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医药企业-34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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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营,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公司涉及到计算机使用的部门及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4.内容
4.1公司经营采用时空软件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4.2质量负责人负责系统操作权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4.2.1公司设定专职的信息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独家授予其他有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操作;
4..2.2系统管理员根据人员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设置相应岗位权限,不得越权、越岗操
作;
4.2.3系统管理员有权根据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
4.3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4.4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4.5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4.6公司根据国家电子监管下发的电子密钥与药品电子监管网信息平台连接,实时上报药品进、销情况。
4.7人员规定:
4.7.1操作人员须经公司相关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操作本公司提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4.7.2公司部门管理人员如未能参加培训,必须认真阅读相关学习资料或培训讲义,应根据所提示步骤分步实施。
4.7.3公司部门严格控制非操作人员对本系统的使用,各种业务应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工作,系统设有专项录入负责人员,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录入数据,防止非授权操作可能带来的数据丢失和破坏。
4.7.4安装盘应由系统管理员专门保管。
4.7.5对系统内数据操作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应进行定期(每天一次)备份,采用多机保存或刻录到光盘保存。数据备份应视为商业机密加以保管。
4.7.6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相关学习资料或培训讲义,在操作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技
术服务部门联系。
4.7.7各岗位人员必须使用自己姓名和密码进入电脑操作,同时防止密码泄漏。经常更换密码,确保密码安全。
4.8定检规定:系统管理员应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各种设备。
4.9数据处理规定
4.9.1当服务器主机数据库中数据丢失或数据库毁坏时,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4.9.2除系统管理员和财务人员、质管人员共同处理外,严禁其他人员进行数据(尤其是数据备份文件)的删除和备份数据恢复操作。
4.10系统正常维护:
4.10.1系统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服务器主机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
4.10.2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进行检测,并对其数据、病毒进行检测和清理。
4.10.3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系统和数据库安全性,一旦发现有不安全的现象时应立即清除,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4.10.4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测系统硬件设备,保证系统进行正常运行。
4.10.5任何外来软件不得用于启动计算机,外来软件未经网络管理员或专项负责人许可不得在装有“时空”管理系统的网络或单机上运行。
4.10.6专机专用,使用人员不随意更换硬件或软件配置,不在计算机内运行游戏及其它软件。
4.11计算机异常处理
4.11.1各种计算机及相应外设异常时应及时通报系统管理员。
4.11.2如果软件发生异常应先检测操作系统、参数文件等是否正常。如果是硬件故障应及时进行硬件修理和更换。
4.11.3除系统管理员和质管部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自行处理异常现象。
4.12网络异常处理
4.12.1网络发生异常时应明确发生异常的范围,因网络发生异常除与网络硬件设备、介质、接头等有关外还与系统、网络软件、应用软件有关,故应自上而下分别检测,明确范围或部位进行处理。
4.12.2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尽可能保证整体网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
4.12.3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毁坏的数据,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补上,以保证网络数据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4.13责任及处理
4.13.1操作计算机时,纪律松懈、消极怠慢,完不成当天分配的工作任务,造成客户流失,处罚50元。
4.13.2工作责任心差,操作软件不认真,常出现操作错误。一次处警告或处5元罚款,二次处10元罚款,三次以上处30元罚款或调离岗位。
4.13.3未经允许,擅自移动、挪作他用或借给他人使用计算机。一次处20元罚款,二次处50元罚款,三次按相关设备总价值20%处罚。
4.13.4私自安装、删除软件或未经杀毒软件检查的应用软件、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电影、歌曲等,处30元罚款。
4.13.5私自更改办公电脑的系统设置和各项网络设定,造成网络冲突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视情况对更改人员处予50-200元的罚款;
4.13.6使用BT等下载软件或程序,占用大量带宽,使公司网络不能正常运营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应人员处予100-500元每次的罚款;
4.13.7私自拉网线、擅自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网络设备的,除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另加罚50元每次的罚款;
4.13.8发现异常情况时,不正确采取应急措施或遇有计算机网络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
向公司系统管理员申报维修而继续使用设备,根据情况轻重处10元至50元罚款。
4.13.9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进行私人商业活动(股票、基金、期货、网购等)和网络游戏、上网聊天及观看网络视频,一次处50元罚款,二次处100元罚款,三次处2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4.13.10未保持计算机整洁、卫生,在操作计算机时饮食、喝饮料,对计算机重摔重打。处30元至1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13.11下班时不关闭计算机及相关电源或野蛮关机。处20元罚款,如损坏设备按原价赔偿,损坏操作系统处50元罚款。
4.13.12使用他人的账户登录或盗取他人权限进行操作。一次处50元罚款;二次处100元罚款;三次处3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4.13.13私自复制公司内部文件数据资料等,造成公司商业秘密被泄漏。一次处100元至500元罚款;二次处500至1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造成重大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回相应损失。
4.13.14登陆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网站;散布、发表对公司不良言论;除承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开除。
4.13.15利用国际互联网传播公司商业秘密或移动设备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拷贝传播,处5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