸、因受罚而私怨的可能性将减至最小。唯此, 人们才有 可能发自内心地同意并接受法的约束。
(优选)韩非子的主要思想课 件
2020/6/8
二、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批
判吸收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基础上,将法家 的治国思想融会成了以“法、术、势”为基 本核心的系统思想体系。韩非子的法治理论, 集前期法家“法” (商鞅) “术”(申不害) “势” (慎到) 三派之长, 强调国君必须行法、 执术、恃势, 以法为本, 使法、术、势三者密 切结合, 提出“抱法处势则治”的思想, 为当 时封建统治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提供了 有力的思想武器。
2020/6/8
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 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 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于君, 强调立法权 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 体、守自然之道、 因道全法, 在立法权的行 使过程中, 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 规律天命和道, 使 法得以健全和完善, 尽量令 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出:
其一, 辩证的法治观点。他把前期法家商鞅、申不害、 慎到的治国政治理论进行了总结, 认为商鞅重法,“然而无 术以知奸”(《韩非子·定法》) ; 申不害重术, 但“不擅其 法, 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慎到重势, 但对势看得过于简单。 他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 提出了以法为核心, 行 术, 处势并用的完整法治理论, 对前期法学理论进行了辩证 的思考。
(二) 术——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
韩非子概括为: “术者, 因任而授官, 循名 而责实,操杀生之柄, 课群臣之能者也”(《韩 非子·定法》) 。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 各级官员的手段, 即所谓的“刑名之术”“察 奸之术”等。韩非之所以强调“术”,是希 望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 治事物中独立出来。“术”是随时可以运用 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的灵丹妙药。虽然 韩非强调功利实效,但是他由于受老子“无 为而治”思想的影响,因而并不主张统治者 处2处020/6过/8 问,事必躬亲,他认为“圣人,明主
2020/6/8
“法、术、势”是韩非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部分。 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以君为主,法术 势相辅相成”。因此,在他的思想中大多带有浓 厚的实用主义,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总之,韩 非认为,对于一个君主来说,只要能够灵活运用 “法、术、势”这三大要素,就可以“劳心而不 劳力,治人而不治于人”,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 拥有者和运用者,这样的君主便是“明主”。韩 非巧妙地将“法、术、势”进行了有机的结合, 并始终坚持将三者放到社会背景、人性特点和其 他的习惯制度中加以考察,从而使得法家思想理 论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并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 巨大的作用。 2020/6/8
2020/6/8
韩非子心目中好的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性。
长效性! 法也者, 常者也。法必须尽量保持稳定不 变, 能够连续持久地反复适用在相同相类的事件中, 切忌朝令夕改。 客观性! 一民之轨, 莫如法。立法令者, 所以废私也。 法必须始终被作为一种具有严格标准的客观尺度, 用来衡量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切不可释法术而任心 治, 使法带有主观随意与偏袒私利的倾向。 公开性! 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 而布之百 姓者也。法令必须及时公布出来,以法为教、以吏 为师, 从而让法令能够得以广泛普及并深入人心。
治”。如果“释势委法”,“尧舜不能治三 家”(《韩非子·难势》) 。他把慎到的势发展 为“自然之势”和“人之所得势”, 丰富了势 的内容。 2020/6/8
韩非强调“法”在统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 时也突出了“势”的重要性。他认为的“势”, 主要是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 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韩非把“势”看成统 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和特权,他告 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 如果一旦“失势”,灾难和混乱便应运而生了。 他深刻认识到统治过程中强制力或权力的不可或 缺。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 至今。韩非还提出统治者要“法势合一”的主张, 他认为统治者必须同时兼备两种权威,即制定 “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这样才能达 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
2020/6/8
(一) 法——国家制订、百姓遵守之规范
“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立于官府, 而布之于百 姓也”。韩非子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 让官府来 具体设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他在其 法治理论中最强调法的地位,“以法为本” (《韩非 子·饰邪》) , “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 。他 竭力倡导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付诸实践, 掌握“刑”、“赏”二柄, 用严刑重罚使国安而暴 乱不起, 厉行赏罚, 奖励耕战。他还继承周以来法 家的平等思想, 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 人”的法制观,提出了“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 夫”。
(三) 势———国君的地位和权力
韩非子发展了慎到的观点, 认为“有材而无势, 虽贤不能制不肖” (《韩非子·功名》) 。并进 一步指出“势者,胜众之资也”。“君执柄以 处势, 故令行禁止”(《韩非子·八经》) 。他 强调对于法令的畅通非常重要, 国君要懂得依 靠自己的权力推行法律, 让势和法结合, “抱 法处势则
2020/6/8
可行性! 韩非子提出标准: 法令应当表易见、教易 知、 法易为, 在制订并公布的法令中, 不应充满玄 奥难解的大道理和不合实际的过高要求, 法令本身 的简洁易懂、切实可行和便于遵守、便于适用是极 其重要的。
强制性! 韩非子强调, 信赏必罚、令出必行, 在给予法以观 念上崇高尊严的同时, 更注重将其置于以皇权为代表的国 家强制力的保护之下, 确保法令的预期效力得以发挥。 公平性! 韩非子大力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的法 制观而提出刑过不避大臣, 赏善不遗匹夫。认为只有消除 凌驾于法之上的特权, 营建平等的环境,才能使法本身得到 最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在公平的前提下, 违法时心存侥 幸、因受罚而私怨的可能性将减至最小。唯此, 人们才有 可能发自内心地同意并接受法的约束。
(优选)韩非子的主要思想课 件
2020/6/8
二、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批
判吸收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基础上,将法家 的治国思想融会成了以“法、术、势”为基 本核心的系统思想体系。韩非子的法治理论, 集前期法家“法” (商鞅) “术”(申不害) “势” (慎到) 三派之长, 强调国君必须行法、 执术、恃势, 以法为本, 使法、术、势三者密 切结合, 提出“抱法处势则治”的思想, 为当 时封建统治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提供了 有力的思想武器。
2020/6/8
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 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 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于君, 强调立法权 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 体、守自然之道、 因道全法, 在立法权的行 使过程中, 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 规律天命和道, 使 法得以健全和完善, 尽量令 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出:
其一, 辩证的法治观点。他把前期法家商鞅、申不害、 慎到的治国政治理论进行了总结, 认为商鞅重法,“然而无 术以知奸”(《韩非子·定法》) ; 申不害重术, 但“不擅其 法, 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慎到重势, 但对势看得过于简单。 他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 提出了以法为核心, 行 术, 处势并用的完整法治理论, 对前期法学理论进行了辩证 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