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交易磋商和合同的签订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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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9
国际贸易单 证实务
编著:李元旭 吴国新
四、接受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 方或卖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 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 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表示接受,一般用“接受” (accept)、“同意”(agree)和“确认”( confirm)等术语。
买方询盘:邀请发盘 (Invitation to make an offer)
卖方询盘:邀请递盘 (Invitation to make an bid)
询盘时,一般不直接用“询盘”字样,例如:请告( please advise…)、请报价(please quot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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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李元旭 吴国新
发盘在其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消或修改其内容 。发盘一经对方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发盘人将受其约 束,并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我国对于发盘的解释
有约束力的发盘(Offer with engagement): 在有 效期内发盘已经对方表示无条件接受,发盘人将受其约 束,并承担案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俗 称实盘(Firm offer)
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才有效 (2)凡在发盘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有效期限,可参照
国际贸易的习惯,理解为受盘人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有 效。 (3)口头发盘必须立即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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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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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不明确肯定:比如:参考价,以现阶段国际市 场价为参考
(2)主要交易条件不完整:未列出必须具备的主要交易 条件,除非双方已经事先约定。
其往来的电传如 WORD文档所视
要求:根据上述往来电传拟写双方有关询盘,发盘,还 盘以及接受的相关电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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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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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及电子邮件,是当今国际间 货物买卖磋商的主要载体。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其目 的都是为了有效传递商务信息。因此,合格的英语函 电必须是以简洁的语言、明晰的结构来表达完整的内 容。通常发盘不但要考虑,其完整性和吸引力,同时 还要注重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一般来说,对于一 方的发盘,对方往往不会立即接受,而是会进行还盘 。对于还盘,对方还可能再还盘,这样双方往来的函 件就构成了交易磋商的主要过程,而双方磋商的条款 主要包括价格,支付方式,装运期等内容。一般而言 ,双方总是在有所让步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说服对方, 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关于信函的拟写将在本章第一 节逐一介绍并就本案例的内容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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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交易磋商和合同的签订
编著:李元旭 吴国新
案 例: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Shanghai Textile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与美国CRYSTAL KOBE LTD.洽谈含55%纤维45%的棉女士短衫 (LADIES’ 55% ACRYLIC 45% COTTON KNITTED BL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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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 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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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的 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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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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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盘在实务中称为“询价”,在国际商务法律中又被称 为“要约邀请”,是指买方或卖方为了洽购或销售某 项商品向对方口头或书面探询交易条件的行为。
(3)有保留条件:发盘列明保留条件,比如本报盘以我 方最后确认为准,这种发盘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在 受盘人表示接受后,需要发盘人表示确认才有效,否 则合同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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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还盘
还盘(counter—offer),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 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既 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 所提出的新发盘。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以后即失去 效力,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 反悔,再接受原发盘。
无约束力的发盘(Offer without engagement): 不 符合上述条件的发盘,俗称虚盘(Non-Firm offer), 为邀请发盘。
注意:邀请发盘与发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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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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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有效实盘的基本条件 (1)一方愿意与另一方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 (2)实盘的内容必须明确、完整和无保留 (3)实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2、实盘的有效期限 (1)如果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受盘人必须在
对还盘再作还盘,实际上是对新发盘的还盘。一笔交 易有时不经过还盘即可达成,有时要经过还盘,甚至 往返多次的还盘才能达成。还盘不仅可以对商品价格 ,也可以对交易的其他条件提出意见。
案例: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 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 周一的发盘,请问客户这样做合理吗?
二、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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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offer),又称报盘、报价、发价,在法律 上称为“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 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 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发盘即是一种商业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
卖方发盘:售货发盘(selling offer)
买方发盘:购货发盘(buying offer) 递盘(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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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第14条对“发盘”定义: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
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 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构成发盘的四个条件:
1、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无保留和限制); 2、发盘人必须向特定人提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 ,可以是指定多个 3、发盘的内容必须确定; 4、发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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