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好人好事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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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好人好事奖励办法
人事行政部文件版本:A/0 文件编号:EITQ- RSXZ-006 1.0目的:
对员工的良好行为进行表扬,弘扬拾金不昧的职业道德精神。
2.0适用范围:
玉禾田公司、玉蜻蜓公司、金枫叶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0申报程序:
3.1各项目员工当月受表彰的先进事迹,必须在次月15日前将表扬信原件提交至人事行政部。
3.2公司月刊编辑组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的好人好事分类统计,计算出奖励金额呈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办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奖励金额在当
月的工资一并计发。
4.0奖励方式及标准:
4.1员工好人好事事迹给公司在电视、报纸等政府媒体上受表彰的,公司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2捡贵重物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按每月每人50元标准奖励;
4.3捡手机及现金超过100元以上的按每月每人30元标准奖励;
4.4捡其它一般物品及没说明金额的钱包按每月每人10元奖励;
4.5以上奖励金额在当月的工资中予以计发;
4.6获奖励人员在公司当月的月刊上点将表扬。
5.0特别提示:
5.1书面表扬信必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5.2奖励时限为一个月一次,过期未提交书面资料视自动放弃处理;
5.3未按上述3.0申报程序申请的,公司不予发放奖励金额;
6.0处罚措施:
6.1员工的好人好事行为,主管申报不及时导制员工奖励没有计发,从项目主管当月工资中予以支付给员工。
6.2好人好事行为做假经公司调查属实的,处项目主管及当事人各300元的经济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7.0上述决定自二00七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
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