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沉降观测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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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沉降观测指导方案
(一)一般规定
1.隧道沉降观测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观测资料的工后沉降
分析结果,指导无碴轨道的铺设时间。无碴轨道铺设
前,应对隧道基础沉降作系统的评估,确认其工后沉
降符合设计要求。
2.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变形观测期原则上不应少于3
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
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3.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应
进行必要的检查。
(二)沉降观测的内容
隧道工程沉降观测是指隧道内线路基础的沉降观测,即隧道的仰拱部分。其它如洞顶地表沉降、拱顶下沉、断面收敛变形等不列入本沉降观测的内容。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1.黄土隧道的进出口进行地基处理的地段,从洞口起每
25m布设一个断面。
2.隧道内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设根据地质围岩级
别确定,一般情况下Ⅲ级围岩每400m、Ⅳ级围岩每
300m、Ⅴ级围岩每200m布设一个观测断面;
3.明暗交界处、围岩变化段及变形缝位置应至少布设两
个断面;
4.地应力较大、断层破碎带、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不
良和复杂地质区段适当加密布设。
5.隧道洞口至分界里程范围内应至少布设一个观测断
面。
6.隧道工程完成后,每个观测断面在相应于两侧边墙处
设一对沉降观测点,原则上设于高于盖板0.3m处。
7.沉降变形观测点设计图和埋设要求,设计单位结合具
体设计方案并参照《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
南》,在实施性沉降观测设计方案中明确。
(四)观测精度
沉降水准的测量精度为±1mm,读数取位至0.1mm。(五)沉降观测频度
1.沉降观测的开始时间是在仰拱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
至隧道沉降稳定,进行定期观测并详细记录观测资料、绘制沉降时程曲线。
2.变形观测一般不少于3个月。当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
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沉降观测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仰拱施工结束到沉降稳定。
(2)第二阶段为无碴轨道铺设期间。
(3)第三阶段为无碴轨道铺设后3个月。
3.每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可一般每周观测一次,以
后可根据两次观测的沉降量调整沉降观测的频度,但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1mm。具体见表3:
表3 隧道基础沉降观测频次
观测阶段
观测频次
备注观测期限观测周期
仰拱施工完成
至无碴轨道铺
设前
3个月1次/周
无碴轨道铺设
期间
全程1次/天
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3个
月
0~1个月1次/周
1~3个月1次/2周
(六)分析评估方法及判定标准
1、观测资料整理
(1)采用统一的《郑西客运专线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见附表)做好观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
(2)根据观测资料,及时绘制每个观测标志点的荷载——时间——沉降曲线;
2、分析评估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隧道基础沉降观测资料。
(2)隧道地段的线路设计纵断面图、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沉降计算
报告等相关设计资料。
(3)隧道开挖地质描述及开挖围岩分级记录、Ⅳ~Ⅵ级围岩地段基底承载力检测情况、施工监控量测资料、仰拱施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
(4)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和抽检情况等监理资料。
3、评估分析方法与评估标准
(1)隧道内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应根据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资料及交接检验和复检的结果进行综
合分析。
(2)隧道基础的沉降预测评估方法参照路基执行。(3)地质条件较好、沉降趋于稳定且设计及实测沉降总量差不大于5mm时,可判定沉降满足无碴轨道铺设
条件。
(4)预测的隧道基础工后沉降值不应大于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