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招聘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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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该专项资金是指2016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安排给我区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期为2016年1月到2017年7月。

(二)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经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达到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详见附件一)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商应用企业(农业主体)、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

(三)专项资金由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拟定资金使用意见,报电商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商务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审计。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不重复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

1.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采购公共服务,由专业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全区农村电商主体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体系化支撑服务。服务采购费用不超过80万元。

2.区级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自建或租赁场地建设农村电商基础网络区级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对其办公、经营设备及运行维护(指平台维护、系统开发、产品购销、数据统计和分析等)等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全区范围内,专项资金仅支持营运业绩最好的综合服务运营中心。

3.镇级电商平台O2O直营体验店建设。电商平台在场镇自建O2O直营体验店,对其办公、展示、经营设备等给予5万元/店的一次性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一次性补助不超过新增硬件投入部分的50%(以实际支出为准),单个网点补助不超过0.5万元。同一场镇(行政村)范围内,专项资金仅支持营运业绩最好的网点。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资金不超过40万。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1.龙头企业承办区、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龙头企业自建区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镇级物流分拨点、村级物流服务网点,建成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按照其基础设施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仓储建设基础设施、订单处理设备、运递投送设施设备、乡村物流配送车辆等)的20%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其他社会主体物流配套体系建设。对其实施的农产品仓储(冻库)、冷链配送等配套体系建设,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的,按照其基础设施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仓储设备购置,分拣设备、冷冻物流车辆等)的20%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主体不超过2家,总金额不超过90万元。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培训。通过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培训机构,免费对政府机关干部、农村电商骨干及带头人、农业企业人才、农民等进行专业培训和意识培训的,给予其聘请师资、场地租赁、培训资料等费用补助,项目实施期内培训支持使用专项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

1. 甜城乡土标准化品牌建设。支持农业生产主体推动农特产品“三品一标”、中国GAP、欧洲GAP 、ISO质量体系等认证。对申请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的生产主体补助1万元;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志的生产主体补助1万元;申请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主体补助2万元;申请获得中国GAP、欧洲GAP等GAP认证的生产主体补助2万元;申

请获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主体补助2万元。此项专项资金申报截止2016年12月31日,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获得支持补助的认证品类不超过三种。

2.农业产业电商应用奖励扶持。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的,给予最高8万元的硬件投入(包括电脑、产品包装分拣设备等与电商应用相配套的硬件设施)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主体不超过5家,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同一镇域范围内支持产业主体不超过两个。

3.网络销售农产品的应用主体奖励扶持。扶持鼓励网店建设及销售。根据网店销售情况,对全年线上销售额在10-100万元的涉农网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全年线上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网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项目实施期内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其它上级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明确需要投入的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方向。

三、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的组织与监管。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工作落实。

(二)项目的申报。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主体),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审核、公示。区商务局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

及时对承建企业所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材料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对承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的一致性。材料初审和实地评审均无任何问题的项目,由区商务局报请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会商评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四)补助资金的拨付。对“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四、项目资金的监管

(一)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区商务局职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负责项目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配合区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扶持情况。

(三)区财政局职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区商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区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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