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要点1、清算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实地审核。
案头审核是指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数据、逻辑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归集的一致性、数据计算准确性等。
实地审核是指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2、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3、审核收入情况时,应结合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重点审核销售明细表、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关联性,以核实计税收入;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审核;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审核有无价格明显偏低情况。
必要时,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实地查验,确认有无少计、漏计事项,确认有无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情况。
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审核的内容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5、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土地的价值增加部分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买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并销售房屋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缴纳。
下面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1.验证土地增值税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买土地时,需要向卖方索取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证明,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表、纳税申报表等。
开发企业应验证卖方的纳税证明的真实性,并核对税款金额是否正确。
2.计算增值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的成本包括土地购置价款、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出让金-购买价款-所得税。
3.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将纳税申报表、增值额计算表、购地发票、土地增值税清算表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税务部门办理缴税手续。
税务部门核定税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时缴纳土地增值税。
4.办理完税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后,需向税务部门办理完税手续,领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注意事项1.认真核对土地增值税证明的真实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买土地时,应认真核对卖方提供的土地增值税证明的真实性,确保税款金额和纳税人信息等准确无误。
2.确保计算增值额的准确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准确计算增值额,包括购买土地的成本以及所得税等,以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金额准确无误。
3.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时缴纳土地增值税,并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和其他罚款。
4.妥善保管税务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妥善保管购置土地的发票、土地增值税清算表、纳税申报表等相关税务文件,以备后续的税务审查和社会信用评价等使用。
5.定期进行税务自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自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避免税务风险和不良影响的发生。
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一、土地增值税审核--扣除项目审核:基本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实质与形式)准确性相关性,未采纳的规划设计费,只能做费用扣除。
配比性实际支付。
暂不执行。
国税发[2009]91号文规定,实际发生才能扣除,总局规定预提的不能扣除实际发生不等于实际支付。
二、扣除项目框架:1、土地成本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4、税金5、加计20%三、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一)开发成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审核1,红线外费用。
立项书、出让协议有,就可以扣除。
2,拆迁费,向个人支付补偿款,用收据、协议扣除。
单位拆迁,是否征收营业税?决定开发票。
是否有政府收地的文件?国税函2008年277号文件。
需要考虑实际情况3,回迁房处理,本地回迁:220号文件:按187号回迁视同销售计收入一次,同时计土地成本—拆迁补偿费用一次,开发成本也可以扣除。
回迁可扣除加计,也可以扣除5或10的开发费用。
异地回迁:自建同上。
购买,视同支付拆迁补偿费。
目前净地出让,拆迁补偿要好计算一些。
4.土地成本合理分摊审核审核重新计算,比对调整即可。
例.开发公司购买两块土地,一块在市中心,一块远在市郊,合同约定总价款2亿元。
由于该两块地的所处地段迵异,可根据评估价值分摊土际成本。
5、拆迁补偿费的审核纳税人可能的做法1)三方共同舞弊:即纳税人、被拆迁人、拆迁服务中心三方联合,共同舞弊。
2)双方约定:协议迟迟未能达成,开发公司做出让步,以奇高价格支付出让金。
3)收到和支付补价对冲,影响开发成本、预收帐款,进而影响预征和清算土地增值税。
4)还原面积部分不结转收入和成本、或低价结转收入及成本。
审核方法:1)取得拆迁补偿合同、编制拆迁补偿明细表,计算统计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2)取得补偿收据存根联、记帐联(如对方为单位,可能只有记收联)。
计算汇总补偿收据载明的补偿金额。
3)二者金额比较,审核是否存在差异4)选择补偿金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外调取证审核其实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审核要点
1. 嘿,得看看合同的主体对不对呀!就像你去参加聚会,得搞清楚邀请你的人是谁一样。
要是主体都搞错了,后面不就乱套了嘛!例子:要是把甲方写成了乙方,那不就完蛋啦!
2. 合同里的条款是不是清楚明白呀?别弄些模糊不清的表述,这可不行!就好比你走路,得知道走哪条路清楚呀。
例子:条款写得模棱两可的,怎么执行呀!
3. 费用的计算方式可重要啦!你想想,要是算错了钱,那还得了!就像你买东西,得搞清楚价格怎么算吧。
例子:要是费用计算错了,那不是亏大了啦!
4. 时间节点得卡死呀!难道能随便拖延吗?那可不行,就像你赶火车,得按时到车站呀。
例子:不按时完成,后面一系列事都得耽误啦!
5. 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划分清楚呀!不能稀里糊涂的,这好比分蛋糕,得知道谁拿大的谁拿小的。
例子:权利义务混乱了,那不得吵起来呀!
6. 违约责任可不能轻视呀!这就好比给对方套上一个紧箍咒,让他不敢乱来。
例子: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对方违约了你咋办呀!
7. 争议解决方式得想好呀!总不能出了问题没地方说理吧!就像你迷路了,得知道找警察帮忙呀。
例子:没有好的争议解决方式,那不是要扯皮啦!
8.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得注意呀!不能随随便便就改了,这就像你计划好的旅行,不能随意变动路线呀。
例子:随意变更合同,那不乱套啦!
9. 最后呀,整体审核一遍,看看有没有遗漏啥重要的!可别丢三落四的!就像出门前得检查一下东西带齐没。
例子:不仔细检查,出问题了后悔都来不及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审核一定要非常仔细认真,每个要点都不能忽视,不然可能会带来大麻烦!。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要点及技巧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审计重点及技巧一、成本与收入的配比与核实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第一,成本与收入的配比特别重要,由于它们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成就与财务状况。
审计中要重点关注收入与成本的结转,工程量的计算与配比等。
(一)人为调理开发成本1.房地产项目开发前,经过评估形成大额土地评估增值,虚增“无形财产——土地使用权” 。
开始对土地进行开发时,再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所有转入开发成本。
2.将应计入其余应收款的代购房者支付的住宅维修基金计入了开发成本。
3.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还没有决算,但仍依据工程估算及合同、协议预估对付未付土地及工程款项并计入了工程开发成本。
所以预估的工程成本的正确性和采集的完好性没法认定。
4.人为调高或任意提取公共配套设备费,调理开发成本。
5.任意分摊借钱利息。
依据借钱花费计量原则,公司在确立每期特意借钱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将其与每期本质发生的财产支出数额相挂钩,依据累计支出加权均匀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立。
有时房地产开发公司确认开发项目的借钱花费时,不是按规定方法计算,而是依据公司收益状况和财务报表的需要,在开发成本与财务花费之间人为区分,调理当期收益。
(二)人为调理经营收入1.将预售房款延缓确认收入。
《公司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一定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存往常与所有权有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商品实行控制;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有关收入和成本能够靠谱地计量。
依据以上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预售房款,在商品房已完工查收,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交托使用手续后即应确认收入,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人为延缓商品房的完工决算时间。
2.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偿债、捐献、分利、自用、员工福利及以房换地时,不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视同销售,常常只按成本价作存货减少办理,进而偷逃营业税金及附带。
二、偷漏税费(一)漏缴土地出让金。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根据土地增值情况对转让方征收的一种税费。
土地增值税的审核是指对纳税人申报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其纳税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土地增值税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1.1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纳税人的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土地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即为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过户给他人,从而转移了土地所有权。
在这个过程中,转让方将作为纳税主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1.2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纳税人的认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有偿出让给使用人。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因此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二、核实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和申报程序。
2.1核实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是增值额,即土地出让收入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的差额。
在核查土地增值税时,需要核实土地出让收入的准确性,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需要核实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取得价款、土地增值税、土地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2.2确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自行确定的,一般为30%-60%不等。
在审核土地增值税时,需要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税率来确定纳税金额。
2.3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流程。
纳税人需要将土地增值税的申报表填写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申报表和相关的凭证材料递交给税务机关,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实,纳税人需按时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严格审查土地增值税申报的凭证材料。
3.1审查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让的重要合同文件,它记录了土地出让方和承受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审查土地增值税申报材料时,需要核实土地出让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一、引言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土地增值税的审核工作也日益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土地增值税审核的要点,帮助读者了解这一领域。
二、土地增值税概述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该税种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三、审核要点1、纳税人身份审核:确认纳税人是否具备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主要审查其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国家所有。
2、课税对象审核:核实课税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土地使用权有无争议。
应审核课税对象的面积、用途、评估价值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计税依据审核:确认计税依据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审核纳税人的土地增值额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是否存在漏计、少计等情况。
4、税率审核:核实所适用的税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税率适用不当的情况。
5、减免税审核:对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要严格审核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条件,确保减免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案例分析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该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审核时,主要关注以下要点:1、纳税人身份审核: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审查其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国家所有。
2、课税对象审核:核实该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土地使用权有无争议。
同时,审核项目的评估价值是否合理。
3、计税依据审核:确认该企业的土地增值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计、少计等情况。
4、税率审核:核实该企业所适用的税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税率适用不当的情况。
5、减免税审核:对该企业申请的减税、免税优惠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条件。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审核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审核的要求1、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2)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3)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4)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5)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6)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
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2、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时应重点关注的地方(1)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是否予以分摊,分摊办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2)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
(3)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3、审核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的地方(1)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2)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3)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4、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的地方(1)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
(2)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3)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在审核土地增值税工作中的难点和疑点
在审核土地增值税工作中的难点和疑点
1、人防工程和地下车库的划分。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
一般高层和小高层的地下空间都会作为人防工程处理,而且面积也很大。
工程完工后,人防工程的成本是否按平均成本计算?人防工程的确认需要开发公司提供哪些资料?如在清算期间提供不全应如何处理?
另外,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都会把地下划分成车位出租(售)给业主,价格都很高。
这样地下车库的成本由住宅等可售面积承担。
而收入并未记入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收入。
这样会减少土地增值额。
建议:
收益并入销售收入计算。
2、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无法分清。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间接费用中列支企业所有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该单位会计说:
“我们只有这一个项目,所有人员都直接为这个项目服务,工资等费用理应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还有差旅费等金额也很大,理由是公司提供甲供材,自己到外地采购。
如此一来开发间接费用很大,增加了加计扣除的基数。
3、房子销售一房一价、一幢楼房的东、西边、低层和高层价格相差很大,很难确定房价高低,无法认定“房价明显偏低”。
4、开发成本中零星工程及众多的配套设施工程无法确定它的真实性。
小区道路、绿化工程等无法确定工程量、金额,只能认发票。
5、开发公司提供的各项工程合同不全,工程结算单提供滞后,大多为本公司的结算单,无第三方提供的工程审核单。
建安成本的审核只能以单位提供的结算单为准。
建议:
工程成本应由第三方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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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重点问题和建议
浅谈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重点问题和建议文/张荷芳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以下简称"22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依据。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优化建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相当复杂,我国新兴的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阶段房地产会计基础薄弱及税收相关法律变化较快,税务总局应该积极要求企业运用税务中介部门作为媒介进行审查,最大程度与税务中介部进行深入交流,时刻掌握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同时对自身土地增值税核算流程不断进行优化,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对策建议。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首先要确定的是清算单位,清算单位的不同会导致清算结果的不同,而且有可能差异很大,因此准确确定清算单位,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核算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问题颁布相关政策,其中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通常是以国家相关部门审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统一单位进行核算,针对分期开发的土地项目,应该将分期项目作为清算单位。
开发项目中同时涵盖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应该将其作为增值额进行计算。
(二)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的审核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销售台账(审核要点上述三项所载金额要一致)。
1.审核清查收入应该重视下列问题:房地产开发应该将开发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以及分红,债务抵偿等形式进行其他单位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所有权转移应该将其视作销售房地产确认收入。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思路、审核要点及政策依据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思路、审核要点及政策依据一、收入(一)汇总销售收入和面积。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依据: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首先根据测绘报告、网签备案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在销控表模板上,登记所有的楼号、单元号、房号、房屋类型、面积、合同金额、发票金额、增值税税金、不含税金额。
需注意以下几点:(1)房屋类型:分为普通标准住宅(144平方以下),普通非标准住宅(大于144平方)、其他类型房地产(2)面积:取自测绘报告的实测面积。
(3)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
在2016年4月30日后开工的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3%的税率计算。
房地产企业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款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发成本的审核
开发成本的审核方法1.审核成本的真实性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是真实的。
扣除的金额,除要求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或其他合法凭据外,还要求该款项已实际支付。
这要根据费用发生的性质、与项目的关联程度进行判断。
要重点关注金额较大的成本费用,调取查看原始凭证,确定发票真假情况、付款方式、内部报销审核记录等,从而判断其交易的真实性。
2.审核成本的配比性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特别注意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
对于房地产企业存在几期项目滚动开发的,应着重划分本期清算的成本费用与下期的成本费用。
对不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应予以剔除;对当期的成本和其他各期成本混合的,应确定合理的分摊方法,加以合理分摊。
在审核中,应当分项目核对项目预决算报告,结合判断,核对是否有串用开发成本的情况。
对于“开发成本”科目,还应当查看建筑合同,确认合同工程造价,关注合同中明确的建筑工程款、材料费等,要注意查看企业是否重复列支材料价款。
同时,还应关注成本对象计税成本在已售完工产品与未售完工产品之间分摊。
检查当期准予扣除的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是否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职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
可售面积单位计税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可售面积单位成本=成本对象可售部分成本÷总可售面积已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计税成本对于一些纳税人预提“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在项目结算后,成本部分是否没有结转完毕以及结转的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成本多提的情况存在。
3.审核成本费用的重要性对于在工程中出现的大额建安材料等发票,审核人员除核对“开发成本”“工程物资”等科目外,还应当查看相关合同,确认合同工程造价,关注合同中明确的建筑工程款、材料费及单位用量等,同时也要查验票据的真伪及开票方与领票方、记账支付金额是否一致。
4.审核票据要依据以下的原则:如果对方单位是经营性企业(例如:建筑公司、设计院、运输队、材料供货商、监理公司),就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如果对方是行政机关(例如:房产局、土地局、规划局、公安局等)或是政府行业管理机构(例如:质监站、防疫站、测绘队、消防局、市容管理等),则可以是行政事业性票据,而并非一定为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税收入应重点审核的会计科目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税收入应重点审核的会计科目1、应税收入的审核: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如契税,按地价款3%~5%计算征收)▲审核时要注意,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的情况。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审核时注意:①这里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不是指会计账面的“开发成本”,而是按税法要求计算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贷款的利息计入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则应剔除,计入下一项“房地产开发费用”。
②如果纳税人开发的产品有留作自用或出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要注意按比例分摊计算。
(3)房地产开发费用:审核时要注意,这里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税法要求计算扣除的,不是指会计上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的。
扣除规定如下:①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提示】a: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b: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c: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d:5%以内由地方政府决定,考试看具体条件。
②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提示】a:利息不再单独扣除,而是与其他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b:10%以内由地方政府决定,考试看具体条件。
工作量最大、难度最高!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审核的要点
工作量最大、难度最高!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审核的要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工作量最大、难度最高、对清算结果影响最大的就是工程成本的审核,而且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审核工作量大,审核结果对工程项目影响深远。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定要了解税务机关的审核要点。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成本的审核是中心环节,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认项目总计税成本审核项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发票、工程合同等开发成本相关资料,确认项目总计税成本。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税成本的口径与会计成本不一致,首先要审核开发成本的入账范围,将不属于在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支出剔除。
以下支出不允许计入土地增值税计税成本:施工企业的水电费;未代扣税款的境外支出;土地出让金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物业启动经费;招标服务费;业务招待费;咨询审计费;管理及销售人员工资;精装修中可移动家电成本;红线外支出;非清算项目支出等。
2. 审核开发成本抽凭明细表。
清算实务中,税务机关抽查比例特别高,部分地区甚至要求开发成本记账凭证100%检查,是整个审核工作量最大的部分。
通过对记账凭证及后附发票、支票根等原始凭证的审核,将会计成本中取得不合规票据(如白条、资金往来发票、串行业发票、非本公司发票等)的部分扣除,减少清算的计税成本。
3. 审核项目合同台账,分类汇总合同金额,与开发成本金额核对。
在清算实务中,土地成本的确认口径比较严格,土地出让合同金额、土地出让金票据与开发成本土地成本会计记录必须一致,否则按照三者孰低原则确认计税成本。
拆迁补偿费计税成本与土地出让金确认原则一致。
建筑安装、基础设施等其他工程类合同,需对大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进行审核,应提供与合同相关的招标文件、工程洽商、变更审批单、工程结算单等相关资料,作为成本真实发生的支持性证据。
4. 开发成本中利息支出的特殊规定。
按照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备案前发生的利息费用计入开发成本,竣工备案后计入财务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要点及技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要点及技巧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审计工作在帮助企业管理层及投资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风险情况,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的要点及技巧。
审计要点:2.收入及支出项目审计:审计人员需仔细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核实相应的收入和支出项目是否真实、合规,并评估其确认和计提的准确性。
3.成本项目审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大量的成本项目,如土地成本、房屋建筑成本等。
审计人员需审查企业的相关合同及材料,核实成本项目的计算和确认是否合理、准确。
4.与土地相关的审计: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审计人员需审查企业的土地取得和使用情况,核实土地权属、权益及使用合规性,评估土地价值和使用风险等。
5.与核算制度相关的审计:审计人员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其合规性、完善性和运行情况,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技巧:1.全面了解企业业务:审计人员需要全面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模式、运作流程和主要风险,这有助于更好地确定审计重点和展开审计工作。
3.有效应用数据分析工具: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大量的数据,审计人员可以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发现异常和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4.充分沟通与合作:审计人员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层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需求,提高整体审计质量和效益。
5.准确运用审计程序:审计人员需要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和客观需要,制定恰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总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工作需要审计人员掌握相关的审计要点和技巧,全面了解企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充分运用数据分析工具,与企业管理层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及难点
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及难点一、土地增值税是啥?咱先得搞清楚土地增值税这个概念。
简单来说呢,这就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就好像是房地产在转手过程中“变贵”了那部分要交的钱。
这钱可不是个小数目,所以审核起来就特别重要啦。
二、审核要点。
1. 收入的审核。
- 确认收入可是个大工程。
你得看看卖房或者转让土地的那些收入是不是都老老实实报上来了。
有时候那些房地产企业可狡猾了,可能会把一些额外的收入藏着掖着,比如说停车位的销售收入,这可不能不算进去呀。
还有那些卖房送家电之类的,其实家电的价值也是包含在房价里的,这部分收入都得算得清清楚楚的。
- 对于分期收款的项目,那更得仔细核对啦。
每一笔钱什么时候到账的,是不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计算了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可不能让他们随便糊弄。
就像守着一个小财宝库,得一颗珍珠都不放过。
2. 扣除项目的审核。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一项,得看看有没有相关的发票啊,协议啊什么的。
要是没有这些凭证,那怎么能证明这笔钱花出去了呢?而且有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土地转让的一些附加条件,这些都要考虑进去,可不能只看一个表面的数字。
- 房地产开发成本更是复杂。
像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这里面说不定就有猫腻。
有些企业可能会虚报拆迁补偿款,把本来没那么多的钱报得很高。
还有建筑安装工程费,要检查一下工程结算单是不是合理,有没有多算工程量之类的。
开发间接费用也不能忽视,什么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之类的,得看是不是真的和这个项目有关,不能乱塞费用进去。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一块,得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这些都算准了。
这些税金虽然看着不大,但是积少成多,算错了也会影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呢。
三、审核难点。
1. 成本分摊的难题。
- 对于一个大型的房地产项目,可能有住宅、商业、写字楼等不同的业态。
这时候成本怎么分摊就很头疼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审查[1]
浮动利息
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
延期利息
罚息
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 审查[1]
第四章 营业收入的审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 审查[1]
第一节 营业收入审查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 审查[1]
一、营业收入的构成
视同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 审查[1]
第二章 开发成本的审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 审查[1]
第一节 开发成本审查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 审查[1]
一、清算对象的确定
确定顺序
确定方法
按工程期数确定
一期工程;二期工程
按房屋性质确定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房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 审查[1]
二、开发成本的构成
序号
成本项目
费用项目
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等
2 前期工程费
规划费/设计费/各项规费等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工程费/主体工程费等
4 基础设施费
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等
5 公共配套设施费
配电房/水塔/会所等
6 开发间接费用
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 审查[1]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构成
土地出让金
拆迁补偿费
其他费用 土地开发费用
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 审查[1]
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会计核算
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开发成本/一期/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增审核方案
土增审核方案1. 背景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出让收入或转让土地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课征的税收。
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审核过程,确保税务部门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制定土增审核方案是必要的。
2. 目的土增审核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减少税务风险,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3. 审核对象土增审核方案适用于所有需要申报土地增值税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商、土地拍卖参与者等。
4. 审核流程4.1 申报阶段1.开发商等主体在土地转让或出让完成后,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土地增值税。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转让价款明细等。
2.税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初审。
初审阶段主要是核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包括土地出让合同的真实性、土地估价的合理性等。
4.2 审核阶段1.初审合格后,税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本的确定、增值净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税率的确认等。
2.在审核过程中,税务部门有权要求申报主体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3.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行为,税务部门有权对申报主体进行罚款、追缴税款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
4.3 审核结果1.审核通过:税务部门将出具土地增值税扣缴通知书,并要求申报主体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2.审核不通过:税务部门将通知申报主体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完善,并重新提交审核。
5. 审核准备申报主体在进行土增审核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转让价款明细等。
2.对土地成本和增值情况进行核实和计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尽早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税务部门对土增审核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6. 注意事项1.申报主体在土增审核过程中需保持诚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欺骗行为,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2.申报主体需按时缴纳土地增值税,未按时缴纳的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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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一、土地增值税审核--扣除项目审核:基本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实质与形式)准确性相关性,未采纳的规划设计费,只能做费用扣除。
配比性实际支付。
暂不执行。
国税发[2009]91号文规定,实际发生才能扣除,总局规定预提的不能扣除实际发生不等于实际支付。
二、扣除项目框架:1、土地成本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4、税金5、加计20%三、开发成本五项土地增值税审核要点:(一)开发成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审核1,红线外费用。
立项书、出让协议有,就可以扣除。
2,拆迁费,向个人支付补偿款,用收据、协议扣除。
单位拆迁,是否征收营业税?决定开发票。
是否有政府收地的文件?国税函2008年277号文件。
需要考虑实际情况3,回迁房处理,本地回迁:220号文件:按187号回迁视同销售计收入一次,同时计土地成本—拆迁补偿费用一次,开发成本也可以扣除。
回迁可扣除加计,也可以扣除5或10的开发费用。
异地回迁:自建同上。
购买,视同支付拆迁补偿费。
目前净地出让,拆迁补偿要好计算一些。
4.土地成本合理分摊审核审核重新计算,比对调整即可。
例.开发公司购买两块土地,一块在市中心,一块远在市郊,合同约定总价款2亿元。
由于该两块地的所处地段迵异,可根据评估价值分摊土际成本。
5、拆迁补偿费的审核纳税人可能的做法1)三方共同舞弊:即纳税人、被拆迁人、拆迁服务中心三方联合,共同舞弊。
2)双方约定:协议迟迟未能达成,开发公司做出让步,以奇高价格支付出让金。
3)收到和支付补价对冲,影响开发成本、预收帐款,进而影响预征和清算土地增值税。
4)还原面积部分不结转收入和成本、或低价结转收入及成本。
审核方法:1)取得拆迁补偿合同、编制拆迁补偿明细表,计算统计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2)取得补偿收据存根联、记帐联(如对方为单位,可能只有记收联)。
计算汇总补偿收据载明的补偿金额。
3)二者金额比较,审核是否存在差异4)选择补偿金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外调取证审核其实性。
例.审核拆迁补偿费发现,收据载明金额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纳税人解释为存在钉子户无奈,故而重金补偿,外调取让发现,系大头小尾开具收据,虚列补偿费并大限套取现金。
(二)开发成本—前期开发费问题多集中在三通一平上,尤其是场地平整费,前期管理比较重要。
后期审核确认难度较大,可与周边同类比对,外调核实等。
1,有没有成果,没有成果不能扣除。
找两家设计单位,其中一家没有采纳,但支付了设计费用,这种支出应与项目无关,应做为营业外支出,。
2,前期顾问费、考察费、咨询费,只能计入管理费用中。
如支付设计咨询费、支付境外建筑设计顾问服务费、工程管理费、设计服务费等。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税务关注三价:中标、真合同、假合同主要套现点,主要手段:阴阳合同、差额套现套现的方法有现金支付、转账折回、利用关联方交易。
审核方法:流程追踪、外调核实,详细审阅往来帐,(用丁字帐)索取资料:取得帐内外的原始凭证,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报告、决算报告、结算发票、结算价款凭证等,逐一比对,核实。
纳税人避税方法1. 以支付现金方式套取现金例.某纳税人结算工程价款共计8000万元,均通过往来帐——预付帐款核算,最后一笔1000万元,在工程验收后一年以后分三次以现金支付,非常隐蔽。
到乙方核实,乙方确未收到该款项,并提供出了真实合同原件,虚开发票、股东套现一事敲定。
2. 转帐方式支付、迂回套现例.计算审核发现某开发公司,清算项目单位面积建安成本奇高,结算手续非常规范。
外调核实,审阅乙方成本帐,发现存在大额虚列材料费、人工费现象,事实面前,乙方承认将部分款项打入了甲方股东的个人存款帐户,并提供出了真实合同原件,虚开发票、股东套现一事敲定。
3. 材料非正常损失,挤入工程成本。
例.审核工程决算,发现材料成本奇高,增值税发票是真实的,后经调查发现确系非正常损失,应列营业外支出,反挤入成本,增加扣除额。
4. 甲供材料数量不足,与决算差距很大,通过往来帐拨付,自制凭证,弄虚作假。
例.审核工程决算,发现是由甲方供应材料,拨付时:借:预付帐款贷:库存材料后附自制的材料拨付单。
审核发现:甲供材料金额3000万元,工程决算1亿元,比例失常,到乙方核实,乙方入帐金额为6000万元,后证实双方为关联企业,多制拨料单,虚假增加乙方施工成本。
该决算金额不予采信,可核定其建安工程费。
5. 材料款两次入帐,即领用时入一次,工程队如果按决算价款开发票的,再入一次。
例.审核纳税人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帐、预付帐款――总承包人A建筑公司明细帐。
发现:工程已验收,但该预付帐款存在贷方余额3000万元,长期挂帐;审核开发成本明细帐,获取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
发现企业帐务处理如下:拨付材料:借:开发成本贷:库存材料结算工程款:借:开发成本贷:预付帐款――A建筑公司附决算书、全额开具的发票。
证实此往来帐贷方余额系材料款重复入由所致,须成本往来帐对冲,调整成本和扣除额。
6.耗用钢材数量合理,但价格奇高例.审核往来帐,发现开发公司与A贸易公司帐务往来频繁,且所有钢材均由A贸易公司。
但交易价格远远高出市价格。
后经核实发现二者系关联企业,以调整材料成本方式少纳土地增值税。
(发现问题时A贸易公司已注销)7. 虚列签证费例.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发现载明签证费1000万元,核实甲乙双方和工程监理公司,均无法说出对应工程所在,后承认是虚开发票,虚列签证费。
8. 工程队挂靠总承包人例.审核预付帐款明细帐,发现某开发公司频繁与施工的工程队结算价款,但合同是与A建筑公司签订,发票由A建筑公司提供。
到A建筑公司外调取证,发现总承包人A建筑公司只负责签合同、提供印鉴、收管理费,其他不管,不建成本帐,收入成本均不入帐,故无法证实成本真实取费合理,核定其建安工程费。
9.取得异地建安发票列支的。
有跨市和本市具体审核工程施工的真实性。
审核如下:总包合同、工程发票、工程决算报告、工程结算表。
由于税负水平低,开发票容易,核定征收多,事后控制。
审核主要看是否大于平均造价。
工程决算报告非常重要,虽不能完全真实,但可参考。
工程结算表也可以说明实际支付情况。
电费水费由开发公司支付,最终要计算到工程结算成本中,一般工程结算时需要扣除。
还要看发票如何开。
是否重复扣除了。
甲供材料问题,不重复扣除。
发票是否真实,是否在本地代开。
非本区建安发票是否允许列支?由各地定。
工程竣工后发生的维护费用,应该由施工方负责的售后维护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此费用不应计成本,而应计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如交工后漏水的防水工程,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或营业外支出?工程是否真实,资金流向,大量现金支付工程款,合理怀疑。
虚开建安发票,重点查工程量,不超过合理范围。
土石方工程造假特别多。
到现场检查,按占地面积,计算体积,看看是否合理。
案例:签定两个土石方公司的建安合同,一个是真实的,另一个是用于虚开发票。
甲供材料工程合同是否明确材料供应方式?合同约定甲方控材料或者甲方供材料。
看工程决算,可以看到材料总量。
如果决算与建安发票一致,又列支了甲方供材料,属于重复扣除了。
工程结算单(看看结算中扣除材料款)工程发票额(看看工程发票总额与决算比对。
)关注甲方供材料税金扣除问题。
重要是日常管理加强甲方供材料。
开发商提供给税务局的合同比较简单。
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可以代扣甲方供材料的营业税?装修费,可以在建安费中列支。
187号文件,硬装修可以扣除。
软装修不能扣除。
带插座的不能扣除,埋在墙里的可以扣除。
中央空调可扣除,挂式空调不能扣。
家电,成本不计,收入不计。
有的收入计,买价做费用,有的收入计,成本费用都不让扣。
(四),基础设施费. 多集中在道路和绿化等工程上。
审核参照建筑安装工程费,可与周边同类比对,外调核实等。
例.审核发现某清算项目基础设施费金额奇高,取得发票,审阅决算报告,发现耗用混凝土数量金额巨大,且均为小区内道路工程耗用,决定请有权部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后纳税人承认虚列费用事实,核定计算。
供水电气,道路围墙绿化智能化系统园林广场主要审核红线外支出是否扣除问题临时性围墙计前期工程费中。
所有红线外都应该由大市政配套费支出。
应由政府出资,不应该由开发商支出。
如果政府与房开公司签订协议,政府返还配套费用于红线外配套支出,收取返还冲减基础设施费园区道路绿化景观需要企业提供成果,树木明细审核,珍贵树木实地审核调查。
一般与开发商谈判。
合理原则。
红线到单体建筑内(五),公共设施配套费工程一部分,学校医院幼儿园社会用房物业用房会所人防地下车位。
单独核算的、统一核算分摊的。
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有偿无偿都可以),无偿赠送政府公用部门的。
有偿转让的,可以扣除。
产权不清的,不扣除。
问题:未销售、未移交、出租自用如何处理出售的,成本如何计算?面积算多少?人防与非人防设施扣除问题。
省局92号文没有区分是否人防,只是非产权。
沈阳区如何分人防,一是取得人防验收证明,二是收入全部归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收取租金,来抵补物业费的不足。
是否属于归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收取租金,弥补物业费不足,不能认定归业主所有。
因物业公司独立计算盈亏,不能与业主混合。
新疆地税2014年1号公告:八、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费用分摊问题(一)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属于多期的公共配套费用,按各期占地面积占项目总占地面积分摊至每期项目中,作为每期的公共配套费用。
(二)当期的公共配套费用的分摊,按照当期清算单位的建筑面积占当期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穗地税函[2012]19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不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共同拥有的公共配套设施,按各房地产开发项目之间土地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六),开发间接费。
与会计核算和31号文件基本一致。
周转房摊销,一般情况下没有这个费用。
审核重点:归属性审核。
与管理费用界限不清。
关键看看直接组织的管理的开发项目相关人员确定。
检查组织结构、部门分工、业务流程、员工名册确定。
抽取部分凭证资料看看签字。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费用不能在开发间接费中列支。
合同备案费用属于销售费用。
招待费考察费都应在管理费用。
物业前置费,前期物业费,在项目未移交前支付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合理性是允许列支的。
如果不能区分园区项目管理和办公室管理,不能计成本。
如果区分开,现场的竣工前物业管理费用可以计间接费。
取暖费,交房之前的,应该列销售费用。
交房后的应计管理费用。
但销售率不高,开栓必须缴纳的应计开发间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