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地铁人防设计技术要求--哈尔滨一号线四期为例-11(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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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人防
11.1设计原则
11.1.1设防标准
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已有的结构有利条件,按防常规武器、核武器6级抗力设防,防化级别为丁级。

11.1.2战时用途
在常规武器袭击下能保障人员出入,作为城市的人民防空疏散干道;在核武器、生化武器袭击下车站作为人员紧急掩蔽部。

11.1.3口部处理
凡是应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浇筑的部位,供战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连通口及其它孔口的防护设施,均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到位。

11.1.4平战转换
战时不使用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采取封堵措施。

对战时封堵的口部及战时安装的设备,平时应预留位置及预埋件,在临战规定期限内快速安装,改造到位,实现平、战功能的转换。

11.1.5连通口设置
地下车站内至少设二个人防连通口(可预留),附近有人防工程时,连通道应同步施工到位。

结合车站进行地下空间开发时,应按人防规划要求作为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设计。

11.1.6防护密闭隔断门设置
为了减少战争灾害的影响范围,将一个地下车站加一段区间隧道作为一个防护单元,相邻防护单元间设置防护密闭隔断门。

11.2设计规范
(1)《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
(4)《防护工程防护设备和消波系统技术规范》(GJB3137-1997);
(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FRJ1-97);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7)《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2009);
(8)《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11.3建筑设计
11.3.1设防范围
本工程地下段自哈尔滨东站站至东北化工厂站的2座车站、区间隧道等相关地下设施全线统一设防。

11.3.2防护单元
一个车站加一个区间隧道作为一个防护单元。

车站作为战时人员紧急掩蔽部,待蔽人数一般可按800人考虑。

相邻防护单元在车站一端隧道口处设防护密闭隔断门,出地面隧道口部均设防护密闭门一道。

11.3.3战时人员出入口设置
每个车站战时直通地面的人员出入口(不含风井、连通口)不少于二个,且位于车站两侧。

这些出入口中,至少有一个作为战时主要出入口。

战时主要出入口的位置要选择在战时便于待蔽人员出入之处,且位于倒塌范围以外(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可不考虑倒塌影响)。

位于倒塌范围以内的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必须设防倒塌措施。

战时人员出入口与平时出入口结合,其门洞宽度由平时要求定,但总宽度不小于2.4米。

在防护通道两端设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各一道。

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且不应妨碍平时使用。

通道外设洗消污水集水井(宜与平时排水集水井相结合)。

由于通道内的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在施工时同步施工到位,设计时要考虑门扇安装后的开启及暗藏位置,为通道墙面装修后保持平直创造条件。

11.3.4风口的防护措施
战时不使用的进排风道宜采用防护密闭门封堵。

采用其它方法临战
封堵的风道,平时应预留位置和预埋体,在临战规定期限内快速安装,改造到位,实现平战功能转换。

战时使用的进排风道宜采用防密门清洁(隔绝)或通风系统,也可采用悬摆活门扩散室通风系统。

车站风道设计在核算风道通风面积时应充分考虑防护密闭门门框墙设置后的影响。

对于无伸出主体结构风道的朝天井口,原则上均应在进口下方考虑防护密闭门开启的位置,并注意在构造上考虑来自井口上方冲击波的影响。

11.3.5人防连通口
每个车站应至少设二个人防连通口(不含与一般地下工程预留的连通口)。

连通口的距离应相对拉开,并宜设置在车站两侧。

连通口的净宽不小于1.5米,且安装防护密闭门一道。

附近有人防工程时,连接通道应同步施工到位。

连通口设置的具体位置应与市、区有关的民防办协商。

11.3.6战时生活设施
战时只供应饮用水,不供应生活用水。

饮用水采用2只24吨食品级玻璃钢水箱存放在饮水间内,饮水间的位置可设在站台层,平时预留位置,临战前用轻质隔断隔出,玻璃钢水箱在临战前拼装。

饮水间的面积不但要考虑存放玻璃钢水箱的位置,而且还要预留在水箱龙头前用水人员的逗留距离,用水龙头可按8只考虑。

战时使用的厕所设男、女干厕各一个。

干厕平时预留位置,临战前用轻质材料隔开。

干厕的位置应远离饮水间。

干厕内设置便桶,男干厕设8只便桶,女干厕设10只便桶(原有水冲厕所蹲位数可以扣除)。

干厕面积可按每只便桶0.8平方米计算。

饮水间及干厕位置的设置应不影响临战转换期间列车运行时客流的通行。

11.3.7平战功能转换
仅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施工时,在适当部位预埋好构件,临战时进行封堵。

车站端头隧道口的防护密闭隔断门及出地面隧道口的防护密闭隔断
门门框墙处,对于接触网及相关穿越门框墙的管线,均应作好平战转换及必要的防护密闭措施,而这些门扇的设计必须充分顾及车辆的限界。

车站站厅层和相邻物业开发的其它人防工程间,除留有必要供平时通行的孔口临战实施封堵外,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一道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并在施工时一次安装就位。

站厅层为夹层的车站,其外墙上的采光窗及部分出入口门洞,应在施工时留好预埋件,临战实施封堵。

除上述以外,凡在临空墙和密闭隔墙上开设的孔口,均应做好平战转换设计,在施工中落到实处。

11.3.8车站装修
车站的内部装修应符合防震、抗震要求,镶嵌的构件必须牢固可靠,顶板不抹灰,为平时使用的吊顶应便于战时拆除。

11.4结构设计
1.按6级抗力设防进行结构强度验算,并做到各部位抗力协调。

在6级人防动荷载作用下,保证结构各部位(如出入口、主体结构、临空墙等)都能正常地工作。

2.各车站除在平时荷载作用下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轨道交通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外,应分别按战时防常规武器、核武器一次作用进行设计,在战时荷载作用下,只验算结构承载力,不验算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并取二者的控制条件作为设计依据。

3.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动力分析采用等效静载法。

主体结构及出入口按等效静载同时均匀作用在结构各部位进行设计。

4.在战时荷载作用下,材料的动力强度设计值应按平时荷载作用下的材料强度乘以综合调整系数r d,其中,混凝土普通粘土砖及Ⅰ级钢筋r d=1.50;Ⅱ级钢筋r d=1.35;钢材的综合调整系数按同钢种热轧钢筋选用。

5.结构构件验算若达不到6级人防要求时,按战时要求设计。

当达不到战时静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如储水箱部位)时,可进行临战
加固。

但要预留加固构件且不影响轨道交通运行,并做好平战转换设计。

6.除对主体结构验算之外,特别要注意验算孔口部位门框墙、临空墙、临战封堵的墙体及相关的构件,并加强构造措施。

7.临战封堵工作量控制在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规定的时限内,并满足《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的要求。

8.防护区内的沉降缝、伸缩缝应在战前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战时防护密闭要求。

11.5通风设计
1.战时通风设计根据节省投资的原则,利用平时部分空调通风系统的风机和管路进行战时送、排风。

战时通风设置清洁式通风和隔绝式防护通风两种方式。

2.清洁式通风,是指工程外空气未受毒剂等沾染时的战时通风,待蔽的人员新风量按不小于5m3/h·p计算,清洁式通风时可开启部分平时通风设备及相关的风道内的防护密闭门,并且要考虑到战时干厕的排风。

3.隔绝式防护通风,是在发生核武器和生化武器袭击时,停止工程内外空气交换并由通风机使工程内空气循环的战时通风。

此时,应关闭所有的风道内的防护密闭门,进行内部隔绝防护,隔绝式防护时间按3小时考虑。

CO2浓度不超过2.5%。

空袭后,该车站内待蔽的人员应尽快的疏散和转移。

4.所有穿越密闭墙的冷热水管,应在人防工事内侧设防爆波阀门,防爆波阀门应设在便于操作处,且阀门的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

在穿越密闭墙时应预埋密闭套管。

5. 平时穿临空墙的战时不使用的风管战时应拆除,进行临战封堵。

11.6给排水设计
1.战时水箱容量按每人每天4升,保障给水天数按15天计算,每个车站设24吨水箱二只,水箱采用食品级玻璃钢水箱,每个水箱设4只
给水龙头。

水箱水源从车站内的给水管上接入,在设置饮用水箱位置处,施工时要预留、预埋好进水管、出水管等管道或孔洞以及各种预埋件,并设有明显标志。

水箱排水至水箱附近的地漏,地漏排向废水泵房,由废水泵房内的泵提升至室外排水管网排水。

2.所有进出车站及区间隧道的给水管、消防水管、压力排水管等进出人防工事时,均应在人防工事内侧设公称压力不小于1MPa的阀门,阀门应设在便于操作处,并用色漆明显标志。

在平时可不安装防爆波闸阀,在相应位置设置同直径同长度短管,在临战前换装防爆波闸阀,在战时不用的管道,可用堵头代替闸阀。

在穿越人防工事处预埋刚性防水套管。

3.人防口部设洗消污水集水井,集水井宜与平时排水集水井(如自动扶梯集水井)相结合。

人防口部应设洗消排水口,收集洗消污水排向洗消污水集水井、洗消污水排放由人防专业队伍解决。

4.战时出入口内设一供墙面和地面冲洗用龙头,冲洗水管可从给水管或消火栓给水管上接出。

消防管、压力污水管等穿过外墙时应采取防震、防水措施。

属战时非正常运行工况用水,应不受正常运行工况生活、消防各自单独计量的原则制约。

5.人防工事的给水管采用复合不锈钢管或给水铸铁管;排水管采用镀锌钢管丝扣连接。

给、排水管额定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0MPa,管道配件与接口应与选用的管材相匹配,并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6.人防内污、废水系统采用压力排水方式排出人防工程外。

7.区间排水泵房的排水管排出方向,应从同一防护单元内的车站端头风道内排出。

11.7电气设计
1.车站内的所有用电设备,平时均使用城市电网电源,由车站降压变电所供电。

2.车站使用的城市电网电源在战时有遭受到袭击而被破坏的可能。

各车站战时用电,应以人防防护单元为单位,各自就近引接人防区
域电源供电,路径应尽量从人防连通口中引接。

不能引接人防区域电源的防护单元,应设置内部电源(蓄电池组或小型发电机)。

3.人防区域内电源或设置的内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满足车站内战时一、二级负荷用电,包括应急照明、通信报警设备、正常照明、战时通风设备等。

4.根据各车站的战时设备用电量来决定引接人防区域内电源的回路数。

但不应超过二路。

5.人防区域电源即地下柴油发电站的设置位置应由市、区民防办公室规划实施。

但是应将地下柴油发电站设置在靠近车站降压变电所的这一端。

发电机低压母线输出开关回路至车站降压变电所内电源进线开关的馈电长度不超过300米范围内,并尽可能短些。

6.引接人防区域内电源的供电系统应与车站降压变电所的供电系统有机结合。

人防内电源直接接入车站降压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上,它与变压器低压侧主开关和母联开关设有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

当人防区域内电源开关投入时,可通过二次回路联锁和BA自控系统切除平时负荷,卸载部分战时不常使用的大容量负荷。

7.配电系统尽量利用平时配电系统,做到平战结合。

8.区间排水泵的电源引接在同一人防单元的车站降压变电所低压侧电源。

9.各人员出入口、风道井口安装防护密闭门处,由防护密闭门内引出至由防护密闭门外的照明线路应在防护密闭门内装设熔断器保护。

10.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临空墙上安装配电箱时,均选用明装挂墙式配电箱。

11.清洁区内照明灯具宜尽量选用悬吊灯具,采用吸顶灯具时应标注战时要采取防掉落措施。

12.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临空墙。

此处应将电缆桥架断开,在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临空墙上改为采用防护,密闭穿墙管方式。

13.所有进出人防的各种电气管线,穿过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
临空墙时,均应取防护,密闭措施。

14.各人员出入口,风道井口的防毒通道,连通口等处的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均应预留4~8根管径为50~100mm的镀锌钢管,作为备用防护,密闭穿墙管。

15.外部电缆采用直接埋地穿入车站清洁区内时,需经电缆防爆波井引入,并应预留备用穿线管和采取防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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