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办证必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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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办证指南

一、事项概述

(一)办理事项:餐饮服务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三)主管部门:同仁、尖扎、泽库、河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办理地点:同仁、尖扎、泽库、河南县卫生监督所

(五)承诺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

(六)收费规范:不收费

(七)服务电话:同仁县8728111 尖扎县8734296

泽库县8753579 河南县8762718 (八)投诉电话:872316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2、《餐饮服务许可经管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三、受理范围

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等(包括各类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不包括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各县卫生监督部门领取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或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网站下载),并提供申报材料;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依法需要对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现场审查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4、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依法需要整改的企业进行整改;

5、各县卫生监督部门审批,并加盖县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印章,各县卫生监督部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申请条件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经管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资料

(一)新办证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经管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含平面图、功能分区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数量、位置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各项食品安全经管制度只须列出清单,详细内容留待餐饮服务单位内供现场核实使用);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餐饮单位提供,使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情况说明);

10.设置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经管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经管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经管人员可兼职);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各项规程只须列出清单,详细内容留待餐饮服务单位内供现场核实使用);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餐饮服务许可经管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限制人员)。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7.其他资料。

(二)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审批工程的单位应填写《餐饮服务许可变更申请书》,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变更经营地址的,按餐饮服务许可新办证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同时交回《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2、变更餐饮服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为改变)的需提交:

(1)《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变更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协议、公安机关地址门牌号变更证明材料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3、变更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类别、备注工程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的需提交:

(1)《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2)按餐饮服务许可新办证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重点提交变更后的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含平面图、功能分区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数量、位置和运行状况。

(3)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三)延续

1、《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书》;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从业人员健康查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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