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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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社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房屋的装修与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保障、房屋租赁期间的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2. 保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3. 维护社会治安和社区环境;4. 保障房屋安全,预防安全事故。

第二章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及退还方式、房屋使用规则、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2. 出租人应当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3. 租赁双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租赁合同,并签字或盖章确认;4.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房屋的装修与维护第五条出租房屋的装修与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出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2. 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的安全、卫生和整洁,及时修复房屋的损坏;3. 租赁双方应当共同维护房屋的设施设备,避免损坏;4.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保障第六条出租人权益保障:1. 出租人有权要求租户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2. 出租人有权要求租户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3. 出租人有权要求租户保持房屋的整洁、卫生,不得损害房屋设施设备;4. 出租人有权要求租户在租赁期满后,将房屋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户权益保障:1. 租户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2. 租户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3. 租户有权要求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安全、卫生和整洁;4. 租户有权要求出租人及时修复房屋的损坏。

房屋租赁的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的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房东和房客的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促进房屋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租赁流程1. 房东出租房屋需提供完整的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合同条款等资料,并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

2. 房东应当及时提供房屋的基本维护和维修,确保房屋的安全卫生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3. 房客需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保持房屋整洁和安全。

4. 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有续约意愿,需提前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5. 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租金规定1. 租金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2. 租金纳入方式可以是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房东应当开具正规发票。

3. 租金涨幅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

4. 如房客逾期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采取必要法律手段追讨租金。

四、保险责任1. 房东应当购买房屋所需的保险,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的安全。

2. 房客需购买个人意外险、财产保险等,确保自身在租赁期间的安全。

3. 如发生意外事故,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五、房屋维护与修缮1. 房东负责房屋的基本维护和修缮,包括水电气设备的维护、墙面地板的保养等。

2. 房客应当爱护房屋设施,及时报修维护,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房屋损坏。

3. 如需大规模修缮,双方应当协商并签订修缮合同,明确责任和费用承担方式。

六、违约责任1. 如有一方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 如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如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双方应当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七、其他事项1. 租赁合同的生效方式可以是书面签署、电子合同签订等,双方签订后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

2. 租赁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 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有义务清理房屋并交接。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精选全文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1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

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

“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

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

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

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屋出租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出租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出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出租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出租行为。

第三条房屋出租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条件和禁止出租情形第五条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二)房屋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三)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房屋:(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出租程序第七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

第八条房屋出租人办理出租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二)房屋租赁合同;(三)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出租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发给出租登记证明;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租赁合同管理第十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的基本情况;(二)租赁期限;(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四)押金及退还方式;(五)房屋维修责任;(六)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七)违约责任;(八)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租赁双方应当办理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手续,并书面报告房地产管理部门。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____,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____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____》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____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____)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____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____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履行租赁合同,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的统一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租赁合同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结构、设施等;(二)租赁期限,租赁起始和终止日期;(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四)房屋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用途、装修要求等;(五)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维修责任、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用等;(六)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责任等;(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租赁登记备案第七条房屋租赁关系的确立、变更和解除实行备案制。

第八条房屋出租人应自房屋租赁关系确立、变更、解除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社区(村)房屋租赁管理站备案,社区(村)房屋租赁管理站应在5日内报街道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出租人义务第九条房屋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确保房屋租赁安全。

第十条房屋出租人应当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房屋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损害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承租人义务第十二条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和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时支付租金,支付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出租屋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出租屋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出租屋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出租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屋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出租方权利与义务:(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出租屋的安全、卫生和秩序。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约定支付租金,并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3)出租方有义务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出租屋,并负责出租屋的日常维护和修缮。

2.2 承租方权利与义务:(1)承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出租屋,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承租方有义务按约定支付租金,并按时交付押金。

(3)承租方有义务遵守出租屋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等。

三、出租屋的租赁流程3.1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2 出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承租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3.3 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3.4 出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

四、出租屋的日常管理4.1 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2 出租方应保持出租屋的清洁卫生,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4.3 出租方应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承租方的投诉。

4.4 出租方应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

五、违约责任5.1 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出租屋,或者未按约定进行修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押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5.3 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出租、承租房屋(旅馆业除外)的活动。

二、房屋出租要求1. 出租房屋必须合法,不得出租违法建筑、逾期临时建筑。

2. 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单位出租房屋,出租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登记。

3. 公安派出所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与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办理出租登记手续或发给《暂住人口准住证》。

4. 出租人凭出租登记证明或《暂住人口准住证》到房产、税务、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1.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2. 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3.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 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5.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应当办理合法手续。

四、房屋承租人要求1. 承租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租赁登记表。

2. 租赁房屋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保持房屋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 租赁期满或终止租赁关系时,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五、监督管理1. 公安机关负责对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实施和监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房屋出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房屋出租管理行为,维护出租屋主人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出租房源1. 出租房源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并具备正当的产权证明。

2. 出租房源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基本设施完善,确保住户的基本生活需要。

3. 出租房源必须经过房屋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租。

三、房屋出租合同1.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房屋出租合同必须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租赁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基本信息。

3. 出租方应当向承租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房屋信息,确保租赁双方的知情权。

四、租金支付1.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不得拖欠。

2. 承租方对租金支付的异议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出租方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确保双方依法合规。

五、房屋维修与保养1. 出租方负责承担房屋的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以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2. 承租方应按照合约约定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日常的保洁和维护,并确保不损坏房屋及相关设施。

六、房屋使用限制1. 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如有需要,应提前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2. 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干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使用行为进行合理监督,但不得侵犯承租方的隐私权。

七、租赁期限和续租1. 租赁期限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到期后如需续租,双方应及早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 续租的租金、房屋维修责任等条款应在新合同中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

八、租赁争议解决1.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并受理调解结果,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九、违约责任1. 如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隐瞒房屋状况,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房产租赁提成管理制度

房产租赁提成管理制度

房产租赁提成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房产租赁业务也成为了一个热门市场。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管理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够满足员工的个人奖励需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房产租赁提成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1. 激励员工:通过提成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开拓业务,提高房产租赁成交量。

2. 提高公司收入:通过提成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努力,提高公司的租赁收入,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3. 促进团队合作:提成制度可以促使员工之间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的房产租赁业务部门及相关销售人员。

四、提成计算方式1. 提成比例:公司规定销售人员的提成比例为出租合同总租金的一定比例。

提成比例根据销售人员的工作绩效、销售成绩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在1%至5%之间。

2. 提成计算:提成金额=出租合同总租金 x 提成比例。

五、提成发放时间公司规定提成将在出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给销售人员,发放方式为转账或现金发放。

六、其他规定1. 提成统计:公司将每月对销售人员的提成进行统计汇总,定期进行发放,确保提成的及时、准确发放。

2. 提成调整:公司保留对提成制度的调整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可以适时对提成比例进行调整。

3. 提成奖励:公司鼓励销售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可以通过提高提成比例、发放额外奖励等方式进行奖励。

4. 争议解决:如销售人员对提成发放方式、金额等有异议,可以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会认真处理并解决争议。

七、总结房产租赁提成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租赁业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透明的提成制度,不仅可以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也可以满足员工的个人奖励需求,共同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以上便是房产租赁提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公司的提成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房产出租内控制度

房产出租内控制度

房产出租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租赁审批:所有房产出租都需要经过内部审批,审批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出租的房屋、租金、租期、租户信用等。

2.合同管理:所有房产出租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需
要经过法务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同时,合同管理需要建立台账,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3.租金收取:租金收取需要建立完善的流程,确保租金及时、
准确地收取。

同时,需要定期对租金收取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无遗漏。

4.维修保养:房产出租后,需要对房屋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确保房屋保持良好状态。

维修保养需要建立台账,对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5.安全管理:房产出租需要确保租户的安全,需要对房屋进行
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房屋无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

6.人员管理:房产出租内控制度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
包括房产管理员、维修保养人员等,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要求。

7.风险控制:房产出租还需要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可能出现
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包括但不限于租户违约风险、房屋损坏风险等。

以上是房产出租内控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制度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房屋出租日常监管制度范本

房屋出租日常监管制度范本

房屋出租日常监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租人义务2.1 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2 房屋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

2.3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及附属设施。

2.4 房屋出租人不得非法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设施和用途。

2.5 房屋出租人应当及时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情况。

第三条承租人义务3.1 房屋承租人应当合法使用出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3.2 房屋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爱护公共设施。

3.3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4 房屋承租人应当依法申报居住登记,配合社区管理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日常监管4.1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监管,督促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相关义务。

4.2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3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租金的监管,防止租金过高或者过低影响市场秩序。

4.4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房屋租赁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5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转租行为的监管,防止转租行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第五条违规处理5.1 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制度的,由社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5.2 房屋承租人违反本制度的,由社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5.3 违反本制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

通过以上房屋出租日常监管制度范本,可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出租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出租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出租房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出租房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出租方:负责出租房产的安全管理,确保出租房产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间对出租房产的安全使用,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出租房产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2. 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房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出租房产安全。

3. 出租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 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承租方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出租方应建立健全火灾、盗窃、水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出租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确保租户安全。

7. 承租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产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在出租房产内从事非法活动。

(2)不得损坏出租房产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3)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确保用电、用气安全。

(4)不得在出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不得在出租房产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不得在出租房产内饲养宠物,确保公共卫生和他人权益。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房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出租方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3. 承租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出租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1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也越来越繁荣。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出租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管理范围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办公室等各类房屋。

三、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3.1 房屋的交付与验收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并与承租人进行房屋的验收,确保房屋的各项设施状态良好,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3.2 房屋的维护与修缮出租人应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如检修电路、排水管道、供水系统、卫生间等设施。

若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缮或更换,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

3.3 收取租金和保证金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取租金和保证金,并开具相应的收据。

若承租人未按时交纳租金或存在欠款,出租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4 物业管理出租人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物业管理,确保房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四、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4.1 租金支付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租金,若发生拖欠情况应立即与出租人进行沟通并及时支付。

若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金无法支付,则出租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4.2 房屋使用承租人应妥善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并对其进行适当维护和保养。

不得将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用于违法活动,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

4.3 违约责任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拖欠租金、损坏房屋及配套设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等。

五、其他规定5.1 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出示真实有效的证件,并认真审核对方证件的真实性,以确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现。

5.2 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标明房屋地址、房屋面积、租金、付款方式、保证金、租期等主要条款。

如有双方特殊需要,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个人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模板

个人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房屋出租行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人房屋出租活动,包括房屋的租赁、转租、续租等行为。

第三条个人房屋出租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出租人义务第四条出租人应当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出租资格。

第五条出租人应当如实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结构、面积、设施设备、租赁期限、租金等。

第六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符合国家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并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修缮。

第七条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或者来历不明的人。

第八条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承租人义务第九条承租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身份证件,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用途。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

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二)房屋的基本情况;(三)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四)房屋使用及维修责任;(五)租赁期满后的处理;(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租赁期满与续租第十五条租赁期满,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出租人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出租人违约,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二)擅自提高租金的,应当退还多收的租金;(三)损坏房屋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八条承租人违约,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滞纳金;(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应当恢复原状;(三)损坏房屋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强化出租房产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出租房产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租房产已经成为我国住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租房产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

为了切实加强出租房产的安全管理,以下提出一系列强化出租房产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出租房产安全管理法规1. 制定出租房产安全管理法规,明确出租房屋的安全标准、消防设施配备、疏散通道设置等要求。

2. 加强对出租房产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建立出租房产安全管理制度1. 出租房屋前,房东应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消防设施齐全,疏散通道畅通。

2. 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约定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3. 房东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安全。

三、加强出租房产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出租房产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房东和承租人的安全意识。

2. 邀请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强化出租房产安全管理责任1. 房东作为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承租人应遵守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确保房屋安全。

3.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房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整改。

五、建立健全出租房产安全应急机制1. 制定出租房产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措施。

2. 建立出租房产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3.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房东和承租人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推广“三色”管理制度1. 在出租房产管理中推广“三色”管理制度,对出租房屋进行风险评估,实施分级管理。

2. 对安全风险较低的房屋实行“绿牌”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黄牌”管理,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房屋实行“红牌”管理。

总之,强化出租房产安全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房屋租赁活动。

第三条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双方责任第四条出租方责任:1. 出租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具备居住和使用的基本条件。

2. 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

3. 出租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出租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阻挠。

第五条承租方责任:1. 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2. 承租方应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拆改。

3. 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违规使用电器、易燃易爆物品等。

4. 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阻挠。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房屋安全检查:1. 出租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路、燃气、消防设施等。

2. 承租方应在入住前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

3.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共同配合,确保房屋安全。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1. 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定期检查、维护。

2. 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违规使用电器、易燃易爆物品等。

3.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电气安全管理:1. 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电气线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劣质电线。

2.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共同做好电气安全工作。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承担以下责任:1. 出租方:(1)未履行安全检查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2)未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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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房产出租管理制度
房产出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房产(指开发商公司委托XXX物业管理、用于经营、出租的各类商业服务性用房、办公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场地等)出租及为小区业主代理出租房屋的行为,维护公司和业主的权益,提升经营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商公司委托的所有房产出租及业主委托代理出租的管理活动。

三、房产出租管理机构
由XXX物业公司的项目部和财务部共同管理,总经理办公室协同配合。

四、职责
1、XXX物业总经理主要负责审批房产出租管理相关制度或办法,监督检查房屋租赁业务。

2、项目部负责拟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房产出租合同的拟定及签约;具体承办房产出租业务日常业务;负责房产出租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房产出租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3、财务部:负责房产出租保证金和租金收入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出租维修费用的划拨及监管;参与拟定出租房产的租赁建议价格;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出租房产的定期检查。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与租户签订合同的保存与管理,并负责项目部每月统计信息的收集、上报。

五、出租工作程序
1、对于开发商委托的房产:项目部根据拟出租房产价值,综合考虑房产所在地段、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对租金进行评估,与财务部协商,共同确定出租房产的租赁建议价格。

对于业主委托的出租房屋:可为业主提出建议租赁价格,但最终以业主确定的租赁价格为准。

2、项目部将出租房产信息在互联网、报纸、出租房产楼宇内进行广告。

3、项目部与有意向的租户进行接洽,带领租户考察出租房产,达成共识后,租赁双方按规定程序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交一份给公司财务部作为收款依据,同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项目部开出租金或代理费收款票据,财务部根据租赁合同及商务中收的收款票据,收取有关款项、做好账务处理。

六、出租房产日常管理
1、房产出租当年的第一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收取。

2、承租人按规定付清第一期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2天内办理房产交接手续。

3、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

项目部负责按月查抄指数,及时催缴,交费管理办法按公司财务制度和客服部费用收缴制度执行。

4、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转租房产。

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5、项目部承担对开发商委托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对承租人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对于业主委托代理的出租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后,对承租人的日常管理由业主负责。

6、租赁合同期满前2个月,承租人应向项目部提出退租或续租申请。

在不低于原租金价格水平且无拖欠租金行为的前提下,项目部可以同意续租。

特殊情况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续租。

7、租约到期后不再续租的房产,项目部可按照本制度重新招租。

8、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9、有拖欠租金行为的承租户租约到期后不得续签租约。

10、对承租人因违反租赁合同收回的出租房产,应当重新进行公开招租,项目部收取的违约金交财务部。

11、开发商委托的出租房产,因公司方面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约合同的,项目部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批后,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退还给承租人。

12、项目部须建立出租房产管理台帐,并按月进行统计、上报。

七、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7、配合物业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治安、户籍等管理工作,不得阻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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