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制度安排(下)
北交所的发行承销制度
北交所的发行承销制度
北交所的发行承销制度是指北交所为企业和机构申请发行证券提供承销服务的制度。
在北交所的发行承销制度中,企业和机构可以通过向北交所提交申请,获得发行证券的承销资格,并由北交所指定的承销团队进行发行活动。
北交所的发行承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承销资格申请:企业和机构需要通过向北交所提交申请,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等方面的要求,才能获得发行证券的承销资格。
2. 承销团队指定:北交所会根据申请企业和机构的情况,指定合适的承销团队参与发行活动。
承销团队通常由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组成,负责协助企业和机构进行发行相关工作。
3. 发行方案制定:承销团队会与企业和机构一起制定发行方案,包括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发行能够顺利进行。
4. 发行活动组织:承销团队会组织相关的发行活动,包括投资者路演、发行说明会等,以宣传企业和机构的发行项目,吸引投资者参与。
5. 发行结果评估:发行完成后,承销团队会对发行的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北交所和发行方提供相关报告,以便对发行机制进行改进和优化。
总之,北交所的发行承销制度旨在为企业和机构提供规范和专业的承销服务,帮助它们顺利完成证券的发行,同时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设立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
而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则是保障这一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更加市场化、更加高效的股票发行与承销机制。
与传统的股票发行与承销方式相比,科创板有着诸多创新和突破。
首先,在发行条件方面,科创板更加注重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不再单纯以企业的盈利指标为主要衡量标准,而是综合考虑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实力、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
这为那些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尚未实现盈利但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机会。
在承销机制上,科创板引入了更加多元化的承销商角色。
除了传统的保荐机构,还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这不仅增加了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也有助于提高股票发行的定价效率和合理性。
定价机制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的核心环节之一。
采用更加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通过网下投资者的充分询价,形成更加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
同时,为了防止询价过程中的非理性报价和操纵行为,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机制。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还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行人需要充分披露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研发投入、核心技术、市场竞争等关键信息,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在申购与配售方面,科创板也有其独特之处。
网下配售比例显著提高,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倾斜,以引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同时,还设置了回拨机制,根据网上投资者的申购情况,对网下和网上发行规模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股票发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对于战略配售,科创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允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增强了企业内部人员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承诺。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1年)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8•【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可以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二千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前提下,协商设置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在科创板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接受本所自律监管。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本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前款所指的网下投资者范围内设置其他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条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发行人、承销商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在询价活动中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八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
经过五年多的努力,上交所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效应不断放大,在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部署,完善资本市场“1 N”政策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积极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
严把入口关,坚决执行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
适应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投入大、周期长、研发及商业化不确定性高等特点,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升制度包容性。
二、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
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
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
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研究建立网下专业投资者“白名单”制度,对频繁高报价机构从严采取资格限制等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活动,促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的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发行程序与信息披露等事宜,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防范利益冲突。
保荐机构、承销商、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本所业务规则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利益输送或者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及时、公平披露发行承销信息披露文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指引的规定,对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活动及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实施自律监管。
第二章战略投资者第六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09.18•【文号】中证协发〔2021〕213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213号各证券公司:为落实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促进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强化自律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科创板、创业板承销规范进行了整合,并制定了《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9月18日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文>》《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科创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范,但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科创板注册制新股上市交易规则
科创板注册制新股上市交易规则
1. 定价机制:采用价格发现机制,通过询价、集合竞价和定价等环节,确定上市首日的发行价格。
2. 初次公开发行数量:首次上市的公司发行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0%。
3. 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分别占发行数量的90% 和10%。
4. 联合配售机制:配售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包括券商、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中,主承销商必须配售不低于60%,其他机构投资者必须配售不少于20%。
个人投资者配售不超过10%。
5. 发行日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日期为T 日,上市交易日期为T+1 日。
6. 沉淀期: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须在科创板交易系统内进行沉淀期交易,交易期限为上市首日和上市次日,沉淀期交易制度实现新股价格发现。
7. 暂停交易:若首日交易中发生单笔涨幅达到30% 或单笔跌幅达到20%,则自涨跌幅达到上述限制时起暂停交易30 分钟,之后恢复交易。
8. 公开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助市场进行有效定价。
对于关键信息的披露,公司应当在交易前进行,而已知关键信息而不予披露或者故意掩盖关键信息的公司将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科创板交易规则整理
科创板交易规则整理随着科技创新的推进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科创板于2024年7月22日正式启动交易。
科创板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面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的股票发行与交易板块。
科创板的交易规则相较于传统的主板交易有一些不同,下面对科创板的交易规则进行整理。
一、发行与交易制度1.上市方式:科创板的股票发行采用注册制,由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审核和发行方式不同。
科创板采用完全注册制,即符合发行条件就可申请上市。
2.信息披露要求: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包括财务报告、业务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披露,同时要求细化披露创新科技业务、自主知识产权等信息。
3.上市条件:科创板上市条件较为严格,包括核心技术和自主可控能力要求、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求、内控制度完善要求等。
4.IPO定价机制:科创板采用市场化定价机制,即向机构投资者投放一定比例的股权进行定价,在经过集中竞价方式后,确定首日开盘价。
二、交易机制1.交易时间:科创板交易时间与主板市场相同,分为早盘、午盘和尾盘三个时段。
具体交易时间为早上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2.成交方式:科创板采用集中竞价和市价竞价两种方式进行交易。
开盘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尾盘时采用市价竞价方式,其他时间里则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方式。
3.价格波幅限制:科创板股票的交易价格波动幅度限制为当日开盘价的±20%,即当日价格波动范围最大不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20%。
4.成交量限制:科创板对每个股票的单笔成交量和涨跌幅设有限制,股票每次成交量不得超过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的10%,涨跌幅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三、风险管理与市场监管1.风险警示机制:科创板设有风险警示机制,当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涨幅超过30%或者连续3个交易日跌幅超过30%,便会触发风险警示机制,停牌一段时间。
2.监管部门监管:科创板的交易监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同时上交所也会对科创板的交易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性。
发行承销制度
发行承销制度
发行承销制度是指指定部分金融机构或投资银行作为发行人的代理,负责承销发行新股、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一种制度。
发行承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发行的效率和成功率,减少发行人的发行成本。
发行承销制度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发行人选择承销机构:发行人根据其需要和考虑因素选择合适的承销机构。
承销机构通常应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发行经验。
2. 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承销机构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管理层能力、市场竞争力等情况,以确定是否合适承销该发行人的产品。
3. 产品设计与定价: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合作设计产品的细节和定价,包括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因素。
承销机构通常会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状况进行定价。
4. 宣传与销售:承销机构负责宣传推广发行产品,通过投资者路演、市场推广等手段向潜在投资者宣传发行产品的投资价值和优势,以及发行人的潜力和前景。
5. 发行与认购:一旦产品上市发行,承销机构会组织投资者认购。
认购方式可以是公开发行、私募发行等。
承销机构会与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协调、签署相关协议等工作。
6. 后续配售与市场支持:发行完成后,承销机构还会负责对发行后的股票或债券进行后续的配售工作,以及提供市场支持和流动性管理。
发行承销制度可以提高发行人的融资效率和成功率,同时也可以提供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机会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但是,承销机构在承销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和监督。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规则解读100分文档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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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科创板股票承销商应当保留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年,证监会及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
B.五
C.三
D.两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起草遵循了以下()原则。
A.加强对承销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
B.加强对推介和销售工作管理的规范
C.加强对承销商发行定价、簿记建档的规范
D.加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规范
E.强化对科创板承销商的自律管理力度
我的答案:ABCDE
2 . 科创板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簿记现场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维持簿记现场秩序,在询价期间,()。
A.簿记场所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B.簿记建档工作人员应当使用簿记专用电脑
C.其他人员不得携带电脑进入簿记现场
D.簿记专用电脑上不得安装任何通讯软件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仅可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路演推介。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适用于科创板,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不适用于科创板。
对错
我的答案: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一、业务宗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发布本细则,为支持创新驱动和经济发展,深度发挥创业板做市机制作用,通过发展做市市场,完善创业板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发现机制,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促进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改善,提高科创板市场的运行效能,本细则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二、定义(一)上市公司:指出资本市场的公司,按照有关的证券市场规章制度在上交所登记上市。
(二)中介:指执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证券机构,为上市公司开展私募发行、增发和其他相关业务,并配合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的机构。
(三)做市商:指具备做市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在科创板股票市场实施做市交易的证券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四)做市交易:指做市商在协议风险价位框架内,依据市场行情,向公众提供行情流动性的交易报价和成交服务的营销活动;三、参与主体科创板做市交易的参与主体为合格的做市商、中介和上市公司。
四、审核做市商进行做市交易前,需按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文件,由上交所进行审核。
审核项目包括:做市资格条件、营销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其他有关内容。
五、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做市商在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价格发现期间,以合理的方式实施后续的市场价格发现行为,以及在发行后科创板市场开放交易期间补充和完善价格发现行为。
六、报告机制做市商应定期向上交所报送报告,内容包括做市商实施做市交易情况及相关交易成本及数据等。
七、违规处罚做市商未按有关规定实施做市活动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上交所有权并保留申请相关机构处理或者参与诉讼的权利。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在科创板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接受本所自律监管。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本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前款所指的网下投资者范围内设置其他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条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发行人、承销商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在询价活动中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八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
科创板交易规则一览
科创板交易规则一览引言: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创新板块,于2019年7月22日正式开板,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成长企业的发展。
作为全球首个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创新板块,科创板在交易规则上有着一些与A股市场不同的特点。
本文将全面介绍科创板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一、交易时间科创板的交易时间与A股市场略有不同。
具体而言,科创板分为两个交易阶段:主板交易阶段和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1. 主板交易阶段:该阶段分为开盘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三个子阶段。
具体时间如下:- 早间开盘竞价:9:15 - 9:25- 上午连续竞价:9:30 - 11:30- 下午连续竞价:13:00 - 15:00- 尾盘集合竞价:15:00 - 15:032. 集合竞价交易阶段:该阶段只有早上一次,时间为9:25 - 9:30。
二、交易品种科创板的交易品种主要分为股票交易和债券交易两大类。
1. 股票交易:科创板可以交易的股票主要包括科创板股票和创业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是指由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而创业板股票是指由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2. 债券交易:科创板还可以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债券类型。
这些债券通常由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
三、交易制度科创板采用了一系列创新的交易制度,以适应高成长企业的特点。
1. 市场连续交易制度:科创板采用与A股市场相同的连续竞价交易制度,保证交易活跃和流动性。
连续竞价交易制度中,投资者可以随时报价和成交。
2.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科创板在开盘和收盘时段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以满足投资者对于高效成交的需求。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交易,确保市场的开盘价和收盘价接近全部投资者的预期。
3. 熔断机制:为保护市场的稳定,科创板引入了熔断机制。
当科创板指数涨跌幅达到10%时,将暂停连续竞价交易30分钟;当涨跌幅达到20%时,将全天停止交易。
4. 网络交易:科创板支持线上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在线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9.03.01
•【文号】上证发〔2019〕21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
法》的通知
上证发〔2019〕21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科创板公司网下发行比例规定-简介
科创板公司网下发行比例规定-简介
1、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3、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
4、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5、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在回拨机制方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上交所按照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在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主承销商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500股新股。
-全文完-。
科创板新股上市交易规则
科创板新股上市交易规则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2日正式推出了科创板并发布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与交易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资本市场服务。
一、科创板新股上市交易规则的制定背景科创板新股上市交易规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科创板是中国证监会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打造一个支持科技创新、激励创业创新、引导长期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资本市场。
科创板的设立和实施,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和壮大,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1、发行方式科创板新股的发行方式采用网上申购和定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来说,发行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购、定向发行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其中网上申购的数量不少于发行数量的10%。
2、申购规模科创板新股的申购规模分为两种,一种是机构投资者申购,另一种是个人投资者申购。
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规模不得超过发行数量的60%,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规模不得超过发行数量的10%。
3、上市流程科创板新股上市的流程包括发行、上市和交易三个阶段。
首先是发行阶段,发行人通过网上申购、定向发行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其次是上市阶段,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板块挂牌上市;最后是交易阶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板块进行交易。
4、交易机制科创板新股上市交易的交易机制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具体来说,交易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每天交易5小时。
交易价格的计算方式为价格优先,即以竞价最高的买入和最低的卖出价格为成交价格。
5、交易规则科创板新股上市交易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限制等方面。
科创板新股定价机制
科创板新股定价机制
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种新型股票交易板块,旨在促进高科技、高成长、高含量的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科创板的新股发行和定价机制也与传统的主板和创业板有所不同。
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其定价机制采用了基于市场化、注册制的原则,即企业可以依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自主定价,而不再像传统的发行制度,由证监会统一定价。
科创板新股定价机制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发行人选择承销商:发行人可以选择不超过6家承销商进行新股发行和承销。
2. 承销商接受委托:承销商在接受发行人委托后,将参与新股发行和承销。
3. 发行人与承销商定价: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发行价格,并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范围。
4. 询价:发行人向市场投资者发出询价,以确定发行价格。
5. 确定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6. 发行和上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行新股并上市交易。
科创板新股定价机制的优势在于,其定价更加市场化、灵活和透明,有助于提高新股发行和上市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这种机制也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具有更高的市场认知和风险控制能力,有效地防范
了新股发行定价过高或过低的风险。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条件的有( )。
A.Ⅱ. Ⅲ. ⅣB.Ⅱ. ⅣC.Ⅰ. ⅡD.Ⅰ. Ⅱ. Ⅳ【答案】 B2、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B.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2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C.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D.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跨越隔离墙审批程序【答案】 B3、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①②④B.①③④C.①②③④D.①②③【答案】 C4、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除用于弥补证券自营买卖损失之外,只能用于形成( )高流动性资产,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A.非股票类B.股票类C.债券类D.基金类【答案】 A5、证券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A.5%B.3%C.8%D.10%【答案】 A6、A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篡改了基金份额登记数据,被责令改正,处()万元罚款。
A.5B.14C.150D.200【答案】 B7、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的罚款。
A.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C.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D.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答案】 D8、证券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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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制度安排(下)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获配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A
A.10%
B.20%
C.25%
D.30%
2:科创板股票发行过程中,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个月。
B
A.6
B.12
C.24
D.36
多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以下选项中属于科创板股票配售对象的有()。
ABCD
A.网上投资者
B.网下投资者
C.保荐机构跟投
D.高管、核心员工战略配售
判断题(共2题,每题20分)
1.科创板股票发行过程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使用的资金应当为自有资金,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
对. 错
2:科创板股票网下申购过程中,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对
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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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规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错(跟投比例为3%)
对错
2: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规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对
对错
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对
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