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27种信用证陷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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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应对

不同类型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应对

进口商的原因 # 从国内出口企业来说 " 外贸经营权的 进一步下放 " 带动了商品出口的迅猛发展 " 但相应的 行业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 出口企业采取各种手段 争取国外客户 "有时不惜接受一些苛刻的条款 $ 从国 外开证行讲 "之所以某些国外银行频频开出带有软条 款的信用证 "在于软条款信用证本身对其切身利益并 没有多大危害 " 也谈不到受损失 " 银行要在激烈的行 业竞争中满足某些客户的需要 $ 并且截至目前 " 国际 商会有关信用证的文件对软条款并无特别的说明和 规定 " 而开证申请人要求银行开出软条款信用证也有 他自己的目的 $ 一般有三种 " 第一种是开证申请人存 心诈骗 $ 这种情况往往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预付 履约保证金 % 开证押金 ! 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定代 表或中介人 $ 买方收到预付款项 " 即可利用信用证中 规定的软条款逃避付款责任 " 使出口企业遭受损失 $ 第二种是开证申请人并非存心诈骗 " 而是想掌握信用 证主动权 " 在市场对自己不利时 " 利用软条款免除信 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 第三种目的是开证申请人为了 更好地控制货物 " 掌握装运时间来维护自身利益 " 在 信用证中规定了一些限制受益人行为的条款 $ 开证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目的不同 " 对受益人的 危害程度也不一样 " 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也应有区 别 $ 如出于诈骗目的信用证软条款切切不可接受 & 并
二 % 不同类型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 及应对
!一 "出于诈骗目的信用证软条款 案例#’#$$%年 &月吉林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纽约
某企业公司签订了出口鹅卵石的合同 $ 合同中规定中 方须先付给美方%’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 $月 "美方 开来的信用证中要求由买方到口岸验货 " 签署质量检 验证明 $ 后来 " 美方一再拒绝派人检验 "致使信用证逾 期 "给中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余万元人民币 $ 案例%’ 辽宁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公司

2012.3.22信用证软条款识别及应对的案例分析

2012.3.22信用证软条款识别及应对的案例分析

2、收到通知后信用证才生效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NOT OPERATIVE UNTIL WE ADVISE PRICE ,NAME OF VESSEL, DESTINATION AND FINAL DOCUMENTARY REQUIREMENTS BY WAY OF AMENDMENT. 译文:直到我们通过修改信用证,通知 有关价格、船名、目的港和最后的 单据的要求后,本信用证方能生效。
在外贸业务中如何识别信用证“软条 款”?如何处理?
信用证软条款识别及应对的案例分析
(一)条款举例
• 1、 获批授权书后信用证方能生效 • THIS CREDIT WILL BECOME OPERATIVE PROVIDED THAT THE NECESSARY AUTHORIZATION WILL BE OBTAINED FROM EXCHANGE AUTHORITY, WE SHALL INFORM YOU AS SOON AS THE AUTHORIZATION OBTAINED. • 译文:本信用证必须从外汇当局获批必 要的授权书后方能生效,待获得授权书 立即通知你方。
(二)识别分析 上述的第1条“获批授权书后信用证方能生 效”条款,并不一定是开证申请人故意 设定的软条款,因为多年来包括中国在 内的很多国家都实行外汇管制,实际情 况应该是买方在与卖方签订合同后,由 于该进口国对进出口结算的外汇进行额 度管制,进口方必须获批外汇额度才可 对外付款,而在信用证开出之时,外汇 额度还没有获批,因此在信用证中做出 这样的规定是实事求是,对受益人负责 的做法。
• 第2条“收到通知后信用证才生效”的条 款,一般下是买卖双方签订了长期的大 宗的贸易合同,分期执行,一般不固定 作价,而是非固定价格,价格随行就市, 待信用证开出后根据市场的价格再确定; 如果货物的价格是以 FOB 术语成交,船 名、目的港和最后单据有待买方进一步 的确认也在情理之中。

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

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

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2010-06-29 18:46:02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2)【前言】在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处理过程中,熟悉国际惯例,了解游戏规则,并在实务中熟练地掌握运用,就能在业务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

有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拓宽思路,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己方客户的合法权益。

下面的一则案例就是我行在出口信用证中在客户遭遇了“软条款” 陷阱的情况下,利用国际惯例规则,步步紧逼,成功地追讨回出口货款的案例。

【背景】信用证类型:限制中行付款信用证开证行:**某银行(简称开证行)寄单行:**农合行(简称我行)出口方:**某机电有限公司(简称d公司)【案例经过】某年6月10日,d公司向我行交来一套**某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限制中行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

经我行审查,确认该套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但是,该信用证有“软条款”,即存在“经**授权机构确认后付款”(usdxxx to be paid after egyptian authority approval)的条款。

同时,该信用证明确表示,只有在该行获得进口方出具的已取得**有权机关同意放行货物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付款。

很显然,这是一条受益人无法预知后果的陷阱条款。

经联系得知,货物已经于5月20日出运并将抵达目的港。

事已至此,考虑到开证行加列此条款时意思表达含糊,对于最重要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是否可以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放单给进口方并未说明,在跟d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后,我行决定以交单行身份参与到这笔业务中来,直接向开证行寄单。

为做到争取主动、有备无妨,针对该陷阱条款并未明确的开证行是否可以先行放单给进口方的情况,我行专门在寄单面函上做出了应对,即着重强调“本套单据仅允许在付款后方可交付进口方”(kindly note that the documents can only be released against payment)。

信用证软条款的风脸识别与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的风脸识别与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的风脸识别与防范作者:吴仁波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9年第08期信用证现在已成为国际贸易中运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手段,通过信用证结算可以有效地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但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其中,信用证的软条款问题最为严重。

它不仅使信用证当事人遭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信用证的支付功能。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类型及其风险识别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一个或几个隐蔽性的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软条款所表现的类型及其风险是复杂多样的,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难以实施的条款指按照信用证常规的业务操作要求,实施起来会有很大难度,通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时实施起来会带来难以把握的风险的条款。

1要求在货物装运后很短时间内寄单或交单的条款。

例如,“Documents must be prese nted to usat the date of shipmerit”(单据必须在装运日提交到我行。

“us”指的是开证银行)。

贸易实务中,提单日期一般就是装运的日期,并且应当在装运日签发。

因此,运输单据一般很难在装运日当天签发并提交到银行。

2要求提单发货人为信用证的申请人并且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条款,如“…billoflading madeout to order and blankly endorsed,showtug the applicant as the shipper…”。

空白背书应由实际发货人做出,而如果提单发货人做成信用证的申请人,那么这样的规定是相互矛盾的,实施起来也会很困难,并且提单发货人做成申请人的话,受益人将失去提单下的发货人应有的权利。

3要求检验证书、发票等单据由进口国某机构或人员签字或出具的条款。

如“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and signed by expertsnominated by the applicant”(检验证书由申请人指定的专家出具并签名)。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与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与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与防范一、软条款的概念与成因信用证软条软,是指开证申请人在注明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规定的若干赋予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条款。

由于这类条款的存在,使得表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

以其所附条件的生效方式表现出的虚假性和隐蔽性而言,这类软条款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危害比单纯的伪照信用证更胜一筹。

因此,信用证软条款又被称为"陷阱条款"。

这几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在实践中已遇到大量类似情况,有的甚至给我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有的学者认为,信用证软条款属于信用证欺诈的范畴。

对此,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地将信用证软条款归类为欺诈,其性质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欺诈的基本特征是仿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信用证软条款却清楚地列在信用证条款之中,并不存在伪造或隐瞒的情况。

相反,这类条款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信用证受益人疏于防范或对开证申请人过于信赖。

因此,正确认识信用证软条款的性质,还必须从其成因着手分析。

它的成因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出于诈骗的目的。

这种情况又往往与开证审请人要求受益人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联系在一起。

一旦开证申请人收到预付款项,即可利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逃避付款责任,达到诈骗的目的,这种情况在我国近几年的信用证软条款案例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第二种是借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并非出于诈骗的本意,而是为了掌握对信用证的主动权.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开证申情人为中间商的时候,开证申情人一方面要控制货源.另一方面可能又无法及时联系好下家客户或害伯下家客户临时毁约,因此在信用证中规定了软条款以便自己灵活掌握,一旦下家客户无法落实,即可以此免除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此时,就很能认定软条款是出于欺诈我方受益人的目的。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防范信用证软条款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识别标准,用来检验信用证中是否合有软条款、软条款属于哪种类型、对我方受益人有什么程度的影响,以此决定采取何种相应的保护措施。

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

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

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陷阱【前言】在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处理过程中,熟悉国际惯例,了解游戏规则,并在实务中熟练地掌握运用,就能在业务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

有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拓宽思路,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己方客户的合法权益。

下面的一则案例就是我行在出口信用证中在客户遭遇了“软条款”陷阱的情况下,利用国际惯例规则,步步紧逼,成功地追讨回出口货款的案例。

【背景】信用证类型:限制中行付款信用证开证行:**某银行寄单行:**农合行出口方:**某机电有限公司【案例经过】某年6月10日,D公司向我行交来一套**某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限制中行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

经我行审查,确认该套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但是,该信用证有“软条款”,即存在“经**授权机构确认后付款”的条款。

同时,该信用证明确表示,只有在该行获得进口方出具的已取得**有权机关同意放行货物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付款。

很显然,这是一条受益人无法预知后果的陷阱条款。

经联系得知,货物已经于5月20日出运并将抵达目的港。

事已至此,考虑到开证行加列此条款时意思表达含糊,对于最重要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是否可以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放单给进口方并未说明,在跟D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后,我行决定以交单行身份参与到这笔业务中来,直接向开证行寄单。

为做到争取主动、有备无妨,针对该陷阱条款并未明确的开证行是否可以先行放单给进口方的情况,我行专门在寄单面函上做出了应对,即着重强调“本套单据仅允许在付款后方可交付进口方”。

一切准备妥当后,我行于当日6月10日通过敦豪快递DHL将相关单据寄出。

考虑到中东地区收汇的具体情况,在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收到开证行任何答复的情况下,7月4日,我行向其发出了追索电。

电文中明确指出,经查询,该行已于6月14日收到该出口项下单据,故敦促其尽快付款,同时声明保留向其追索迟付利息的权利。

在未获答复的情况下,7月6日,我行再次发出催收电,指出该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即该行的处理时间超出了七个银行工作日,因此必须无条件还款。

信用证条款分析及条款陷阱

信用证条款分析及条款陷阱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 ( 用限是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日 期。受益人应在有效期限日期之前或当天向银行提交 信用证单据。有效地点是受益人在有效期限内向银行 提交单据的地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一般规定有效地 点在我国国内,如果有效地点在国外,受益人(出口 商)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有效期限之前提前交单 (港、澳、新、马等近洋国家或地区提前7天左右; 远洋国家或地区提前10-15天),以便银行在有效期 限之内将单据寄到有效地点的银行。如果有效地点在 国外,最好建议将其修改在国内。如果信用证未列明 有效地点,则应立即要求开证行进行确认。如果开证 行始终不予答复,则应视同有效地点在我国国内。
51a APPLICANT BANK
信用证开证行也可以(Issuing Bank)是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 资信和付款能力等成为关键性的问题。所以,要了解开证行的资 信。 偿付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的向付款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 行偿付款的银行。它可以是开证行自己的一家分支行,也要以是 第三国的另一家银行(一般为帐户行)。偿付行受开证行的委托 代开证行付款,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的授权(Authorization) 和议付或付款行的“索汇指示”(Reimbursement Claim)或 “明白证明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而付款(目前“明 白证明书”一般不需要了)。偿付行的付款不是终局性的付款, 即,如果开证行收到单据并审单后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 或偿付行有权利向议付行索回货款。
L/C培训 具体条款 培训-具体条款 培训
可选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特别条款) 可选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交单期限) 必选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指示 必选 50 APPLICANT(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 可选 51a APPLICANT BANK (信用证开证的银行) 可选 53A 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 48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 交单。 49其中, CONFIRM :要求保兑 行保兑该信用证 MAY ADD :收报行可以对该信 用证加具保兑。 WITHOUT :不要求收报行保兑 该信用证。

信用证条款分析及条款陷阱共32页

信用证条款分析及条款陷阱共32页
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信用证条款分析及条款陷阱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其规避措施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其规避措施

考试⼤特别推荐:信⽤证中的软条款及其规避措施 信⽤证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类的同时,实际上还存在着第三类:名义上是不可撤消的,事实上却导致可撤销的、附有⼤量“软条款”的信⽤证。

因此,对于受益⼈来说,信⽤证整个业务流程中的审核信⽤证环节⾮常重要,⽆法识别信⽤证条款中潜在的风险,受益⼈将可能遭受极⼤的经济损失。

正确判断信⽤证条款的可操作性,除了UCP500规定通知⾏负责审核信⽤证的表⾯真伪外,为了争取客户,通知⾏往往还会审核开证⾏及保兑⾏(如有)的资信、信⽤证中的限制性条款和偿付路线。

信⽤证中的限制条款,通常是按照信⽤证的常规操作要求,判断信⽤证中的限制条款是否使得信⽤证可能⽆法⽣效,是否会使受益⼈承担风险或增加额外的费⽤等。

但是,对于上述可能会产⽣问题的条款,通知⾏往往在信⽤证复印件上做出标记,提醒受益⼈关注,⽽且⼀般标明“仅供参考,不负责任”。

因此,为了⾃⾝的利益,受益⼈在收到信⽤证后有必要对照合同,遵循UCP500,充分考虑业务可操作性和风险性,对信⽤证做进⼀步审核,以找出信⽤证中的形式多样的“软条款”。

⼀、“软条款”的表现形式 所谓“软条款”,是指信⽤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相符,⽽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为。

开证申请⼈在申请开⽴信⽤证时,故意设置的若⼲隐蔽性的“陷阱”条款,它可以使出⼝商在信⽤证交易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申请⼈却可以随时随地⾃⾏免责。

“软条款”的特征:⼀是隐蔽性。

⼆是申请⼈掌握着主动权。

这些“陷阱”条款使出⼝商完全处于被动境地的同时,却赋予了申请⼈单⽅⾯变不可撤销信⽤证为可撤销信⽤证的主动权。

这是“软条款”最基本的特征。

三是多样性。

“软条款”的隐蔽性很⼤,形式多样,没有固定的模式,甚⾄还故意加上⼀些专业性的表述,很难引起受益⼈的警觉。

“软条款”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1.难以实施的条款。

指按照信⽤证常规的业务操作要求,判断该类条款实施起来是否有较⼤难度以致于⽆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者该类条款实施起来会带来⽆法把握的风险。

识别27种信用证陷阱条款

识别27种信用证陷阱条款

1、已完工商品的样品必须寄给申请人进行确认。

确认书须由开证行使用加押SWIFT或电传经通知行交给受益人,并作为议付必需的单据之一。

2、发票金额的全款须凭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及申请人的付款建议支付。

付款建议书应由我们(开证行,下同)发出,并经通知行交给受益人。

3、由议付行签发的供货方信用状况良好报告应随附议付单据。

4、申请人指示,承运船只的名称及备件的详细信息将随后通知我们。

一旦收到上述信息,我们亦将尽快通知给你。

在你收到上述信息之前,本信用证暂不生效。

5、由受益人所在国银行提供的,包括受益人财务情况,声望,商业信誉等在内的受益人信用报告应随附议付单据。

6、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发日期不迟于XXXX年XX月XX日的货物收据。

授权人签字须在信用证议付前经我们证实。

货物收据须证明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且系代我们保管,并注明信用证号,货物描述,总金额以及收到货物的数量和时间。

7、由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出具并签发货物收据。

授权人签字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样本完全一致。

货物收据须注明收据签发日期,货物交付日期,发票金额,交运数量和信用证编号,并注明信用证所要求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

8、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发货物收据,证明货物收到时状况良好。

授权人签字和授权必须与我们存档的记录保持一致。

9、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在装船前签发质量证明,证明货物状况良好。

质量证书签发后,申请人须经开证行向通知行发出加押进行确认。

该电传的正本是议付的必要单据之一。

10、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在装船前签发质量合格的清洁报告。

质量报告须注明报告编号和其他详细信息(具体要求将随后以信用证修改加押电的形式发出)。

此修改电文的副本必须随附议付单据。

11、由本信用证申请人授权的XX先生出具并签署正本检验证明,证明商品已经过检验且状况良好。

该授权人的签字必须与我们的预留印鉴相符。

12、本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由开证申请人对货物状况实施到货检验。

信用证中的常见软条款

信用证中的常见软条款

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

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

买方凭借信用证软条款还可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质押金、履约金、开证费等。

常见的软条款归纳如下: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

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

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

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正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

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

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

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陷阱及其风险防范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陷阱及其风险防范
总 而言 之 , 旦 信 用 证上 载 入 了这 些软 条 款 , 可 撤 销 的信 用 证 就 变 法及 时 向议 付行 交单 , 证行 则 以迟交 单 为 由拒 付。 或者 一 不 开
口方对货 物百般 挑 剔拒 不 出具检 验 合格 证书 , 导致 单证 不符 而被 开证行 拒付 , 并借 此 时机 , 要挟 出 口商减 价。上述 业 务 实践 ,就 如 何 有 效识 别并 防 范 信 用 证 软 条 款 陷 阱进 行 了初 步 探 条款 , 接违 反 了有 关进 出 口商品检 验 需 由一个 独 立贸易 直 究。 关 系人 之 外 的第 三 者 、 个有 资 格 、 一 有权 威 性 的检 验 专 业
欺诈 的 情况 。 谓 “ 条 款 ” 是 指开 证 申请 人 ( 口商 ) 诸于 信 用 证 所 软 , 进 加
并 导 而 开 证 申请 人 或 开 证 行 则 可 以 此 为 由解 除信 用 证 项 下 的付 款 责任 。 具 的 货物 检 验合 格 证 书 , 蓄 意迟 开 证书 , 致 受 益人 无
浅 析信 用证 “ 软条 款" 陷阱及 其风 险防范
崔 国朋 赵 林平 ( 行沧州 建 分行
摘 要 : 国 际贸 易支 付 方 式 中 , 单 信 用 证 由于 直接 以银 行 信 用 调 了信 用 证项下 单据 的独 立性 。 带有软 条款 的信用 证主 在 跟 而
作 支持 , 直 被 视 为相 当保 险 的 交 易 方 式 , 际应 用 也 最 为 泛 , 一 实 素 要特 点 之 一 , 恰是 在 货 物 问题 上 设置 陷 阱 , 中 的商 检 恰 其 有“ 国际 贸 易 血 液 ” 称 , 也 不 乏 买 方 利 用 “ 条 款 ” 阱 大 行 商 业 之 但 软 陷

信用证都有哪些“软条款”

信用证都有哪些“软条款”

信用证都有哪些“软条款”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

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证。

为此,我们应对跟单信用证的条款,尤其是软条款深加研究,这样有利于外贸操作和安全收汇。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另一方面,软条款也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常见的软条款大致可归纳为4种:1. 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如未收到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保函等),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2. 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3. 开证申请人说了算条款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

如发货需等申请人通知,运输工具和起运港或目的港,需申请人确认等;4. 无金额信用证(zero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开出时无金额,通过修改增额或只能记账,而不发生实际现汇支付。

那种比较典型的带有未生效条款的软条款信用证,通常还可以用几个“不”字来概括。

即开证行不通知生效、不发修改书、开证人不出具证书或收据、不来验货、不通知船公司船名等,并常常伴有要求出口商提前支付5%甚至更高履约金的字样,其中有不少是在证外合同中早就规定好了的。

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具体的“软条款”都有哪些:一. 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常见软条款风险及防范

信⽤证常见软条款风险及防范2019-07-29随着外贸的发展,信⽤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占⽐重⽇益加⼤,但同时信⽤证软条款的存在也造成了巨⼤危害,它不仅使信⽤证当事⼈遭受巨⼤的损失,也严重损害了信⽤证作为国际主要结算⽅式的⽀付功能,为此,我们应对信⽤证的条款,尤其是软条款深加研究,这样有利于⼯作操作和安全收汇。

当然,随着外贸的发展,带有软条款的信⽤证越来越多,各种软条款五花⼋门。

但凡属软条款有两个特征:⼀、背离信⽤证业务凭单证相符的单据付款的原则。

⼆、使受益⼈不可能做到单证相符。

信⽤证陷阱条款的类型多样,常见的有:⼀、暂不⽣效条款软条款信⽤证对信⽤证的⽣效做出种种限制性条件,是软条款信⽤证的特征之⼀有关信⽤证⽣效问题的软条款。

进⼝商对信⽤证的⽣效规定种种限制性条件,故意使信⽤证失效,以达到欺诈⽬的。

常见的⽅式有:(1)规定信⽤证开出后暂不⽣效,待进⼝许可证签发后通知⽣效,或者货样由进⼝⽅确认后⽣效;(2)信⽤证暂时不⽣效,何时⽣效由银⾏另⾏通知;(3)信⽤证规定必须由申请⼈或其指定的签字⼈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效;(4)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公司、船名、装船⽈期、装卸港等须经申请⼈同意后信⽤证⽅可⽣效;(5)品质证书须由申请⼈出具,或须由开证⾏核实或其印鉴必须与开证⾏的档案记录相符,信⽤证才能⽣效等等。

(6)本证尚未⽣效,除⾮运输船名已被申请⼈认可并由开证⾏以修改书形式通知受益⼈此类条款使出⼝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商,⽣效的主动权在申请⼈或开证⾏、通知⾏等⼿中。

出⼝商见信⽤证才能投产,⽣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倘若信⽤证迟迟不能⽣效,将占⽤出⼝商的⼤量资⾦;即使出⼝商最后接到了信⽤证⽣效的通知,但由于此时装货⽈期已临近,极易造成单证不相符,遭开证⾏的拒付;甚⾄还有的信⽤证始终都未⽣效,这必定给已组织好货源的出⼝商造成严重损失。

⼆、伪造信⽤证修改书诈骗所谓"伪造信⽤证修改书诈骗"是指诈骗分⼦不经开证⾏⽽径向通知⾏或受益⼈发出信⽤证修改开书,企图钻出⼝⽅空⼦,引诱受益⼈发货。

信用证软条款的认识与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的认识与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的认识与防范摘要;信用证软条款的存在,给出口方的安全收汇带来困难甚至风险。

本文通过对软条款形式与防范措施的归纳,希望能给进出口外贸企业带来一些帮助与启示。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在我国的出口贸易结算方式中,信用证由于结算的及时与银行信用的相对安全,得到了广泛地应用。

然而,随着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和蔓延,外贸出口企业如果不加注意,信用证不仅不能维护出口方的利益,反而可能给出口方安全收汇带来相当大的困难甚至风险。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常见形式信用证软条款可以归纳为: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在开立的信用证(一般是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中,故意设置某些条款,使受益人处于被动地位,而使自己完全控制交易进程,使开证行有权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条款,所以又可以称为陷阱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信用证的必需单据上设置陷阱的软条款。

这类软条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受益人很难做到,另一种是根本办不到。

开证行给予结算的原则是单单相符与单证相符,如果出口方提供的单据不全,或单据内容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开证银行可以拒付。

对此,出口商可能会遭到迟签、拒签、非授权人签字等情况,很容易因为各种因素而导致寄单延误等问题,从而影响收汇。

2、在信用证的生效环节上设置陷阱的软条款。

一种是附有条件的软条款。

即规定信用证满足特定条件后才生效。

按正常情况,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应是已经生效的,但这类条款规定待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生效,出口商的利益很难保障,开证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负任何责任。

另一种是约定进行修改的软条款。

如信用证规定船舶公司、船名、装运港、目的港、装船日期等由买方另行通知,并以修改书的形式做出。

例如:THE GOODS WILL BE SHIPPED UPON RECEIPT OF SHIPPING ADVICE ISSUED BY OPENER OF L/C APPOINTING THE NAME OF VESSEL ,WHICH WILL BE ISSUED BY WAY OF AN AMENDMENT TO THIS CREDIT BY ISSUING BANK(货物只能待收到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以信用证修改书的形式发出)。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
一、信用证过期;
二、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
三、受益人交单过期;
四、运输单据不洁净;
五、运输单据类别不可接受;
六、没有“货物已装船”证明或注明“货装舱面”;
七、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
八、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九、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
十、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十一、货物短装或超装;
十二、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十三、发票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
十四、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
十五、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合理);
十六、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十七、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
十八、各种单据中的币别不一致;
十九、汇票、发票或保险单据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
二十、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二十一、单据没有必要签字或有效印章;
二十二、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
二十三、各种单据上面的“ShippingMark”不一致;
二十四、各种单据上面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常见信用证_软条款_及其风险防范分析

常见信用证_软条款_及其风险防范分析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它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通过银行信用,对出口人在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后保证可以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同时通过对单据的严格要求对进口人及时收到合格的货物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是目前国际结算中运用得最多的工具。

然而,近年来,有些信用证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使得信用证就成了废纸一张,无任何付款保证可言。

这便是在我国外贸实践中一直疏于防范而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信用证软条款”,有时也称之为“陷阱条款”。

由于信用证中各种软条款五花八门,难以识别,给我国的外贸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研究,加强识别和防范,以利于出口实务操作和安全收汇,促进外贸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常见信用证软条款及其表现(一)暂不生效软条款一般跟单信用证,特别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常情况下信用证一经开出即生效,出口方可以放心地发货、装船、制单、结汇。

但是,有一类信用证软条款却是规定开来的信用证暂不生效,诸如:要取得进口许可证,信用证才能生效;品质证书须由申请人出具,或须由开证行核实或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信用证才能生效等等。

这种情况就给出口商造成了收不到货的危险。

(二)单据有关的软条款1.设置表面上不难办到而实际上很难办到甚至根本办不到的条款如在海运提单中规定将内陆城市确立为装运港,或运输条款要求海陆联运,但又要求海运提单;这前后矛盾的提法,使出口商无法适从,也根本做不到,再比如,信用证要求出口商提交的所有议付单据的日期必须早于买卖双方的合同日期等。

收到这样的信用证,一定要求买方及时修改,不能因为这是明显的不符合逻辑的错误而付之一笑。

2.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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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识别27种信用证陷阱条款
1、已完工商品的样品必须寄给申请人进行确认。

确认书须由开证行使用加押SWIFT或电传经通知行交给受益人,并作为议付必需的单据之一。

2、发票金额的全款须凭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及申请人的付款建议支付。

付款建议书应由我们(开证行,下同)发出,并经通知行交给受益人。

3、由议付行签发的供货方信用状况良好报告应随附议付单据。

4、申请人指示,承运船只的名称及备件的详细信息将随后通知我们。

一旦收到上述信息,我们亦将尽快通知给你。

在你收到上述信息之前,本信用证暂不生效。

5、由受益人所在国银行提供的,包括受益人财务情况,声望,商业信誉等在内的受益人信用报告应随附议付单据。

6、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发日期不迟
于XXXX年XX月XX日的货物收据。

授权人签字须在信用证议付前经我们证实。

货物收据须证明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且系代我们保管,并注明信用证号,货物描述,总金额以及收到货物的数量和时间。

7、由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出具并签发货物收据。

授权人签字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样本完全一致。

货物收据须注明收据签发日期,货物交付日期,发票金额,交运数量和信用证编号,并注明信用证所要求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

8、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发货物收据,证明货物收到时状况良好。

授权人签字和授权必须与我们存档的记录保持一致。

9、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在装船前签发质量证明,证明货物状况良好。

质量证书签发后,申请人须经开证行向通知行发出加押进行确认。

该电传的正本是议付的必要单据之一。

10、由申请人的授权人在装船前签发质量合格的清洁报告。

质量报告须注明报告编号和其他详细信息(具体要求将随后以信用证修改加押
电的形式发出)。

此修改电文的副本必须随附议付单据。

11、由本信用证申请人授权的XX先生出具并签署正本检验证明,证明商品已经过检验且状况良好。

该授权人的签字必须与我们的预留印鉴相符。

12、本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由开证申请人对货物状况实施到货检验。

只有当申请人在卸货港收到状况良好的货物时,我们才承担付款责任。

13、检验证书是必备单据。

检验者的名称必须由我们以加押SWIFT或电传的形式经通知行向受益人确认,确认电是议付的必要单据。

14、商业发票必须由申请人的授权人进行会签,其签字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相符。

15、本信用证生效的条件是申请人接受受益人寄来的样品。

16、由信用证申请人于装船前出具,并由其授权人(其签字必须经开证行加以确认)签署
的质量证明须随附议单据,证明货物符合申请人的要求且申请人接受货物。

17、装船前,实际完工产品的样品必须给买方加以确认,确认书须经开证行和通知行通知给受益人。

该确认书应随单据提示。

18、货物收据和检验证书的授权签字人的签字应与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时预留的签字无
可保持一致。

19、由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出具并签署的检验证书正本要载有"本检验证书并不能减除卖方或生产厂商在产品质量标准,标签,标识,包装,装运条件以及尺寸规格等方面有关产品的合同
义务和责任"的字样。

检验证书上的签字必须与我们预留的记录一致。

20、由申请人的授权人于货物装运前签发发运授权书。

授权书上的签字必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记录保持一致。

21、由申请人于装运前5天签发确认收据,确认其收到了5件样品。

该确认收据上的签字必
须与我们预留的签字记录保持一致。

22、由申请人出具,并由XX先生和XX先生联合签署正本检验证书,证明商品符合要求,已经过检验并同意装运。

联合签字必须在信用证议付前经我们证实。

23、该信用证的50%余款凭申请人的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证明支付,此证明书在交单前须经开证行加以证实,并表明信用证中所指机器已安装完毕。

24、本信用证生效的条件是我们已通过一份修改的方式确认申请人接受了货物样品。

因此,受益人应该在装运前向申请人寄送样品,而且必须在上述修改发出后才能够安排装运。

25、由申请人出具,XX先生签署检验证书,其签字应与我们保存的记录一致,并证实货物已经过检验并且状态良好。

26、由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出具并签署货物收据,证明货物收到时状态良好。

授权人签字必须与开证行预留的签字样本一致,收据须注明
信用证编号,相关发票金额,数量。

27、由最终买方的代表签发一式两份检验证书。

该代表的详细情况只能通过信用证修改的方式通知,而经证实的修改副本须随附检验证书并作为信用证要求单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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