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个人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1.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3.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4.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5.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6.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7.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8.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9.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10.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1.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12.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张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事实经过: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合同期满前的第二年,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决定进行裁员,张某成为了其中的一个被解雇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公司只提前了一周通知了张某,并未支付任何赔偿金。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
张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建议:我建议张某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张某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并与劳动仲裁机构联系,提起仲裁申请。
案例二:拖欠工资纠纷案例:李某与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事实经过: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应该在当月的15日支付工资。
然而,在过去几个月,公司一直拖欠李某的工资,李某已经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但公司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理由不支付工资。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
李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建议:我建议李某先与公司进行书面沟通,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在一定时间内解决问题。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李某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案例三:工伤赔偿纠纷案例:王某发生工伤,却未获得相应赔偿事实经过: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腰部受伤严重。
王某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然而,公司却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工伤赔偿,并拖延时间不给予赔偿。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伤应当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
劳动争议纠纷经典案例

劳动争议纠纷经典案例1. 王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王某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经公司同意加入社保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但是到合同期满时,公司拒绝与王某续签合同,要求其离职。
王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最终仲裁机构裁定公司与王某续签一年劳动合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张某在一家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承诺会按时发放工资,并将相应金额写入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却经常推迟发放工资,导致张某无法按时支付生活费用。
张某提出了工资纠纷申请,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以及合法工资。
李某在一家公司从事行政工作,由于公司业务繁忙,他经常需要加班。
但是公司却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李某多次提出了加班费的支付要求,但是公司拒绝理睬。
最终,李某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裁定公司应当按照法规支付加班费并赔偿李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赵某与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赵某在一家公司从事装卸工作,由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致残40%。
但是公司在工伤认定时却拒绝承认其工伤,并拒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赵某提出了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经过多次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当认定赵某为工伤并相应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
小王在一家家政公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公司提供给小王的月工资较为少,而且未按时支付。
小王多次提出要求,家政公司却没有给予正式答复。
最终,小王起诉家政公司,法院认定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缺乏及时的付款义务,并最终判决家政公司支付小王正当的工资,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纠纷是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
无论是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纠纷还是工伤赔偿纠纷,都需要雇主和员工双方严格遵守法规,协商解决问题。
在未能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纠纷典型案例

劳动纠纷典型案例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不满,包括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解雇与辞职等方面的纠纷。
下面是一个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详细叙述了案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
案例:工资拖欠与违法辞退市一个小型制造企业的一名员工小王,在该企业工作了三年。
在这三年中,小王一直工作勤奋,表现出色,并且从未迟到早退或者请假。
然而,最近几个月,企业陷入了经营困境,资金短缺严重,开始出现员工工资拖欠的情况。
小王本月底到来之际,企业只支付了他的一半工资,而之前几个月的工资还未兑现,小王十分担心自己的生活和家庭负担。
他多次与企业财务部门沟通,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得不到明确答复。
所以,他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小王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并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调解过程中,企业承认向员工支付欠薪,并表示愿意支付之前拖欠的薪水。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企业意外解雇了小王,并且只愿意支付小王解雇前一周的工资。
小王认为自己的解雇是不合法的,并且坚持要求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和补偿金。
法院受理了小王提起的劳动纠纷案件,并进行了详细的审理。
在审理中,小王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一直表现良好,并且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工资。
法院认定企业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并且认为企业解雇小王的理由也不合法。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法院判决企业支付小王拖欠的全部工资和相应的补偿金,并追究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责任。
在判决生效后,企业被迫支付了拖欠的工资以及补偿金。
此外,法院还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改善企业的资金状况,避免类似的劳动纠纷再次发生。
这个案例展示了劳动纠纷中经常出现的工资拖欠和违法辞退问题。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在审理劳动纠纷时会依法判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总之,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纠纷,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劳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范文模板

【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于2018年3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岗位。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合同中明确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假。
然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以下纠纷:1. 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自2019年6月起,公司开始拖欠李某工资,每月拖欠工资人民币2000元。
2. 公司未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导致李某工作受到影响。
3. 公司擅自调整李某工作岗位:未经李某同意,公司擅自将李某从技术支持岗位调整至客服岗位,岗位工资降低至8000元。
4. 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李某在加班期间,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
【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承担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责任?2. 公司是否应承担未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擅自调整工作岗位及未支付加班费的责任?3. 李某的离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处理结果】:1. 关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应承担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责任,并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
2. 关于未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擅自调整工作岗位及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擅自调整工作岗位及未支付加班费,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李某相应的赔偿金。
3. 关于李某的离职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李某的离职行为合法。
【案例评析】:本案涉及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多项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员工数量逐年增加,工作强度也逐渐加大。
2018年,公司一名员工张三(化名)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
张三于2017年7月入职该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8000元,每月加班费按法定标准计算。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张三发现公司存在大量加班现象,且公司并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存在违法加班行为?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三、案件经过张三入职后,由于公司业务繁忙,经常需要加班。
在2018年1月至6月期间,张三累计加班时间超过200小时。
张三多次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018年6月,张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后,认定公司存在违法加班行为,并责令公司支付张三加班费。
然而,公司不服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遂将张三诉至法院。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张三提供的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且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三加班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违法加班和加班费支付。
1. 违法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存在大量加班现象,且未与张三协商,违反了法律规定。
2. 加班费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大学生劳动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甲某,男,20岁,某大学应届毕业生。
乙某,女,25岁,某知名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
甲某于2020年6月与乙某所在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某担任该企业市场营销岗位,月薪5000元,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二、案件经过1. 入职后,甲某发现企业实际工作环境与招聘信息不符,工作内容与预期有较大差距,且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较少。
2. 在工作期间,甲某多次与乙某沟通,要求企业给予培训机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乙某以企业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了甲某的请求。
3. 2021年3月,甲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企业要求甲某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理由是甲某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4. 甲某不服,认为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导致其专业技能无法提升,故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无果,甲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1. 仲裁委员会受理甲某的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 仲裁庭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针对企业提出的甲某违反服务期的理由,仲裁庭认为,甲某提出辞职的原因是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并非其个人原因,故甲某不承担违约责任。
4. 仲裁庭判决企业支付甲某一个月的工资,并赔偿甲某因未履行培训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四、企业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1. 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法院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五、案件评析1. 本案中,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导致甲某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侵犯了甲某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劳动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1990年出生,大专学历,原系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李某入职电子公司,担任生产部技术员。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加班费按法定标准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年6月,李某因工作原因与电子公司发生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加班费支付问题:李某认为,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加班费,实际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
2. 工资拖欠问题:李某反映,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其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李某称,电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审理过程:1.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电子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电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辩状,并对李某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反驳。
3. 仲裁庭依法组织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4. 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5. 电子公司承认拖欠李某工资的事实,但对加班费支付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其已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了加班费。
仲裁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1. 关于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李某提供的加班记录证明其确实存在加班事实,而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故电子公司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李某加班费。
2.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李某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故电子公司应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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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第七章工作时间和假期
1、工作时间的标准及限制
【案例一】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劳动者都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
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案例二】超时加班违法自愿条款无效
沂水县某企业招用农民工,劳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加班4小时,加班费另算。
1个月后,职工们感觉实在太累,纷纷要求不再加班。
然而,厂方以有劳动合同约定为由不允许,声称不加班就要职工支付违约金。
无奈之下,职工将厂方告上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该企业利用职工挣钱心切,不熟悉法律的弱点,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日加班时间4小时,比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3小时还要多1小时,显然是违法的。
违反法律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遂裁决:超时加班的合同条款无效,厂方要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
2、法定假日
3、特殊时期的假日
【案例一】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
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20XX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20XX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XX年1月31日止。
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
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XX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20XX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第八章工资
1、最低工资
【案例一】劳动者隐藏劳动合同索两倍工资
本报讯(记者唐红杰通讯员王创辉、彭书红)工厂发生员工打架事件,课长刘某清没有及时处理被罚,因不服处罚结果,他冲进副总经理办公室,将副总经理打伤,最终被解聘出厂。
刘某清事后将厂方告上法院,认为厂方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追讨双倍工资。
不满厂方解聘申请仲裁
刘某清20XX年10月26日,他进入东莞市道滘镇金达公司工作,担任管理课课长职务,主要负责管理人事和劳动合同。
因刘某清在20XX年4月22日晚处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时没有尽到课长的责任,4月25日上午,林某东开了一次协调会,当面指出刘某清对打架事件处理不当,决定罚刘某清200元并开除出厂。
当天下午,刘某清拿到处理惩罚单后冲进林某东办公室讨说法。
随后刘某清当面撕毁惩罚结果并动手打了林某东。
不久,按照金达厂的规定,刘某清被厂方解聘。
20XX年5月29日,刘某清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道滘分庭申请劳动仲裁,认为金达公司将他违法开除,同时入厂时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请求裁决金达公司向其支付违法开除赔偿金共计57220元。
20XX年7月5日,仲裁分庭作出裁决,由金达公司支付10571元给刘某清。
金达公司与刘某清都不服仲裁裁决,诉
至法院,金达公司表示已经与刘某清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无需向刘某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法院:刘某严重违反厂规
法院调查得知,金达公司提供了一份通知,内容证明公司与所有在职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刘某清担任课长期间,主要负责管理公司人事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把劳动合同隐藏起来拒不交给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清因故与副总经理林某东发生争执,进而动手打人,其行为已属严重违反了厂规,影响了金达公司的工作管理秩序,金达公司解除与刘佳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合理合法性,该院予以确认。
近日,法院终审判金达公司无需向刘某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2、特殊时期的工资
【案例一】在医疗期内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王薇参加工作已经十一年了,来到现在的医药公司做销售部主管也已经快两年了。
今年春节以后王薇总觉得右腹隐隐作痛,销售业绩也受到影响,去医院检查。
医生马上要求她住院进行手术。
手术成功了,可就在这时王薇却收到了公司辞退她的解聘书。
在律师的帮助下,王薇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恢复和医药公司的劳动关系,最终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