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引进高学历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简介及我校的工作步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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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简介及我校的工作步骤——在茂名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动员会上的发言人事处处长 xxx各位领导、老师们:下午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酝酿了很多年,现在真的要实施了,而且必须在今年年内完成。
今天我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改革的背景、政策依据、学校现状和工作步骤等四个方面向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汇报。
一、改革的背景长期以来,由于岗位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沿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存在着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实际上的身份终身制、效率不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完善等问题。
党的十七大对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在改革中,管理体制的创新是关键,用人机制的转换是重点,要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实施人员聘用的制度基础,是打破身份管理的关键步骤,是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重要条件,是搞活用人制度的核心内容。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中心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广东省是从2008年下半年启动的,9月27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东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工同酬,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增强广东省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同时,该文件还对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控制和类别设置、特设岗位设置、岗位等级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设置的审核以及岗位聘用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湛江师范学院关于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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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补充规定第一条《湛江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湛师院[2003]50号文)自2003年实施以来,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校内津贴的激励作用。
为了使校内津贴分配更科学、更合理,重点体现对教学第一线的倾斜,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着校内津贴分配重心下移的原则,扩大二级学院分配自主权,学校进行宏观调控与指导。
(一)二级学院的津贴由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比例和标准划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自主分配。
(二)管理、教辅和研究人员的津贴暂由学校统一进行核算、发放。
第三条校内津贴仍然实行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的分配。
学校在年度可分配的校内津贴总额中预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后,按以下比例和标准进行核拨:(一)岗位津贴1、二级学院岗位津贴的核算办法二级学院岗位津贴的具体核定,以在校普通生人数为基本参数,以专业类别为调整参数,按照下列计算办法和数学公式进行核算、划拨给二级学院。
∑q=M*NM=∑Q/∑NN=R*P其中:∑q为二级学院校内岗位津贴总额∑Q为全校可分岗位津贴总额M为岗位津贴当量N为折算后的在校普通生的标准人数R为在校普通生人数P为专业系数其中专业系数P的数值如下表示:根据实收实支原则,标准人数按实际收费学生人数计算,未交费的特困生当年内可先按50%计发,免费生不计发校内津贴。
特困生、免费生需经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核定。
2、二级学院岗位津贴的发放形式二级学院人员的岗位津贴按《湛江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湛师院[2003]50号文)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按月代发,所需的经费,年终结算时,学校在划拨给二级学院的岗位津贴及缺编教师补贴的人员经费总额中扣减。
以上经费总额不足以发放岗位津贴的部分,学校给予补足差额。
3、公共课教学人员岗位津贴的计算与分配公共课教学人员的校内岗位津贴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教学任务核算编制数后,每个公共课教师编制按教学人员平均岗位津贴的75%核算总量划拨给二级学院(或承担公共教学任务的单位)自主分配:教学编制数=总标准课时/324(324为一学年公共课教师标准课时数,9标准课时/周×36周,每标准课时=实际上课时数×(课型折合系数+班级人数超标系数))课型折合系数按下表计算:课型折合系数表4、管理、教辅、实验系列和研究人员岗位津贴的计算管理、教辅、实验系列和研究人员的平均岗位津贴按占教学人员平均岗位津贴的73%计发。
学院关于聘用部分高学历教师家属的暂行办法
![学院关于聘用部分高学历教师家属的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e3d6208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d0.png)
学院关于聘用部分高学历教师家属的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科技服务及科技产业等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逐步解决我系博士及在读博士等骨干教师的切身困难,经研究决定逐步聘用我系部分博士(博士生)的失业,下岗配偶,并根据他(她)们实际情况,安置相适应的工作岗位,聘用办法如下:
1.根据学院工作实际需要,按需设岗,按岗定员。
2.聘用期为一年。
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中途如果学院解除聘用,应提前三个月通知被聘用人。
3.被聘用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院对被聘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业绩,每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考虑奖励,续聘及解聘。
4.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下:
1)每月工资600元,一年按12个月发放。
2)学院补贴1500元/年作为养老保险的购买费用。
3)学院各项奖金福利按学院在编正式职工的一半发放。
4)学院计划补贴统筹医疗的部分费用,办法另定。
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医疗费用。
5)学院不承担被聘用人员的子女入学,住房等各项非学院负担的福利。
5.本办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聘用双方协商解决。
岭南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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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人员招聘程序,促进学校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开招聘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重点、紧缺优先,全面统筹、宁缺勿滥、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除下列人员外,学校新进事业编制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的;(三)涉密岗位的;(四)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聘任用,并经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学研究处、校长办公室、规划与法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招聘工作小组组长组成。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校人才工作重点,宏观指导和监督学校人才系统工程实施,制定完善学校各项人才政策,审核招聘计划,审议招聘的紧缺专业,协调解决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审议学校重点人才计划的支持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由人事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承担招聘和管理的具体事务。
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成员召开招聘工作会,审议引进和考核的相关事宜,并报分管、主管人事校领导确定。
第五条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招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本单位的招聘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招聘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为本院党政领导、教学系主任等。
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搜集各类人才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对有意向的拟聘用人员提出评价意见,并协助学校完成招聘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考核工作。
(一)纪委办、监察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学校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招聘过程是否规范、有序。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1e480a5915f804d2b16c1b1.png)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师院[2006]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是充实我校现有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外聘、返聘教师及兼职人员的管理,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外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聘请担任教学、科研、管理、教辅或其他工作的人员;返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我校,退休后继续聘用的人员;兼职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短期聘请担任教学、教育实习指导、生产实习指导及其他指导性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原则和条件第三条聘请原则(一) 聘请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应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突破本单位人员编制及学校总编制;(二) 实行满工作量聘用,且聘期内至少有2/3以上时间在我校工作;(三) 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聘用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确因工作急需的,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受聘人员基本条件(一) 应当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二)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三) 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 已退休人员应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三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程序第五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拟定下一学期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计划,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并备案;聘请担任教学工作的,需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受聘人员应提交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聘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填写《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审批表》。
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对应聘者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意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聘请申请。
(最新版)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最新版)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17829ef227916888586d79d.png)
学院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发放标准
各层次引进的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参照《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三、发放方式
1、引进人才聘期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原则上在其聘期内按月平均发放。
2、对于需要在桂林市购买住房者,凭《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申请一次性拨付安家费的60%作为购房的首期预付款。
余下部分聘期内按月平均发放。
购房首期预付款超过一次性拨付总额60%的,差额由购房者自付。
四、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安家费或住房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审核盖章后提交学校人才工程办公室。
1、学校审核。
人才工程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拟定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标准,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学校发放。
按照学校安家费发放形式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由人事处办理费用发放手续。
五、其他
本细则中发放标准均为税前金额。
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需按照国家财务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人才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盐城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单位:万元
![盐城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单位:万元](https://img.taocdn.com/s3/m/d52d1d0f227916888586d70e.png)
注:双方可在不低于上述待遇的基础上面议,以最后聘任合同为准。
学术团队
需要引进学术团队的研究方向及学科:(1)滩涂围垦、盐土农业;(2)环境科学与工程;(3)新能源(化学电源、光伏);(4)海洋科学;(5)生态学;(6)区域经济学;(7)城乡规划学;(8)中国语言文学;(9)生物学;(10)工商管理;(11)数学;(12)化学工程与技术;(13)马克思主义理论;(14)教育学;(15)外国语言文学;(16)物理学。
③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安家费增加2-3万元。
④随学术团队引进的其他主要成员(非学术带头人)安家费增加1-2万元。
⑤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科研能力强的优秀博士,3年内,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报到时提供过渡住房。
15-20
5/8
中科院、社科院、“985”或“211”等高校毕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
④随学术团队引进的其他主要成员(非学术带头人)安家费增加2-3万元。
1、报到时提供过渡住房;
2、配偶安置问题面议。
教授
8年
30-35
5/10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博士(后)
8年
10-15
3/5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①如属紧缺专业,安家费增加1-3万元;
②如近3年有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奖励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并转入我校的,安家费增加2-3万元,另外项目经费按学校规定标准配套。
盐城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单位:万元
人才类型
服务期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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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师院[2006]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是充实我校现有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外聘、返聘教师及兼职人员的管理,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外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聘请担任教学、科研、管理、教辅或其他工作的人员;返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我校,退休后继续聘用的人员;兼职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短期聘请担任教学、教育实习指导、生产实习指导及其他指导性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原则和条件第三条聘请原则(一) 聘请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应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突破本单位人员编制及学校总编制;(二) 实行满工作量聘用,且聘期内至少有2/3以上时间在我校工作;(三) 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聘用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确因工作急需的,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受聘人员基本条件(一) 应当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二)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三) 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 已退休人员应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三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程序第五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拟定下一学期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计划,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并备案;聘请担任教学工作的,需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受聘人员应提交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聘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填写《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审批表》。
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对应聘者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意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聘请申请。
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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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如下: (一)1 个经费大于 50 万的横向项目相当于 1 个有经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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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
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聘期科研总积分达 1500 分; 4、获有校外经费支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 1 项以上; (六)理工科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
第十条 路费报销。引进人才可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来校 面试、报到的路费(国内)和住宿费。搬家费报销标准按照学 校规定执行,其中从国外专程来校面试的,可报销本人及配偶 单程国际机票和国内所需线路的双程火车硬卧以及中转住宿费。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的一般程序 (一)审批计划。各用人单位上报年度引进计划,经学校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 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至少一项有校外经费支持的国家 级科研项目;
4、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 T1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年均 1 篇; 5、团队建设考核合格。按其所在团队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第四层次人才 1、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 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 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至少一项有校外经费支持的省部 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有校外经费支持的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4、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 T2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年均 1 篇; 5、团队建设考核合格。按其所在团队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五)第五层次人才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
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住房问题的补充规定
![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住房问题的补充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915cb07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ae.png)
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住房问题的补充规定随着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的增加,学校房源渐趋紧张,为保证学校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根据《XX师范学院关于引进高学历人才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就高学历人才安家费及住房问题作如下调整。
一、博士生导师1.在职人员(1)协议期为5年及其以上者,来校工作后,由学校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供其买房。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定可继续签约,工作满8年后产权转归个人。
如工作不满8年,则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学校多付住房补贴后产权归已。
(2)协议期限不满5年者,来校工作后,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计3万元。
2.非在职人员来校工作后,学校分年度支付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两项合计每年支付3万元。
二、博士(后)1.协议期为5年者,来校工作后,由学校给予15万元购房补帖(博士以借据形式暂付),供其买房。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定可继续签约,工作满8年后产权归个人,冲销借据。
如不续签工作协议,博士退回学校购房款5万元,继续工作不满8年,则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学校多付住房补贴后产权归已。
2.学校凭购房协议支付购房款,如不需购房者,购房款可以学校借款形式暂存学校,待工作协议期满后本息一并返还。
3.协议为3年者,来校工作后,学校分年度支付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共计6万元(每年支付2万元)。
4.已入住由学校安排的周转房人员:(1)根据实际居住时间,须交纳租金和水电暖等费用,其中租金按1.8/㎡执行,水电暖按学校现行标准执行。
(2)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须搬出周转房,逾期不搬者,在原房租金基础上,每月增加房租2000元,不到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3)住房租金和水电暖费用分别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发展中心核算,由财务处从学校住房补贴中扣除。
三、硕士1.2007年引进的硕士每月提供租房补贴100元(从到校工作时间算起),补贴期限为1年。
2.2008年只为紧缺专业(当年师资招聘计划中有说明)硕士提供安家费2万元。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湛江幼儿师范专科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湛江幼儿师范专科](https://img.taocdn.com/s3/m/a2c80b55a417866fb94a8e00.png)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2014年6月25日湛师基础教育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2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湛人社【201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视贡献、注重公平的原则;坚持合理拉开差距,向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行政管理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导向功能和激励作用。
第三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为我院在编在职人员。
新机制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四条绩效工资是由除了基本工资和改革性津贴补贴以外清理归并的各项津贴及奖金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目前,人社及财政部门核定我院年绩效工资总量=46830元(现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年平均数,该数随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增加而增加)×1.2×学院实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财政统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院制定分配方案,按期发放。
我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
第二章基本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第五条学院根据重点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任务的实际设置工作岗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岗位津贴。
第六条基本岗位津贴计发办法和标准:基本岗位津贴当量=可分配基本岗位津贴总额/岗位系数总和个人基本岗位津贴 = 基本岗位津贴当量×岗位系数㈠专任教师按所聘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每学期(按17个教学周计算)160节标准课时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则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岗位津贴。
专任教师岗位系数为:专任教师课时量达不到“标准课时量”,其基本岗位津贴计发办法如下:1、若因学院招生、教学任务安排造成标准课时量不足的,则按“基本岗位津贴=基本岗位津贴当量×岗位系数-所缺标准课时数×职称津贴当量”公式计算;2、若非因学院招生、教学任务安排造成标准课时量不足的,则按“基本岗位津贴=基本岗位津贴当量×岗位系数-税后财政工资总额÷160×所缺标准课时数”公式计算;“在教学、科研单位担任一定党政职务的“双肩挑”人员,按所聘教学科研岗位(或管理岗位)及完成相应岗位任务的情况享受基本岗位津贴,就高不就低。
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待遇
![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待遇](https://img.taocdn.com/s3/m/0997d66e852458fb770b5666.png)
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待遇一、高水平人才高水平人才是指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国家科技奖获得者以及相当水平的专家。
学校提供:底薪60万/年以上,安家费100万以上;提供2年租房费补贴,解决配偶或子女1人工作。
与高水平人才同时引进的团队其他成员参照对应的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给予待遇,或双方商议确定。
二、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省部级人才称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以及相当水平专家。
学校提供:底薪40万/年以上,安家费50万以上,根据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具体面议;提供2年租房费补贴;可安排配偶或子女1人来校工作。
三、高职称人才(教授)高职称人才是指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授,主持在研国家课题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
学校提供:安家费30万以上,根据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具体面议;提供2年租房费补贴;可安排配偶或子女1人来校工作;根据其科研目标,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科:20万以上,社科:10万以上。
四、高学历人才(博士)高学历人才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
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一)安家费1.基本安家费17万元,并根据下列情况,适当增加安家费。
(1)所学学科专业为学校急需人才学科,增加安家费5万元。
(2)为国内“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科研院所毕业,增加安家费3万元;为国内“211工程”高校毕业,增加安家费1万元。
(3)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期毕业博士生,且读博期间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增加安家费1万元。
(4)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高级别论文(二区以上)或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增加安家费3万元;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或CSSCI核心库4篇(含)以上,增加安家费1万元。
(5)不需要学校安排配偶工作(不含配偶已在学校工作和双博士引进),增加安家费3万元。
2.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平均发放。
但若在服务期内,需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可凭房屋产权证或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作抵押后,向学校一次性借支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冲抵借款,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湛江师范学院首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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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湛江师范学院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加强教学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湛江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范围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二、岗位设置基本原则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提供优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目标,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三、岗位设置总量、等级及结构比例(一)岗位设置总量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教师岗位总量。
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60%。
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岗位总量按现有在编在岗教师数进行核定。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及人员变化情况,结合每年度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视岗位余缺情况,对各类各级岗位进行一次适当调整,同时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
(二)岗位设置等级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三)岗位结构比例根据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要求及我校事业发展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2%,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12%,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30%;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40%。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比例为:正高级一级岗位由国家控制,二级由省统筹控制,三级、四级由学校统筹把握,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按1:3:6的比例确定;其余各级的比例,各单位以事业编制的实有人员为基数,按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确定。
湛江师范学院引进高学历人员待遇
![湛江师范学院引进高学历人员待遇](https://img.taocdn.com/s3/m/4738077a6294dd88d1d26b79.png)
根据我校事业的发展需要,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2009 年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所谓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引进的在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达到一定层次的专门人才。
2009 年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包括珠江学者、学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副教授。
1 、珠江学者指学术造诣深厚,学风严谨,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并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及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已经受聘长江学者和珠江学者的,不受年龄限制;珠江学者的后备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2 、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正在主持省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3 、专业带头人是指在本专业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校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理科需有三年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并承担有省级科研项目,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
4 、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
二、引进的方式1 、正常调动对符合我校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员,经我校面试、审核并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2 、特需人才聘用凡符合湛江市特需人才引进条件,暂时不能办理调动手续,而本人愿意来我校工作的人员,可采取特聘形式来我校工作。
3 、兼职聘用对符合我校学科建设的人才,不办理调动手续,愿意到我校工作的,我校可与其签订有关工作协议,鼓励其积极参与我校的学科建设与科研活动。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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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7日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实施更具竞争力和更高精确度的高层次人才政策,推动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96号)和《中共湛江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发〔2018〕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专业水平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卡》,人才卡载明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A、B、C 三类。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持卡人在我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
第二章认定对象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在我市工作、来湛自主创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协议)一周年以上(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人才。
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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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年)
单位:(万元)
说明:
、特殊人才及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引进团队等,待遇面议。
、国(境)内博士无副高职称者可享受副教授津贴年,国(境)外博士无副高职称者可享受副教授津贴年,有副高职称者可享受教授津贴年。
、携带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来校(须转为我校课题且课题经费进入我校财务)的引进人才,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有关办法给予经费配套或奖励。
、可按规定申请广东省“扬帆计划”人才资金项目万生活补贴。
、入职且档案到校后,安家费按其职称和学历层次的标准发放,超过基本标准的安家费余款待四年聘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发放。
、入职且档案到校后,购买学校所在地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等材料后,购房补贴按其职称和学历层次的标准发放,超过基本标准的购房补贴余款待四年聘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发放。
、科研启动费按学校引进人才基本工作任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进行考核和管理。
、未购房前学校可安排校内过渡住房租住。
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在未购房前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租金优惠。
鞍山师范学院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办法
![鞍山师范学院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8c0b329a32d7375a5178005.png)
鞍山师范学院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科研水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的人才必须以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为依据,优先引进硕士点及新增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引进的人才必须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第二章引进人才对象第四条引进人才包括: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
3、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具有博士学位的学术带头人。
第三章引进人才的待遇第五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薪20万,30万元购房款(在校工作满5年),专车一台,安家费20万,科研启动经费200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助手和实验室。
在我校兼职工作的院士,在校工作期间,每月2万元津贴,并提供公寓式住房一套,专车一台,报销往返旅费,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助手和实验室。
第六条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年薪15万,30万元购房款(在校工作满5年)、专车一台,安家费15万,科研启动经费50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助手和实验室。
在我校兼职工作的专家,在校工作期间,按月发放津贴,标准2000-5000元。
第七条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年薪10万,15万元购房款(在校工作满5年)、安家费10万,科研启动经费10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助手和实验室。
在我校兼职工作的专家,在校工作期间,按月发放津贴,标准2000元。
第八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并是省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与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SCI文章6篇、SSCI文章3篇、A&HC I文章2篇及以上者(以检索为准),并以第一、第二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译著;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级进步奖前10名;或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两名;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一名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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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事业的发展需要,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2009 年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
所谓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引进的在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达到一定层次的专门人才。
2009 年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包括珠江学者、学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副教授。
1 、珠江学者指学术造诣深厚,学风严谨,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并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及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已经受聘长江学者和珠江学者的,不受年龄限制;珠江学者的后备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2 、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正在主持省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3 、专业带头人是指在本专业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校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理科需有三年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并承担有省级科研项目,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
4 、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
二、引进的方式
1 、正常调动
对符合我校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员,经我校面试、审核并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2 、特需人才聘用
凡符合湛江市特需人才引进条件,暂时不能办理调动手续,而本人愿意来我校工作的人员,可采取特聘形式来我校工作。
3 、兼职聘用
对符合我校学科建设的人才,不办理调动手续,愿意到我校工作的,我校可与其签订有关工作协议,鼓励其积极参与我校的学科建设与科研活动。
三、引进人才的基本程序
1 、应聘者提供以下的材料:
个人基本情况(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照片)、学习工作简历、教学科研情况(成果以近五年为主,附成果列表)、配偶子女情况、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及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工作设想及工作目标、经费计划及个人的要求和联系方式等。
2 、根据材料筛选:对初选合格者,即通知来校面试或面谈; 1 个月之内未接到我校的通知的,即表示初选不符合条件。
3 、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对来校面试者进行全面的考察,提出引进的意见(包括对面试者综合素质的评价、使用意图、对教学科研工作的作用等)报人事处。
3 、经学校审定后引进。
四、引进人才的条件和待遇
对新引进的各类人才,我校将提供相对优越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并根据人员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对在学的子女,我校会尽量协助转学至学校附近的本地区重点中、小学就读。
(一)年收入
( 1 )特殊岗位教授: 12 ~ 14 万元
( 2 )教授: 10 ~ 12 万元
( 3 )副教授: 8 ~ 10 万元
( 4 )中级: 6 ~ 8 万元
( 5 )初级: 4 ~ 6 万元
(二)各项引进待遇具体见下表:
(三)其他相关的规定
1 、同时符合多个层次要求的人员,待遇按最高的一项享受一次,不能同时多项多次享受;
2 、学校对不安排工作但未能就业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配偶按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 倍按月支付其生活补贴,共支付
3 年。
3 、凡是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待遇的,除了可以享受学校人才引进政策领取购房补贴、安家费以外,凭当地政府房改部门的证明可以继续根据广东省的政策享受省发政策性住房货币补贴待遇;已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待遇的,或者无法提供当地政府房改部门的证明的,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补贴的待遇。
国家或广东省、湛江市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 、科研启动费,来校签约后,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湛江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详细说明经费的使用计划和拟购买的仪器设备、拟达到的目标等,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分会进行内容审查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按聘用合同书中约定的科研启动费标准送交科技处报学校领导审批。
5 、引进人员科研经费使用由科技处负责管理。
6 、对学校通知来校面试的高层次人员,学校给予报销来校面试往返的车船费及住宿费。
7 、凡是由于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其配偶必须一起调离学校(配偶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人员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酌情处理)。
五、管理
1 、学校与引进的人才签订有工作要求、购房补贴发放、安家费发放等内容的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服务期。
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按照如下办法退赔安家费、住房补贴及赔偿违约金:
(1)服务期未满的,须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赔安家费:
x=(m-n)*k+1/2*(m-n)*k
注:m 表示应服务期
n 表示已服务年限
k 表示已发放安家费总额除以应服务期 m 的平均数
x 表示应退赔的金额
(2)服务期未满的,全额退还学校发给的购房补贴。
服务期已满的,每多服务一年,按 10% 的比率逐年递减退赔学校发放的购房补贴。
(3)服务期未满的,服务期每差 1 年,按下列标准赔偿违约金:正高级 1 万元;副高级 7000 元;中级 5000 元;初级 3000 元。
2 、科研启动费的结算按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