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社会保障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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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是调整社 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 • 特征: • 1、广泛的社会性。 • 2、严格的法定性。 • 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 4、特定的立法技术性。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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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功能: (一)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二)社会保障对资源配置有重要影响 (三)社会保障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 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 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 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 社会保险的特征为: • 1、社会性 • 2、保险性 • 3、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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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的功能 1、生存保障功能。 2、秩序维持功能。 3、激励自足功能。
内容
• 1、社会福利 • 社会福利指由国家出资兴办的、旨在为社会大众 谋利益的各种福利性事业以及国家为社会全体成 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包括一般社会福利 (公共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社会福利(专门 福利)。 • 2、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 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 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 社会功能 • (一)通过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在遭受各 种风险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 • (二)通过社会保障实现社会公 • (三)通过社会保障实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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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生存权保障原则 (二)普遍性原则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四)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原则
第十九章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理论
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2)被保险人。 • (3)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保险对象。 • (4)社会保险辅助机构。 • (5)投保人。
• 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 是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主要是社 会保险费用征缴行为和社会保险待遇给付行为。 • 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 是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在社会保险活动中依 法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 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即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请求权 、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义务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给付 请求权、社会保险待遇给付义务。
• (三)社会保险法律事实 • 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指社会保险法律规范 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各个事实。 • 社会保险法律事实以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 志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二、社保费用征缴法律关系
• (一)社会保险的财源 • 1、社会保险财源: (1)以保费为主要来源。 (2)以国家补贴为补充。 • 2、社会保险财政征缴的方式(或社会保险基金筹 集的方式) (1)缴费 (2)征税 • 3、社会保险财务模式 (1)现收现付的模式。 (2)强制储蓄(基金制)模式。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 养老保险又称为老年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 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 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 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 度。 • (二)养老保险的特点 • 第一,养老保险应对的社会风险具有确定性。 • 第二,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具有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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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法律关系的构成 1、征缴权利人与缴费义务人的关 Hale Waihona Puke Baidu、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三)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法律关系的内容 1、征缴主体的权利义务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3、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三、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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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社会保障法概述
•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 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 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 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 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 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特征
• • • • 1、保障性。 2、强制性。 3、社会性。 4、互助性。
基本原则
• • • • • (一)社会安全原则 (二)强制保险原则 (三)所得再分配原则 (四)基本生活保障原则 (五)自给自足原则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 (一)概念及分类 • 广义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指社会保险关 系的主体,在社会保险活动中,依据社会 保险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狭义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则仅指社会保险 基础法律关系,即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与 保险人之间依法形成收取和缴纳社会保险 费、支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互权利 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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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法律关系的构成: 1、被保险人与给付主体之间的关系 2、给付主体与辅助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3、被保险人与辅助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给付主体的权利义务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3、辅助机构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章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 • • • • • 1、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 2、保险对象不同。 3、营利性不同。 4、保障水平不同。 5、法律依据不同。 6、管理体制不同。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概述
•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 社会保险法具有社会法属性: • 1、从利益本位来看,社会保险法以社会利 益为本位 • 2、从法的价值来看,社会保险法以实质正 义为价值追求 • 3、从调整手段来看,社会保险法以强制为 主
• 3、社会救助 • 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 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 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 4、社会优抚 • 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中一种较为特殊的保障方式, 它是针对社会部分人群而设立的,是国家通过立 法规定对一些负有特殊社会任务和责任的人员、 社会有功人员实行的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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