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集下载

公司章程模板 武汉工商局标准版

公司章程模板 武汉工商局标准版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一、本公司章程范本适用于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成立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三、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使用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

四、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XXXX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XX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3、……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民满意工商所人民满意窗口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民满意工商所人民满意窗口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民满意工商所人民满意窗口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鄂工商督[2011]168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民满意工商所人民满意窗口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鄂工商督〔2011〕168号)各市、州、县工商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忠于职守,文明执法,无私奉献,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人民满意工商所、人民满意窗口和人民满意公务员。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省工商局决定,授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局唐家墩工商所等40个工商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民满意工商所”荣誉称号,授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等40个窗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民满意窗口”荣誉称号,授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主任科员鲁宏等40名同志“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国家和人民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向受表彰的人民满意工商所、人民满意窗口和人民满意公务员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全省工商系统人民满意工商所名单(共40个)武汉市(4个)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局唐家墩工商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硚口分局古田工商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陂分局环城工商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蔡甸工商分局高庙建新工商所黄石市(2个)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石港分局劳动路工商所大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湖工商所襄阳市(3个)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樊城分局太平店工商所枣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兴隆工商所老河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仙人渡工商所荆州市(3个)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升工商所监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汪桥工商所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州分局纪南工商所宜昌市(3个)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董市工商所兴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黄粮工商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伍家岗分局大公桥工商所十堰市(3个)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庸工商所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工商所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茅箭分局火车站工商所孝感市(3个)云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伍洛工商所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江工商所安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工商所荆门市(2个)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钱场工商所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掇刀分局白庙工商所鄂州市(2个)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分局西山工商所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黄冈市(3个)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桥工商所黄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独山工商所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城工商所咸宁市(3个)咸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埠工商所崇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城工商所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赵李桥工商所随州市(2个)广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水工商所曾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工商所恩施州(3个)利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工商所鹤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容美工商所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岩工商所仙桃市(1个)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彭场工商所潜江市(1个)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潜江经济开发区工商所天门市(1个)天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河工商所神农架林区(1个)神农架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木鱼工商所附件2全省工商系统人民满意窗口名单(共40个)武汉市(4个)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窗口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蔡甸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窗口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局窗口黄石市(2个)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阳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襄阳市(3个)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窗口襄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荆州市(3个)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窗口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窗口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宜昌市(3个)宜都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十堰市(3个)十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房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丹江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孝感市(3个)孝感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汉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大悟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荆门市(2个)钟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桥工商所服务大厅沙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后港工商所服务大厅鄂州市(2个)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窗口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黄冈市(3个)黄冈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蕲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横车工商所服务大厅英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石镇工商所服务大厅咸宁市(3个)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窗口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通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郊工商所服务大厅随州市(2个)曾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恩施州(3个)恩施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窗口恩施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仙桃市(1个)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窗口天门市(1个)天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潜江市(1个)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神农架林区(1个)神农架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窗口附件3全省工商系统人民满意公务员名单(共40名)武汉市(4名)鲁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主任科员龙莹(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阳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科员张桂兰(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洲分局注册直属局副局长滕腾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科科长黄石市(2名)王建平阳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浮屠工商所所长毛永军大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襄阳市(3名)王富强宜城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周世国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副队长杜可红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团山工商所所长荆州市(3名)王雪菘松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周绪兰(女)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审计股股长李兆宏公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人宜昌市(3名)周红林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兼经济检查大队副大队长朱晓民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陵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杨莉莉(女)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科长十堰市(3名)赵林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光茹(女)郧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雷建国竹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工商所负责人孝感市(3名)余梅(女)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科员程小兰(女)孝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毛陈工商所副所长胡新明孝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邹岗工商所所长荆门市(2名)马承磊钟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科员杨涛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掇刀分局科员鄂州市(2名)金涛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王涛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华容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黄冈市(3名)文科义罗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凤山工商所科员陈涛团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淋山河工商所副所长姚蕊(女)红安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副局长咸宁市(3名)廖桂红(女)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泉分局岔路口工商所科员阮荣朝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分局长李建明嘉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门工商所所长随州市(2名)李世平随州市曾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郊工商所副所长朱洪波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唐县镇工商所副所长恩施州(3名)吴自云(女)恩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芭蕉工商所科员黄康宣恩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税明权巴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仙桃市(1名)付祎明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剅河工商所副所长潜江市(1名)刘腾芳(女)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华工商所科员天门市(1名)程国海天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汪场工商所所长神龙架林区(1名)邓学军神农架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队长。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执行《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登记操作的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执行《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登记操作的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执行《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登记操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武工商注[2008]148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执行《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登记操作的意见(武工商注〔2008〕148号)各分局:为促进武汉城市圈内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尽快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的统一规范,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执行<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工商注[2008]第125号)要求,现就有关登记操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方面(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在名称中冠用城市圈内异地行政区划名称。

设在武汉市的企业向武汉市工商局申请冠用城市圈内异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原则上由企业经营场所所在辖区分局受理,目前由于系统尚未完善,暂由市局登记注册分局授权登记人员登录省局企业登记业务系统查重核准。

核准后由市局注册分局将名称按辖区下发到各分局,申请人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辖区分局进行登记注册。

(二)设在武汉市的企业向城市圈内异地工商局申请冠用圈内异地行政区划的,由异地工商局授权登记人员直接在省局企业登记业务系统查重核准。

核准后,申请人持异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应的分局进行登记注册,分局凭异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市局申请,将该名称划转至分局名称库中再受理登记。

(三)在城市圈内异地设立的企业冠用武汉市名称的,申请人向武汉市工商局申请,由武汉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授权登记人员登录市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统一受理,查重核准。

(四)在城市圈内异地设立的企业冠用武汉市名称的,申请人向异地工商局申请,异地工商局授权登记人员登陆武汉市工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核准。

(五)企业名称中,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如字号查重不重名原则上要带有行业特点再加“实业”、“发展”、“开发”等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加组织形式;如已有相同字号的,可在字号后带有不同主要行业特点再加上“实业”、“发展”、“开发”等修饰语加组织形式,不认定为相同或近似。

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

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

A.1 CA11 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版本:说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标识代码。

表示:C6编码方法: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各级(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代码均采用其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表示。

详见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码为“”。

下表给出了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局代码。

代码名称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辽市工商局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满洲里市工商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瓦房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庄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珲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工商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溧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萧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连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胶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寿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株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儋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洋浦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思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2 CA16 企业(机构)类型代码版本: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代码。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04•【字号】武工商规〔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工商规〔2015〕102号各区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武汉市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4日武汉市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企业提供集中注册地址及受委托提供代理登记、代理记账、代理年度报告申报、代理收发各类法律文件及代理申办其他法律手续等秘书式服务的企业;入驻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以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作为本企业住所登记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设立商务秘书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设立,其名称中可以用“商务秘书服务”字样表述行业特征。

第四条商务秘书企业住所的房屋法定使用功能不能为“住宅”。

商务秘书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使用功能为非住宅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第五条商务秘书企业经营范围统一表述:“为企业提供集中注册地址及受托提供商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六条从事商务秘书经营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联络人制度,由联络人负责与入驻商务秘书企业及登记机关的日常联系。

(二)建立入驻商务秘书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活动进行记录并按期归档。

熊少龙、周丽华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裁定书

熊少龙、周丽华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裁定书

熊少龙、周丽华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8【案件字号】(2021)鄂01行终1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小萍肖丹刘忠【审理法官】陈小萍肖丹刘忠【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熊少龙;周丽华;汤某;熊玥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熊少龙周丽华汤某熊玥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熊少龙周丽华汤某熊玥安【当事人-公司】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陈习林湖北瀛楚(江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习林湖北瀛楚(江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习林【代理律所】湖北瀛楚(江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熊少龙;周丽华;熊玥安【被告】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受案范围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本案中,被上诉人市监管局于2019年8月21日对熊卓东作出的《关于武汉天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投诉的回复意见》仅仅是对当事人反映问题的解释和告知,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故原审法院裁定驳回熊少龙、周丽华、汤某、熊玥安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①经销商:杭州佐默服饰有限公司②生产商:杭州珍九摩尔服饰有限公司
Jamor
款号:JCZ865388
160/84AM155/80A(备样)
颜色:紫色
耐光色牢度
(深色)≥4
(浅色)≥3
深色3
浅色>4
/
不合格
7
WHGS-2018-063
七分裤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纪购物中心
公司:上海驿舍实业有限公司
品名:哈伦裤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纪购物中心
深圳市玛塞莉服饰有限公司
品牌:MASELEY(玛塞莉)
款号:371171045
尺码:L号型:165/72A155/64A(备样)
颜色:黑色
耐汗渍色牢度
沾色≥3
2-3
/
不合格
3
WHGS-2018-055
品名:针织外套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纪购物中心
外标/内标:棉100
裤子:棉64
粘纤26
聚酯纤维10
上衣:棉63
粘纤27
聚酯纤维10
面料起球
≥3
2-3
12
WHGS-2018-080
品名:沙滩裤/康雅0866沙滩裤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红光店
①武汉康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②制造商:武汉市康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康雅千惠
XXXL
XXXL(备样)
产品使用说明
深圳市玛塞莉服饰有限公司
品牌:MASELEY(玛塞莉)
款号:382111235
尺码:M
号型:160/84A150/76A(备样)
颜色:杏色/卡其
纤维含量
外标:/;内标:

公司章程武汉工商局标准版

公司章程武汉工商局标准版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一、本公司章程范本适用于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成立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本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三、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使用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四、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XXXX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XX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3、……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出资比例:XX %出资形式:XX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出资比例:XX %出资形式:XX3、……第十三条股东认缴出资额于公司设立前一次性缴足..或:第十三条股东分期出资;首期缴纳注册资本的××%;余额于公司设立后2年内缴足..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股权转让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八条依照前两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二十四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执行董事第二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或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执行董事或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或者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决议;可以随时解聘..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第三十七条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决定产生..或:第三十七条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第九章监事第三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1或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四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二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财务、会计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四十七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四十八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九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第五十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一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五十二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第五十三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第五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五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五十六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第五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第五十八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第五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六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六十四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六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年月日。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市场内销售青蛙的通知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市场内销售青蛙的通知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市场内销售青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武工商市[2006]11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武汉市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市场内销售青蛙的通知(武工商市〔2006〕110号)各分局: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青蛙的通知》(武政[1998]8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彻底杜绝在市场内销售青蛙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制定有效监管措施。

近期,我市销售青蛙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市民反映十分强烈。

各分局要认真学习、落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保护青蛙的重大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监管措施,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坚持早市巡查制度,把禁止销售青蛙作为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落实市场业主负责制,实现长效管理。

各工商所要督导市场业主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和承担法律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与市场业主签订禁止在市场内销售青蛙的责任状;严肃查处销售青蛙的经营行为,对反复出现销售青蛙行为的市场,按照《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予以依法处理,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三、加大执法力度,禁止在市场内销售青蛙。

各分局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各工商所要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内销售青蛙(人工养殖的食用蛙除处),一经发现,除坚决没收并放生外,还应依法处罚当事人;对阻碍管理人员执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保护青蛙等有益野生动物的知识,让群众了解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危害青蛙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坚决杜绝青蛙在市场上销售。

五、各分局在近期内要积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市场内销售青蛙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9月15日前将整治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市场处。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武工商规[2018]9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各区工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市局各部门: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登记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登记范围(一)扩大多个企业将同一经营性用房登记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范围,有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企业。

1.集中登记地。

政府招商部门或园区办可以指定一处或多处非住宅用房为集中登记地,供本区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以及招商引资至本区但暂不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或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对经营场所要求不高的企业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使用,并由专人负责对入驻企业进行管理。

2.楼宇工位号。

商务楼宇、众创空间(含:科技园、孵化园、产业园、创业园、创业基地、创客空间等)内能有效划分区间的集中办公区可以设立多家企业。

允许按格子间工位号注册企业,可凭主办方(运营商)提供的工位号试点开展“工位号注册”,即一张桌子、一个工作单元即可办一家企业,实施集群登记注册方式。

3.物理分割场所。

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所,分隔为多个独立空间且具有明显的辨识度,在不违反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定,经消防部门认定不存在消防隐患前提下,房东将每个独立空间分别对外出租,该场所可以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申请登记。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公司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公司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公司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鄂工商注[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公司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工作的通知(鄂工商注[2014]72号)各市、州、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省工商局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公司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属于《方案》规定的应当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的责任主体。

二、公司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的具体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资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信息。

2014年3月1日后登记或变更的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由公司负责公示。

2014年2月28日前登记或变更的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由公司登记机关按最后一次登记的信息予以公示。

三、公司自主公示出资信息的方法:登录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按系统提示进行身份认证、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信息公示申报”页面,即可填报公示信息,并确认提交。

四、公司自主公示出资信息的时限要求: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应自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章程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股东(发起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应自公司收到股东(发起人)实缴出资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周黑鸭”等124件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决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周黑鸭”等124件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决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周黑鸭”等124件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鄂工商商广[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周黑鸭”等124件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决定(鄂工商商广〔2011〕156号)各市、州、县工商局,各相关企业: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经过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形式审查,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实质审查并投票表决,湖北日报公示等程序,省工商局决定,认定“周黑鸭”等124件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加强企业商标管理与运用,规范使用“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加大著名商标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争创驰名商标,促进全省商标战略实施,为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湖北省著名商标”要实施特别保护,有效保护著名商标专用权。

附件:2010年度“湖北省著名商标”名单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2010年度湖北省著名商标名单单位商标尼斯分类类别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武汉市中东化工有限公司龙王及图1农用肥、过磷酸钙、混合肥宜昌山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佳及图1 除杀菌剂钟祥市楚钟磷化有限公司楚钟及图1 过磷酸钙、复合肥、复混肥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烁及图1 活性炭、钠盐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熊丰1 肥料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红蕾及图1 复合肥湖北鄂东肥业有限公司芦凤及图1过磷酸钙、混合肥鄂州市广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丰及图1 农用肥、肥料、植物肥湖北省复合肥厂三元及图 1 过磷酸钙、混合肥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午时5 中成药、露剂湖北康欣农用药业有限公司生绿及图5 农药福格森(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格森5 医用营养品武汉同济现代医药有限公司图形5 人用药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紫韵5 人用药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民康新5 人用药,中药成药武汉联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瑞克5 生血剂襄攀隆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苗泰5 人用药、医药用糖浆黄石卫生材料药业有限公司神农草 5人用药武汉汉科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图形6 金属建筑材料湖北省阳新县神力机械有限公司图形6 金属螺栓、螺母湖北新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TP7 轴承天门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天鹤及图7 纺织机钟祥市新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图形7 振动电机、振动机械湖北同方高科泵业有限公司图形7 真空泵、离心泵、泵湖北鄂南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鄂南起重及图7 起重机、升降设备武汉市汉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图形7 化学工业用电动机械武穴市兴雨泵业有限责任公司兴雨及图7 离心泵、混流泵武汉市晟洁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晟洁及图7 化学工业用电动机械湖北华亿电气有限公司图形9 电开关,配电盘武汉金牌电缆塑料有限公司大海金林9 电线,电缆武汉武湖电缆有限公司图形9 电线,电缆东风富士汤姆森调温器有限公司DFT9 调温器武汉雄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牵天及图9 电阻材料武汉华飞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图形9 电线、电缆武汉泰普变压器开关有限公司图形9 变压器开关武汉国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灸及图10 医用垫武汉金泉铝热焊接器材有限公司金泉及图11 焊剂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天龙12 卡车,货车、牵引车湖北荆江源车桥有限责任公司荆江及图12 车辆车轴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江特及图12 洒水车、清洁车、消防车武汉江南锚链有限公司西昌及图12 电焊锚链钟祥市金祥汽车半轴有限公司金祥及图12 汽车半轴十堰瑞程传动轴有限公司瑞程及图12 车辆传动轴十堰龙腾达工业有限公司龙业及图12 汽车底盘汉川市娇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娇贝及图12 婴儿车武汉市木兰纸业有限公司文斌木兰16 瓦楞原纸(纸板)黄石华亿塑胶有限公司华熠及图17 塑料板、管鄂州市兴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天健及图17 塑料板、管武汉市荣生密封技术有限公司RSMF及图17 液压件、密封件湖北爱尔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爱尔及图19 地板武汉博大鑫海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爵士盾及图19 地板湖北泰尔美建材有限公司泰尔美19 石膏板恩施州老地方商贸有限公司老地方及图20 家具;沙发湖北崇阳天森实业有限公司天森及图20 家具;沙发湖北天佳日用品有限公司康达21 保温瓶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银丰及图22 未加工棉湖北惠丰纺织有限公司慧慧及图23 棉线和棉纱;纱湖北利美纺织有限公司利美达及图24 布;棉织品湖北玉烨服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恋。

武汉工商局地址

武汉工商局地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香港路259号
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950号
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中山大道101号邮
武汉市汉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07号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路狮南路丽湖花园特1号、
武汉市汉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汉南大道1134号
武汉市蔡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蔡甸区新天大道9号
武汉市江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江夏区纸坊大街805号
武汉市黄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百锦街114号
武汉市新洲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新洲区新洲大街75号
武汉市青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工业四路恩施街特1号
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锦绣人家4号
武汉市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昌区东亭小区(省新闻出版局对面)
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西湖吴家山田园大道20号武汉中南长城机电城西区综合楼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沌阳大街145号沌阳大厦一楼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6•【字号】武政办[2009]205号•【施行日期】200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增加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2.增加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职责,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职责。

3.增加承担查处违法直销,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职责。

4.增加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责。

5.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下放和取消的职责1.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WGF—2013—0108 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资质等级:合同编号: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联合监制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准入证书。

3、甲乙双方应执行《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试行) 》 (武建[2006]265号)。

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通信)地址:电话:1、2、手机:承包方(乙方):公司总部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法人营业执照号:资质证书号:分公司(分部)地址:营业执照号:负贵人:职务:电话:签约人(或代理人); 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2、建筑面积:M²。

3、户型:室厅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承包:①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②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 1·③其他方式:5、施工内容:(附设计图纸、施工说明及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6、施工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7、合同价款:(大写) 元。

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价款包干口。

8、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30 %计元;水、电、气等管线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30%计元;家具、天花、厨卫等中间工程验收后支付工程款的30%计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 10 % 计元。

武汉市物价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

武汉市物价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

武汉市物价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价事字[1999]109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1999.11.26
【实施日期】1999.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加强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价事字[1999]109号1999年11月26日)
各区物价局,市公安局各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工商局各分局、直属各单位、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各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服务)企业:
为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的管理,规范价格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和国家税收的流失,维护国家利益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法交易,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508)号、《
1 / 1。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武工商规[2015]107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工商规[2015]107号各区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26日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统一规范全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作,根据《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武政办〔2015〕119号),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企业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一)住所(经营场所)所使用的房屋有产权证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使用自有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他人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使用的房屋无法提交产权证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属于公有非住宅用房的,提交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2.属于公用民防工程的,提交民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和租赁协议;3.属于商场、宾馆、酒店的,提交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租赁协议;4.属于商品交易市场内场所的,提交市场经营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租赁协议;5.已竣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提交房屋购房合同、缴款凭证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6.属于部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7.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三)前置审批部门已经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准的,企业可凭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批准证书、批复除外)与房屋租赁协议,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可以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性质证明。

韩玲、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判决书

韩玲、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判决书

韩玲、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鄂01行终6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文亮罗浩朱金梅【审理法官】曾文亮罗浩朱金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韩玲;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当事人】韩玲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韩玲【当事人-公司】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韩玲【被告】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两被上诉人具有案涉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冻结证据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两被上诉人具有案涉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上诉人韩玲诉称“一审法院将上诉人同一申请行为认定为两次申请┈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并没有作此项认定,只是认定“原告主张被告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同一行为作出了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至于上诉人诉称的第二条理由即上诉人递交了认为完整的材料后,被上诉人就应当为上诉人办理变更登记。

对此主张,原审法院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了受理窗口的形式审查和受理后的实质审查的阐明。

并最终作出“原告在向被告市市场监管局邮寄的申请材料中,仅有其本人签署的《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以上规定认定其申请属于‘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并无不当。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鄂工商公[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鄂工商公〔2012〕92号)各市、州、县工商局: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全省工商系统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的工作部署,上下联动,整体协作,全员参与,集中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有效保障了元旦、春节市场消费安全和繁荣稳定,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提升了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实施“市场秩序优化行动”,省工商局决定,授予在“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中工作成效突出的武汉市工商局等100个单位“全省工商系统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先进单位”称号,授予XXX亭等100名同志“全省工商系统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深化“市场秩序优化行动”中再立新功。

全省工商系统要学习先进经验,牢固树立“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为实现“三最一高”工作目标,不断开创工商监管服务新境界,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省工商系统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全省工商系统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00个)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武汉市工商局东西湖分局武汉市工商局蔡甸分局武汉市工商局东湖分局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汉兴工商所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西汉正工商所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中南工商所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分局横店工商所黄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黄石市工商局黄石港分局阳新县工商局黄石市工商局西塞山分局陈家湾工商所大冶市工商局东风工商所襄阳市工商局襄阳市工商局襄城分局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宜城市工商局枣阳市工商局琚湾工商所老河口市工商局孟楼工商所保康县工商局马桥工商所谷城县工商局庙滩工商所荆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荆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松滋市工商局公安县工商局洪湖市工商局汊河工商所石首市工商局高陵工商所监利县工商局城东工商所宜昌市工商局宜昌市工商局西陵分局宜昌市夷陵区工商局当阳市工商局宜昌市工商局伍家岗分局伍家岗工商所宜都市工商局枝城工商所枝江市工商局问安工商所长阳县工商局龙舟坪工商所十堰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十堰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丹江口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十堰市工商局茅箭分局茅箭工商所十堰市工商局张湾分局东岳工商所房县工商局门古工商所郧县工商局谭山工商所郧西县工商局夹河工商所孝感市工商局应城市工商局孝感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云梦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安陆市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大悟县工商局夏店工商所孝感市孝南区工商局卧龙工商所孝感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东城工商所荆门市工商局钟祥市工商局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海慧工商所沙洋县工商局高阳工商所京山县工商局孙桥工商所鄂州市工商局鄂州市工商局华容分局鄂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一大队鄂州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黄冈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黄冈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英山县工商局罗田县工商局武穴市工商局黄梅县工商局城南工商所红安县工商局七里坪工商所团风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咸宁市工商局咸宁市工商局温泉开发区分局咸宁市咸安区工商局崇阳县工商局通山县工商局嘉鱼县工商局鱼岳工商所赤壁市工商局火车站工商所通城县工商局城南工商所随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随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随州市曾都区工商局广水市工商局广水工商所随县工商局安居工商所恩施市工商局小渡船工商所利川市工商局建始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巴东县工商局沿渡河工商所宣恩县工商局珠山工商所咸丰县工商局高乐山工商所来凤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鹤峰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仙桃市工商局城北工商所仙桃市工商局陈场工商所潜江市工商局西城工商所潜江市工商局高石碑工商所天门市工商局多祥工商所天门市工商局张港工商所林区工商局木鱼工商所二、先进个人(100人)XXX亭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杨绍武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罗宏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朱利国武汉市工商局汉阳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陈彪武汉市工商局青山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王维平武汉市工商局汉南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韩伟武汉市工商局江夏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梅卫锋武汉市工商局新洲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局刘兴玉武汉市工商局沌口分局喻艳武汉市工商局东湖风景区分局熊璟黄石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蒋盈康黄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于国祥黄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汪仁工商所李君黄石市工商局下陆分局老下陆工商所杨松黄石市工商局铁山分局经济检查大队李丽襄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汪必建襄阳市工商局督察队督查科黄宝军襄阳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胡平襄阳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综合科张爱萍襄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七里河工商所张本伟襄阳市工商局经开分局李永成襄阳市襄州区工商局双沟工商所胡雪峰南漳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杨忠荆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李万军荆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张科华荆州市工商局督察队陈军江陵县工商局资市工商所黎华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东门工商所罗松成荆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燎原工商所黄艳荆州市工商局城南分局龙山工商所赵波荆州市工商局江津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舒仁庆宜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彭雪佳秭归县工商局沙镇溪工商所陈淑琴远安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艾茂芳兴山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尹爱莲五峰县工商局渔洋关工商所喻文宜昌市工商局点军分局点军工商所王智强宜昌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济检查大队付敬宁宜昌市工商局猇亭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王家祥十堰市工商局茅箭分局五堰工商所李光辉十堰市工商局花果分局公平交易科付永革十堰市工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公平交易科范培明十堰市工商局武当山分局李萍房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陈军郧县工商局鲍峡工商所陈斌竹山县工商局秦古工商所陈俊生竹溪县工商局水坪工商所朱志华孝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何海生应城市工商局杨岭工商所谢东云梦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易斌安陆市工商局经检大队但靓大悟县工商局城东工商所黄金国孝感市孝南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杨德慧孝感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园林工商所陈作乾孝感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东城工商所黄昌德荆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熊学军荆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王映东荆门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杨彦雄荆门市工商局掇刀分局园林工商所陈世华荆门市工商局屈家岭管理区分局屈家岭工商所杨帆鄂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贾志刚鄂州市工商局城西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许友奇鄂州市工商局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检大队周鄂鄂州市工商局鄂城分局杨叶工商所郭培高黄冈市工商局办公室宋先华黄冈市工商局督察队余意英山县工商局丁志武罗田县工商局凤山工商所黄向东麻城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吴杰黄冈市黄州区工商局经检大队朱咏林浠水县工商局兰溪工商所孙志勇黄冈市工商局龙感湖分局经检大队王玲玲咸宁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周易宏咸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周志峰咸宁市咸安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李嘉嘉鱼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毕其安赤壁市工商局蒲圻工商所李斌通城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赵敏文崇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徐亚富通山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汪运东随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李先国随州市曾都区工商局南郊工商所王小保广水市工商局长岭工商所郑久军随县工商局洪山工商所雷勇随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黄建富恩施州工商局经检支队龙世林恩施市工商局消保分局杨智建利川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黄杰建始县工商局长梁工商所谭朝晖巴东县信陵工商所雷龙国宣恩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刘兵来凤县工商局百福司工商所姜爱民鹤峰县工商局消保分局万正新仙桃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文军仙桃市工商局彭场工商所胡红卫潜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李成亚潜江市工商局张金工商所冯雄操天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吴勇天门市工商局渔薪工商所王松林林区工商局松柏工商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98EE1F051
接缝性能(cm)
≤0.6
摆缝布断
袖缝0.4
098EE1F051
不合格
9
18S000835
半身裙
思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武汉第一分公司
思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ESPRIT
160/66A 165/70A(备样:155/62A)
078EE1D010/C:001
标识
标准要求
不符合要求
078EE1D010/C:001
雪纺印花衬衣藏青南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
广州雅致依贸易有限公司
BOORRÓUL播柔
160/84A备:170/92A
BR18S007
接缝性能(cm)
≤0.6
摆缝滑脱
BR18S007
不合格
耐皂洗色牢度(级)
变色≥3
变色2
12
18S000857
荷叶边碎花吊带连衣裙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遇服饰店
单提把:
左:右:
冲击250次后,未见损坏。
C3376126
不合格
5
18S000852
印花图案抽绳背包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遇服饰店
深圳市西遇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WESTLINK
480MM*420MM*100MM
30886642
缝合强度(N)
≥196
161
破坏方式:缝线断裂3Biblioteka 886642不合格6
18S000853
武汉景欣经贸有限公司
浪鹰
175/83A(备样:175/86A)
BK9109
标识
标准要求
不符合要求
BK9109
不合格
纤维含量(%)
棉100
棉80.0
粘纤11.9
聚酯纤维8.1
耐皂洗色牢度(级)
沾色≥2-3
沾色1-2
耐水色牢度(级)
变色≥3-4(水洗产品)
沾色≥3(水洗产品)
沾色2-3
18
18S000870
单提把:
冲击201次后,提把脱落。
31186657
不合格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季度鞋类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信息
序号
报告编号
样品名称
销售单位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规格
批号或生产日期
主要不合格项目
标准要求
实测值
生产日期或批号
综合判定
1
18S000826
油皮羊皮革女皮鞋
百丽鞋业(武汉)有限公司武汉永旺店
≤0.6
裤侧缝0.7
MB1820
不合格
16
18S000868
男式休闲裤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
武汉景欣经贸有限公司
浪鹰
33 (备样:34 31)
7077#
标识
标准要求
不符合要求
7077#
不合格
pH值
4.0~8.5
8.8
17
18S000869
男式牛仔裤(水洗产品)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
武汉金苹果服饰有限公司
81004
标识
标准要求
不符合要求
81004
不合格
缝子纰裂程度(cm)
≤0.6
摆缝0.9
袖缝0.8
23
18S000877
长裤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
中山市大涌镇迪威宝来制衣厂
MAG&SHARK
L(备样:M)
MS189021
标识
标准要求
不符合要求
MS189021
不合格
纤维含量(%)
单背带:
冲击3次后,带袢与包体连接处缝线断裂,背带脱落。
双提把:
冲击400次后,未见损坏。
OCN700301000
不合格
3
18S000850
军刀多功能双肩包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
广东麦斯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SOLDIERS·KNIFE SWISSGEER
52*21*37CM
JDHF44969
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BELLE
235(1.5)
BWR06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级)
沾色≥3
沾色2
BWR06
不合格
男式牛仔裤(水洗产品)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
武汉景欣经贸有限公司
浪鹰
180/89A(备样:180/89A 180/92A)
BK9110
标识
标准要求
不符合要求
BK9110
不合格
纤维含量(%)
棉100
棉80.0
粘纤15.1
聚酯纤维4.9
耐皂洗色牢度(级)
沾色≥2-3
沾色1-2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深圳市西遇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WESTLINK
160/84A 155/80A备:165/88A 170/92A
10680219
接缝性能(cm)
≤0.6
面料:
裙侧缝0.8
10680219
不合格
13
18S000863
男式休闲裤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
武汉景欣经贸有限公司
浪鹰
33 34(备样:29 32)
振荡冲击性能
包体无开裂,各部件不变形、无断裂、损坏,不开线。固定件、连接件不松动;包锁开启正常,密码锁无卡死、跳号、脱钩、乱号及密码失控现象。起连接作用的背带带袢的变形≤30%
单提把:
冲击250次后,提把与包体连接处缝线断裂。
JDHF44969
不合格
4
18S000851
金属圆孔时尚背包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遇服饰店
冲击400次后,包体开裂。
OCN704501001
不合格
2
18S000847
爱华仕旅行袋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
惠州市爱华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爱华仕
530*220*320MM
OCN700301000
振荡冲击性能
包体无开裂,各部件不变形、无断裂、损坏,不开线。固定件、连接件不松动;包锁开启正常,密码锁无卡死、跳号、脱钩、乱号及密码失控现象。起连接作用的背带带袢的变形≤30%
≤20
3,3’-二甲氧基联苯胺53
19
18S000871
休闲裤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
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
百圆
175/90A(备样:180/94A 175/90A)
2W15V214
纤维含量(%)
面料:
聚酯纤维81.5±5
棉14±5
粘纤3±3
氨纶1.5±3
面料:
聚酯纤维70.0
棉26.9
粘纤1.8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George
165/88A备:160/84A
GESL18F34584
耐干摩擦色牢度(级)
≥3
(GB 18401-2010 B类)
2-3
GESL18F34584
不合格
7
18S000812
女士牛仔裙(水洗产品)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
不合格
5
18S000807
格子衬衣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
深圳市布查特纺织品有限公司
BUTCHART
180/100A 170/92A备:175/96A 165/88A
BCT8057
缝子纰裂程度(cm)
≤0.6
摆缝0.8
袖缝0.9
BCT8057
不合格
6
18S000809
女罗纹七分袖上衣
不合格
接缝性能(cm)
≤0.6
裙侧缝0.8
10
18S000842
竹节棉短袖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东吴大道分店
深圳市恒昌饰品有限公司
衡昌FOIEVERDEV
170/92A,备:165/88A 160/84A
HC18091
接缝性能(cm)
≤0.6
摆缝滑脱
HC18091
不合格
11
18S000848
氨纶1.3
2W15V214
不合格
20
18S000872
长袖T恤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
武汉花旗服饰有限公司
PACIFICSHIPKING
54(185/100A) 56(190/104A) (备样:52(180/96A))
1175 20310 30
标识
标准要求
不符合要求
1175 20310 30
惠州市爱华仕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爱华仕
420*210**250MM
OCN704501001
振荡冲击性能
包体无开裂,各部件不变形、无断裂、损坏,不开线。固定件、连接件不松动;包锁开启正常,密码锁无卡死、跳号、脱钩、乱号及密码失控现象。起连接作用的背带带袢的变形≤30%
单背带:
冲击17次后,连接件断裂。
双提把:
不合格
起球(级)
≥3
2-3
21
18S000875
上衣(吊牌)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
武汉金苹果服饰有限公司
50 56(备样:48)
18132
标识
标准要求
不符合要求
1813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