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常规显微镜复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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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常规手工复检及镜检标准

1 目的

规范检验科血常规显微镜镜复检的操作流程,以便更好的服务于临床、服务于患者,提高检验科血常规项目的准确性。

2 适用范围

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3 职责

本标准操作程序的改动,可由任一使用本SOP的工作人员提出并报告,经科主任签字批准

4手工复片镜检标准

4.1单一标准

4.1.1 血液病初诊病人;

4.1.2 临床医生要求分类者;

4.1.3 WBC总数超过25×109/L者或WBC总数低于3.0 ×109/L者;

4.1.4中性粒细胞总数<0.5×109/L或百分比<10%者;

4.1.5中性粒细胞总数>20×109/L或百分比>90%者;

4.1.6成人淋巴细胞高于60%者;

4.1.7儿童(≤7岁)白细胞总数高于20×109/L,淋巴细胞高于80%者。

4.1.8嗜酸性粒细胞高于15%者;嗜碱性粒细胞高于3%者;

4.1.9 单核细胞高于15%( 确诊的肿瘤病人除外) 者;

4.1.10贫血患者HGB<70g/L者;

4.1.11血小板<60×109/L或>500×109/L者

4.2复合标准

4.2.1机器未分类,WBC散点图异常的;并伴随IP信息提示需要分类者;

4.2.2 WBC高于25×109/L,并且伴随血红蛋白降低者;

4.2.3 贫血,并且伴随血小板降低者;

5. 血常规检测项目仪器复检(复查)

标准

5.1检测项目结果处于危急值。

5.2本次结果与上次近期结果差别较大。

5.3血细胞分析仪提示需复查,如白细胞、血小板计数结果超出参考范围。

5.4血常规白细胞未分类或其它不完整项目,复检后的化验报告“备注栏”注明“已复查”。

6.血常规复片镜检的方法

必须保证良好的制片及染色效果,首先进行对血细胞数量的评估,选择在红细胞排列很少有重叠的部位进行镜检。评估的方法:(经验)

6.1白细胞计数为4.0~

7.0×109/L时,每个高倍镜视应见到2~4个白细胞;

6.2白细胞计数为

7.0~10.0×109/L时,每个高应见到4~6个白细胞;

6.3白细胞计数为10.0~13.0×109/L时,每个野应见到6~lO个白细胞;

6.4白细胞计数为13.0~18.01×109/L时,每个高倍镜野应见到10~12个白细胞;

6.5油镜下每视野见到1个血小板相当于血小板计数10×109/L:

6.6如果镜检评估的白细胞数量与仪器计数结果相差很大时,需重复进行计数测定。

6.7复片镜检分类计数是根据白细胞数量而决定的,为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采用分类方法是:

6.7.1白细胞计数1.0~25.0×109/L时,油镜下计数100个白细胞;

6.7.2白细胞计数25.0×109/L以上时应计数200个白细胞;

6.7.3 WBC<1.0×109/L,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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