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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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6号

云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6号

云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6号)《云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5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

云南省建设厅二00六年三月十二日云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居间代理以及房地产咨询等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统一管理工作。

州、市、县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经纪从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管理第五条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必须参加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者省级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生效后,持证上岗。

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受聘于相应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该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

严禁以房地产个体经纪人员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严禁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

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规范。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2024年行政审批中介管制实施方案

2024年行政审批中介管制实施方案

2024年行政审批中介管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逐渐成为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些不规范、低效的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为,不仅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成本。

为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便捷、高效、公正的服务。

2. 原则:(1)依法合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注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公正透明: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公开透明经营,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诱导和贿赂等违法行为。

(3)高效便捷: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缩短审批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三、具体措施1.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1)加强注册与备案管理:所有中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注册,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服务。

(2)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监管体系,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机构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3)促进中介机构自律:鼓励中介机构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并加强行业交流和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2. 提高中介服务质量(1)推行阳光操作: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公开服务流程和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求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申请人和办事机关。

(2)优化服务模式:鼓励中介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提供在线服务,减少纸质材料提交和人工办理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中介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素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3.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1)精简审批环节:对于不涉及安全、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工作流程优化研究,缩短审批环节。

云南省中介超市入驻流程

云南省中介超市入驻流程

云南省中介超市入驻流程
一、网上入驻指引:
云南省内的中介机构若没有申请系统账户必须先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短信或邮件获取系统账户密码后,可进行各种资质类型的【资格信息登记】。

云南省外的中介机构请点击【省外机构信息登记】进行信息登记。

【基本信息登记】、【资格信息登记】申办后,可凭申请人名称和流水号点击【进度查询】查询办事状态和办事结果。

二、【基本信息登记】办理条件
在中介超市登记基本信息的机构必须满足: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的经费来源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基本信息登记】提交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联系人身份证
四、【资格信息登记】办理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并取得法定中介资质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在我省开展从业活动的
(三)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管理制度
(四)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资格信息登记】提交材料
(一)《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执业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三)中介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或法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四)业务授权人身份证
(五)业务授权人近三个月内其公司缴纳的社保信息
六、【取消资质管理的】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驻,具体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
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2019年9月05日。

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规划〔2006〕21号各省属企业: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云南省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日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云南省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重要子企业是指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投资〕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用货币出资,或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

第四条〔投资类型〕(一)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追加投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二)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参股等);(三)金融投资(证券、期货、委托理财、外汇买卖等);(四)其他。

第五条〔企业职责〕(一)遵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投资活动;(二)依法行使投资主体权利,并承担投资责任;(三)负责编制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四)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五)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分析;(六)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并执行。

第六条〔省国资委职责〕(一)按照《云南省省属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确认企业主业,正确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二)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并出具审核意见;(三)对符合发展规划和主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四)对发展规划之外的、非主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并购活动,实行核准管理;(五)对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监事会负责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后评估等相关管理事项。

让行政审批走出“灰色地带”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情况

让行政审批走出“灰色地带”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情况

统 一公 开选 取 规 则 ,实 现 公 平 公 正 、竞 争 有 序 各 级 政 府依 托 本 级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统 一 建 成 集 信 息咨 询 、 公 开 选 取 、 签 约 见 证 、 督 管 理 为 一 体 的 中
介服务平 台 ,实现 了中介服务项 目 “一 口受理 、公开 选取 ”。根据该 省政府 办公厅 《关于规 范全省 投资审 批 中介超市 运行 管理 的通 知 》 (云政 办发 [2016]9 号 )要 求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 分 级 采 购 、 竞 争 选 择 、 一 事 一 选 ” 原 则 ,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使 用 财 政 性 和 国 有 资 金 采 购 建 设 工 程 投 资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1oo 万 元 以下 项 目进 入 本 级 中 介 超 市 公 开 选 取 。 同 时 ,全 省 统-tit定 《云 南省投 资审批 中介超市运 行管理 暂行 规 定 》、 《云南 省投资 审批 中介 超市运 行规则 》等制 度 , 明 确 采 取 电脑 “随 机 抽 取 ”和 “网 上 竞 价 +随 机 抽 取”2种方式组织公开选取 ,统 一规范中介超市选取 中介服 务的项 目登记 、公告发布 、组织 选取 、签约登 记 、监 督管理 等工作流 程 ,做 到各个 中介服务 环节公 开 透 明 、全 程 留 痕 、 有 据 可 查 ,确 保 了公 平 公 正 、 竞 争 有 序 ,打 破 了行 业 垄 断 和 市 场 壁 垒 。 比如 , 中 介 超 市 建成 运 行 后 ,云 南 省 移 民 开 发 局 下 属 的移 民开 发 技 术服 务 中心作为一 个普通 中介机 构入驻 ,公平 、公开 参 与了市场竞争 。据 统计 ,该局2Ol 6年审批 的27个项 目 ,仅 有 5个 项 目 的技 术 评 估 、评 审 由 技 术 服 务 中 心在 中介超市 公开 中选 后具体 负责 。因此 ,中介超市 切断 了 中介 机 构 与 审 批 部 门 的 依 附 关 系 , 将 部 门 选 取 中 介 机 构 的 自 由裁 量 权 锁 进 了 “笼 子 ” ,并 通 过 引 入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提 升 了 中 介 机 构 的 服 务 质 量 ,有 效 解 决 了 中 介 服 务 在 时效 、质 量 、 价格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是一个集合了各种审批中介服务的综合平台。

在这个超市中,投资者可以获得各种审批服务,如项目立项审批、环评审批、建设规划审批等。

通过这个平台,投资者可以更快捷、便利地完成投资审批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为什么需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传统的投资审批流程通常需要投资者与各个审批部门逐一联系、提交资料、办理手续,耗时耗力。

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出现,将各个审批部门集中在一个平台上,节省了投资者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投资者只需在平台上提交相关资料,由平台统一处理,减少了反复奔波,提高了办事效率。

服务内容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者可以在平台上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由平台协助处理立项审批手续。

•环评审批:平台上有专业的环境评估团队,协助投资者完成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批手续。

•建设规划审批:投资者可以在平台上查询并提交建设规划审批相关文件,由平台进行协助处理。

•施工许可审批:平台提供施工许可审批的一站式服务,帮助投资者加快审批进度。

•其他审批服务:如用地审批、工业用电审批等,也可以在平台上一并办理。

优势与挑战优势1.便捷高效:投资者无需多次往返不同审批部门,只需在平台上完成相关手续,省时省力。

2.信息透明:投资者可以随时在平台上查询审批进度,了解每一步的审批状态。

3.成本优势: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审批手续,降低了中介费用。

挑战1.安全风险:平台需要保证投资者提交的信息安全,并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2.流程规范:确保平台上的审批流程规范合理,避免出现混乱和延误。

未来发展展望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有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未来,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加快审批流程,提供更加智能化的审批服务;还可以与各审批部门进行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更高效的审批模式,为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结语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是促进投资发展的重要平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30号)要求,全省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即将建成运行。

为规范全省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营造公平开放、公正透明、竞争有序、执业规范、便企利民、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运行准备(一)创造运行条件。

中介超市是公开选取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的统一平台,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尽快组织完成系统部署、平台搭建、项目组织、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中介超市按时达到运行条件。

(二)明确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要明确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为本级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部门,赋予管理服务和监督评价等职责,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中介超市正常运行。

(三)认真组织入驻。

各级发展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梳理编制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与之对应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事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有关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入驻全省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类型和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审核、备案和入驻工作,真正实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平等竞争,打破地域壁垒限制和行业垄断保护,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云南省招商引资代理制暂行规定》

《云南省招商引资代理制暂行规定》

《云南省招商引资代理制暂行规定》【发布单位】【发布文号】云政发[202x]74号【发布日期】202x-05-27【生效日期】202x-05-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云政发〔202x〕74号202x年5月27日)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发挥国内外中介机构的优势,推进我省招商引资工作,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商引资代理制,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中介机构作为招商引资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商)签订招商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商向国外推介云南省招商引资项目,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第三条代理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国内外已正式注册成立;(二)具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必需的工作设施;(三)在中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业绩,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四)具有履约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第四条代理商的确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国内外法人、组织、自然人推荐或者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自荐;(二)各级政府指定专门部门对经推荐或者自荐的候选人代理商进行初审后,报同级政府审定;(三)经审定确认后,由各级政府或者授权部门与代理商正式签订招商代理合同;(四)省级委托的代理商应当经省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资办)初步审查,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省外资办与代理商订招商代理合同。

第五条第五条代理商履行下列义务:(一)积极在境外宣传云南,介绍云南的投资环境和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二)向境外推荐招商引资项目,确保每年向境外投资者推介3个以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促进境外投资者与委托项目单位建立商务联系;(三)每年推荐2户以上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到云南省进行投资洽谈或者商务考察;(四)每年引荐1户以上海外投资商与委托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五)定期向委托人通报引资信息。

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超市管理体系,实现公平与效益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应委托人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技术规范独立为第三方做出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行政决策性行为提供审查意见、结果认定、书面报告、设计图纸等咨询服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为所提供的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由AA市政府统一建设的为全市含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开选取以及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统一入驻、交易管理、信用奖惩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

第三条中介超市遵循“开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动态入驻。

进驻中介超市遵循自愿原则,除承接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进驻中介超市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可自主选择是否入驻中介超市。

中介超市采用“实体为辅、虚拟为主”的运作方式,实行“连锁式”网上运维的模式。

中介超市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由市统一建立中介库、统一建设网上运维平台、制定管理办法,市、县(区)分别指定专责机构并配备专责人员负责中介超市日常运维。

第四条网上中介超市系统是全市中介超市统一的网上运维平台,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全市中介超市日常运维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五条市、县(区)成立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责机构负责统筹中介超市日常运维工作,市直各部门遵循“管办分离”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协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建设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协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登记工作,起草管理中介超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介超市业务流程,指导和监督全市中介超市业务开展,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综合管理、中介服务投诉处理、经验推广等。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文政办发〔2022〕97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8日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文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出以下八条措施:一、规范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一)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外,不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0〕1056号)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进入州、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对于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经州级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行业(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体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实体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实体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基本要求(一)中介机构自愿申请,以实体方式入驻昭通市中介超市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介超市),中介机构派人上班值守,现场为业主提供咨询、报名、参加选取、洽谈、签约和办理交付材料等服务。

(二)实体入驻中介超市大厅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通业务,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熟悉掌握本单位事项业务,对本单位业务涉及到的法律、规章、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能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业务工作.3、能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能用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网络信息系统及昭通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网络信息系统办理本单位的业务。

4、各中介机构派驻中介超市大厅的工作人员,由中介机构提出申请,经中介超市审核确定。

5、实体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实体入驻昭通市中介超市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信息表》,便于中介超市管理。

6、对不符合条件者,中介超市有权要求中介机构进行更换工作人员。

(三)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中介超市的管理,严格遵守中介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爱护中介超市提供的办公用品、设备等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遗失,损坏的由派驻中介机构负责赔偿。

(五)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在网络端口接路由器。

(六)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轮换回原单位,事前须由中介机构书面告知中介超市,经中介超市同意后,方可离岗轮换。

二服务规范(一)语言规范。

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耐心应答,提倡使用普通话。

(二)仪容规范.做到:1、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3、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端正;4、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5、接待服务对象时主动热情,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服务要求;6、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保政办函〔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保山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工作部署,转变管理服务理念,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从源头上解决投资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及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行业垄断等问题,加强服务规范、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真正建立起宽进严管、失信惩戒、清退淘汰的中介服务管理体制。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76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入驻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通知中介机构开展报名入驻、审核、运行管理等工作,抓紧抓好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确保中介超市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为业主、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信息展示、咨询、公开选取、签约见证、监督管理等服务。

三、承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入驻中介超市。

四、各有关单位要遵循“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综合管理。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介超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入驻备案登记,出台中介超市有关规范性文件,规范中介超市各项业务流程,并负责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建设本级中介超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依托全省信息管理系统,按规范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贯彻落实中介超市各项制度措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曲政办函〔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曲政办函〔2015〕7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介市场监督管理,确保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规范、高效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执业行为,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重要手段,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竞争不充分、流程不规范、标准不公开、服务不便捷、服务费用高等问题的具体措施,是预防和遏制投资审批及中介服务购买领域腐败的有效手段。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和中介服务采购工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中介超市建设统筹协调和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梳理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与之对应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性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基本信息审核、备案,工商部门负责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基本信息审核、备案,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性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基本信息审核、备案,各资质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入驻资质信息审核、备案,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购买中介服务费用的审核、监督,监察、督查等部门负责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监督问责,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需要采购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逐步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一、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公告和报名中介机构的符合性审查、中介机构公开选取和中介服务监管,明确应当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项目和对应的资质类型、等级,并在网上及时公布、适时调整。

二、采购单位应当明确中介机构资质类型及等级、具体服务内容和公开选取方式,不得设置差别化或歧视性的报名限制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中介服务费用并做出详细说明,网上竞价最低限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20%。

同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并关联中介服务事项。

三、各级中介超市只受理中介机构的网上报名。

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中介机构报名少于2个的,需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四、中介机构参与网上竞价时,应认真核对报价并确保准确无误。

竞价期间未达到最低限价时,竞价者之间不得报同一价格。

每个采购项目网上竞价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新报价5分钟内,最低报价仅1个的,则为中选价格;超过1个的,则进入随机抽取环节,由采购单位启动摇号程序,1分钟内自主决定结束时间,随机选出中介机构。

五、中选机构确认后,应及时签订并履行合同。

履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介机构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服务结果信息。

六、因断电、通信中断、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开选取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应及时告知并重新组织选取活动。

因竞价人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公开选取活动的,视为弃权。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以下称中介超市)入驻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构建执业规范、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投资审批( 含核准或备案,下同)中介超市( 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管理,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从事为委托人提供涉及投资审批的咨询评估、勘查设计、测量调查、检测等中介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社会组织。

中介超市是指由各级政府采取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为入驻中介机构提供资质登记、信息公示、人员管理、信誉推介、服务选取、合同管理、信用评价等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三条中介超市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放入驻。

承接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入驻中介超市;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投资审批受理条件的强制性和指定性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自愿入驻中介超市;其他中介机构遵循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入驻中介超市。

第四条中介超市是各级政府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统一场所。

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公开招投标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时,必须在中介超市公开竞争选取中介机构。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委托各级中介超市提供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服务。

第五条云南省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是全省中介超市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遵循“ 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原则,为全省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提供各类网上服务,并为各级中介超市提供网上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服务。

第六条各地各部门遵循“ 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中介超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入驻备案登记,出台中介超市有关规范性文件,规范中介超市各项业务流程,并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二)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统筹建设本级中介超市,同级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依托全省信息管理系统,按规范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资质核实确认、服务事项和业务流程审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四)各级监察机关、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中介超市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怒江州中介超市上线运行事项的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怒江州中介超市上线运行事项的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怒江州中介超市上线运行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8•【字号】怒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怒江州中介超市上线运行事项的通知怒政办发〔2016〕22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属驻怒江各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要求,怒江州中介超市(网上超市)已建成并上线运行。

怒江州中介超市主要为州级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发布采购公告、咨询、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等服务,为入驻的中介机构提供报名、竞价、咨询、洽谈、合同登记等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超市的管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采购、竞争选择、一事一选”的原则,怒江州中介超市是州本级政府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统一场所,州级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采购建设工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中介服务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进入州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所签合同在州中介超市进行登记,并与投资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代码关联,纳入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不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项目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中介超市提供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服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州中介超市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承担中介超市管理服务和监督评价等职责。

让行政审批走出“灰色地带”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情况

让行政审批走出“灰色地带”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情况

让行政审批走出“灰色地带” 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
运行情况
李紫薇;王金雪
【期刊名称】《中华建设》
【年(卷),期】2018(000)009
【摘要】长期以来,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一直存在着环节多、效率低、耗时长、质
量差、收费乱和垄断性强等问题,成为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瓶颈和“拦路虎”。

通过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案例分析,中介服务时间占项目立项至开工阶段用时的60%以上,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成为制约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的关键因素,严重制约了项目推进。

【总页数】4页(P26-29)
【作者】李紫薇;王金雪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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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投资审批(含核准或备案,下同)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管理,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从事为委托人提供涉及投资审批的咨询评估、勘查设计、测量调查、检测等中介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社会组织。

中介超市是指由各级政府采取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为入驻中介机构提供资质登记、信息公示、人员管理、信誉推介、服务选取、合同管理、信用评价等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三条中介超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放入驻。

承接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入驻中介超市;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投资审批受理条件的强制性和指定性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自愿入驻中介超市;其他中介机构遵循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入驻中介超市。

第四条中介超市是各级政府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统一场所。

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公开招投标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时,必须在中介超市公开竞争选取中介机构。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委托各级中介超市提供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服务。

第五条云南省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是全省中介超市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原则,为全省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提供各类网上服务,并为各级中介超市提供网上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服务。

第六条各地各部门遵循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中介超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入驻备案登记,出台中介超市有关规范性文件,规范中介超市各项业务流程并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二)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统筹建设本级中介超市,同级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依托全省信息管理系统,按规范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资质核实确认、服务事项和业务流程审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四)各级监察机关、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中介超市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入驻登记第七条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并提供以下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入驻中介超市,具体范围是:(一)咨询评估类。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林地征(占)用可研等文件编制,造价咨询,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土地评估、气象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估、房地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二)勘查设计类。

地质勘查、工程勘查、建筑工程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三)测量调查类。

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土地测绘、地籍调查等;(四)检测服务类。

消防设备及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检测服务。

第八条暋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资质确认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入驻登记。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从业活动,无需在各州、市、县、区(滇中产业新区)另行备案登记。

第九条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法律法规规定可在我省开展从业活动的;(四)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入驻申请,并对本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进行承诺。

入驻申请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需上传原件电子扫描件:(一)《云南省中介超市"入驻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四)资质(格)证书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五)从业人员资质登记表及执照复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六)内部管理制度及获得荣誉情况证明材料;(七)中介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或法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一份;(八)法律法规规定在我省资质从业备案所需的材料。

第^一条中介机构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申报入驻的资质,流转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中介机构的入驻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需要中介机构补正材料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一次性告知中介机构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如何补正补齐材料等全部事项。

预审通过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告知申请人于10个工作日内带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照原件到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资质。

经核实确认无误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报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并发布申请中介机构有关信息。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核实资质的,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延时核实,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人延期时限内仍未能按时提交资质原件核实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确认。

第十二条入驻登记后,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应当为中介机构在全省网上大厅分配专属网页并办理电子数字证书。

中介机构可在专属网页维护更新相关信息,并参与信息管理系统的交易活动。

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服务的有效期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

涉及入驻延续、业务授权人等信息变更的,中介机构应当凭电子数字证书及有效证照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变更,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有关材料原件无误后方可予以变更。

第三章中介机构的信息管理第十四条暋建立全省统一共享的中介超市数据库管理入驻的中介机构信息,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开通统一的网上信息公示专栏,公示中介机构在库信息并为公众提供中介机构分类检索和服务比对等网上资讯服务。

第十五条中介超市数据库采集的信息应当包括机构或组织的经营范围、资质证书名称、等级、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业务代表人和人员结构、管理制度、获得荣誉、服务承诺、收费标准、信用记录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类别、专业、行业、服务范围、等级等进行科学分类,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中介机构情况,确保在库信息与资质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在网上申报入驻,提交信息自动采集进入中介超市数据库,扫描上传的证照附件通过云南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证照作为机构的电子证照信息。

第十七条中介机构凭专属网页维护更新中介机构人员结构、管理制度、获得荣誉、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等可自行改动的在库信息。

第十八条涉及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的信息,通过网上大厅数据交换平台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采集后接入中介超市数据库,并在全省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公示中介机构信用状况。

第四章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办法第十九条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中介服务,应当按照一事一选"的原则,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

信息管理系统设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公告专栏,统一向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发布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信息。

第二十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发布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公告时,确定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

具体如下:(一)随机抽取: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的中介机构超过2个以上(含2个),在业主、中介机构和监督部门共同参加和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由各级政务(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操作,从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参加的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1个中介机构作为中选者;匚)网上竞价+随机抽取。

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的中介机构超过2个以上(含2个),在业主方设定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中介机构在信息管理系统竞价,每次竞价间隔时间为5分钟,如果在未突破最低限价前,在5分钟内其他竞价者未能出价的,则当前竞价者为中选人;如果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机构达到2个以上(含2个),5分钟内其他中介机构出价未达到最低限价时,则停止竞价,从竞价达到最低限价中介机构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方式选出1个中介机构;采用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未达到最低限价时,根据竞价结果自动确定中选者;如进入随机抽取环节,由服务中心通知参与的中介机构随机抽取时间和地点,并约定时间地点抽取中选者。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向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需要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填写《中介超市采购服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送达同级服务中心,并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以下信息:(一)业主单位名称;(二)中介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及服务费用(含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收费规定下浮不少于20%;采用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方式的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国家标准收费,最低限价不得高于国家标准收费的80%;(三)中介服务标的物基本情况。

涉及工程项目的,应当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地址、项目基本情况(包含建设规模、建设面积、资金投入等具体参数);涉及土地、房产评估的,应当包含土地、房产面积、预算价格等内容;(四)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包含资质的类别、专业、行业、服务范围、等级等内容。

资质等级应按照中介服务标的物法定服务所要求的最低等级设定,选择最低等级以上的资质;(五)报名截止时间应不少于公告时间2个工作日;(六)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时间和地点。

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时间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后的第1个工作日;(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八)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方式;(九)回避的中介机构;(十)是否发布中选公告;(十一)需对采购的中介服务进行详细规定的,应另行制定要求文本加盖公章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十二)网上提交购买中介服务申请,应当一并上传购买中介服务的政府批文及财政资金安排批文。

第二十二条各级服务中心接到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服务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确认采购服务内容、资质要求以及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时间,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包含申请单位网上登记信息等全部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告信息发布后,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启动该项购买中介服务的网上报名以及报名时限计算功能,并根据申请单位设定的中介资质要求自动向中介超市"数据库内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专属网页发送公告信息,邀请中介机构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

公开选取中介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截止日期过后,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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