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管理规定模版

合集下载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信托业务经营行为,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托业务合法、合规;(二)诚信原则:以诚信为本,维护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四)公平公正原则:在信托业务中,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体员工,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本公司设立信托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托业务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信托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信托业务法律法规;(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第六条信托业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二)熟悉信托业务法律法规;(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第三章信托业务第七条本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信托合同应明确约定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信托期限、信托费用等事项;(二)信托财产应当独立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不得混同;(三)信托公司不得利用信托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挪用信托财产等违法行为;(四)信托公司应当定期向受益人披露信托财产的运作情况。

第八条本公司信托业务种类包括:(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股权信托;(五)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信托业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信托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条本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目标和措施。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定期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确保信托业务合法、合规。

公司信托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信托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信托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托,是指公司作为信托当事人,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财产设立信托,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以实现特定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信托当事人第四条公司信托的当事人包括:(一)委托人:公司;(二)受托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信托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三)受益人:公司或其他合法主体。

第五条委托人应当为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受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信托业务经营资格;(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三)具备履行受托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人员;(四)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受益人应为公司或其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信托设立与生效第八条公司设立信托,应编制信托计划,明确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信托期限、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等事项。

第九条信托计划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信托设立时,公司应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信托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住所;(二)信托财产的种类、规模、来源、用途和期限;(三)受益人的范围、资格、权益和收益分配方式;(四)信托管理、运用和处置的方式、范围和限制;(五)信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信托终止、解除和变更的条件、程序及方法;(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信托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信托管理第十三条受托人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妥善管理、运用和处置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信托公司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信托公司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托公司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设、使用和管理各类账户。

第三条信托公司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账户资金安全,防止资金风险;(二)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三)便捷性原则:提高账户管理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四)保密性原则:保护客户账户信息,确保客户隐私。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四条账户开立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客户提交开户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开户资料等;(二)信托公司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三)审核通过后,为客户开设账户,并向客户发放账户使用说明书;(四)客户签署账户使用说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账户开立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客户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二)开户资料应完整、准确;(三)账户名称应与客户名称一致;(四)账户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三章账户使用第六条客户应按照账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账户,不得利用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账户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合规。

第八条账户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支付;(二)安全可靠:确保支付过程中资金安全,防止资金风险;(三)高效便捷:提高支付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账户变更与注销第九条客户需变更账户信息时,应向信托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在收到客户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客户需注销账户时,应向信托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在收到客户注销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账户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账户监督机制,定期对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质权人/受让人(全称):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出质人/出让人(全称):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权人/受让人与出质人/出让人经协商一致,就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质权人/受让人与出质人/出让人签订了编号为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保理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根据约定出质人/出让人将其拥有的如下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给质权人/受让人。

二、出质人/转让人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未向质权人/受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质押和转让。

三、出质人/转让人同意由质权人/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上述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手续。

四、双方同意本次办理质押/转让登记的期限为_____年,主债权期限长于5年,或者在初始登记后5年内债务仍未履行完毕的,出质人同意由质权人在登记期限届满前自行申请展期。

五、出质人/出让人已如实告知质权人/受让人自质押/转让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出质人/出让人名称,或出质人/出让人已经告知质权人/受让人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六、双方同意上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质人/出让人承担。

七、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受让人______________(签章)出质人/出让人_______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管理办法

附件中信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健康开展,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信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2009年版)》、《中信银行授信押品操作细则(2009年版)》和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以应收账款的预期收益作为授信偿还的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所开展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1—(五)我行认可的其它形式的权益。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是指与借款申请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人,是所质押应收账款的最终付款人。

第二章业务基本规定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模式我行可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和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是我行根据借款申请人产生的单笔应收账款确定授信额度,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授信。

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率较小,单笔金额较大的情况;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是根据借款申请人一段时间内连续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其核定应受账款质押最高授信额度。

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密、回款期短、周转快,特别是连续发生的小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存量余额保持较为稳定的情况。

第六条应收账款的选择(一)应收账款应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账款权属清晰,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存在法律瑕疵;2.原则上应明确应收账款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等;3.应收账款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5•【文号】银监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7〕47号各银监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现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设立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过渡期内,各信托公司应当在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信托登记的同时,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等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产品报告。

过渡期结束后,前述产品报告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于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成立或生效的存续信托产品,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补办信托登记。

2017年8月25日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登记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信托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信托登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文全解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登记!

一文全解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登记!

一文全解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登记!作者:白福东出品:十点法务融资难是当下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将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给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企业进行融资,是渐渐盛行的方法之一。

但很多需要资金的企业还不了解这一融资方法,也不知道应收账款如何办理转让和质押,本文以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质押登记为核心,从应收账款的概念、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质押、转让和质押的登记、登记的效力等方面揭开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面纱。

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了解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质押,为企业融资开辟新的路径。

并说明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从理该等业务时,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登记的必要性与途径。

应收账款的概念《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根据上述应收账款的概念和权利范围可知,应收账款是付款请求权,但不是依据票据和其他有价证券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合同的一方依据合同获得对价产生的债权,包括已到期的债权和未到期债权。

应收账款融资的形式利用应收账款融资一般有两种形式:转让和质押。

应收账款的产生通常基于信用销售和信贷。

信用销售也称为赊销,本文所指的应收账款主要指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

信贷一般是指银行和客户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信贷产生的应收账款通常由银行或金融保理公司处理,本文不作赘述。

赊销可能会造成赊销企业的现金流不足,继而容易导致企业现金流不足;另客户回款的不及时还会影响赊销企业的经营计划,限制赊销企业的再扩张和再投资等。

所以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可以作为企业充实现金流的重要手段。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历次修订解读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历次修订解读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历次修订解读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新规解读为适应近年来融资租赁等登记的发展,支持部分省市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更好地提供动产担保登记公示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文系统梳理了《办法》自出台以来历次修订的背景、修订的内容等,供读者参考。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历史沿革1、2007《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第228条,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颁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办法》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了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

但随着我国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一是随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实践中用来融资的应收账款类型越来越多,2007年《办法》关于应收账款的定义不能涵盖实践中已开展业务的应收账款种类;二是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有实践无指引:转让和质押是应收账款融资的两种形式,但我国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立法缺失,使得实际业务中交易一方(质权人或受让人)面临一笔应收账款同时被质押和转让,或被重复转让的风险;三是登记期限的设定与实践中业务开展期限不吻合的情况。

2、2017《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在前述背景下,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修改完善应收账款定义。

一方面增加兜底条款,定义部分增加“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列举部分增加“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满足金融机构目前已开展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创新需要;另一方面是将“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细化为“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契合当时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信托公司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管理规定

信托公司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管理规定

信托公司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管理规定信托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当债务人需要借款时,将其名下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质押给信托公司,以获得借款资金的方式。

应收账款质押转让则是指信托公司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质押权利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获取利润的方式。

为了规范信托公司应收账款质押转让和登记管理,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该管理规定适用于信托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管理。

二、基本原则信托公司应当遵循诚实守信、风险控制、合法经营、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的安全和稳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转让条件信托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应收账款质押的转让进行审核,确认转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2.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转让价格的合理性;4.转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5.其他相关条件和要求。

四、登记程序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制度,确保标的资产的权属的变动和转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登记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确认相关信息;2.信托公司向债权人出具应收账款质押权转让通知书;3.债权人将通知书送达债务人并签署确认;4.信托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

五、风险控制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对应收账款质押转让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转让标的资产的安全和稳定,防范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信托公司应当及时信息披露,对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该管理规定的信托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和信托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信托公司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信托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转让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安全和利益,量化了信托公司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的管理流程,加强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应收款质押登记协议书范本

应收款质押登记协议书范本

应收款质押登记协议书范本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以下简称“质押物”)的质押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应收款质押登记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押物1.1 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对第三方(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2 应收账款的具体信息如下:- 债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金额: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到期日: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的详细描述: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质押登记2.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的详细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2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后____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其他有权机构提交质押登记申请,并完成登记手续。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核查。

- 甲方有权在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时,依法行使质押权。

-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资料,并保守商业秘密。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应收账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质押登记,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 乙方应保证在质押期间不转让、不重复质押应收账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资料或协助完成质押登记,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2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行使质押权,或未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托登记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信托登记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登记行为,确保信托登记质量,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信托登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设立、信托变更、信托终止、信托受益权转让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托登记行为合法、合规。

(二)客观公正原则:信托登记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保密原则:对信托登记过程中获取的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信托登记人员管理第四条信托登记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信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四)通过信托登记业务相关培训。

第五条信托登记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信托登记业务流程操作;(二)对信托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保守信托登记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信托登记流程管理第六条信托登记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受理申请:接收信托当事人提交的信托登记申请材料;(二)审核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三)登记操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信托登记;(四)登记确认:通知信托当事人登记结果;(五)归档管理:将信托登记档案归档保存。

第七条信托登记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登记操作:(一)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二)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登记,不得随意修改登记内容;(三)登记完毕后,应及时通知信托当事人;(四)对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四章信托登记质量控制第八条信托登记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二)登记流程规范、高效;(三)登记档案完整、有序。

第九条信托登记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信托登记质量:(一)加强对信托登记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二)建立信托登记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信托登记质量进行检查;(三)对信托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对信托登记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信托业务管理规定(3篇)

信托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业务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为标的,以受益人利益为宗旨,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处分等活动的业务。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依法对信托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信托公司应当接受银保会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报送有关信息。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信托公司及其从事的信托业务。

第二章信托公司设立与监管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符合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向银保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信托公司的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证明;(四)经营场所和设施证明;(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六)内部控制制度;(七)银保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银保会应当自受理信托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银保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四)分支机构负责人名单及简历;(五)银保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银保会应当自受理信托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要求:(一)按照规定使用注册资本;(二)保持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四)按规定披露信息;(五)依法接受银保会的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进行的动产权属登记与查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以及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办理动产权属登记与查询业务的当事人。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登记,是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出于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在登记平台将有关动产权属信息予以记载,并通过登记平台进行公示的行为。

第二章用户第四条当事人在登记平台办理动产权属登记与查询业务,应当注册为登记平台的用户。

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在以下条款中也称为发起登记的当事人。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登记平台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

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

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

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用户资格。

第六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七条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可直接登录登记平台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

申请人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的约束。

第八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首先登录登记平台互联网页面填写注册信息,申请人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的约束。

申请人完成在线注册后,应向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六)单位介绍信。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修订)》所定义的应收账款。

第二章登记用户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

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分为普通户和常用户,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注册为普通户,普通户只能进行查询操作。

常用户根据权限不同分为常用户管理员(以下称管理员)和常用户操作员(以下称操作员)。

管理员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完成注册后,须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身份资料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

管理员具有对操作员进行管理的职能,不具有登记和查询的职能。

操作员由管理员创建,创建后即可使用。

管理员可停用或启用所创建的操作员。

第五条管理员密码发生遗忘或被盗情形,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

申请密码重置,申请人应下载并填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密码重置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征信中心。

操作员密码遗忘或被盗的,可以向管理员书面申请密码重置,管理员应在2各工作日内为操作员办理密码重置。

第六条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设置应收账款管理岗负责应收账款登记人员、登记系统的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岗人员为常用户管理员公司金融业务部、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指定一名专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员负责我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员需报公司金融业务部备案。

各单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员为常用户操作员,操作员号和密码由管理员统一分配。

第三章登记与查询第七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一般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委托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的操作员进行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定稿)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定稿)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编号: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电话: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电话: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以下称质押合同),乙方以其应收账款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相关质押合同),为确保质权有效设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他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二条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下列信息:1、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信息;2、乙方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3、乙方确认已告知甲方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乙方名称或者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条若登记期限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要求的必填事项,甲方有权自行确定登记期限。

登记期限即将届满而债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办理展期登记,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展期登记协议。

第四条乙方的注册名称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因登记信息错误或者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经确认后即可自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无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变更登记协议。

第六条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质押合同的约定提前行使质权,可能或者已经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重新登记,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信息;2、未按本协议通知甲方有关信息变更;3、违反本协议或质押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质押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八条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4年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范文(二篇)

2024年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范文(二篇)

2024年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范文编号: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丙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欠甲方购车货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现经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丙方将上述所列的债务金额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有及时清偿甲方债权的义务,甲方与丙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为终止。

三、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乙方、丙方代表共同签订,加盖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后即刻生效。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留存壹份,作为甲方、乙方、丙方转账的依据。

甲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乙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丙方(盖章):_____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2024年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范文(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在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

一、应收账款基本信息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以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债权转让文件和支持文件(以下简称为“相关文件”):(1)应收账款债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2)应收账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3)应收账款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应收账款是真实、合法的,并不存在任何纠纷或质疑。

细则化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协议(2024版)版

细则化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协议(2024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细则化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协议(2024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质押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1 质押物的定义1.2 质押物的范围1.3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2. 质押担保的设立2.1 质押合同的签订2.2 质押物的交付与登记2.3 质押担保的生效时间3. 质押担保的效力3.1 质押人对质押物的权利与义务3.2 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权利与义务3.3 质押担保的优先权4. 质押担保的变更和终止4.1 质押担保的变更4.2 质押担保的终止4.3 质押物的返还与处置5. 违约责任5.1 质押人的违约行为5.2 质权人的违约行为5.3 违约责任的计算与赔偿6. 争议解决6.1 争议的解决方式6.2 争议的管辖法院6.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7.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7.1 合同的生效条件7.2 合同的变更7.3 合同的解除8. 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的范围8.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8.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9. 合同的适用法律9.1 合同的签订地法律9.2 合同的履行地法律9.3 国际法律的适用10. 合同的附件10.1 质押物的清单10.2 质押物的权属证明10.3 其他与质押担保有关的文件11. 合同的修订11.1 合同的修订方式11.2 合同修订的有效性11.3 修订后的合同的生效时间12. 合同的解释12.1 合同文字的解释12.2 合同条款的模糊处理12.3 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13. 合同的转让13.1 合同的转让条件13.2 合同转让的通知义务13.3 转让后的合同效力14. 合同的解除14.1 合同解除的条件14.2 合同解除的程序14.3 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质押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1 质押物的定义质押物是指甲方为了担保乙方应收账款的支付,提供给乙方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

1.2 质押物的范围质押物的范围包括甲方拥有的、可用于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

质押应收账款管理与服务协议版A版

质押应收账款管理与服务协议版A版
5.1 风险识别
5.2 风险评估
5.3 风险防范措施
第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6.1 信息披露
6.2 保密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 协商解决
7.2 调解解决
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生效条件
8.2 变更条件
8.3 终止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违约情形
(2)变更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3 终止条件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违约情形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用和服务费用的。
(1)乙方应定期对甲方提供的质押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2)乙方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5.2 风险评估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账款信息,对账款的风险进行评估。
(2)乙方应将评估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并共同商讨应对措施。
5.3 风险防范措施
(1)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催收、提高账款回收效率等措施,防范风险。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本合同:甲方(出质人)与乙方(质权人)之间就质押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服务所达成的协议。
(2)质押应收账款:甲方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尚未到期且有权收取的款项。
(3)甲方:拥有质押应收账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乙方:接受甲方质押应收账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管理与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信托质押_法律规定(3篇)

信托质押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托业务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信托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信托质押是指借款人以信托财产作为质押物,向信托公司申请贷款,并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以实现融资的目的。

本文将就信托质押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信托质押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信托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信托财产作为质押物,向信托公司申请贷款,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以实现融资的目的。

在信托质押过程中,借款人、信托公司、受托人和贷款人等各方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特征(1)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信托质押中的质押物为信托财产,其特殊性体现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封闭性。

(2)信托关系的设立:信托质押涉及信托关系的设立,即借款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

(3)受托人的管理职责:受托人在信托质押过程中,负责管理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4)贷款人的债权实现: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通过行使质权,实现其债权。

三、信托质押的法律规定1. 信托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我国信托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信托质押的相关规定如下:(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

(2)信托目的的合法性:信托目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妥善管理信托财产。

2. 信托质押合同的相关规定(1)合同主体:信托质押合同主体包括借款人、信托公司、受托人和贷款人。

(2)合同内容:信托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信托财产的描述、质押物的交付、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

(3)合同效力:信托质押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质押权的相关规定(1)质押权的设立:借款人将信托财产作为质押物,与信托公司签订质押合同,设立质押权。

信托公司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管理规定模版

信托公司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管理规定模版

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管理规定(年 6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 第 4 号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

公司涉及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业务的(包括应收账款转让附加回购以及财产权等交易模式),均需要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三条业务部门在报审以应收账款为交易标的的项目前,应登录登记系统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作为评审资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规定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第二章用户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通过登记系统办理。

第七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管理员、登记操作员和普通操作员。

通过住所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核后取得登记系统管理员的登录名。

管理员没有登记权限,需要创建操作员,由操作员进行登记、查询等操作。

管理员由运营管理总部运营主管担任,负责通过系统创建和管理操作员。

登记操作员由运营管理总部运营经理或助理担任,有登记和查询权限,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变更、解除质押等操作,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普通操作员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由业务部门指定人员担任,每个业务部门限一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管理规定
(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007第4号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转
让登记。

公司涉及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业务的(包括应收账款转让附加回购以及财产权等交易模式),均需要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三条业务部门在报审以应收账款为交易标的的项目前,应登录登记系统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作为评审资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
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规定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第二章用户
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通过登记系统办理。

第七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管理员、登记操作员和普通操作员。

通过住所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核后取得登记系统管理员的登录名。

管理员没有
登记权限,需要创建操作员,由操作员进行登记、查询等操作。

管理员由运营管理总部运营主管担任,负责通过系统创建和管理操作员。

登记操作员由运营管理总
部运营经理或助理担任,有登记和查询权限,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变
更、解除质押等操作,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普通操作员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由业务部门指定人员担任,每个业务部门限一人。

第三章登记、变更与注销
第八条业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并且以影像格式在登记系统的“质押财产描述附件”栏目上传。

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公司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第九条业务部门在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完整填写应收账
款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转让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

申请表附带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协议原件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提交运营管理总部,办理质押/转让登记。

运营管理总部登记操作员收到业务部门申请后,在登记系统录入应收账款信息。

第十条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登记期限界满,质押登记失效。

第十一条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业务部门可以申请展期,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

申请展期需提交经业务部门经理签字复核的展期申请表,提交运营管理总部时需附上展期相关的资料文本(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原件及应收账款质押初始登记证明等)。

第十二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运营管理总部提交申请变更登记。

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业务部门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运营管理总
部提交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需提供经业务部门经理签字复核的变更申请书,提交运营管理总部时需附上加盖对方公章的变更后的资料文本复印件。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部门应自该情形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运营
管理总部提交经业务部门经理签字的注销申请书,提交运营管理总部时需附上相关的合同文本或书面确认资料,经运营经理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三)质权人放弃登记载明的应收账款之上的全部质权;
(四)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

第四章后续查询与管理
第十四条初始登记完毕,登记操作员需要将登记证明下载、打印连同登记原始资料交该项目运营经理审核及归档,同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业务部门、私人财富总部。

私人财富总部等相关部门在接到相关邮件通知以后,方可开始资金募集工作。

变更、展期、注销操作,登记操作员将登记证明下载,打印交该项目运营经理即可。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可以使用普通操作员登录登记系统,或填写工作联系单,由部门经
理签字同意后交运营管理总部登记操作员查询相关信息。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每月初,登记系统管理员应向信托会计部索要上月应收账款汇总情况,在登
记系统中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处理。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运营管理总部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并报风控合规总部;
情形严重、造成巨大影响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同时报公司领导:
(一)逾期未提交登记申请,或提交材料不全经催缴仍未补齐;
(二)登记期限届满未提交展期申请;
(三)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未提交变更申请;
(四)逾期未及时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应收账款登记业务申请表、合同复印件由运营管理总部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运营管理总部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业务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