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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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2016]6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8

【实施日期】2016.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佛府办[201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3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3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方式,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

预算的约束性,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现行财政收支政策运行情况,研究调整相关财政收支政策,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实现规划期内预算收支跨年度平衡。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以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为依据,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同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优化财政资金分配。

2.限额控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审慎稳妥预计财政收入,科学合理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及债务余额控制目标。

3.突出重点。在限额控制的基础上,依据项目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项目编列预算。确保国家、省和市既定民生政策的落实,保障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改革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积极维持政权运转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

4.滚动调整。按照3年滚动方式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增加1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二、中期财政规划的主要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称四大预算体系),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一)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

1.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结合规划

前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分年度研判未来3年地区生产总值、投资、消费、进出口、价格总水平、就业率等主要指标走向。

2.现行财政收入测算。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行国家财税体制和各项财政收入政策情况,科学测算未来3年四大预算体系财政收入。各项收入测算到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

3.现行财政支出测算。按照现行支出政策,测算未来3年四大预算体系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社保基金预算分险种测算。支出规划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编列至支出政策项目。

4.地方政府债务变动预测。根据未来3年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结合上级政府转贷的政府债券情况,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需求规模。

(二)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

1.财政收入政策问题。重点分析国家税制改革对我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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