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用证“软条款”陷阱及其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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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建设工程中信用证软条款及风险防范

浅析国际建设工程中信用证软条款及风险防范

178浅析国际建设工程中信用证软条款及风险防范张兰作者简介:张兰(1989-),女,河北邢台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1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摘要:信用证在国际建设工程中的应用,为工程各方开展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

但是基于工程自身特殊性,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削弱了信用证原本的支付功能,给承包商带来利益损害风险。

基于目前各方对信用证软条款的效力都持容忍态度,承包商应努力提升自身信用证业务能力,通过各种角度识别并防范信用证软条款。

关键词:国际建设工程;信用证软条款;风险防范信用证的出现给国际贸易支付带来前所未有的安全与便捷。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及“一带一路”倡议大背景下,走出国门的建设工程企业也逐渐选择信用证作为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但是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可能会给承包商带来权益安全威胁,需及时识别并做出预防,以此来降低潜在危险。

一、国际建设工程中信用证应用优势信用证的核心内容是银行依照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由银行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其特征主要包括:独立于基础合同、属于单据交易[1]。

正是由于信用证这种能够脱离买卖双方商业信用、仅依靠银行单据审核的独立性,使得国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增加了可控性与灵活性。

(一)信用证促使工程合同按期履行国际建设工程通常都是水电、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承包商为了推进工程,一般都是垫资施工,一旦工程款不能按期到位,会造成工程停工等危险。

业主选择信用证支付可以避免一定的工程款超期风险。

此外,建设材料与设备也都需要大量资金才能保证供应商的正常生产,信用证支付能够减轻供应商后顾之忧[2]。

(二)信用证能避免物资采购风险通常情况下,工程材料费占合同总金额的45% 65%,工程设备费占15% 40%[3]。

对于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来说,承包商只有严格控制好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才能确保利润。

承包商可以在材料价格在可控范围内的时候,通过信用证采购,约定分批运输,这样即使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不会对工程造价造成较大影响。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探析论文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探析论文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探析论文信用证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对货物数量、品质、交付期限、运输方式和费用等方面进行灵活约定的条款。

与传统的信用证相比,软条款具有更加灵活的特点,可以适应不同的交易需求和市场变化。

然而,信用证软条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在于可能给出口商带来利益损失。

软条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时可以将退货、更改交货期限等权力交给进口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口商滥用这些权力,可能导致出口商面临订单取消或价格调整等风险。

因此,出口商在签署信用证软条款时应谨慎考虑,并与进口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自身利益不被损害。

其次,信用证软条款可能给进口商带来付款风险。

软条款通常允许进口商在交货之前根据实际需要更改货物数量或品质要求。

然而,如果进口商滥用这些权力,可能导致付款延迟或拒绝付款,给出口商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出口商需要在信用证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和条件,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

最后,信用证软条款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增加。

由于软条款对交货方式和时间等方面进行了灵活约定,这意味着出口商需要与物流公司、货运代理和承运人等多个环节进行沟通和协调。

如果这些环节出现问题或延误,可能导致交货延迟或货物损坏等风险。

因此,出口商需要加强对物流和运输过程的监控,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并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以减少操作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信用证软条款带来的风险,出口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出口商应在签署信用证前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调查,评估其信用状况和支付能力,避免与不良信用的进口商进行交易。

其次,出口商应在信用证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和条件,确保交易资金的及时到账,并要求进口商提供必要的担保措施,如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等。

再次,出口商应与物流公司和货运代理等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加强监控,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并及时采取保险措施,以规避操作风险。

总之,信用证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为双方提供了交易的灵活性,适应了市场变化和交易需求。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分析及防范
和意 义 。
这个 与信 用证 的特 点 有相 当大 的关 系 : 信用 证 首先 是一 种银 行信 用 ,这 个让 买 卖双 方都 有安 全感 ,所 以信 用证 结 算方 式 已经成 为了国 际 贸易结 算 中影 响最 大 ,应 用最 广 泛 的一种 结 算方 式 。其次 ,信 用 证是 一项 自足文 件 。信用 证一 经开 出 ,就与 买 卖合 同相 分离 。各 方 当事 人 的责 任和权 利 都必 须 以信 用
居 民消 费 安 全 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 一般 说 来 ,农 t-' 市 中经 销 的 - ' 超 J 4
商 品 有 1 %是 农 副产 品 及 其 加 工 品 ,近 2 %商 品与 农 副 产 品 有 5 4 关 ,通 过 小 超 市使 当地 农 村 与 相 关企 业 建立 关 系或 合 作 ,促 进 农 村农 产 品深 加 工企 业 的建 立 ,增 加农 民收入 ,构建 “( 地 ) 加 基 + 工 + 售 ” 为模 式 的产 业 链 ,推 动农 业 产 业化 发 展也 具 有重 要 作用 销
信用证 中的软 条款分析 及防范
一 吴 华美 华东师范大学金融 与统计学院
I 摘 要 1 因为有银 行信 用的介 入 ,在 国际 贸 易中大 家普遍认
设 ,既 取 得 了 好 的经 济 效 益 ,又 为 高校 学 生 提 供 了 实 习 、实 训 校
内 基地 。同 时 。也 为公 司选 聘 零 售 业 经 营管 理 人 才 队 伍 提供 了便
推 动周 边 市 县 、 城 镇 和农 村 商 品 流 通 市场 “ 连 锁 ,小 超市 ” 的 大 宏伟 事 业 。 通 过 加盟 连 锁 形 式 开 办农 村 小 超 市 和 便 利店 ,既缓 解 了公 司 的资 金 压 力 和风 险 ,又 迅 速 占据农 村 商 品流 通 主 导地 位 。 在 销售 零 售 日用 商 品 的 同时 ,还 开展 小 农 机 具 、化 肥 等 农 用生 产 一、信用证 中软条款的概念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自我防范措施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自我防范措施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及自我防范措施信用证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信用证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信用证中存在着一些软条款,这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本文将探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并提出一些自我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中的软条款1. 建议性描述一些信用证文件中的描述有时是模糊不清或者是建议性的,这给买卖双方带来了解释上的困难。

比如,描述可能会使用“应当”、“应该”这样的词语,这让买卖双方很难确定具体该做什么。

这种软条款给双方带来了不确定性,容易引发争议。

2. 不明确的要求有些信用证文件对货物的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这样一来,卖方在执行信用证时可能无法确定具体该提供什么样的货物或者服务,而买方也可能得不到期望的产品。

这种不明确的要求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3. 文件的间隔信用证文件中的条款可能存在间隔,这给兑现和确认信用证带来了麻烦。

当检查员阅读信用证文件时,他们可能会觉得某个条款和另一个条款是不相关的。

这样一来,可能就会发生误解或遗漏。

二、自我防范措施1. 仔细阅读信用证文件在接收到信用证后,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信用证文件,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要求。

如果有任何理解不清或者是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确认,以避免后期的纠纷。

2. 请求修改如果买卖双方发现信用证中存在模糊的描述或者不明确的要求,他们可以请求信用证的发行人进行修改。

在请求修改时,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内容,并提出明确的要求,以确保信用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尽早提交文件卖方在执行信用证时,应尽早准备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文件。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确保及时的兑现信用证。

4. 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非常重要。

买卖双方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合作伙伴进行调查和核实,了解他们的信用状况和经营能力。

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可以减少信用证中的风险,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最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信保建议】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某国内出口企业与一家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却发现提单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发运。

进口商立即向开证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企业退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提单等重要单据,骗取了进口商的货款。

这种诈骗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因为进口商在收到单据时,很难立即核实其真实性。

而且,一旦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的原则支付了货款,进口商就很难追回损失。

案例二:信用证条款陷阱一家国内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企业发现信用证中有一些苛刻的条款,如要求提供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检验报告必须在货物装船前提交。

由于该检验机构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按时交单。

最终,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款,故意造成出口企业单证不符,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常常利用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的不熟悉和疏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三: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美元。

国外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软条款,即要求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必须获得进口商的书面确认。

然而,在出口企业准备发货时,进口商却故意拖延不给出书面确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运。

最终,由于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拒绝支付货款。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笔者这里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和需要防范的具体措施又或者说是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较为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百分之±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注意措施】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限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

浅谈国际贸易信用证诈骗在全球化的经济大舞台上,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而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如同任何金融工具一样,信用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骗的手段。

这不仅给贸易参与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

一、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手段1、伪造信用证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信用证的开证行、信用证号码、金额、有效期等关键信息,试图蒙骗受益人。

这种伪造的信用证往往在外观上与真实的信用证极为相似,让受益人难以辨别真伪。

一旦受益人发货并提交单据,却无法从所谓的开证行获得付款,才发现上当受骗。

2、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隐蔽性的条款,使得受益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几乎无法满足这些条款,从而导致无法获得付款。

例如,要求受益人提交无法获得的单据,或者设置一些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条款,使得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时有很大的裁量权,从而拒绝付款。

3、冒用他人信用证诈骗者通过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证信息,然后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贸易活动,骗取货物或货款。

4、涂改信用证对真实的信用证进行涂改,更改关键信息,如金额、有效期等,然后将涂改后的信用证提交给受益人,以此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信用证诈骗的危害1、经济损失对于贸易中的卖方来说,可能已经发货但无法收到货款,导致货物和资金的双重损失。

对于买方来说,可能支付了货款却无法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

2、信用受损一旦发生信用证诈骗事件,参与贸易的各方信用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受诈骗影响的企业可能在未来的贸易中面临合作伙伴的质疑和不信任,增加交易成本和难度。

3、破坏贸易秩序信用证诈骗的频繁发生会使国际贸易参与者对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失去信心,转而寻求其他更复杂、成本更高的支付方式,或者减少国际贸易的规模和频率,从而阻碍全球贸易的发展。

三、信用证诈骗发生的原因1、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商业习惯等差异,交易双方在信息掌握上往往存在不对称。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
例如 , 信用证 要求 受益人 提供进 口国的许可 证 明、 配 额许可 证 明等 , 这种 证 明依 赖 于开 证 申请 人 在所 在

信 用 证 软 条 款 的 类型
所谓信用证软条款 , 是指开证 申请人( 口商 ) 进 在不 可撤销 的跟单 信用证 中规 定 的若 干赋予 开证 申 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条 款。由于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 银行付款 的唯一前提是“ 单单相符 、 单证相符” 因此 , 口方 , 进
信用证 是 当今 国际贸易 中普遍 采用 的一种 国际
结算方式。《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 P0 ) ( C 6 0 对其 定义如下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 的安排 , “ 无论其 如何命名和描述 , 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
证一致的。再比如, 有的信用证规定 , 请于某年某月 某 日将货 物装上 某 船 运公 司 的船 只 。但 实 际上 , 当
题 , 中“ 其 软条款 ” 问题尤 为 突出 。

证规定 由开证 申请人指定装运港 、 装船 日期 、 船公
司、 船名 或 目的港 , 时 , 这 受益 人 能 否 拿 到合 格 的货 运 单据则 基本受 制 于买 方 。此 外 , 的信 用 证规 定 有
Hale Waihona Puke 应该提交 由买方出具检验证 明的商检单据或 由买方 签字的货物收据等 , 若开证 申请人根本不予签发这 些单据, 则受益人也无法顺利获得开证行的付款。 要求受益人提交控制权在第三方的单据。该种 软条款规定的单据能否得到 , 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完善 信用 证制度 一)
统一信用证格式标准。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
因之一 , 是信 用证 中 的条 款约 定随 意性太 大 , 于 就 关 信用证 的格 式 、 内容 和 措 辞 , 界 各 地 均 无 统 一标 世

信用证软条款及风险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及风险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及风 险防范
任 蕾 ( 郑州 科 技学 院
摘要 : 信用证作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 但 是 在 使 用 过 程 中却 出 现 了 很 多 的 问题 , 尤其 以“ 转条款 ” 的 问题 最
2 . 2 主 观 原 因 ①进 口商方面的原因。 在信用证支付 的方式下, 只要出
银行在 处理信 用证 开证 申请 时还 是会妥协 。 出现信 用证软 条款最根 本 的原 因就 是作 为付 款工 具的 户资源 , ( 出 口商 方面 的原 因。 某 些 出 口商 不 熟悉信 用 证 的操 信 用 证本身具 有 的固有漏 洞 , 此外 , 信 用证 申请人和 受 益人 作 流 程 , 未 能完 全理 解 信 用 证运 行 机 制 , 缺 乏处 理信 用 证 由于 立场不 同也是造 成软 条款 出现 的直接 或间 接原 因。我
因此 , 一些不 法 出 口商在 出货 时 , 在利 益 的驱 使下 就会 以次 充好 ,并且随 机编制 符合信 用 证要求 的单据 来骗 取银行 付 款。 进 口商在 信用 证 中规 定 了一 些限制 受益人行 为的条款
为显著 , 此 问题 导 致 受 益 人 在 结 汇 以 及履 约过 程 中都 存 在 风 险隐 患 。 口商 提供 了符 合 信用 证 条款 要 求 的单据 就可 以获得 货 款 , 本 文 通 过 介 绍 信 用 证 软 条 款 的 含 义 并 对 形 成 软 条 款 的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从 而 对信 用 证软 条 款 的 类型 进 行 了探 讨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了信 用 证 软 条 款 的防 范 措 施 。 关键词 : 信 用 证软 条款 风 险隐 患 风 险 防 范
疏 于 防范 , 没 有做 到严 格 审查信 用 证 , 未 能 们 对信 用证软 条款 的形成从 主观和客 观两 方面进行 分析 : 软 条款 的经验 , 发现信 用 证 中所 隐藏 的软 条 款 ,给 了进 口商 以可 乘 之机 。 2 . 1 客观原 因 就 是 出 口商 有意识 地 接 受信 用 ①信用证机制本身 的漏洞。“ 独立性原则” 和“ 严格相 当然 也存 在 另外 一种 情 况 , 符原 则 ” 作 为 信 用 证交 易 中 最基 本 的原 则 , 更 是 其 赖 以 生 证软 条款 。出 口商 审核信 用 证 的时候确 实发现 其 中存在 软 存 的基 石 , 但 是这 些原 则 也是造 成信 用证 机制 本 身存 在 漏 条 款 ,但 是 迫于 市 场竞 争 的压力 不 得不 接 受这 些软 条 款 , 洞 的原 因。其 中 , 独 立性 原则 : 一 经开 立 的信 用 证就独 立于 因为只有 这样 才 能达 成交 易而 不至于 失 去客户 。 3 信 用证软 条款 的类 型 交易合同, 银 行只 需要 审核 受益人 开 来 的单据 是 否符 合 信 3 . 1 控制 信 用证 生效 的软 条款 用证 项下 的规定 即可 而 不 受到其 他 合 同的 制约 , 从 而 导致 虽然控 制 信用 证 生效 的软 条款 的 形 式种 类繁 多 , 但是 进 口商在信 用证 中获 得 了设 置软 条 款 的机 会 即 主动权 : 严 那就 是在 满 足开 证 申请 人 或 格相符原则 : 银 行 审 单 时仅 关注 单据 , 受 益人 请 求 银 行 依 这些软 条 款 的性质 是相 同的 , 开 证 申请 人 设 信 用 证付 款 时 ,只要 提 交 的单据 表 面上 符 合信 用证 要 求 , 开证行 提 出 的某 些 条件后 信 用证 才能 生效 。 置控 制 信 用 证 生效 的软 条款 的 目的 是 为 了 掌握 了信 用 证 开 证行就 会付 款 。此时 , 利 用 这一 漏洞 , 进 口商就 可 以在信 牢 牢 控 制信 用 证 的生效 时 间和 条件 , 并 且 很 有 用 证 中设置 软 条款 , 另 受益人 难 以实现 , 或 说 不可 能 实现 , 的 主动 权 , 可 能 出于 自身 利 益 需求 或 者市 场 行 情 的 变 化控 制 信 用 证 提 交 不上 与信 用证相 符 的单据 , 导 致 受益人 履 约和 结 汇 存 的生效 时间 甚至 使其 失效 , 严 格控 制 整个 交 易。 在 风 险隐患 , 损 害 了信 用 证受 益人 的合 法权 益。

浅析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浅析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风险及防范措施的研究摘要:在国际贸易中,作为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之一的信用证巧妙地将进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较好地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信用危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长期的发展,并且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这种支付方式被如此广泛、长久的应用,就必然有一些不严谨之处,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干扰。

本文将详细介绍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信用风险防范措施一、信用证风险的类型关于“信用证欺诈”,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列举的方式对信用证欺诈作了定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①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②受益人未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基本无价值③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④其他利用单据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1]以下分别对各种信用证欺诈进行分类介绍。

信用证欺诈大致可分为六种:出口商谋划的信用证欺诈、进口商谋划的信用证欺诈、银行谋划的欺诈、出口商和船东合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人和出口商合谋的信用证欺诈以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合谋的信用证欺诈。

(一) 来自进口商1、进口商不开证在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的情况下,为规避市场风险,进口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故意不开证。

信用证能否开立不是银行说了算,而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没有开证申请人的请求,银行不会向受益人开出独立于销售合同之外的单据买卖合同。

2、进口商提供假信用证骗取出口货物所谓假信用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进口商故意伪造或冒用银行名义开立的信用证;二是进口商伙同资信不良银行开立的信用证。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假信用证,都是进口商诈骗行为的工具,如不能及时识破,将给出口商带来极大危害。

3、“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非善意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该信用证运转时使受益人(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则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摘要:近年来,“软条款”已成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要风险之一。

只有正确识别信用证“软条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分析了信用证业务中“软条款”的特点及常见形式,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风险防范长期以来,信用证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国际结算中最为安全的结算方式。

2022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了各个经济实体和国际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随之而来对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带来了较大影响。

金融危机影响下,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对出口商的风险加剧,一旦贸易环境恶化,进口商或开证行就会利用“软条款”来设置障碍,从而损害出口商的利益。

因此,熟悉信用证“软条款”形式,并探寻风险防范之策成为当务之急。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涵义及特点信用证“软条款”(SoftClaue)一般是指跟单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口商)无法满足或必须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协助下才能满足的条款。

在我国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Claue),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中加列一些特殊条款,使受益人(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或开证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开证行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与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或进口商的履约行为。

信用证“软条款”都是看上去“合理”但实际上根本不合理的条款,均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操作性,付款条件含糊不清,所附条件生效方式隐伏着虚假性,开证行付款责任不明确,使得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难以取得或难以备妥与信用证条款表面相符的单据,进而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无法得到偿付。

并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软条款”越来越多,形式多样,五花八门,没有固定模式,甚至还故意加上一些专业性的表述,难以被非专业人员发觉,使受益人放松警惕,蒙受损失。

其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从而改变了信用证银行信用的性质。

浅谈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防范

浅谈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防范

目前 ,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 中常用的方式之一 。与其 他结算 方式相 比较 , 信用证是利用相对可靠 的
银行信用代替了不确定的商业信用而 向卖方做 出了付款保证 , 解决 了买卖双方在交货与付款方面 的矛盾 ,
同时为双方提供了便利的融资方式 , 减轻了双方的资金负担 , 而备受青睐 , 从 被广泛应用 。虽然信用证 以其 是否跟随单据 , 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类 , 但是在 国际 贸易 中主要使用 的是跟单信用证 , 所以本
收稿 日期 : 0 6 5 8 2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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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华大学 学报 ( 社会 科学 版 )
第6 卷
软条款案例与表现形式
在分析软条款的表现形式之前 ,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 湖南省华隆进出 口总公司( 以下简称华隆) 19 年 1 月 1 E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于 98 2 1t 以下简称
浅谈 信用证软条款及 其 防范
张 丽 娜
( 上海交通 大学法学院 , 上海 20 3 ; 0 0 0 上海紫 江集 团 , 上海 210) 0 10
程 斐璐
( 东华 大学 理学 院 , 上海 205) 0 0 1
[ 摘
要] 信 用证主要分 为不可撤销和可撤销信用 证两大类 。然而实 践 中却 产生 了另一 类跟单信 用 证统 一惯
约束 。因此 , 一家银行做 出付款 、 承兑并支 付汇票或议付及/ 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 的承诺 , 并不受 申
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 已有关系下产 生的索偿 或抗辩 的制约 。……” 由此可 知 , 信用证虽然 以买卖合同为基础 , 但一经开立 , 就成为独立 于买卖合同之外 的另一契约, 这就是信用证 的独立性 。也就是 说, 一旦受益人接受信用证 , 其收款的权利和保障都体现在信用证下并受其约束 。因此 , 受益人 ( 口商) 出 在 收到信用证后 , 对信用证 以买卖合同为依据进行全面严谨 的审查 , 是其将来 能否顺利收到货款的关键之一 。 通常说来 , 信用证的审核包括以下关键问题 : 信用证 与买卖合 同的一致性 ; 价格条款 的完整性 ; 否含 是 有“ 软条款”S fCa s)货物 的控制权及 与交单有关 的问题等等 。本文着重谈谈 “ (ot l e ; u 软条款” 及其风险防范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陷阱及其风险防范

浅析信用证“软条款”陷阱及其风险防范
总 而言 之 , 旦 信 用 证上 载 入 了这 些软 条 款 , 可 撤 销 的信 用 证 就 变 法及 时 向议 付行 交单 , 证行 则 以迟交 单 为 由拒 付。 或者 一 不 开
口方对货 物百般 挑 剔拒 不 出具检 验 合格 证书 , 导致 单证 不符 而被 开证行 拒付 , 并借 此 时机 , 要挟 出 口商减 价。上述 业 务 实践 ,就 如 何 有 效识 别并 防 范 信 用 证 软 条 款 陷 阱进 行 了初 步 探 条款 , 接违 反 了有 关进 出 口商品检 验 需 由一个 独 立贸易 直 究。 关 系人 之 外 的第 三 者 、 个有 资 格 、 一 有权 威 性 的检 验 专 业
欺诈 的 情况 。 谓 “ 条 款 ” 是 指开 证 申请 人 ( 口商 ) 诸于 信 用 证 所 软 , 进 加
并 导 而 开 证 申请 人 或 开 证 行 则 可 以 此 为 由解 除信 用 证 项 下 的付 款 责任 。 具 的 货物 检 验合 格 证 书 , 蓄 意迟 开 证书 , 致 受 益人 无
浅 析信 用证 “ 软条 款" 陷阱及 其风 险防范
崔 国朋 赵 林平 ( 行沧州 建 分行
摘 要 : 国 际贸 易支 付 方 式 中 , 单 信 用 证 由于 直接 以银 行 信 用 调 了信 用 证项下 单据 的独 立性 。 带有软 条款 的信用 证主 在 跟 而
作 支持 , 直 被 视 为相 当保 险 的 交 易 方 式 , 际应 用 也 最 为 泛 , 一 实 素 要特 点 之 一 , 恰是 在 货 物 问题 上 设置 陷 阱 , 中 的商 检 恰 其 有“ 国际 贸 易 血 液 ” 称 , 也 不 乏 买 方 利 用 “ 条 款 ” 阱 大 行 商 业 之 但 软 陷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规避措施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规避措施

1.难以实施的条款。指按照信用证常规的业务操作要求,判断该类条款实施起来是否有较大难度以致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者该类条款实施起来会带来无法把握的风险。常见的这类条款有:
①要求在装运后很短时间内寄单或交单的条款,“Documentsmustbepresentedtousatthedateofshipment(所有单据必须在装运日提交到我行。注:我行指的是开证行)”,外贸实践中,运输单据一般很难在装运日签发并提交到银行。
2.无法操作的条款。指那些实际根本无法实施的条款。如果审证时疏忽,未找出这类条款,今后就无法在信用证下交单。常见的这类条款有:
①要求出发票外的所有单据不得显示发票编号的条款,“Exceptthecommercialinvoiceanddraft,documentspresentedcannotshowtheinvoicenumber(除发票和汇票外,其它提交的单据不得显示发票编号。)”,但有些官方或半官方单据要求必须显示有关发票的编号及出具日期,比如原产地证或出口许可证等。因此,如果涉及这类单据,本条款无法操作。有些商业单据,比如保险单,尽管也有“发票编号”栏目,但保险公司允许按受益人要求留空。由此可见,审证人熟悉单据的栏目内容以及填写要求非常重要。
3.高风险条款。指操作起来并不困难,但却可能会给受益人带来很高风险的条款。常见的这类条款有:①要求装运后将一份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直接寄给申请人的条款,“Beneficiary’sCertificatestatingthatone(1/3)originalbillofladingmadeouttoorderandblanklyendorsedhasbeenairmailedtotheapplicantonedayaftershipment(受益人证明中要声明1/3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已于装运后一天直接航邮给申请人)”,申请人获得一份已经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后即可提货,加上如果受益人交单发生问题,将钱财两空。另外,装运后一天内交单也非常仓促,因为承运人可能无法及时签出提单,即使仓促签出,如以后向银行交单前发现单据有误,受益人也无法要求承运人更改提单,因为具有同等效力的三份正本如要更改,必须同时更改。②信用证在开证行所在国到期,“Weherebyissuethisdocumentarycreditinyourfavoravailablebynegotiationatourcounternotlaterthan26April,2005.(我行现开出这份以你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到期地点和时间分别为开证行议付柜台和2005年4月26日。)”,信用证在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可见在开证行柜台议付到期对受益人不利,受益人如果接受本条款,必须能够把握把握寄单的时间和风险。

浅论软条款信用证的成因及其风险防范

浅论软条款信用证的成因及其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信用证是结算中被广泛采用的方式。

然而近年来随着软条款信用证的出现,普遍认为使用信用证的风险也随之上升。

本文从软条款信用证出现的原因出发,分析了其存在的基础,并针对贸易实务中出现的典型软条款进行了阐释,提出了防范软条款信用证风险的方法。

一、软条款信用证的含义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作为一种以信用为保证的结算方式,被进出口双方广泛接受。

然而近年来,有些开证行开证时,在信用证中加列某些条款,使得出口商尽管完成了买卖规定的义务,但议付后开证行仍然可根据这些条款以种种理由拒付。

这便是近年来在我国外贸实践中频频出现的信用证软条款,关于“软条款”的概念,《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中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

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开证行应开证人的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某些特别条款(也可能是开证行自己意愿的表示),由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控制信用证的生效条件或限制单据结汇效力。

二、软条款信用证出现的原因(一)客观原因1.信用证制度自身存在缺陷。

(1)信用证是独立自主的文件,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而开立,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2)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交易。

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平单据付款,而不是依据具体的货物。

(3)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银行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

银行提供了优于进口商的银行信用,使卖方的风险大为降低。

由此可见,现行的《UCP500》对于信用证方式下卖方权益的保护比较充分,对买方的保护则不够,因为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具体货物只受合同的保护,而货款则同时受到合同和独立于合同的信用证的保护。

根据信用证的运作机制,卖方所承担的风险主要是因单证不符而无法结汇,而买方则要承担与货物有关的所有风险,其在付款之后获得的可能只是一堆文件。

然而。

在现行的国际贸易体制下,从卖方结汇到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会有较长一段时间的海上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卖方欺诈买方,以劣充优,或根本就不装货,然后伪造相关的单证去银行结汇,对此,买方将很难获得司法救济。

警惕信用证中软条款设置的陷阱分析

警惕信用证中软条款设置的陷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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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证“软条款”陷阱及其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由于直接以银行信用作支持,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交易方式,实际应用也最为广泛,素有“国际贸易血液”之称,但也不乏买方利用“软条款”陷阱大行商业欺诈的情况。

所谓“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加诸于信用证银行付款条件中有失公允的限制性条款。

此种条款的特点在于随意性很大,且由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一手操纵,足以轻而易举地置受益人和叙做出口来证融资业务的银行于单证不符或其他违约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此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总而言之,一旦信用证上载入了这些软条款,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就变成了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信用保证便相应地蜕化为商业信用,毫不夸张地说,“软条款”信用证是出口商及其银行的大敌。

本文即是立足于业务实践,就如何有效识别并防范信用证软条款陷阱进行了初步探究。

标签: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作支持的结算工具,是开证行有条件地为进口商支付货款的承诺。

履行付款承诺的条件是出口商必须在信用证效期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单据条款的商务单据(海运提单等货物单据)或金融单据(汇票),只要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在单据提示日即期地支付货款,或在提示日确认在某一将来日期到时兑付。

综上所述,基于信用证的付款承诺虽然是有条件的,但却是第一性的,不需要追索就必须向受益人(出口商)或相关银行履行的付款责任,且不受贸易合同等其他契约关系的影响,是独立的责任。

为此,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交易方式,实际应用也最为广泛,但也不乏买方利用“软条款”陷阱大行商业欺诈的情况,对此,出口商和叙做出口来证融资业务的银行,应具备足够的警惕。

1 关于“软条款”的有效识别
准确识别“软条款”,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前提。

所谓“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加诸于信用证银行付款条件中有失公允的限制性条款,此种条款的特点在于随意性很大,且由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操纵,足以使受益人(出口商)和叙做出口来证融资业务的银行丧失控制权利,进而导致单证不符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置于陷阱,最终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总而言之,一旦信用证上载入了这些软条款,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就变成了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信用保证便相应地蜕化为商业信用。

对于“软条款”的判断,国际社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大体来说,是以买方是否出于善意、受益人能否实施控制、是否因此而改变信用证凭严格的单据条款履约的性质为认定原则。

众所周知,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非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国际商会第500号文件(UCP500)中,将原第400号文件第四条单据及货物的“处理”一词,由“DEAL IN ”改为“DEAL WITH”,再次强调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独立性。

而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主要特点之一,恰恰是在货物问题上设置陷阱,其中的商检条款更是倍受不法进口商的“青睐”。

具体说来,“软条款”陷阱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1 设置客检条款。

不法进口商往往在单据条款中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
须提交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人出具的货物检验合格证书,并蓄意迟开证书,导致受益人无法及时向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则以迟交单为由拒付。

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拒不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并借此时机,要挟出口商减价。

上述条款,直接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独立贸易关系人之外的第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权威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

1.2 设置关于商检证签字的审核条款。

某些不法进口商虽不明确设置客检陷阱,但要求议付行对第三方机构所出具的商检合格证书中的签发人签字进行审核,要求与预留开证行的签字样本一致。

漫说第三机构往往未在议付行留有签字样本,审核之说无从谈起,即使有签字样本在手,只要开证行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就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拉据战,且付款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进口方一边。

更何况,所谓的签字审核条款,直接违背了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中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按照这一规定,无论是议付银行还是开证银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办事而不受买卖合同约束,只根据单据行事而不问货物的实际情况,只需审核单证表面相符即可付款,全然没有审核商检证签字是否伪造的义务。

1.3 设置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的条款。

在信用证中明确记载“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或修改通知书方可生效”的字样。

信用证不生效,即无法出运货物,而一旦这期间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或发生其他对申请人(进口商)不利的情况,申请人就会趁机拒发装运通知,使信用证胎死腹中,无法生效,开证行的付款责任自然随之自行免除。

1.4 设置允许开证申请人过多介入的条款。

开证申请人的过多介入,往往足以导致货物装运等事项不能正常进行。

如:“装运货物的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收货人、装船日期须经开证人通知或同意后,以修改书形式通知”,卖方在上述装运条件未明确的情况下无法及时发货,自然也就无法备齐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货款回笼就没有保障。

1.5 设置有条件付款的条款。

如:“信用证的付款必须由买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货运收据后,而且该签名或印鉴必须和开证行档案中预留签名和印鉴相符”,使银行信用彻底转变为商业信用,失去了信用证交易的本意。

或者干脆规定货物清关后或开证银行收到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保函后方能付款,置受益人和叙做出口来证融资业务的银行于完全被动境地。

2 关于“软条款”陷阱的防范对策
如前所述,“软条款”陷阱的存在,势必直接危及受益人和叙做出口来证融资业务银行的合法权益。

为此,在利用信用证进行出口贸易和叙做出口来证融资业务过程中,无论是出口商,还是通知行和议付行,都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力求及早发现问题,尽快洽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函或来电修改或删除,将隐患消除于货物发运之前,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出口商而言,原则上不宜接受“软条款”信用证,除非特殊情况,如:贸易合同已经明确,或有其他保全措施。

对于国内经办银行而言,则应注重向客户宣传“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所在,以切实保护客户利益,尤其是对于未生效信用证,要实行定点跟踪,力求在货物出运前使之生效。

在叙做出口来证融资业务时,务须认真调查了解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是否为本行代理行?与本行的历史往来关系如何?并严格审验核对信用证印鉴、密押及具体条款,确保出口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般来说,信誉较好的知名大
银行和代理行所签开的信用证,安全系数较高,对于无代理关系、鲜有业务往来的不知名小银行所签开的信用证,则要慎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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