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模式之比较_美国与德国_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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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德四国政体的确立过程及异同点比较

英美法德四国政体的确立过程及异同点比较
D、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任期四年
6、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 对美国总统罗斯福说:“总统先生,人们关 心的是你在何种程度上不经国会批准而采取 行动,而你不必为内阁所困扰。而另一方面, 我从不为议会所困扰,但我事事都得与我的 内阁商量并获得内阁的支持。”这说明英国 的责任内阁制 A首相对内阁负责而不必对国会负责 B内阁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 政治上共进退 C内阁拥有行政与立法大权,对首相进行限 制与制约 D首相和 内阁成员中的多数可能来自不同的 政党,因而相互牵制
法国 议会制共和 制
德意 二元制君主 志 立宪制
1. 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2. 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 3. 政府(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
负责。受议会监督。
1. 总统即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 , 统率陆海空三军。
2.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 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 能兼任议员。
宪法 共和政体最终确立
背景:封建割据严重阻碍了德国的发展
统一进程:1864-1870、俾斯麦、三次自上而下的王朝战 德意志的统一 争
评价:解决了民族统一问题、结束了封建割据、但

保留了专制主义色彩






路 建立:1871年、法国、凡尔赛宫
政体:君主立宪制
德意志帝国的统治
德意志帝国宪法 特点:浓厚的专
3. 政府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 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1. 帝国最高权力掌握在帝国皇帝和首相手中,首相只对皇 帝负责。

论美国、德国的联邦制度比较

论美国、德国的联邦制度比较

论美国、德国的联邦制度比较[摘要]自从1787年美国确立联邦制国家结构体制以来,到现在为止,联邦制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一。

在联邦制的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表现出了各自不同的发展模式。

在这其中以美国和德国最具有代表性。

本文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简要简绍两国联邦制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出现不同模式的原因。

[关键词]国家结构;联邦制;美国;德国;比较Abstract:Since 1787, the United States established federal state structure system since, until now, the federal system has become the main form of the state structure of. In the federal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different countries show different development patterns. In this one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In this paper,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as representative, Jian Shao briefly two federal development course, and the analysis of different modes of reason.Key words:State structure; federal system; the United States; Germany; comparison一、前言国家结构制度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

当今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中,主要以单一制和联邦制为主。

英法美德政制比较表

英法美德政制比较表

总揽行政权力,对选民负责
主持帝国政府,对皇帝负责
由总统选举获胜的政党组织政 府;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强 由总统组织内阁;掌握行政 制各州实施联邦法律;拥有一系 权;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列主权权利;但只拥有宪法中列 。 举的有限权利。
由皇帝任命官员组织政府,在皇 帝和首相领导下行使权利。联邦 中央政府拥有联邦的军事、外交 、海关、货币、民法、刑法等权 利。对皇帝负责。
首脑称谓
首相
总统 民选
首脑产生 议会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 方式 领袖担任 实际上的最高行政首长。 拥有行政权、立法创议 首脑地位 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 政府或内 职责 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 阁 者。对议会负责 议会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 上共进退。对议会 负责。
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组成;立 法机构,行使立法权;帝国国会 有权提出法案并行使预算审查 权,但其立法须经联邦议会多数 同意;无权监督政府。
英、美、法、德意志帝国政制比较
国家 政制制度 称谓 产生方式 国家元首 地位职责 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仅 总揽行政权力,对选民负责 扮演仪式性角色 英国 君主立宪制 国王 世袭 美国 联邦制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 民选 法国 总统制议会制共和制 总统 国民议会选举 军队最高统帅,拥有任命文武 官员、提出法案、经参议院同 意解散众议院的权利。但总统 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对 议会负责。 总统 国民议会选举 军队最高统帅,拥有任命文武 官员、提出法案、经参议院同 意解散众议院的权利。但总统 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对 议会负责。 德意志帝国 联邦制君主立宪制 皇帝 世袭 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 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 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 并监督法律的实施;统帅帝国军 队,任命军官;在军事和财政问 题上享有否决权。 首相 皇帝任命

各国的分权制度比较

各国的分权制度比较

各国的分权制度比较第一章:前言在现代社会中,各个国家都有着其自己独特的政治制度,其中分权制度是最常见的一种。

分权制度是指政治权利和责任在政府内部分散到不同的层次和部门,使政府的权力得以合理平衡、有效规范。

各国政治制度从产生到发展不同,其分权制度也随之改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针对各国的分权制度进行比较,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了解。

第二章:联邦制国家的分权制度联邦制国家是将国家权力分配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的需要。

在这种制度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整体利益和大事决策,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实施。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它的分权制度表现在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进行权力划分。

在美国,联邦政府拥有外交、国防、典型公路和国家教育等方面的权力。

而各州政府则可以管辖本州内的教育、基础设施、交通、警察等公共服务领域。

相对于美国来说,德国的联邦制度更加复杂。

德国联邦政府由16个州政府共同组成,而每个州政府都有独立的政府机构。

尽管如此,德国联邦政府仍然在税收政策、对外关系、国际安全、能源等领域占主导地位,而地方政府则管理教育、医疗保健、环保等领域。

第三章:议会制国家的分权制度议会制国家强调的是议会的主导地位,相对于行政中央集权的政府来说,它更加倾向于分权化。

议会制国家的议会系统往往会在国家和地方之间形成有效的权力平衡。

英国是一个议会制国家,相对于其他议会制国家,英国在地方政府方面的授权较为宽松。

在英国,地方议会属于当地政府,负责理解并解决本地居民的具体问题,以及在公共卫生、社区安全等方面行使相关职责。

相对于英国来说,法国行政体系相对集中化,尽管有地方政府,其权力主要体现在管理本地事务和政策推行的执行方面。

第四章:总统制国家的分权制度总统制国家通常由联邦机构、州和县政府等多个地方机构构成。

由于总统是最高领袖,扮演主导角色,总统制国家的分权制度通常会表现出比较大的中央集权。

比较英国 美国 法国 德意奥制度

比较英国 美国 法国 德意奥制度

国王, 国王,统而不治 国家的象征, 国家的象征,无 实权
首相主持帝国政府, 首相和政府(内阁) 首相主持帝国政府, 首相和政府(内阁) 只对皇帝负责, 掌握行政权, 只对皇帝负责,而不 掌握行政权,对议 对议会负责。 对议会负责。 会负责 联邦议会(各邦代表组成) 议会是最高的立法 联邦议会(各邦代表组成) 和帝国议会(民选, 机关, 和帝国议会(民选,无实 机关,是权力的中 权)是立法机构 心项目Fra bibliotek美国总统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
美国 总统 制和 英国 君主 立宪 制的 比较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产 生的方式 国家元首的 任期 国家元首的 权力 政府首脑 政府如何产 生 国家的权力 中心
总统 选民选举产生 任期制 有 总统 总统任命 总统
国王 世袭 终身制 无 首相 议会产生 议会
英 美 议 会 的 比 较
法国共和制 政体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 产生方式 国家权力 中心 不 同 点 议会产生 方式 民主共和制 总统 国民议会选出 议会 法国参议院由间接选 举产生,众议院用普 举产生, 选方式选出
德国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 皇帝 世袭 皇帝 德意志联邦议会由贵 族和大资产阶级组成, 族和大资产阶级组成, 帝国国会由选举产生, 帝国国会由选举产生, 但它不能组成代议制 的政府 帝国宰相(内阁首脑 内阁首脑) 帝国宰相 内阁首脑 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 负责; 负责; 皇帝可以直接 解散议会
• 英国 • 结构:英王、 结构:英王、 上议院、 上议院、下议 院 • 职权: 职权: 1、上院设议长一 、 人,由法官兼 任 2、下院设四种机 、 领导机构、 构:领导机构、 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议 会党团、 会党团、服务 性的行政机构
• 美国 • 结构:参议院 结构: 众议院 • 两议院是平等的 1、两院共有的权力主要有: 、两院共有的权力主要有: 立法权、财政权、调查权、 立法权、财政权、调查权、 弹劾权 2、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权、对 、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权、 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的批准 权 3、众议院有财政案、弹劾案 、众议院有财政案、 的提案权, 的提案权,以及当总统候选 人没有任何一位获得绝大多 数票时,在得票最多的3位 数票时,在得票最多的 位 候选人中投票选举出总统

英美法德政体比较

英美法德政体比较
内阁(政府)与议会的关系
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其实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但内阁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与议会无关,只对总统负责。
与议会无关,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
国家元首与议会的关系
无关
相互制约。总统提名任命政府高官,缔结条约需得到国会的批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以2/3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国会可以针对总统的违宪行为提出弹劾。
英国
美国
法国
德国
政体
名称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总统共和制
共和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确立
1689年《权利法案》
1787年宪法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途径
资产阶级革命
美国独立战争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王朝统一战争
国家元首
名称
英王
总统
总统
皇帝
产生
世袭(终身制)
选民间接选举(4年一任)
两院联席会议选出
世袭(终身制)
权力
国家象征,统而不治
掌握行政大权
与内阁共掌行政权
集行政、立法、军事大权于一身,是国家权力中心政府首脑 Nhomakorabea首相
总统
宰相
产生
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国王形式任命(任期不确定)再由首相组阁,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四年一任),内阁成员由总统提名任命,但须得到国会批准。
宰相由皇帝任命(任期由皇帝决定)
权力
与内阁共掌行政权
掌握行政大权
与皇帝共掌行政权
议会
名称
上议院
下议院

英、美、法、德四国代议制政体的差异及代议制的特点

英、美、法、德四国代议制政体的差异及代议制的特点
英、美、法、德四国代议制政 体的差异及代议制的特点
考点突破
四 国 差 异
项目 国家元首 元首产生方式 元首任期 元首有无实权 政府首脑 政府产生方式 文件
英国君主立宪制 国王 世袭 终身制 无 内阁首相 议会产生 议会 首相,内阁 负责
议会 《权利法案》
美国总统制 总统 民选 任期制 有 总统 总统任命 总统 总统 相互制约
国会 《1787宪法》
法国共和制 总统 选举 任期制 有 总统,总理 总统任命 议会 总统,内阁 负责
德国君主立宪制 皇帝 世袭 终身制 有 宰相 皇帝任命 皇帝 皇帝,宰相 没有负责关系
议会
议会
《1875年宪法》 《1871》宪法
高考模拟 具有以下三项特征的法律文件是( )
A.《权利法案》 B. 美国1787年宪法 C.《德意志帝国宪法》 D.法国1875年宪法
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 行政首脑对议会负责
法律的制定体现了工业革命对政治的推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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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模拟 1877年清朝使节张德彝在其日记中记载某国,议会由两院构成, 分别由王公贵族和绅士组成,“凡事绅主(决定之意)之,官成(完 成之意)之,国君统之而已”。材料中的官最有可能是指( ) A.美国总统 B.德国内阁 C.英国内阁 D.法国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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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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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突破
建立背景 运作模式
影响
经济上 政治上 思想上 议会权力 运行原则 政党政治 经济上
政治上 思想上
基本特点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资产阶级要求获得政治权力 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 议会由选举产生,享有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 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实行权力制衡原则 实行政党政治,在执政期间推行本党意志和政策 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秩序,促进了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 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促进了思想的解放、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美国的三权分立与联邦制

美国的三权分立与联邦制

美国的三权分立与联邦制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政府机构,宪法的前三条分别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国家机关的权力:立法权归国会。

如联邦宪法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一条第一项)根据宪法,美国国会拥有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和监督财政权四大权力。

行政权归总统。

如联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此外,联邦宪法赋予总统其他有限制性条件的权力还包括:否决权,缔约权,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官员的权力等。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低级法院”。

(第三条第一项)联邦最高法院拥有监督立法和解释宪法这两项重要权力。

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由分别独立的三个国家机关掌握,其分立的具体表现是:(1).国会议员和联邦总统按不同方式分别选举(2).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也无权要求总统辞职,总统不对国会负责;(3).联邦法官一旦受任,如无失职行为便终生任职;(4).每个政府部门的成员都不允许兼任其他部门的职务。

三权互相制衡。

美国联邦宪法在严格划分三权分立的同时,也在三权之间建立了相互制衡的关系。

在美国,宪法并不是规定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的监督权,而是一个部门拥有另一部门的部分权力。

也即“防止把某些权利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个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的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

在这方面,如同其他各方面一样,防御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

”由此可见,其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是建立在权力交替和权力重叠的基础之上的。

如:(1)美国总统不仅拥有行政权,还拥有对国会通过的法案的批准权和否决权;以及拥有立法建议权和取得委托立法权;甚至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

(2)遭总统否决的法案如果国会重新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由总统任命的高级军、政、法官员,须经参议院批准;参议院可以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弹劾,并享有“审讯一切弹劾案的全权”。

21版: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创新设计)

21版: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创新设计)

专题三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主干一美国的联邦制一、美国联邦制的特点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3.联邦地位高于州。

二、美国联邦制的利与弊1.优点: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2.弊端: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

全国性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与地方性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分享权力,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资产阶级则利用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相互推卸责任。

主干二美国的两党制一、美国的两党制及其实质1.美国的两党制的主要表现: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在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中,通过竞选争夺执政地位。

2.美国的两党制的实质:美国的两党制,实质上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政党制度,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一项政治制度。

【名师指津】两党制≠只有两个政党。

所谓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两个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数席位,或者赢得总统选举的胜利而轮流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制度。

二、美国政党的特征1.美国政党组织分层级,但没有上下级的垂直领导关系,只有工作上的联系。

国会内各自的党团会议与国会外的政党组织机构也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2.党纲不固定,也没有约束党员的党纪。

总统、州长、县长、市长以及国会议员等以党员身份竞选,当选后以党员身份就职,但他们只对选民负责,没有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指示。

3.20世纪,随着直接选举制度被广泛采用,总统、国会议员职位的竞争者对政党组织上的依赖大大降低。

实际上,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政党的组织职能已经逐渐削弱。

主干三美国的三权分立一、美国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1.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负责实施法律;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比较英美法德四国代议制的不同

比较英美法德四国代议制的不同
比较英美法德四国代议制的不同
比较点
英国
德国
美国
法国
政体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国家元首
名称
国王
皇帝
总统
总统
产生方式
世袭
世袭
选民间接选举
参众联席议会选举
任期
终身制
终身制
四年一届
七年一届
实权
“统而不治”
最高实权,专制
有“对选民负责”
有“对议会负责”
政府
首脑
首相
宰相
相同点
1.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形式2.都体现了分权制衡原则
总统
总统
产生方式
议会产生
皇帝任命
民选
议会产生
首脑与议会的关系
首相对议会负责
帝国在相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皇帝可直接解散议会
总统与国会相互制约
总统对议会负责;总统任免官员和解散众议院,须征得参议院的同意
国家权力
中心
议会
皇帝
总统
议会
行政权
首相
皇帝,宰相
总统
总统与内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立法权
议会
议会
国会(议会)
议会
议会产生方式
下议院拥有实权,君主任命的上议院作用很小
联邦议会由各邦代表组成;帝国会议由选举产生,但不能组成代议制的政府
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由普选产生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立法权控制行政权
行政权控制立法权
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制约
立法权控制行政权
特点
君主统而不治;议会权力至上

第9讲 美德的联邦制度比较

第9讲  美德的联邦制度比较

(二)合作型模式
• 联邦政府的决策和事务除了少部分由联 邦机构负责实施外,绝大多数要通过州 政府来执行。
• 除少数联邦机构外,联邦法律的执行大 都掌握在州政府的各个部门,联邦政府 只起到监督的作用。
1、权限划分
• • • • (1)联邦的专有立法权。 (2)“框架性的总体立法权限”。 (3)联邦和州的共同立法权。 (4)州的立法权。
2、机构设置
• 德国共有四级政府,即联邦、州(16 个)、县和市镇 • 第一,联邦和州大体相同,地方政府与 州、联邦的机构设置差别较大。 • 第二,联邦机构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比 较少。 • 第三,州政府设有较多的垂直管理机构。
3、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具体 形式
• (1)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 合作关系。 - 监督关系 一是法律控制 二是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 三是解散地方议会
• 1787年5月至9月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 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 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 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 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 国家 •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治国安邦的 总章程
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 第一,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邦联制
• 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 其主权、自由和独立。 • 邦联政府唯一的机构邦联国会
• 邦联国会颁布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 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邦联制的弱点
• 邦联仅仅是各州之间的联合体,只是各州之间 的松散联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 在财政和经济方面,邦联政府既无权向国民征 税,又无权管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政府所 需经费取决于各州是否缴纳 • 在国防上,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各成员国都 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不存 在彼此隶属和制约关系

英美法德政治体制比较

英美法德政治体制比较
政府内阁要对议会负责总统为政府首脑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宪法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还有种族歧视的烙印把政府的共和国形式永远不得动摇凡曾统治过法国的家族成员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等内容写入宪法宪法的其他内容
18—19世纪英美法德政治体制比较表
英国
美国
法国
德国
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集中了财政、外交和制定各项经济政策的权力,各州保持一定的自治地位,拥有一些州权。
联邦制: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海关和银行立法、征收间接税、颁行民法及刑法等权限,各帮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
政体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总统制共和制
共和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
国王“统而不治”
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总统对宪法负责,对立法有否决权。
总统权力极大,任期7年,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王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议会
下院多数党领袖任内阁首相并组建内阁,18世纪中叶取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控制权
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参议员每州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其中的1/ 3;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2年。
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联邦议会是帝国的高机构,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供58人,普鲁士拥有17席,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政府
内阁要对议会负责
总统为政府首脑
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
内阁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宪法的其他内容

美国,英国,德国政体的异同

美国,英国,德国政体的异同

美国,英国,德国政体的异同美国与英国政体不同之处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角度去阐述,再加上英国的律师二元制体系。

相同:都有议会,且议会拥有立法权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民主共和制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国王,没有实权;美国是总统拥有最高行政权及军权原因:1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而美国是资产阶级同殖民统治者的矛盾。

2 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稳定的外部环境,英国利用了君主而美国由于前身是殖民地所,建国初期战乱不断所以需要一个相对集中的统治形式,因此,英国采用君主立宪而美国用总统共和制。

3 客观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较早,资产阶级的力量有限,实行君主立宪其实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资本主义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力量壮大,假如美国有国王也归被推翻的。

英国是君主立宪,美国是共和制,因为美国在独立以前没有自己君主,以英国君主为自己的君主,独立后就没有君主了。

美国是总统制,总统是内阁首脑,英国是议会制,首相是内阁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

因为在美国独立前,各殖民地由英国派驻的总督,也有代表总督和当地人民的议员组成的议会,殖民地政府主要由总督管理,当时大部分欧洲国家国王仍是内阁首脑,所以独立后美国自然延续这种组织形式,由总统替代了总督。

英国则因为很多次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夺权,国王的权利被限制,议会的实力得到加强。

资产阶级代议制核心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议会,它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本质资产阶级力图通过立法的设置把国家的主要权力-----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总统等到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特征1、议会由议员组成,议员由普选产生。

国家重大立法和重大决策都须经议会讨论并经多数通过,议会享有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2、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3、实行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形成原因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逐步掌握国家政权过程最早产生在英国,后被欧美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主要模式英国议会君主立宪制、美国与法国总统共和制、德国二元君主立宪制进步性1、议员经选举产生,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并实行多数原则,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联邦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模式之比较_美国与德国_苏雅

联邦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模式之比较_美国与德国_苏雅

输、邮政与电话通讯、工业产权等 第 74 章列举了 24 条联邦与州的共有立法权,包括民事与刑
事法及其判决与执行,法院组织和秩序,结社与集会法,有关武器 和炸药之法律,公共福利,有关经济之法律——如煤矿、工业、能 源、商业、贸易、银行、股票与交易和私人保险等。
我们看到,联邦权力必须来自《基本法》的明确授权,否则权 力即归各州所有;联邦的专有立法权和共有立法权也被限制在受 到列举的范围内;且对共有立法事项,只要联邦未行使调控权,各 州就有权立法调控。
而联邦与各州立法权的划分,也与美国的建国史有关。美国 独立之初,只是一个由 13 个邦组成的松散的邦联。那时的美国, 面临着很多困难:没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甚至没有真正的政 府。议会不但身兼立法和行政两职,而且权力很小。原本松散脆 弱的联盟,经常面临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 无奈之下,1787 年各州才派代表参加费城的制宪会议,在费城会 议上,通过了《联邦宪法》,将邦改为州。但这一过程十分艰难,因 为各州在独立前各有各的利益、情况,受英国的“垂直领导”,互不 相关,不相往来。当初联合的原因只是为了独立,独立后维持各 邦的独立地位仍符合各州人民的愿望。虽然组建联邦不可避免, 但至少各州应保留一部分主权,以符合各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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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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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殖民地指控的英国官员只能在英国受审,英国军队可以强行进 入殖民地民宅,取消马萨诸塞的自治地位等等。这对于已具有独 立思想和民主意识、视自由为生命的殖民地人民来说,简直忍无 可忍。为了争取自由,1775 年,持续 8 年的独立战争开始了。1776 年,7 月 4 日,《独立宣言》通过。在《独立宣言》中,表达了这样的 观点: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 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 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 和同意。美利坚民族天生就是蔑视权威的自由主义者,他们不能 完全信任政府真的能够始终保障他们的权利。所以,除授予联邦 和各州外,人民自己保留了一些权力。

比较英美法德政体

比较英美法德政体
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
• • • • • • 列举本节大事: 1775—1783 北美独立战争 1776 《独立宣言》发表,宣告美国诞生 独立宣言》发表, 1787 年宪法 1789 联邦政府成立 1861—1865 美国南北战争
麦迪逊说: 如果人都是天使, 麦迪逊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 何政府了; 如果天使统治人, 何政府了; 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 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为美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 前提。 前提。
三、两党制
1、两党制的形成和“驴象大战”的由来 、两党制的形成和“驴象大战” 2、两党制的特点 、 3、两党制的影响 、
2004年美国总统选举 年美国总统选举
两党制在阶级本质上有无区别呢? 两党制在阶级本质上有无区别呢? 提示: 提示: 没有区别, 没有区别,都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 在具体政策实施上存在不同。 益,在具体政策实施上存在不同。共和党 主张小政府、大社会, 主张小政府、大社会,反对扩大政府在经 社会事物方面的预想开支, 济、社会事物方面的预想开支,主张扩大 国防预算开支。 国防预算开支。民主党赞成政府采取更积 极行动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和控制企业活 动。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魏玛共和国没有摧毁旧帝国专 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基础, 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基础, 民主共和的社会基础很薄弱。 民主共和的社会基础很薄弱。
“法西斯主义” 法西斯主义” 法西斯主义
源于意大利文Fascismo。 源于意大利文Fascismo。现代史上 Fascismo 的法西斯主义指垄断资产阶级公开 实行专制独裁和恐怖统治的专政形 实行专制独裁和恐怖统治的专政形 式和政治思潮。 式和政治思潮。

中美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比较研究.doc

中美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比较研究.doc

中美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比较研究-一、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基础理论在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模式选择方面,随着各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配置也日益优化,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理论也不断丰富和发展。

在高度集权模式下,中央立法权是国家最高立法权力,一切立法权都为中央政权所有,地方立法必须尊重和维护中央立法权。

中央政权所制定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地方政府不具有立法权。

在有地方分权的集权模式下,中央立法占主导和支配性地位,地方立法权要接受中央的指导与监督。

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小,被中央立法权控制,以中国为代表的单一制国家往往采用此种模式。

在以地方分权为主,中央集权为辅模式下,国家立法权主要由地方政权行使,中央政权的立法权受限。

以美国为代表的联邦制国家多采用此模式,中央权力来源于地方的让与。

中央的立法权限于军事、外交、关税、货币制度等。

其他涉及地方事务的立法权一般归地方所有。

还有一种划分为中央地方立法均权,强调应当以权力的性质为对象,重要的是中央与地方立法职能之间的分工与协调。

二、美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探究美国属于典型的中央与地方均权主义的立法模式,这种模式是建立在“有限联邦政府论”的基础之上。

在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和自由主义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下,宪法规定联邦和州在各自领域内享有最高立法权,地方权力来自宪法授予,美国立法权纵向划分为: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至第四条以明示的方式列举了联邦的立法权。

联邦的立法权限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国防和外交等方面的政治权力,全国性经济事务及公共事业的管理,向全国征税和资金调度的权力,制定保护基本人权相关法律的权力,上述权力引申出的相关权力。

美国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州的权力进行特别规定,美国州权的大小是根据联邦权力的大小而相应伸缩的。

美国宪法第十条也明确了,未赋予联邦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行使。

三、中美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比较在美国,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分权被宪法明文规定,地方的立法权有宪法的保障,是一种“固有权”,地方立法权由宪法授予,不依附于中央立法权。

人教版必修一,对于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的政体比较

人教版必修一,对于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的政体比较

君区别国家元首 产生方式 议会权力 地位二者关系法国共和制德国君主立宪制相 同项 目 国家元首 元首产生方式 元首任期 元首的实权 政府首脑 政府产生方式 国家权力中心行政权政府首脑 与议会关系 立法权德国君主立宪制二元 制宪制英国君主立宪制议会 制主 制君 主立美国 法国共议和会因法国总统制美国总统制总 统项 目 国家元首 元首产生方式 元首任期 元首的实权 政府首脑 政府产生方式国家权力中心 行政权 政府首脑 与议会关系 立法权议制政体行政权立法权 权中心特点相同点君主虚位 议会至上军事封建皇帝权重总统 共和制 英国 德国英国德国美国法国政体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军权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权利中心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法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美国总统制的主要区别项目国家元首元首产生方式元首任期元首的实权政府首脑政府产生方式国家权力中心行政权政府首脑与议会关系立法权德国君主立宪制国王世袭终身制有内阁宰相国王任命立法会议属国王,但需一名大臣副署英国君主立宪制法国总统制美国总统制国王总统总统世袭选举(任期七年,连选连任)选举 (任四年,连任两届)终身制任期制任期制有总统总统任命总统总统国王效忠法律,臣对议会负责立法会议首相与内阁对议会大总统与内阁部长共同对议总统与内阁不对议会负负责,由内阁协调首会负责,总统可解散众议院责,总统与议会互相制约相与议会关系议会参众两院与总统共同享有国会无内阁首相议会中多数党派领袖担任议会内阁首相有内阁总理总统任命参众两院总统,但须内阁部长副署关于君主立宪制,学术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它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势 力让步、妥协的产物,因而具有保守性。

另一种看法认为,它更符合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 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君主立宪制就一定比共和制保守。

(提示:民主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适合国情的才是最 好的;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 和终极目的而言,资产阶级代议制既不是完美的,也不是最理想的制度) 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特点1、具有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的议会。

各国政体的分类及内涵(英美德意法瑞士)

各国政体的分类及内涵(英美德意法瑞士)
5、革命与妥协(1603—1688年)
(1)1603年,斯图亚特王朝,詹姆士一世“君权神授”,与议会交锋 (2)1640年,长期议会召开,资产阶级革命反对封建主义,资产阶 级与新贵族登上政治舞台 (3)克伦威尔担任护国主,护国政体 (4)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辉格党与托利党产生 (5)1688年,光荣革命
一、君主制:议会君主立宪制(英)—发展过程
3.议会与君主制(12世纪初—1485年)
(1)大宪章——法律至上、王在法下、被协商权 (2)《牛津条例》——王在法下、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 (3)西门议会——市民进入议会,下院乃至议会制度的重要起点 (4)模范议会——规模空前,贵族、僧侣、骑士、市民代表 (5)15世纪的议会与王权——王权式微、贵族衰落,下院地位上 升,财政权、立法权的扩充 (6)政体变化——等级君主制,“混合型”
执政党的性质和作用
三国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同,都体现了资产阶级转正的国家性质,都代表资产 阶级的利益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原 都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

三者之间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国家权力运行方式
三国权力机关的变化趋势相近,都出现了议会权力萎缩、行政权力加强的趋势
二、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美)-基本框架及其内在关系
联邦政府
州政府




总统
国会
联邦法院
负责
二、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美)-三权分立
总统内阁
行政权
参众两院可各自 反对对方所提法令
立法权
总统任命的司法官员必须经参议院确认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不合宪法
最高法院 其他联邦法院
司法权

联邦德国与联邦美国的不同

联邦德国与联邦美国的不同

制度文明是人类智慧的共同结晶。

当今世界约有二十几个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这些国家在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上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

作为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联邦制国家对其政府间关系的做法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一、分工型模式分工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其特征是:联邦和各州分别通过自己的机构执行法律赋予的职权。

两者在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内平行存在,互不干涉,一旦出现问题,由各自对人民负责。

在美国人看来,由地方选举产生的官员去履行联邦政府的职责是很难的。

联邦一般只通过自己的机构去履行宪法所规定的职责,不会轻易委托各州或者其他地方政府去做。

而为了做到这一点,联邦各部门不得不在各地设立大量的分支机构来承担其具体工作。

当然,联邦和各州政府在履行职责时,权力之间也时有重合,存在相互合作。

总的来说,在同一地区并存着联邦与地区性政府两套行政机构,分别执行各自的法律与政策,两者权力的行使是分开的。

(一)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联邦制是一种在同一体制内对政府权力进行双向分割的制度。

美国政府各层级之间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

在美国,各级政府之间的权限被划分得相当明确,宪法也规定了要保留各州的权力。

1.专有权力。

专有权力是指某一领域只能由联邦或州政府行使的权力。

凡是应由联邦政府行使的权力,州政府不得插手;凡是应由州政府行使的权力,联邦政府也不得干预。

当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发生权力上的纠纷时,联邦法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予以裁决。

(1)联邦政府的权力。

一是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

联邦政府主要负责与各州相关的、整体意义上的事务。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列举了联邦政府拥有的18项权力,主要包括:外交、国防、邮政、州际经济、全国性的财政金融事务等。

二是默示和固有的权力。

默示权力是从宪法明确授予联邦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在实际的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联邦政府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和有关判决,逐渐拥有了一些为执行“列举权力”而必须附带的默示权力。

美国德国联邦制度

美国德国联邦制度

美国德国联邦制度美国和德国都是联邦制国家,但在两国的实施和运作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介绍美国和德国联邦制度的一些基本概念、组织结构以及权力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1. 联邦制度的基本概念在联邦制度下,国家政权的权力被分配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级。

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的决策和管理,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地方事务的处理和管理。

这种权力分配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治权。

2. 美国联邦制度2.1 美国的组织结构美国联邦政府由三个独立的分支构成:行政、立法和司法。

行政机构由总统和各个部门组成,负责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

立法机构由国会组成,分为两个参议院:众议院和参议院。

司法机构由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负责解决法律纠纷和监督法律执行。

在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有一层州政府。

美国共有50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机构。

州政府在地方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2.2 权力分配与保障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基于宪法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而未被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则由各个州保留。

这种权力分配的原则被称为“联邦主义”。

为了保障权力的平衡和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度集中,美国宪法确立了一些制约和平衡机制。

例如,通过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和设立不同的选举制度来确保各个分支和政府层级之间的互相制约。

3. 德国联邦制度3.1 德国的组织结构德国联邦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支构成。

行政机构由总理领导,各个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

立法机构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工作。

司法机构由联邦宪法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负责解决法律纠纷和监督法律执行。

德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有一层州政府。

德国共有16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机构。

州政府在地方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方面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3.2 权力分配与保障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基于德国宪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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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联邦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模式
之比较——美国与德国
苏雅
摘 要 美国和德国虽同为联邦制国家,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模式却并不相同,这不仅表现在执法上的区别,也体现在立
法上的细微差别。通过比较,我们发现规则、制度的相似与差别背后还隐藏着文化、历史的相似与不同。
关键词 联邦制 中央与地方分权 立法权划分
(一)美国 美国宪法中,联邦和州的权力划分采取的是联邦列举、各州 保留的原则。 凡在宪法中已经授予联邦的权限,联邦均可行使;凡在宪法 中未曾禁止各州行使的权限各州均可行使。这是对权限划分的 一般性、概括性说明。还有特殊规定:宪法中有禁止联邦行使的 某些权限,亦有禁止各州行使的某些权限,限制联邦行使的权限 各州不一定能够行使,而限制各州行使的权限联邦也未必能行 使,宪法中往往规定各州都不能行使之权力。 1.宪法所授予国会的立法权有明确列举:宪法第一条第八款 列举的 18 项权力范围之内国会有权为执行这些权力而立法;除 此以外,宪法修正案的第 13 条、14 条、15 条、16 条、19 条、24 条、 26 条都授予国会以“实施权”,概括起来,国会的权力可分为 6 类。 (1) 外交与国防方面的权力;(2)全国性经济活动和公益事业管理 权;(3)征税与拨款权;(4)制定平等保护方面的法律的权力;(5)其 它权力;(6)从上述权力中可以合理引申出来的权力。 2.禁止联邦和各州行使的权限。凡未经宪法授予的权限,联 邦不得行使,这是联邦权限采用列举原则的必然结论。但惟恐在 实施过程中产生疑义,宪法特别明文规定了禁止联邦行使的权 限。如宪法第 1 条第 9 款规定的 8 项:凡已经授予联邦之权限, 各州不得行使,但所谓“州权保留”原则不是未经授予联邦的权限 各州均可行使。宪法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各州行使之权限。联邦 宪法第 1 条第 10 款:合众国宪法所以要规定禁止联邦和各州行 使的权限,是因为美国宪法确立了“有限政府”原则,即除授予联 邦和各州行使的权限外,人民仍保留许多权力。 简言之,美国宪法将立法权分割成三部分:一部分为联邦国 会所有,一部分属于各州,剩下的由人民保留。宪法所以作此规 定,源于合众国的立国理念以及美国人民的民族性格。 读过美国史的人知道,《独立宣言》发表以前,北美大陆上并 没有国家,只有一些殖民地,其中有一些属于大英帝国,叫做“英 属殖民地”。生活在殖民地上的人民,主要来自欧洲。他们之中 有的是被英国流放的罪犯,有的是为躲避宗教迫害的教徒,还有 一些是追求梦想,寻找幸福生活的冒险家。他们向往自由,憎恶 被奴役、被驱使。然而,1774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 5 个法令,规定
早在 1774—1848 年期间,美国的宪政思想就开始对德国人 的思想产生影响。“情况常常是这样,政治和社会现实启发了理 论思考。那时在德国提出了很多联邦制的理论,但不是为理论而 理论……美国宪政对德国最为重要的影响莫国过于对德意志联 邦理论的影响,其重要性也一直未减弱。”
三、结论 通过对以上两国立法权的纵向划分模式之比较,我们看到; 1.两国的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划分模式虽同属于联邦制的划 分模式,但因为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以亦有所区别:首先,美 国《联邦宪法》第 1 条第 18 款的规定,赋予了联邦广泛的隐含权 力;而德国的《基本法》却无此规定。其次,美国《联邦宪法》没有 规定联邦与州的共有立法权,而德国《基本法》却作了明确的列 举。再次,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了禁止联邦和州行使的立法权, 剩余的权力由人民保留;德国《基本法》没有禁止性规定,取而代 之的是地方自治。 2.德国纵向分权模式深受美国的影响。美国的联邦制是土 生土长的,而德国的联邦制分权模式多少有些借鉴和移植的味 道。 3.一国采用何种纵向分权模式,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文化 思想、民族精神、甚至仅仅是偶然性密切相关。可以说,美国现在 的纵向分权制度,甚至是整个国家制度,就是其特有的历史传统、 哲学思想、民族性格和某些历史的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德国 也是如此,虽然美国的影响如此强大,虽然移植吸收了美国的一 些制度、理念,但德国的联邦制(立法权的纵向划分)仍然是根植 于本国、本民族特有的历史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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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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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殖民地指控的英国官员只能在英国受审,英国军队可以强行进 入殖民地民宅,取消马萨诸塞的自治地位等等。这对于已具有独 立思想和民主意识、视自由为生命的殖民地人民来说,简直忍无 可忍。为了争取自由,1775 年,持续 8 年的独立战争开始了。1776 年,7 月 4 日,《独立宣言》通过。在《独立宣言》中,表达了这样的 观点: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 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 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 和同意。美利坚民族天生就是蔑视权威的自由主义者,他们不能 完全信任政府真的能够始终保障他们的权利。所以,除授予联邦 和各州外,人民自己保留了一些权力。
联邦宪法明确列举联邦权力,概括保留州权力,是为限制联 邦的权力;禁止联邦国会行使某些权力,是考虑到宪法第 1 条第 18 款授予联邦的权力过于模糊;禁止各州行使某些权力,则是基 于“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考虑。
(二)德国 德国《基本法》详细定义了联邦与各州的立法权范围,主要分 为三类:联邦专有、联邦和各州共有以及各州专有的立法权。 第 30 章规定:“除非本基本法规定或允许,政府权力之行使 与政府职能之履行,乃是施加于各州之责任。”第 70 章规定:“(1) 凡是基本法为授予联邦的立法权力,各州就有立法权。(2) 联邦 与各州的权能分配,应被本基本法有关专有与共有立法权的条款 所确定。” 第 71 章进一步定义了专有管辖权的概念:“对于联邦专有的 立法权力之事项,只有在联邦法律明确授权时,各州才能在授权 范围内有权立法。” 第 72 章第 1 节定义了共有立法权的概念:“对于共有立法权 事项,只要联邦未行使立法权,各州应有权立法。”第 2 款规定了 联邦立法权的范围:“取决于对联邦立法调控的需要程度,联邦应 有权对下列事项制订立法:(1) 一州的立法不能有效的调控该事 项,或(2)州法律对该事项之调控,可能损害其他州或整个政体之 利益,或(3)为了维持法律或经济统一,尤其是维持超出任何一州 疆土范围内的生活水平之均衡,这类调控有所必要。” 第 73 章列举了 11 条联邦的专有立法权,其中主要包括外交 与国防、联邦国籍、迁徙自由、货币的发行与控制、度量衡的制定、 关税统一和物资运输自由、商业与航运条约、联邦铁路与航空运
而联邦与各州立法权的划分,也与美国的建国史有关。美国 独立之初,只是一个由 13 个邦组成的松散的邦联。那时的美国, 面临着很多困难:没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甚至没有真正的政 府。议会不但身兼立法和行政两职,而且权力很小。原本松散脆 弱的联盟,经常面临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 无奈之下,1787 年各州才派代表参加费城的制宪会议,在费城会 议上,通过了《联邦宪法》,将邦改为州。但这一过程十分艰难,因 为各州在独立前各有各的利益、情况,受英国的“垂直领导”,互不 相关,不相往来。当初联合的原因只是为了独立,独立后维持各 邦的独立地位仍符合各州人民的愿望。虽然组建联邦不可避免, 但至少各州应保留一部分主权,以符合各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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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邮政与电话通讯、工业产权等 第 74 章列举了 24 条联邦与州的共有立法权,包括民事与刑
事法及其判决与执行,法院组织和秩序,结社与集会法,有关武器 和炸药之法律,公共福利,有关经济之法律——如煤矿、工业、能 源、商业、贸易、银行、股票与交易和私人保险等。
我们看到,联邦权力必须来自《基本法》的明确授权,否则权 力即归各州所有;联邦的专有立法权和共有立法权也被限制在受 到列举的范围内;且对共有立法事项,只要联邦未行使调控权,各 州就有权立法调控。
德国的联邦制及立法权的纵向划分模式,也有其独特的历史 根源。日尔民族有着悠久的纵向分权的传统。在 1871 年以前, 德意志并不统一,而是一个以普鲁士和奥地利为首的松散的邦联 系统。由于 19 世纪后期的大规模工业发展,经济于贸易亟需统 一与调控,因而产生了政治统一动力。第一次统一虽然产生了一 个欠缺民主的帝制,但并未形成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而是保 留了诸多联邦主义的特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魏玛共和强调民 主,但联邦主义有所削弱。纳粹上台后,在德国实行专制集权统 治,完全取消了地方自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受英、美、 法、苏四国占领,再度分裂。在苏占区,东德很快放弃纵向分权, 开始了长达四十年的中央专制。但为了避免历史悲剧之重演,其 他三个协约国竭力赞成其所占区恢复德国的地方自治传统。
作者简介:苏雅,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011-02
一、中央与地方分权以及联邦制 中央与地方分权,顾名思义,即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执 法、司法)与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执法、司法)权限的划分。如果 说立法、执法、司法权的划分属于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的话,那 么,中央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的权力分配则属于纵向分 权。通过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国家权力被分散开来,避免了权 力的过分集中和膨胀。 中央与地方权限如何划分?怎样划分更趋合理?是当今世 界各民族国家面临的共同的政治问题和宪法问题,各国根据各自 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地理环境、以及政治因素,或创造、或 移植了不同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模式。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模式 主要有两种:单一制与复合制(联邦制与邦联制)。即在单一制国 家结构形式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模式是 有区别的。 联邦制是纵向分权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 形式。联邦制的基本标志是联邦和其成员国分别有自己的宪法 和法律,以及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立法、行政、司法);公民有双 重国籍,既是成员国的公民,又是联邦公民;联邦的最高立法机关 通常采用两院制,其中一院由联邦成员选派代表组成;通过宪法 划分联邦与成员国之间的权力,联邦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 和司法权,来自各成员国的授予,凡未授予联邦的权力通常由各 成员国保留;对外关系方面联邦的组成单位一般没有权力,但有 的联邦国家允许其组成单位同国外签定某方面的协议。 根据联邦制原则,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政府并不是核心与边 缘、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是具有不同权力、职能范围的政府之间 的关系。它们彼此独立,权力都有限制。各构成单位也是国家主 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与联邦在不同范围内分别行使统治权。 并且,联邦是全体人民建构的永久性共同体,是任何构成单位或 群体无权随意取消的主权国家。 二、比较 当今世界,美国和德国虽同为联邦制国家,但在中央与地方 在权限的划分上却也并不雷同。它们既有共性—联邦制,亦有各 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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