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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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财务舞弊分析
一鲁北化工简介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作为唯一的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于1996年6月19日正式成立,同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727)。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创业,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1200名员工,14亿元资产,15万吨磷铵、60万吨硫酸、30万吨水泥、100万吨复肥、0.2万吨溴素、100万吨原盐生产规模的上市公司。下表为鲁北化工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的的一些上市信息。
二鲁北化工财务舞弊事项分析
从鲁北化工证券名称经历过*st鲁北,st鲁北,再到现在的鲁北化工,在证券市场上因财务违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通告,股票行情一路低迷,可以看出财务舞弊对公司业绩,还有市场反应的巨大影响,给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者敲响了警钟。到2012年经过整改后,该公司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产业项目,发挥自身的地域,
市场优势,业绩逐步恢复,市场信心也逐步回归。从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中,我们可以来简要分析,2007年和2008年度,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披露,以及财务信息虚假操作方面的行为。
结合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布的2007年和2008年,季度报表,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在对其真实信息的掌握的情况下,发现以下违法事项。公司相关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违规,违法操作,审计问题。
(一)2007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
(1)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
2007年度,鲁北化工与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鲁北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共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65笔,其中借方发生额1,106,418,656.36元,贷方发生额1,073,953,089.96元,期末借方余额7,649,506.74元。对于上述往来款项,鲁北化工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07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此关联交易在当年的鲁北化工经营业绩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隐瞒此项关联交易,已经严重违反《证券法》,对市场存在较大的欺瞒问题。下面为2007年鲁北化工年度财务报告显示的与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很显然,没有披露上述往来款项。
(2)鲁北化工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
2006年5月24日,鲁北化工以其拥有的重油裂解资产与鲁北集团拥有的合成氨资产进行置换。合成氨资产自置换进入鲁北化工后一直停工,未投入使用。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鲁北化工未披露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
(3)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
从鲁北化工的季度,年度报告数据中可以看出,在负债,流动负债下的短期借款科目,显示的数据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盘查的结果,出现较大的差别,鲁北化工隐瞒短期借款事项数目巨大,无非是借此美化自己的短期偿债能力,美化财务数据,美化业绩,想借此提高市场的预期。
1. 鲁北化工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截至2007年3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为23,600万元。经查,截至2007年3月31日,鲁北化工短期借款余额实为34,100万元,从下图报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
鲁北化工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流动负债项目
2. 鲁北化工2007年中期报告披露,截至2007年6月30日,短期借款余额为24,500万元。经查,截至2007年6月30日,鲁北化工短期借款余额实为
35,000万元。下图为报表中的数据
鲁北化工2007年中期财务报告流动负债项目
3. 鲁北化工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4,900万元。经查,鲁北化工2007年底短期借款余额实为18,400万元。从年度报表的数据可以看出来。
鲁北化工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流动负债项目
(二)2008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
(1)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
2008年度,鲁北化工与鲁北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共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300笔,其中借方发生额1,094,695,902.43元,贷方发生额826,388,779.65元,期末借方余额275,956,629.52元。对于上述往来款项,鲁北化工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08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
2008年10月4日,鲁北集团决定关停鲁北化工热电厂5台9.8万千瓦发电机组,但鲁北化工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鲁北化工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三)中国证监会给予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处罚措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1、责令鲁北化工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冯久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袁金亮、吴玉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田玉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5、对刘金亭、冯怡深、刘希岗、冯立田、翟洪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6、对吴宗文、佘洪华、李德周、范本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通过鲁北化工财务违法违规操作案例,我们认识到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检查和审计力度。上市公司自身也应当意识到违法违规操作的严重性。通过财务美化,或许能暂时提高所谓的业绩,但从长久的发展来看,必须以公司主营业务事项为主,用心经营,开辟市场,增加市场认可度,才是真正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