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外汇管理新政策常见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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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外汇管理新政策常见问题问答(一)(2007-2-7)

1、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四条中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时,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按细则规定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若客户采用每日汇出5万美元以下的方法将外汇汇出境外,是否符合规定?

答:经询外汇局,遇到以上情况银行可以为客户办理汇出汇款,同时,根据反洗钱相关规定进行报告。2、问:《个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而按实名制的规定,客户还可以持户口簿和临时身份证办理开户。若客户持这两类证件要求开立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银行能否为其办理?持有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居留权的个人开户时应如何区分,可为其开立何种主体类别的账户?

答:持临时身份证和记录有身份证号的户口簿均可开立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这两种证件视同居民身份证;持有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应属于境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3、问:《细则》第十三条中规定“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时是否需回原结汇的银行来办理?

答:境外个人持水单兑回外汇时,不再需要到原银行办理。

4、问:《办法》中不再区分外汇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今后是否已经没有现钞户和现汇户的区分了?另外,对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个人资本项目账户应如何进行管理?

答:目前我行暂时没有对上述两类账户进行合并,今后总行有合并的意向。

5、问:目前外汇局的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正在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结汇数据是否会并入2007年的结汇额度内?

答:2月1日外汇局会将系统中的累计数据清零,2月1日前的结售汇数据均不计入2007年的结售汇额度内。

6、问:外汇局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中客户户名只能录入十个字母,若遇客户姓名较长,则无法全部录入,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若客户姓名过长,在姓名栏依次输入姓名至满格,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境外个人姓名全称。

7、问:境外客户护照号码变更后,年度总额如何控制?

答:外汇局的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是以证件号码为标准来进行年度总额的控制,若客户证件号码变更,则系统会将其作为另一个个人,对他的年度总额进行统计。

8、问:境外银行卡项下的外汇收支、结售汇是否在个人金融部管理条线?

答:境外卡项下的相关业务由银行卡部门负责。

9、问: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只能委托直系亲属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有关材料可委托他人办理。

10、问: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圆以上的,能否将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存入本人账户?

答: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圆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11、问:《细则》第4条直系亲属委托代办的授权书是需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还是一般委托书有双方签字即可?

答:《细则》第38条规定在年结汇额5万美元以内的代办应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代办委托书,不需要到公证处公证。

12、问:《细则》第10条第1点,经过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是否指国外公证机关的公证函,如果是国外机构的公证函,是否需要翻译件?

答:公证一般是指在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函。

13、问:第30条个人提取1万美元以上,银行凭个人证件及备案表办理,如客户提取存款,本金为9900元,利息为150,取款本息合计超过1万美元是否仍要求其向外汇局取款报备。

个人向当地外汇局取款报备时,提钞用途证明材料具体有哪些?

答:本金加利息超过1万美元时不用向外汇局报备。个人提钞的证明材料由外汇局说明。

14、问:《细则》第31条存款5000美元以上客户出具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外币提取单据是否应交银行保留?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是否存在使用期限?

答:银行需要留存上述单据,但是如果客户不同意,银行应在上述单据正本上注明“结汇日期、结汇银行、结汇金额”等内容,并加盖业务章,同时将单据复印留存。外币提钞单据的使用期限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如三个月左右。

15、问:境外汇入汇款收款账号为人民币账户时,银行一般按当日牌价结汇成人民币后入账,银行是否可代客户录入结汇系统内?

答:如果客户的人民币账户开户时已经保留身份证件复印件,且银行已明确掌握各项申报信息的情况下,可代客户录入结汇系统。

16、问:客户委托银行收到国外托收的票据资金时结汇入账,银行可否代客户录入结汇系统后,再结汇人民币入其指定账户?

答:可以。

17、问:由于外管局将境外电汇汇出限额提高至5万美元甚至更高,原有电汇手续费1‰,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元可否改为最高人民币500元或更高?

答:收费问题总行正在研究,目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18、问:2003年中行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中要求审、售分离,现阶段结售汇业务已经下发到各网点,是否有所改变。

答:在新的办法中,未规定“审售分离”。

19、问:外管新政策实施后,个人光票托收款项结汇业务应如何操作?

答: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凡客户委托我行要求将托收票款直接结汇存入其账户的,银行在受理光票托收业务当日,请其填写个人因私结汇单(一式三联),待银行收妥款项后再登录外汇局“系统”。若该客户年度结汇金额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本次收到金额),即按收到金额录入该笔结汇业务的信息,结汇单第三联由银行留存;若加上本次收到金额超过年度总额,须通知客户提供《细则》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审核材料与规定相符后,方可按收到金额在外汇局“系统”进行结汇信息的录入,并将结汇单第三联交由客户保存。

20、问:我行对其他银行出据的外币兑换水单是否可以兑回?

答:可以。

21、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请问应如何处理?答:(1)、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申请购买旅行支票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2)、出境人员携带超过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旅行支票,无须向银行申领《携带证》。

(3)、客户兑付旅行支票后提取外币现金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按《细则》有关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

22、问:《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管理”,此条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处理?

答:(1)、境内个人账户划转境外个人账户按汇出境外汇款处理,但不收取汇出汇款手续费,境外个人账户划转境内个人账户按国外汇入汇款处理。

(2)、需要填写国际收支申报单。

23、《细则》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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