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及违反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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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一、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户。

二、严禁贪污、挪用公司资金。

三、严禁隐瞒、坐支保费或其他收入。

四、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公司账户。

五、严禁违规串户使用资金。

六、严禁编制虚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七、严禁单人保管财务印鉴、单人操作资金汇划八、严禁违规购建、处置公司资产。

九、严禁侵占公司资产为私人谋利。

十、严禁擅自印制单证、扩大单证使用范围。

十一、严禁使用虚假票据、违规改变票据使用性质。

十二、严禁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册、报表。

十三、严禁违规修改财务系统数据。

十四、严禁违规发放薪酬、福利。

十五、严禁违规进行资金运作、设置账外实体或私自对外担保。

农业保险八条禁令

人保财险向各省级分公司印发《农业保险八条禁令》,包括:严禁不实宣传或隐瞒误导、严禁不验标的承保或虚构标的和虚增承保数量、严禁条款使用报行不一、严禁虚挂应收保费、严禁凭证发放拖欠遗漏、严禁赔款弄虚作假、严禁违规列支农险费用、严禁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调:凡经查证违反《禁令》的,将依据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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