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号局人字]关于印发《中建八局总部执业资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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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

局人字〔2012〕26号

关于印发《中建八局总部执业资质

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总部各部门、各办事处:

为了规范局机关人员执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经研究,特制定《中建八局总部执业资质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并于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执业资质 补贴 细则 通知

抄送: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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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总部执业资质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局机关人员执业资质管理,根据局《执业资质管理办法》(局人字〔2011〕40号)要求,对其中费用报销与补贴发放作细化和补充。

第二条 工资关系在局机关的人员适用本细则,工资关系以当年度12月份情况为准。

第三条 报名费、书本费、培训费等三类费用的报销

1.报名费是指到所属地报考执业资格时所交的报名费与考务费;

2.书本费是指所报考执业资格的教材费用;

3.培训费是指因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所交的继续教育学费;

4.注册证和执业印章领取后,由局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本人提出报名费、书本费和培训费报销申请报告(附费用票据、注册证复印件),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局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局财务部负责审核票据,再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报名费和书本费票据时间要求是在一个考试周期内;

6.报名费、书本费和培训费列入职业资格管理费。

第四条 执业资格补贴标准见下表(较《执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增加了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执业资格 类别

执业资格专业

执业资格补贴月标准

(单位:元) 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公路 800

一级注册建造师 铁路、通讯与光电、民航、港口与航道、水

利水电

1200 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 800

咨询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资产估价师、企业法律顾问 1200

其他注册类

结构师、建筑师、会计师、律师(法律职业

资格)

1500 — 2 —

第五条 符合享受执业资格补贴人员的核定(附:《核定表》)

1.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局安全管理部负责核定;

2.注册质量工程师由局技术质量部负责核定;

3.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由局法务合约部负责核定;

4.注册会计师由局财务部负责核定;

5.其他执业资格人员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

第六条 凡通过考试取的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者,可累计享受执业资格补贴,在较高一个执业资格补贴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执业资格补贴400元/月。

第七条 发放程序

以年度为发放周期,每年1月上旬由局人力资源部门统计上一年度局机关执业资格注册情况,根据标准造表,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核发执业资格补贴并建档。在发放周期内,如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注册到外单位者,人力资源部门将有权不予发放其当年度的执业资格补贴。

第八条 不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人员考取以上资格证书的 ,按补贴标准的60%享受(局属各单位也照此执行)。

第九条 通过考核认定、评审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享受享受执业资格补贴。实行年薪制人员和享受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待遇人员不享受享受执业资格补贴。

第十条 局属各单位可参考本细则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1年度起执行。

— 3 —

201 年执业资格补贴人员核定表

序号姓名 部门 职务 资格证类别资格证编号注册单位 注册时间 1

2

3

4

5

6

核定人: 核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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