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论文
解读证券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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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有星 、 励少丹 :公 司创业 板市场上市准入条件解析—— 以未通 过发 行审核案例为视角》 载《 《 , 证券市场法治理论与实践
史 美 伦 :公 司信 息 披 露 应 重 点 突 出 、 白易 懂 》 载 《 券 日报 } 0 2年 1 《 浅 , 证 20 2月 l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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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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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实 践 展 开 了深 入 反 思 。
Hale Waihona Puke 关 键 词 : 息披 露 内幕 交 易 赔偿 诉 讼 司法重 整 公 司治理 民 间融资 信
由浙江 省法 学会 金融 法 学研 究 会组 织 的 “ 证 券市 场 法治理 论 与实 践 ” 讨会 就 当前证 券市 场 研 的理论 和实 践 问题展 开 了广 泛 而深 入 的研讨 , 取 得 了丰硕 的理论 成果 。 现将 大会 主要学 术 观点 综
21 0 2年第 6 期
法 治研 究
米
解读证券法治理论 , 反思金融司法实践
“ 证券市场法治理论与实践" 研讨会综述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摘要:由于种种原因,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大量存在,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地遏制这种危害行为,我国应该制定详细完备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特别要突出强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注重对受害者的补偿。
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操纵行为;相对委托一、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科学界定有的学者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定义为:任何组织或个人背离证券市场竞争自由和供求关系原则,故意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诱导或致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笔者认为,所谓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是指:任何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的自由运作,故意抬高、稳定、压低证券市场价格,诱使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表现形式(1)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称为通谋买卖、连续买卖。
(2)与人串谋,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又称相对委托。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我国称之为”对倒”,国外证券理论称为”洗售”,王紫军案便是洗售操纵的典型案例。
(4)安定操作。
所谓安定操作,是指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合谋,违反有关证券法规或行政命令,以固定或者稳定有价证券的市场行情为目的,在有价证券市场上所实施的一连串的买卖交易行为。
三、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证券操纵市场行为的主体证券操纵市场行为的主体是指以不法手段制造证券价格,诱使他人购买证券的个人或组织。
依有些学者的见解,大多数操纵行为,只能由证券市场参加人为之,如冲洗买卖、相对委托等;只有少数操纵行为,既可以由证券市场参加人为之,也可以由不参加证券市场交易的人为之,如散步谣言和不实资料等。
因此,在认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能否成立的时候,除散步谣言和不实资料等少数情况外,在多数情况下都要审查行为人是否为证券市场参加者。
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创新
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创新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以不断提升市场的发展活力和吸引力。
新的政策措施和市场机制的引入,为中国证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着市场的持续发展。
一、创新产品的推出为了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和扩大市场参与者的群体,中国证券市场积极推出了各种创新产品。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债券和权证市场的开放。
债券市场的开放,吸引了大量国际投资者的关注,为市场注入了更多资金。
而权证市场的开放,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工具。
二、市场监管的改革为了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中国证券市场积极进行市场监管的改革。
一方面,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和法规,增强了对市场各方的监管能力和措施。
另一方面,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市场的纪律性和法治化程度。
这些改革举措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的良好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投资者教育的加强为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中国证券市场积极加强了投资者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提高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了解和认知。
同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四、科技创新的应用中国证券市场还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的应用,以提升市场的效率和便利性。
比如,引入了互联网金融和智能投顾等新兴科技,通过技术手段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和服务模式。
这不仅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也提升了投资者的体验和满意度。
五、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证券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程度,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参与。
通过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提升了市场的国际话语权和竞争力。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量,也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
六、机构改革的推进中国证券市场还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以提升市场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效率。
通过推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等措施,完善了市场的机构建设和运作体系。
这为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证券市场小作文
证券市场小作文
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证券市场能够有效地调动社会闲散资金,将其转化为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证券市场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获得投资回报的机会。
然而,证券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股市的波动使得个人投资者面临较大的风险。
此外,证券市场如果监管不力,也会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
因此,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
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风险。
如何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同时,防范市场风险,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证券法条文理解与适用阅读札记
《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证券法条文理解与适用》阅读札记一、内容简述我对全面注册制背景下的证券法条文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解读。
全面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证券法的条文理解与适用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秩序。
我深入探讨了证券法条文中的关键概念、原则及其含义。
通过阅读相关条款,我对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开、公平、公正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我还重点关注了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发行审核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深入分析了这些制度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式。
我还关注了证券法条文在实际操作中的适用问题,如何准确理解和应用证券法条文,特别是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我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深入探讨了证券法条文在实际操作中的适用情况,并对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
这不仅有助于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证券法条文,还能提高我在实际操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还对全面注册制背景下的证券法改革进行了展望,全面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也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
通过梳理和分析当前的改革动态和未来趋势,我对未来的改革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我也对如何更好地适应这一改革趋势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二、全面注册制背景分析全面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其背景复杂且深远。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全面注册制的背景进行深入的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资本市场融资的需求日益强烈。
传统的审批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亟需一种更加高效、透明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来替代。
全面注册制的推行,是资本市场响应时代需求,提升市场效率的重要措施。
法治化建设是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法治化的资本市场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此背景下,证券法的修订和完善为全面注册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市场背景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和不断改革的过程。
自成立以来,中国证券市场逐渐成为亚洲地区最具活力和重要的证券市场之一。
证券市场的建设不仅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全球证券市场中也日渐成为主要的参与者之一。
但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日益重要性和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中也逐渐出现了各种问题。
本文将从市场制度、投资者保护、信息透明度、法规制度等方面探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二、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及对策1、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监管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环节。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包括:市场监管机构缺乏专业、高效的监管人员、制定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不够灵活等。
对策: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此外,可以采取多种监管手段,如差额调控制度、停顿交易制度等,以保护市场的投资者和维护市场稳定。
2、市场资金链条不完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有良好的资金链条,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资金链条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资金过程中有很多中介环节,导致投资者的成本偏高;结算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交易效率低下。
对策:促进资金链条的畅通,推进证券交易结算制度的升级改革。
加快建立专业健全的金融机构监管制度,以规范监管和确保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的发展。
3、市场竞争不足市场竞争是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竞争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导致市场份额被大型机构集中。
对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外资竞争的力度,鼓励各机构主动扩大市场份额,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问题及对策1、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大问题,主要表现为:只注重眼前利益,很少对投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对于证券市场投资计划不具有充分的了解和熟悉度。
对策: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培训,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各种投资理财工具,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鼓励他们更好的参与到证券市场中。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完善——以《证券法》的修订视角
252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完善———以《证券法》的修订视角张灵知作者简介:张灵知(1997.04-),女,汉族,湖北孝感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专业:经济法。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新月异,我国证券市场也会不断地进行相应的变化。
法治经济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目标。
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部分,其立法要能够持续性的监管就必须要做到与当前保持一致。
证券法的此次完善,更加贴合了证券市场相关的基础制度的需求,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根据证券法的修订,结合市场监管理论,探讨证券市场监管中仍有待完善之处及解决方式。
关键词:证券法修订;市场监管;行业自律一、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一)证券市场证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包含的种类有许多,最常见的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的凭证,是一种权利证书。
证券市场是使得这些有价证券可以进行发行和交换的场所和空间。
证券市场主要由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和证券交易场所三要素形成。
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监管机构等。
价值交换、权利交换、风险承担自始为证券市场的特征,除此三大特征外,证券市场还兼具者三大基本功能。
首先是筹资功能,筹资者在证券市场投放证券,是为了能够筹集到所需资金,投资者为了使自己的资金升值,也乐意为筹资者提供资金。
第二是资本定价功能,证券市场也是资本市场,证券价格也是所代表的资本的反应,因此市场需求与定价也是正相关,即资本具有定价功能。
证券市场还有着进行资本配置的功能,证券市场作为市场,自然具有市场的某些共同点。
证券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和有价证券,由价值和需求度决定证券资本配置的基本走向。
证券市场具有以上的特征和功能,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经济发展,是金融市场中是不可缺少的一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国内外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心得5篇
国内外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心得5篇国内外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心得1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
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
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
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
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
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
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
“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
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摘要: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在:一是企业法人制度。
这是现代企业制度内涵中最基本的内容。
这一制度规定了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中实现其规则安排的程度和范围。
二是企业外部责任制度,即企业对社会承担的财产责任范围和程度。
三是企业内部组织的设置上,即指企业内部制度的构造和安排,其中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是首要的。
关键词:市场经济;企业制度;法制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1-0213-0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
多年来,众多的学者在加速立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立法问题、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本文仅对其中几个问题的讨论加以概述。
一、关于在法律的层面上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从经济学角度讲,人们普遍认为,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内容的自由经济,也可以简单概括为“市场经济就是由市场供求变化调节的经济”。
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如果从法律的层面上看,市场经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呢?目前广为流行的提法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这是用了两个不同的词,反映了对这两个概念的不同理解。
第一种法制经济用的是制度的“制”,有人认为制度的“制”一般是指法律和制度,应理解为就是要有一套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
法制成为调整经济生活的常规手段,人人都要遵守执行。
同时,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管理,也是依靠法律来实现。
没有法律,市场经济就不能运转。
另一种法治经济用的是治埋的“治”。
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
它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对企业和个人的正当保护、反对滥用权力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的人认为,“法治”经济和“法制”经济是两种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提法,是不能随意混同或等同使用的。
整改报告改进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市场效率
整改报告改进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市场效率整改报告:改进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市场效率为了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市场效率,我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和整改工作。
现将整改报告如下: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在资本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证券市场交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风险控制不到位等,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金的有效配置。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公司积极开展改革整改,旨在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与透明度。
二、改进措施1. 信息披露方面(1)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指导,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2)优化信息披露平台,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平性;(3)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测和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2. 交易机制方面(1)改进交易流程,简化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2)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操纵和异常交易;(3)推动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提高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投资者保护方面(1)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2)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投资者的问题和纠纷。
4. 风险控制方面(1)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应对市场风险;(2)建立健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3)加强市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防范市场异常波动。
三、整改成效通过上述一系列改进措施,我公司取得了以下成效:1.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得到明显提高,市场参与者对信息的认知更为准确,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
2. 交易机制的改进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使交易更加便捷高效。
3.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市场信心得到恢复,投资者数量有所增加,并且投资者的关注度与满意度也有明显提升。
4. 风险控制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市场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市场流动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有所增强。
新证券法存在的问题
新证券法存在的问题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我国出台了新证券法。
新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忽视新证券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新证券法存在的问题。
新证券法在监管力度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但在监管力度上仍有欠缺之处。
一些投资者反映,在某些情况下,监管部门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够及时、严厉,给了违法者可乘之机。
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力度,强化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新证券法的制定是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一些制度设计上存在的不足也需要及时修正和完善。
在停复牌制度上,一些市场主体利用停牌机会操纵股价,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修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停复牌制度,防范市场操纵行为。
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也需要重视。
新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市场主体和投资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实际适用中也存在一些争议和困难。
在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和界定上存在一些模糊之处,造成了一些法律适用的困难。
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澄清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适用范围,为法律适用提供更清晰的指导。
新证券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也亟待加强。
尽管新证券法已经颁布实施,但在实际宣传和普及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许多投资者和市场主体对新证券法的内容和要求并不清晰,造成了一些误解和矛盾。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新证券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和投资者的法律意识,确保新证券法的有效实施。
新证券法在推动证券市场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制度设计,明确法律适用,加强宣传培训,共同努力推动新证券法的有效实施,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的法治化省思与构筑
30档案管理3/2021总第250期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治理手段在资本市场的作用不容忽视,然而在学界却鲜有关于该种档案的研究。
诚信档案与信用责任挂钩,法治色彩浓厚,因此亟待从法治化的视角单独对该种档案制度进行系统的理论省思和基础概念的构筑。
1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的基本面相“诚信档案”本质上是记录诚信信息的数据库,在环保、财政、科研、农林业等领域已经屡见不鲜。
在证券领域,诚信档案的记录客体是证券市场主体违法失信的行为,其特殊价值在于监管者既可以通过记入诚信档案警醒失信者,也可以通过后续的惩戒措施倒逼失信者践约守法,以培育崇尚守信的社会文化氛围。
在我国的语境下,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具有超15年坚实稳健的发展进程,并且在时代任务下葆有新的生命力。
1.1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的历史沿革1.1.1 萌芽阶段(2004—2008)。
2008年以前,证监会先后颁布的17个部门规章及16部规范性文件中采用了诚信档案的监管方式。
然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范对诚信档案的概念展开进一步的说明或阐释。
深交所于2004年7月推出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主要记录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受到深交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公开处罚的信息,公众可以按公司名称、证券代码等查询方式快捷方便地检索诚信信息。
然而前述证监会采用的诚信档案与深交所推出的针对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之间的关系却无从得知,萌芽期的诚信档案制度立法在整体上呈散乱失调局面。
[1]1.1.2 过渡阶段(2008—2012)。
证券期货市场首个严格意义上的统一诚信档案制度由证监会建立于2008年,标志着证券期货市场真正开始发挥诚信约束作用。
截至2008年11月24日,证监会官网显示诚信档案共记入失信行为信息5790多条,包括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等7大类别,涵盖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协会等单位自律管理的大部分工作内容。
此阶段,政策与实践维度的诚信档案均已经基本成型,但在法治层面仍没有新的突破。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摘要】本文分析了《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在《证券法》存在的缺陷部分,主要包括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足、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能力、提高处罚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等。
通过对《证券法》的完善,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本文总结指出,只有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确保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法, 缺陷, 完善, 建议, 引言, 结论1. 引言1.1 引言在金融市场中,证券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稳定运行的法律规范。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证券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对其完善的建议。
证券法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僵化性,无法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和新情况的出现。
在监管措施和制裁力度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法在规定框架和条文上也存在一些模糊和漏洞之处,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可以在《证券法》中增加灵活性条款,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前瞻性;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的职能和权力,提高监管的效力和效率;加强对证券市场各方的监管和约束,完善市场秩序和规范行为。
完善《证券法》是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建议,为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2. 正文2.1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1. 法律条文不够完善《证券法》在规定上存在空白和模糊的情况,例如对于新兴证券品种的监管规定不够具体,导致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的出现。
法律条文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不够清晰,容易引起不同解读,给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造成困扰。
2. 监管力度不够强度虽然《证券法》规定了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督职责,但实际监管力度不够强度。
论我国证券监管的法治化发展
治 为 其 价 值 准 则并 力 图 达 到 法 治 状 态 , 求 完 善 证 券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 进 司 法 的介 入 来 加 强 监 管 并 制 约 监 管 权 力 , 要 促 同
时 要 求 加 强执 法 。
【 键 词 】 证 券 监 管 ; 治 化 关 法 【 中图分 类号 】 8 25 【 F 3 .1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号】10 — 7 8 2 0 )4 0 5 — 2 0 4 2 6 (06 0 — 0 8 0
治 化 是 国 际 证 券 监 管 的通 行 趋 势 , 此 我 国证 券 监 管 的 法 治化 因 发 展是 国 际 化 发 展 的 要 求 和 实 现 途 径 。 们 应 尽 可 能 地 完 善 证 我 券 监管 法 律 法 规 并 保 证 其得 到 良好 的实 施 , 时 要 及 时 加 以公 同 布 , 保 障 公 正 、 明 法 治 环 境 的实 现 。 以 透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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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 国证券 监管 的法治化 发展
黄 晓 燕
( 西 大 学 法 学 院 , 西 太原 0 0 0 ) 山 山 3 0 6
【 摘
要 】 法 律 监 管 是 国 际 上 证 券 监 管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重 要 手 段 。 证 券 监 管 的 法 治 化 发 展 指 证 券 监 管 的 完 善 应 以法
一、Leabharlann 证 券监 管 法治 化发 展 的含 义
市 场 的 自由 化 与 国 际 化 发 展 是 必 然 的 趋 势 , 应 的 要 求 证 券 监 相
管 采 取 国际 通 行 的 惯 例 与 规 则 , 现 国 际 化 , 证 券 监 管 的 法 实 而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 国证券市场存在 的问题及对 策
王 振
( 河南科技 大学马克思主 义学院 , 洛 阳 4 10 ) 河南 703
【 摘 要】 本文从我 国证 券市场对 经济发展 的重要意义 出发 , 分析 了我 国证 券市场 目前主要存在 的 问题 , 深入分析 了其产生的
原 因, 并提 出了相应的对策 , 以期对我 国证券 市场 的规范发展 能有所帮助。在依 法治 国的今天 , 了建设 一个健康 的证 券市场 , 为 必 须依 法治市, 充分运用法律管理证券市场 。本文就我国证券 市场的规 范与 发展做一些初步探讨。 【 关键词】 券市场; 证 规范发展 ; 因分析 ; 策 原 对
展; 证券市场 的快速 发展, 同时加 快了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 加速 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措辞含糊、 模棱两可。 了企业 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 的步 伐, 进一步推动 了国民经 济持
暴露出了不少 问题 。规范市场成为保证和促进 证券市场发展 的 行规范 ,这就是证券市场健康 持续发展所必须要解决 的问题,
也 正 是 本文 要 探 讨 的 问题 。
一
2 .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 市公 司的信息是 时效性极强的 资 3 .信息披露不 公平 。上 市公司的消息还 没有在证监会指 不公平 。内幕消息 的存在是我国现阶段股 市的重要特征 。 ( 机 构投资者 的违规违法情况严重 四) 目前, 国证券 市场 从人 数上看个人投资者 占总开户人 数 我 的 9 .%, 97 机构投 资者只 占 O3 . % 但是机构投资者拥有 8%左 0
财 经纵横
由最初的债券现货 市场到股票交 易市 场, 再到 相应 的金融衍 生 确、 实地对 公司各项 报告及事 件进行有 效披露 , 真 以此 增强投
试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及其完善(精)
试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及其完善【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达史素来以股票市场为风向标。
随着后股改时代的来临,市场结构日益合理,证券品种日益多样,投资者构成日益多元化,市场化程度日益积聚,与国际证券市场的联动性日益显著,市场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期。
但也应看到,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并未改变,与市场发展相辅相成的证券监管体制也应在此背景下继续革新。
证券监管体制具体可细化为监管理论体系、法律体系、组织体系和运行、评价体系等子项。
基于组织体系的特殊地位,将之作为贯穿整个监管体系,揭露体制问题和提供完善对策的线索具有可行性。
本文以由固有监管者、市场衍生监管者及其他监管者构建的监管组织体系为纲,简析我国当前证券监管体制及其可完善性等问题。
【关键词】证券市场; 监管; 监管体制; 完善绪论随着国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及其内在规律把握程度的深化,对市场作用机理和运作效能的理解也日益加深。
同时,也引出了如何规范市场中不合理因素的干扰,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议题。
中国资本市场也大体沿着这一脉络,由行政干预调控的单边市场结构逐渐演化为由多元利益构成的博弈场所。
其中,法律制度的建构所应发挥之作用,也因“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命题的被推广、被接受,而显得愈发重要起来。
考察各国市场经济发达史可以发现,虽然一直存有“市场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导向之间的博弈,但对证券市场而言,因其所具的高效融资功能和高风险性特征,无时无刻不在散发激励抑或足以颠覆国民经济的量能,使之颇受国家监管手段的关切。
如何构建一个兼具效率和公平的证券市场,市场运作规则的制定及其实现,监管机制的完善与否确为关乎全局。
本文所为探讨即在此背景之下。
证券监管体系是融合了市场主体与政府宏观管理职能的交叉接合部。
随着市场自治机能的成长和不断强化,如何限缩不必要的外部监管能力,使自律化暨市场内部的自我控制体制的作用得到正常表达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注意到证券市场规则大体可作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之二分,近三十年以来,基于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环境,由公权力激励催生的民商私法复兴使得对证券交易平等主体的理论关注和制度建模,至今可谓蔚为大观,其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给养。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要求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要求[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的软、硬实力上了几个台阶。
但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不和谐之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比较集中。
文章试图通过探讨产权制度、良善法的标准以及公平效率等问题,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论文关键词]法治市场经济产权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写了一本书《资本之谜:资本主义为什么在西方成功而在其他地方失败了?》,书名也就是他要研究的课题。
为了研究这一课题,他们组织了一个来自很多国家经济学家组成的研究小组,分赴发展中国家去了解那里人们的生活。
他们惊讶地发现:那些贫困国家的人均储蓄金是发达国家的几倍。
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其实具备了一个成功的经济所需要的全部财富的总量。
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为什么他们会这么穷?他们的贫困不应该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资产或财富。
资本按照现代经济学的眼光来看,是一种产权,而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
资本与钱财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资本涉及的是法律。
是法律保障着现有的财富去创造更多财富的能力和权利。
这恐怕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了。
既然法律是资本的保障,那么,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对经济起飞和增长的意义就相当关键了。
可以这么说,以流动性最强的金融资本为配置对象的资本市场(以及整个金融制度)其实就是一个法律执行的系统。
金融制度的问题说到底就是法律的问题。
实际上,贫穷落后国家最落后的东西就是法律制度。
因此,法律问题是构成资本主义在西方成功而在别处失败的主要因素。
从历史来看,在人类社会中,寻找正义、规则之治的法律活动与追求富裕、效益的经济活动都是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并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
古罗马帝国发达的商品经济孕育了辉煌的罗马法,而近现代的西方法治的建立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为同一过程。
尤其在现代社会,经济与法律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
因为显而易见的,当经济活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它就愈加需要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制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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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论文1.证券法修改过程中,一直明确要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要通过这次修改促进证券市场的创新。
这其实是在宏观上为证券市场以及参与各方总体定位。
2.发行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逐步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我国最终会实现证券发行审核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但是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3.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的颁布和实施在改善券商赢利模式、推进券商向现代金融企业方向发展的努力十分明显。
年里,一些直接将证券市场与推进企业改革联系的法律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资产治理和治理结构。
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定专门涉及到了治理层收购,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5.值得关注的是,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一些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法律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同时也为基金治理公司日后受托理财预留了空间。
6.证券市场的监管在注重实效的同时下,也要进一步体现法制化的要求,强调依法监管。
交易所相关自律中介组织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7.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建立,给投资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但这一制度应“备而不用”,更应强化行政与刑事责任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遏制作用,而探讨投资者权益的民事保护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司法介入并非万能,要适度。
2003年,我国证券监管部门遵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既定方针,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可承受程度相统一原则,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市场机制的调整上。
从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考察,证券市场的法治观念已经渗入到参与证券市场的各方主体;法制手段被更多地用来解决这一特定阶段中国证券市场所面临的具体问题。
一、《证券法》修改为证券市场及参与各方总体定位关于证券市场以及参与各方的总体定位是通过《证券法》的修改体现出来的。
早在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就提出《证券法》修改征求意见稿。
在2003年6月,《证券法》的修改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03年的13项立法计划之一。
2003年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立。
原计划在2003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改草案因预备工作不足被推迟。
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一直明确要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要通过这次修改促进证券市场的创新。
这其实是在宏观上为证券市场以及参与各方总体定位。
《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为证券市场定位,也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设定基本框架。
其中具体规定所涉及到的问题,比如分业经营与治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给参与各方设定了活动空间。
实际上要达到这一目的,仅仅通过《证券法》的修改还不够,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则的相应修改。
比如分业经营与治理问题,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以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密切联系起来的。
后三部法律中为金融混业预留空间,《证券法》的修改应在同一问题上,从自身角度出发加以规定。
其他方面的问题也需要不同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出发作出协调性的规定。
另外,在2003年关于《公司法》修改的探讨也非常多。
这些探讨比较深入和全面,在理论上为《公司法》的修改做了充分预备。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这一司法解释本身,需要改进的地方甚多。
它很重要的意义之一可能在于,系统地梳理出了《公司法》颁行将近十年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这方面的规则对上市公司很重要,因为直接涉及到股东权益的司法保护。
对于证券市场其他各方主体也很重要,因为他们绝大多数是采取公司形式的,除针对例外情况有非凡规定的外,基本上要一体适用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所确立起来的规则。
二、发行制度改革日趋市场化在2003年底,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这在规则上为保荐制度的正式启动做好了预备。
10多年来,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所采用的形式有审批制度下的额度控制和核准制两种。
期间,在这两个大的制度框架下,又有过若干具体规则上的变化。
目前所采取的保荐制应该说是核准制下一种更为市场化的方式。
所谓“保荐制”即指由保荐人负责对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从附表关于发行制度演变简介中可以看出,发行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逐步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减少乃至消除行政力量对选择证券发行人的干预。
改革的每一步骤都体现出了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为券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努力。
但是任何制度的推行都无法脱离中国国情。
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中国证券市场在发行的问题上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有上市融资愿望的企业很多,市场的容纳能力有限。
中国最终会实现证券发行审核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但是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作为发行制度改革的一个部分,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必须有一个公开透明、廉洁公正、权责明晰、专业高效的发审委。
在2003年颁布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与改革前的情况相比较,新规则使发审委更能充分实现作为一个机构在制度设计上的期望,调整了发审委的组成,委员人数为25名,部分委员为专职。
新的发审委员在专业背景、执业经历和工作时间等方面都更能满足发行审核的要求;再就是对发审委的监督也进一步加强了。
他们的工作更透明,不仅发审委的组成人员向社会公布,而且还要公布发审委会议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核企业名单及审核结果。
人员在定期轮换,委员每届任期一年。
建立起了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三、为券商向现代金融企业方向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在2002年券商全行业亏损,2003年这一状况在延续。
相关法律规则的颁布和实施在改善券商赢利模式、推进券商向现代金融企业方向发展的努力十分明显。
改善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颁布,理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对证券公司内部各主体行为的规范有利于在证券公司内部建立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避免出现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追逐短期利益、直接干预证券公司日常经营或者通过不公平交易向自身输送利益,侵害客户合法权益和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准则》从两个方面规范了董事会的运作:一方面是对董事会的构成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在证券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并且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义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
目前证券公司董事参与决策主要通过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该《准则》明确要求证券公司董事会就风险治理、审计等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这是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的重要保证。
该《准则》还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经理层的监管。
除了对经理层的任职资格、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外,证监会还曾发布过《证券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治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申请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
该《准则》还非凡强调证券公司要建立有效的经理层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经理层人员考核与监督的力度,保证对经理层人员行为、绩效评估、监督的持续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经理层人员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统一,实现证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发布了《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同时通知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应当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鼓励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度财务告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该《意见》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证券营业部的人事治理、明确证券营业部的岗位设置和责任、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集中统一治理、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稽核制度,加大现场稽核力度等。
拓宽券商融资渠道,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潜在资金供给量在200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可开展集合资产治理业务。
客户资产治理的业务范围比较宽泛,而且证券公司既可以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理财业务,也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理财业务,从事客户资产治理的门槛比较低,客户资产治理的对象也比较广。
另外,试行办法还为券商开展专项资产治理业务预留了空间。
《证券公司债券治理暂行办法》以及与此配套的5个文件的颁布,使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
发债受到了券商的青睐。
首先,与上市相比,券商发债的难度要小很多,而且发行过程短,融入资金规模大,有利于改善券商的财务结构。
其次,经过多次降息,我国利率水平已到历史低位,从而使债权融资成本大大降低。
所以在规则发布后,随即有多家券商上发债申请。
按照规定,发债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规范证券公司的退出在2003年里,大连证券成为第一家被中国证监会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证券经营机构。
除大连证券外,此前已经有鞍山证券等专营证券机构以及广国投、中经开等兼营证券机构退出。
证券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类,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证券法》中也规定“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由证券监督治理机构取消其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
中国证监会正是根据这些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并且公司已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的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
值得注重的是,证券公司不同于一般公司的最大特征在于其风险具有扩散性、放大性,证券公司破产或解散退出后往往对证券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产生冲击。
因此,对证券公司营运的监控和预警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对于成立保护投资者基金、赔偿、监管等方面,都应该有更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四、规范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2003年里,发布了一些直接将证券市场与推进企业改革联系的法律规则和规范性文件。
比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治理。
这些资产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在上市公司,所以说对这些资产的治理,会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按照暂行条例的要求,作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主要通过行使企业出资人权利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治理。
其监督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实施治理,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实施治理,以及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