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玩手机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工作时间使用手机的范围:1. 接收公司内部通知、工作安排、重要信息等;2. 接听或拨打电话,处理紧急公务;3. 使用公司内部软件、系统进行工作;4. 使用手机进行个人事务,如查看电子邮件、处理个人事务等。
第五条工作时间外使用手机的范围:1. 自由时间,不影响工作和其他员工;2. 在休息室、茶水间等公共区域使用手机;3. 在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使用手机。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六条工作时间使用手机应遵守以下规范:1.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长时间玩手机,影响工作效率;2.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娱乐活动;3.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4.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进行赌博、传播不良信息等违法行为;5.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骚扰他人,影响他人工作。
第七条工作时间外使用手机应遵守以下规范:1. 不得在工作时间外使用手机影响他人工作;2. 不得在工作时间外使用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打游戏等娱乐活动;3. 不得在工作时间外使用手机进行赌博、传播不良信息等违法行为;4. 不得在工作时间外使用手机骚扰他人,影响他人休息。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公司设立手机使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第一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其改正;2. 记过:对多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记过,并要求其改正;3. 离职: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离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保员工针对手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提高安保工作效率,规范安保员工使用手机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安保员工。
三、手机使用规定1. 公务手机(1)安保员工应使用公司统一配备的公务手机,不得私自更换或携带私人手机。
(2)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不得用于私人通话、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3)公务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接听电话,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2. 私人手机(1)安保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以使用私人手机,但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
(2)私人手机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展示、讨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私人手机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充电,以免影响工作秩序。
四、手机管理1. 安全保管(1)安保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机,防止丢失或损坏。
(2)手机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检查与奖惩(1)公司定期对安保员工手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五、通讯录管理1. 安保员工应将公司领导、同事、客户等联系人存储在手机通讯录中,便于工作联系。
2. 通讯录中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
3. 如通讯录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如安保员工因工作需要,需使用私人手机进行工作联系,应事先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如安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手机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其他方式完成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保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务手机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浪费和滥用公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公务手机使用管理。
第三章使用原则1. 公务手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任何违规使用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2. 公务手机的使用应当符合工作需要,严禁利用公务手机进行私人通讯和娱乐。
3. 公务手机的使用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
4. 公务手机的使用要遵守手机运营商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第四章管理责任1. 单位领导是公务手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公务手机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2. 单位设立专门的公务手机管理岗位,负责公务手机的发放、维护和监督。
第五章公务手机使用规定1. 公务手机的配发标准应当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标配发。
2. 公务手机的使用应当登记备案,保持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
3. 公务手机的漫游、流量等费用应当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不得申报报销。
4. 公务手机的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公务手机使用管理1. 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应当认真履行使用职责,不得私自调换使用对象。
2. 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手机和SIM卡,不得外借或私自更换SIM卡。
3. 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应当遵守手机使用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和违法操作。
第七章公务手机管理制度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务手机管理制度,包括发放、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2. 公务手机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科学合理。
3. 违反公务手机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于公务手机使用管理中的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订。
以上就是关于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遵守,共同维护公款利益,提高工作效率。
机关人员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人员手机使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使用行为。
三、手机使用原则1. 保密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手机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活动。
2. 安全原则:确保手机使用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系统被破坏。
3. 合理原则: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正常工作。
四、手机使用规定1. 手机应仅用于工作、生活和学习,不得用于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
4.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密码等敏感信息。
5. 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6. 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7.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8.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志。
9. 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0.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外应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存放进入人员的手机。
11. 保密要害部门、秘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五、手机使用监督与处罚1. 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 对在手机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上班手机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员工上班手机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员工上班手机的管理制度篇1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公司为部分员工配备工作手机使用。
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一、使用工作手机分类1. 公司配备工作手机;2. 工作手机根据岗位发放,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
二、工作手机使用话费规定公司与联通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为公司办理福建省范围内单项收费卡,;基础费用每月71元(月租、来显、手机邮箱都包含),由公司统一支付。
该套餐每月赠送不少于730分钟全国通话,超过一分钟拨打全国各地1毛5资费,接听电话全国各地免费;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条每月。
(超出基础月费71元,由个人支付超出话费。
) 工作手机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增加费用指标,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更换手机使用套餐资费标准。
三、工作手机使用约定1.原则上公司配备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拒不购机的,公司从使用工作手机员工工资里,一次或分期缴扣(丢失机型)的`同等价值金额;不在保修范围内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工作手机本人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使用公司配备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
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手机回收或更新公司配备工作手机,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工作手机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
若丢失的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员工上班手机的管理制度篇2一、使用原则1. 使用公司的手机作为统一的对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联系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联系手机号码。
2. 所有配发手机及手机卡均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员工不得据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害和遗失手机及手机卡。
公司手机及手机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手机及手机卡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手机及手机卡的员工。
三、手机及手机卡分类1. 公务手机:指公司统一采购、分配给员工使用的手机。
2. 私用手机:指员工个人购买、使用的手机。
3. 手机卡:指公司统一采购、分配给员工使用的手机SIM卡。
四、手机及手机卡使用规范1. 公务手机及手机卡(1)公务手机及手机卡仅限工作用途,不得用于个人私事。
(2)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机及手机卡,不得随意丢弃、转让或出借。
(3)公务手机及手机卡不得擅自更改手机号码、SIM卡号码。
(4)公务手机及手机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公司负责更换或赔偿。
2. 私用手机(1)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使用私用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通讯。
(2)员工需遵守国家及公司有关手机使用的相关规定。
3. 手机卡(1)手机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手机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公司负责更换或赔偿。
五、话费报销1. 公务手机及手机卡话费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不得私自充值。
2. 私用手机话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私用手机,可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话费报销。
3. 话费报销需提供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六、监督管理1.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的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2. 公司定期对手机及手机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员工有权对违反手机及手机卡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单位公务用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公务用手机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通信成本,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手机,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公务用手机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执行公务、联系工作、处理紧急事务;(二)参加培训、会议、考察等活动;(三)与单位内部员工、外部客户、合作伙伴等沟通;(四)其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公务用途。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四条公务用手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范:(一)公务用手机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如娱乐、购物、炒股等;(二)不得使用公务用手机进行赌博、传播不良信息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他人隐私;(四)不得随意借用、转借、赠送公务用手机;(五)不得擅自改变手机设置,影响正常使用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话费报销第六条话费报销标准:(一)管理人员每月话费100元,由单位承担;(二)其他员工每月话费40元,由单位承担;(三)超出标准的话费及长途电话费、信息费等,由个人承担;(四)因出差等特殊情况产生的超标话费,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七章手机管理第八条手机管理:(一)公务用手机由单位统一采购、分配、登记;(二)管理人员离职或离岗后,需将手机及电话卡交回单位;(三)单位设立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手机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四)单位定期对公务用手机进行检查,确保手机性能和信息安全。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处理:(一)擅自改变手机设置,影响正常使用和信息安全;(二)使用公务用手机进行私人事务;(三)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他人隐私;(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违规行为处理:(一)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手机管理规定-2015.6.1
咨询公务手机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咨询公务手机(含通讯卡)使用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方便工作上的信息沟通、及时传递,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规则1、公务手机由公司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2、手机的配发、领取、退回、交接由行政部门负责,手机的日常管理由使用者负责。
3、手机为专岗、专人、专用,禁止交无关人员使用,如发生岗位变动、调离、辞职等情况,应提前1天交行政部门办理退回、交接手续。
4、未经批准,私自将公务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罚款200元,并且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都由借用人承担。
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装手机软件,个人无权安装游戏等其它手机软件;确需工作需要,须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未经批准私自安装游戏等其他手机软件,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并且由此产生的信息泄露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6、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随身携带、人机一体,确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休假期间亦然。
二、故障处理规则1、手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汇报并说明情况。
2、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
3、由于个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摔伤、磨损、划屏、进水、电池损坏等损失,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三、损坏、丢失处理规则1、使用者个人妥善保管,按照手机使用说明书及本使用规定合理使用。
2、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损坏的,由使用者承担,按同品牌同规格手机进行赔偿。
3、手机遗失,要立即报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办理停卡、补卡手续。
未及时上报的,手机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原持卡人承担。
四、附则:1、手机办理交接手续后,相关责权由新的使用人承担。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门,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五、附件:公司咨询公务手机使用人情况附件:公司咨询公务手机使用人情况。
铁路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铁路员工手机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铁路系统全体员工。
三、手机管理要求1. 手机分类(1)公务手机:指公司为员工配备的手机,用于工作联系和通信。
(2)私用手机:指员工个人使用的手机,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
2. 手机使用规范(1)公务手机①公务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
②公务手机仅限工作使用,不得用于私人通话、上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③公务手机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2)私用手机①私用手机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如需使用,应向领导请假。
②私用手机不得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展示,以免影响工作。
③私用手机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拍照、录音、录像等。
3. 手机充电与维护(1)公务手机和私用手机均需定期充电,确保电量充足。
(2)公务手机和私用手机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解。
四、手机使用监督检查1.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手机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公司不定期对员工手机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处罚措施1. 违反本制度第2.2款规定,擅自使用私用手机者,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2. 违反本制度第2.3款规定,擅自外借公务手机者,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3. 违反本制度第2.4款规定,未保持公务手机24小时开机者,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4. 违反本制度第2.5款规定,在工作场所使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者,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5.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手机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手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配发手机、临时借用手机等。
第三条公司公务手机是公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合理使用公务手机。
第二章手机分类与使用规范第四条手机分类4.1 公务手机:公司为员工配备的用于工作通讯的手机。
4.2 私用手机:员工个人购买并使用的手机。
第五条手机使用规范5.1 公务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工作联系畅通。
5.2 私用手机在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如需使用,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5.3 公务手机不得用于私人通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短信、通话、上网等。
5.4 公务手机不得用于观看视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5.5 公务手机不得用于传输、存储、处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
5.6 公务手机不得私自拆卸、更换手机部件,如需维修,需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报备公司行政部门。
第六条手机使用时间6.1 员工上班时间应保持手机开机状态,不得随意关机。
6.2 员工下班后,如需关机,需向部门主管报备,并确保手机电量充足。
6.3 员工休假期间,如需关机,需向部门主管报备。
第七条手机保管与报废7.1 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务手机,防止丢失、损坏。
7.2 手机丢失或损坏,员工需承担相应责任,如需更换,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报销。
7.3 员工离职或调离岗位时,需将公务手机及SIM卡交还公司。
第三章话费管理与报销第八条公司为公务手机提供话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8.1 公司经理及部门主管每月话费补贴100元。
8.2 其他员工每月话费补贴40元。
第九条话费报销9.1 员工每月底将话费清单提交给部门主管审核。
9.2 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将话费清单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9.3 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将话费打入员工工资卡。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公职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职人员工作手机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职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工作手机。
三、工作手机的定义工作手机是指单位为工作人员配备,用于工作联络、信息传递、公务活动等公务用途的手机。
四、工作手机的管理和使用1. 工作手机由单位统一采购、分配,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购买或更换。
2. 工作手机的使用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3. 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手机,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4. 工作手机不得用于以下行为:(1)传播、存储、复制、下载违法信息;(2)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3)从事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5. 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手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擅自修改手机系统设置。
6.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或调离时,应将工作手机交还单位,不得私自带走。
五、工作手机的信息安全1.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工作手机的信息安全。
2. 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3. 工作人员发现工作手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员。
4.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手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信息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单位应加强对工作手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工作手机的管理和使用规范。
2.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手机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3.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手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体制内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体制内员工手机使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确保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三、手机管理规定1.手机配置(1)单位为员工统一配置手机,手机所有权归单位所有,员工仅拥有使用权。
(2)手机号码为工作联系使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2.手机使用时间(1)员工上班时间需开启手机,保持通讯畅通。
(2)下班后,如需保持通讯畅通,可自愿申请配置备用手机。
3.手机通讯费用(1)公务手机通讯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需按规定报销。
(2)私用手机通讯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4.手机使用规范(1)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机,防止丢失、损坏。
(2)不得利用手机从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不得利用手机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4)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长时间玩手机,影响工作效率。
(5)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5.手机通讯录管理(1)员工应定期更新手机通讯录,确保信息准确。
(2)不得将单位内部人员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6.手机信息安全(1)不得将单位涉密信息通过手机传输、存储、发布。
(2)不得利用手机从事网络诈骗、恶意攻击等违法活动。
四、监督检查1.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手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职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公职人员工作手机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职公职人员,包括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勤等人员。
第三条工作手机是指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用于处理公务、联系工作、获取信息等业务需求的手机。
第二章手机配置与发放第四条工作手机由单位统一配置,不得以个人名义购买或更换。
第五条工作手机配置标准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确定,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基本通信功能;2. 具备一定存储空间和运行速度;3. 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能力。
第六条工作手机由单位统一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七条工作手机发放给个人时,需填写《工作手机领取登记表》,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手机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公职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手机,不得擅自出借、转借或赠送他人。
第九条工作手机仅限于工作用途,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十条公职人员应遵守以下使用规范:1. 不得在工作手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2. 不得在工作手机上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3. 不得在工作手机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4. 不得在工作手机上从事赌博、炒股等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公职人员离岗或离职时,应将工作手机退回单位,并由单位进行回收、检查和处理。
第四章手机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工作手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防止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侵害。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应定期对工作手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手机安全。
第十四条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在工作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
第十五条公职人员应加强对工作手机的使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工作手机使用规范的公职人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工作手机进行违法活动或造成信息泄露的公职人员,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工作人员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手机使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使用手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手机和个人手机。
三、手机使用规范1.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手机使用安全。
2. 工作人员应使用经单位批准的公务手机或个人手机,不得使用非工作手机处理公务。
3. 工作人员应确保手机信息的安全,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或接触涉密资料。
4. 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手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工作人员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 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手机拍摄、录音、录像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场所、活动或资料。
7. 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特别是涉密人员。
8. 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进行非法活动,如传播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等。
四、手机管理措施1. 工作人员入职时,应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2. 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将手机交回单位,由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手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单位应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档案,记录工作人员手机使用情况。
5.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五、责任与奖惩1.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在手机使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手机使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公司手机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手机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通信成本,保障公司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员工及外聘人员。
第二章手机分类与配置第三条手机分为公务手机和私人手机两种。
第三条第一款公务手机:指公司为满足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手机,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部话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第二款私人手机:指员工自备的手机,用于个人与公务相结合的通信需求。
第三章领用程序第四条领用公务手机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四条第一款员工提出申请,说明领用理由及用途。
第四条第二款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四条第三款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预算及员工需求,统一采购并分配手机。
第五条私人手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五条第一款员工应确保手机电量充足,以备紧急公务需要。
第五条第二款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手机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手机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公务手机使用要求:第六条第一款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机,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六条第二款员工不得将公务手机用于私人用途,如非紧急情况,不得将手机用于娱乐或购物等。
第六条第三款员工不得将公务手机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私人手机使用要求:第七条第一款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手机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第二款员工不得将私人手机用于公司业务,如需使用,应征得上级同意。
第五章话费管理第八条公务手机话费由公司承担,员工应合理使用,不得恶意拨打或发送短信。
第八条第一款公司每月对公务手机话费进行核算,超出预算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八条第二款员工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话费报销,不得虚报冒领。
第六章奖惩与监督第九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第一款对违反本制度、滥用手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条公司设立手机使用监督小组,负责对手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手机配发使用规定三篇
公司手机配发使用规定三篇篇一:手机配发使用规定为了方便公司员工之间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手机借给有关员工使用,现将相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1、公司人事总务部将所有手机编号、登记,使用人领用后,公司拥有手机所有权。
2、凡符合领用条件的员工,到人事总务部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手机由员工使用和保管。
手机使用超过年限(3年)时归属个人所有。
3、使用人在职期间,与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联系,尽量使用公司配发的手机及手机卡。
4、使用人调岗不符合手机使用条件时,人事总务部将手机及手机卡收回,使用人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时,须交回手机及手机卡,不交者从工资中按折旧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修,不属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凡不正常使用范围内的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负责。
6、使用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并不得产生恶意欠费情行,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每个号码统一办理的XX版58元套餐(包含240分钟通话时长,超除通话时长的按0.19元计费),公司每月统一为每个号码充值100元,超过部分由员工自行补足。
7、该次配发的是XX智能机器,拿到手后务必开通微信、手机电信邮箱以便工作使用。
8、对以上《手机配发使用规定》本人已清晰了解并同意,本人一定会严格遵守公司1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使用人签字:年月日篇二:公司公务手机配备及使用规定为方便业务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强内/外部的联系,保证通信畅通,确保邮件收发及时。
公司为外联业务频繁的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购买了一批XX手机,作为公务手机进行配备。
为了规范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公司对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1.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所有权归公司,不得过户、转套餐,不得据为己有。
2.配备公务手机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司业务,因此配备手机人员应确保手机为本人使用,且需保证每日8:00-22:00联系畅通。
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作手机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使用公司配发的工作手机。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工作手机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通讯、业务联系、工作安排、信息传递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工作手机不得用于以下活动:1. 私人电话、短信、上网等非工作用途;2. 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游戏等;3. 进行赌博、色情、违法信息传播等;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五条工作手机由部门负责人分配,员工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六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工作手机,不得随意更换手机卡。
第七条使用工作手机时,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回复公司或同事的来电、短信。
第八条如因工作需要,员工需使用个人手机进行公务联系,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注明使用原因。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九条员工应严格保密工作手机中的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工作手机不得用于存储、传输、接收涉密文件或信息。
第十一条工作手机如有丢失或被盗,员工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工作手机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手机的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公务手机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手机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用于工作需要的手机设备。
第三条公务手机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职员。
第四条公务手机使用应当遵守公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公务手机使用应当遵守公司的使用规定和限制。
第二章公务手机申请和领用第六条公务手机的申请应当经过部门主管和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公司的申请流程进行。
第七条公务手机领用后需签订《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协议》并归个人使用,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私自维修。
第八条公务手机领用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激活,并将个人信息登记在手机设备上。
第九条公务手机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的公务需求,不得私自用于个人目的。
第十条公务手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若有超出规定范围之费用需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章公务手机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手机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工作时间内应当优先使用公务手机进行工作通讯和沟通。
(二)个人通讯和娱乐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使用,不得干扰工作。
(三)应当妥善保管公务手机及相关设备,确保信息安全。
(四)不得私自更换手机卡或更改手机设置。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公司机密信息或私人隐私。
第十二条公务手机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拆卸手机设备或更改手机系统。
(二)不得使用手机进行非法活动或传播违法信息。
(三)不得使用手机拍摄公司内部禁止的场所或活动。
(四)不得以公务手机作为抵押或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公务手机的维修和报废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员工不得擅自处理公务手机的故障或报废。
第四章公务手机的监管和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公务手机的监管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公务手机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发现员工违规使用公务手机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
(三)暂停使用权: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暂停员工公务手机的使用权。
工作时间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工作时间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严格经办工作纪律,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对外服务窗口岗位工作人员进入工位一律不得使用手机。
在非对外服务岗位不得使用手机从事网上购物、阅读电子书、网络聊天等一切非工作事项。
二、工作人员在参加会议时应关闭手机或调整为振动、静音状态。
三、工作人员外出调研、扩面等公务活动时,亦不得使用手机从事网上购物、阅读电子书、网络聊天等非工作事项。
四、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及日常手机使用中,要严格落实好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本单位设置面向职工和职工家属紧急联系应急电话,以保障职工家属遇紧急事项与职工联系的通畅。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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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务手机(含手机号卡)使用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公司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重要岗位配备公务手机(含手机号卡)。
二、公务手机由公司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离职、转岗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归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转岗手续。
三、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公司为每部公务手机每月支付工作套餐的费用。
使用者应自觉节约流量、通话等费用,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由使用者按实支付。
四、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公务手机业务功能,个人无权办理手机业务,确属工作需要开通其他业务的,须报主管领导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五、公务手机应保证在工作时间内电量充足、话费足额、随身携带、人机一体,确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休假期间亦然。
因工作性质特殊性,中层以上管理者、咨询部门、客服部门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六、外部至电公务手机需及时应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当时回复,可先回复短信告之“稍后联系”,待事情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回拔。
七、手机丢失,应于及时报公司行政部。
由公司负责办理购买新机、补卡等手续,费用由丢失者承担。
八、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
属个人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公司行政部汇报。
九、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以此类推。
十、本规定自公司领导批准之日起生效,附件同时生效。
(附,《公务手机登记表》)
北京********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