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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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为使公司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更好地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工作人员配备移动终端APP程序开展工作。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手机终端使用用途
手机终端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根据工作要求使用手机终端,不能作为私人通讯工具,不许私自将工作手机借由他人使用。
二、手机终端使用话费规定
1、公司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移动手机卡,基础费用每月 138元,包含200分钟通话费和1.7G流量,费用由公司向街道申请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2、手机终端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确属工作原因产生话费超标,必须凭话费清单及本人书面说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三、工作手机使用约定
1.原则上公司配备手机终端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人为等其他原因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
2.工作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手机终端均属公司财产,所有权归公司,不得过户、转套餐,不得据为己有。
3.所有手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享受售后服务,请使用人员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后用。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统一找公司分管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不在保修范围内且人为损坏的,必须由手机使用者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4.使用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所有配备手机人员应妥善保管并爱惜手机。
四、工作手机回收或更新
如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手机终端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丢失的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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