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复习笔记: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司法的含义:司法是一种由宪法和法律授权或在习惯和功能上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特定机关和组织,依据法律,遵循特定程序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的特殊的执法活动。
司法制度的含义: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公、检、法的相互关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查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1)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依法给犯罪分子以应得的惩罚,(2)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通力合作,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诉法的任务,而不能互不通气,彼此掣肘,甚至互相扯皮,抵消力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上下衔接,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
审判制度:含义: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的和活动等方面的制度审判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
总之,应当把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外,都公布于众。
2、辩护制度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权获得辩护。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3、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不得参加对本案的审理。
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
02
在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 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
03
司法独立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使司法机关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 裁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平等原则
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 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
案例二:法律平等原则的实现
总结词
法律平等原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要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法律标准对待。
详细描述
在案例二中,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一个是当地富豪,一个是普通市民,双方就事故责任产生了争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法律平等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公正的裁决。最终,法院判决富豪承担主 要责任,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法律平等地位,要求司法机 关在审判过程中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因公民的性别、民族 、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差异而有所歧视或偏袒。
法律平等原则的目的是保障所有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使 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01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和法律适用过程中要以事实 和证据为基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在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党对司法工作的领 导地位,要求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党的领导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工作的正确方 向,使司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
03
中国司法制度的组织结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
检察工作机制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一、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一般原则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反映社会意识形态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和刑罚关系所作的规范性规定。
刑法的一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犯罪和刑罚的比例原则、法无不公等原则。
2.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刑法政策的基本原则,国家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3. 刑法基本概念刑法中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实践中所认识的关于刑罚的性质、目的、法定等特殊概念。
4.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一定要在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得随便由裁判人员所处置,刑罚必须依法规定所执行。
5. 翻案检察权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执行翻案检察权是用于确认职能部门动用减刑失效的职权。
6.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罪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罪是指犯罪活动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财产等个人权利。
7. 职务侵犯罪职务侵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8.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吞、骗取的犯罪行为。
9. 评选罪评选罪是指以承诺批准为条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者接受财物的犯罪行为。
10. 权力、地位对腐败犯罪的影响权力和地位对腐败犯罪影响着腐败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11. 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借助法律手段,取缔腐败犯罪并加强自身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管理方式。
12. 审判决定程序规范审判决定程序规范是指在审判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所作判决合法有效的程序规范。
二、民法基础知识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概念指在民法中涉及的基本性概念。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包括自愿性原则、权利平等、自愿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3. 客观证据标准客观证据标准是指在法律审判中,判断事实是否存在所必需的证据标准。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成本的合理性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
3.司法现实的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2.报名条件需提高、具体化
3.提高司法考试的效力(应高于公务员)
第三章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概述
★(一)审判制度的概念
审判制度,即法院制度,是国家确立的有关法院组织与活动的制度,是指有关法院的性质、职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运作机制等制度的总称。
★(二)审判制度的特征
1.形式上:是国家司法职能的制度化表现形态
3.保持清正廉洁
4.遵守司法礼仪
5.加强自身修养
1民主性(人民性)
2终局性
3公正性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率性
5独立性
6权威性
二、司法制度★*概念
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者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调整功能
3保障功能
4服务功能
5教育功能
★*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二)外国司法职业的基本情况
基本特点:
律师经历;
年龄限制;
层层选拔、严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类型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检察建议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6题)(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2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5题)(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3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4年卷一46题)(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适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4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
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46题)(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5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2010年卷一49题)(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中法网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讲义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一、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一)司法的概念我国的司法就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
(二)我国的司法的特征:1、民主性。
司法机关的产生、决策机制、具体的司法活动都体现了人民性或民主性的特征。
2、终局性。
这是现代司法的根本属性。
3、公正性。
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也是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本质反映。
4、效率性。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5、独立性。
司法的独立性是公正性和效率性的必要条件。
(三)司法制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狭义的司法制度仅指法院的审判制度和检察院的检察制度。
我国采广义说。
二、司法的功能和原则(一)司法的功能1、惩罚功能。
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功能。
2、调整功能。
我国司法制度的调整功能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的。
3、保障功能。
司法制度的保障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发挥出来的。
4、服务功能。
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应该努力为人民、为经济建设服务。
5、教育功能。
指司法机关的活动要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司法的原则1、司法统一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5、接受监督原则。
三、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在我国,司法公开主要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指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一方地位高于另一方的情形。
司法考试培训司法是什么意思
司法考试培训:司法是什么意思司法考试培训:司法是什么意思司法是指法律的贯彻和执行,涉及到法律的适用和普及。
“司”就是执掌的意思。
从汉语字面上直接理解就是专门执掌操作法律事务的部门、机关。
但“司法”不是一个东方本土概念,是一个西方语言翻译来的词语,是近代东方被迫接受和移植的概念。
在移植过程中由于语言、文化等因素的差异,又发生了变形、异化。
“司法”这个概念在西方是从洛克、孟德斯鸠等一批启蒙思想家学说下出现的,在西方语境下,这个词语和“正义”、“正当”是同义词语。
在这些思想家的学说认为,国家权力应当分离并且相互制衡,最有名的就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他把国家权力划分成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他们的“司法”指的主要是国家被动中立裁断纠纷的权力,一切争议的终极解决办法就是司法解决(正义的解决)。
西方人所说的司法机关就是法院。
但外国的法院根据职能的不同也有不同类型,五花八门的法院,比如行政法院,家事法院,商事法院,海事法院,普通法院,衡平法院……清末中国试图变法图强,学习西方,从西方学习照搬了司法制度。
但是由于文化背景差异太大,这种学习只抄到了皮毛,尤其是“司法”这个词语的翻译就没有准确传递原有的意思。
现在人们一提起“司法”就想起“衙门”,而无法在直觉上与正义、公平联系起来。
现在中国法律规定法院和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但人们习惯上把公检法司几家合称司法机关。
司法的目的从哲学的角度来说,所谓“目的”是指主体想要得到的结果。
可以说,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这是人与动物的最根本的区别之一。
马克思说:“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得多,他在建筑房屋之前,已经在自己头脑中把它建成了。
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理念地存在着。
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考点: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考点: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审判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使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事件的制度,包括审判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审判组织、审级制度、审判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主体角度理解,审判制度也可称为法院制度。
因为诉讼、审判的核心地位,审判制度成为一国主要的司法制度,审判最直接鲜明地反映了司法的本质特性。
从历看,审判制度经历了持续发展、完善的过程;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审判制度与其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相适合而各有特点。
我国的审判制度由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实行了规定,涉及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审判组织、审判原则、审判程序等方面内容,从而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实行,规范法院的司法行为。
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第3条第3款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所以,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这体现了我国审判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特征。
(2)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为此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体现了我国审判制度的统一性、单一性特征。
(3)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确立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审判原则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法院调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原则和制度。
2017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2017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历来是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的,它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在近代的司法从行政等制度中分离出来之前,“司法”远非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我们能够发现不同形式的“司法”:它可能是民间性的调解、仲裁活动,也可能是以国家暴力强制为后盾的官方行为。
只要有社会冲突存在,即便是在古代社会,司法(作为一种制度或习惯规则)也必然成为社会架构中的一个组件,因为任何社会都离不开解决纠纷的手段。
法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初民社会中即已存在各种形态的处理纷争的程序,这些纷争,小到诽谤和侮辱,大到偷窃、诱拐人妻、乱伦、强奸、杀人等,无不依循着某些带有共性且各具个性的司法原则和程序,并且都毫无例外地具备一种合法地行使人身强制的社会机构——法院。
①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概念。
在1657年和1660年,乔治·劳森发表了两部重要政治著作,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
“国家有三种权力,或者说有三层权力。
第一是立法。
第二是司法。
第三是执行。
”②受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的影响,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①他将裁判权作为与政府其他两种职能同等的职能,并强调司法独立,主张以权制权,指出任何政权都有腐化的趋势,使分权学说成为西方国家的一项普遍性的宪法原则。
在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以后,按照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以根据法律解决纠纷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权成为独立的国家权力。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各章节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合集(3)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各章节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合集(3)司法考试由于考试难度大,考试的通过率低等多种原因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各位考生,面对这个响亮的名号,在复习过程中是否感觉到压力很大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各章节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合集,快来看看吧!第五章行政立法一、概念术语1、行政立法: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职权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决议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4、执行性立法: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
5、创制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
二、思考题1、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法规和规章)答: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A、规章B、起草C、审查D、决定E、签署公布2、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立法权限)①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 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的事项a、行政机关内部管理b、社会事务管理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③ 国务院对下列事项不能制定行政法规a、国家主权的事项b、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c、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基层群众自治d、犯罪和刑罚e、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f、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g、民事基本制度 h、诉讼和仲裁制度i、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定j、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其他事项3、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答: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法考知识点总结推荐
法考知识点总结推荐法考是指司法考试,也称律师资格考试。
通常包括司法制度、法律基础、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实务等内容。
考试范围广泛,难度较大,是法律从业者必须通过的重要考试之一。
下面将结合司法制度、法律基础、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实务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司法制度1. 法治概念:法治是指国家、社会和公民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循和尊重法律。
2. 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包括国家根本制度、人权保障、国家机构以及法律的修正和解释等内容。
3.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4. 法官制度:法官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工作者,独立审判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法官包括人民法院各级法院的审判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
5. 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刑事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必须依法严格执行。
6. 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必须公正、独立地行使审判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 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认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法律程序。
执行法律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8.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国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作出的处理。
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9. 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环境建设。
二、法律基础1. 法律理论: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而制定和实施的规定,是国家强制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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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复习笔记: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1、独立性;
2、被动性;
3、交涉性;
4、终局性;
5、普遍性;
6、民主性。
二、司法的功能
1、解决纠纷;
2、调整社会关系;
3、解释、补充法律;
4、形成公共政策。
三、司法公正、效率、独立
(一)司法公正
实体公正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司法公正的内涵
程序公正
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
到公平的对待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司法过程的参与性
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
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二)司法效率
1、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
(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
(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
(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2、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
了我们应当“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真题提示】
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47)答案:B
A 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 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 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 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答案解析]
公正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的,也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故A 项错误。
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
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 项正
确。
司法独立性是指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
关、行政机关的干扰。
而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
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属于司法的终局性特征。
C 项错误。
法国、德国都是建立全国
统一的法律机构,美国则建立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
故D 项错误。
2、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1/87)答案:BD
A 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 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
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 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
家的影响
D 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
时也具有终局性
[答案解析]
我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
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但没有司法概念并不意味着没
有司法活动的存在,我国古代即存在一系列的司法机关和
诉讼制度,以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故A项错误。
我国清末引进的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
由法院行使,那时的司法权就是指审判权,而各级检察院附设于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故B 项正确。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在政治体制包括司法制度上借鉴了前苏联的经验,故C 项错误。
我国的司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民主性、终局性、公正性、效率性、独立性。
其中的终局性是现代司法的一个根本属性。
检察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之一,其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如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因此也具有终局性,故D 项正确。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复习笔记: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doc [全文共1772字] 编号:804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