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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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后监督管理
办法
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范核算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行业规章制度和本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以及本行有关制度规定,采用全面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方法,对前台、事中业务核算部门已经完结的业务进行再监督、控制和分析活动,是会计核算的延伸。
第三条本行事后监督工作采取统一管理、集中监督的模式。
本行事后监督工作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统一管理,设立集中事后监督中心,辖属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全部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第四条事后监督管理目标
(一)根据本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管理要求的事后监督管理体制。
(二)建立操作风险监控机制,防范核算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健全核算质量评价机制,为职能部门实施机构内控综合评价以及考核柜员核算质量提供依据。
(四)监督与反馈有关业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提
高规章制度执行力。
第五条事后监督的基本原则
事后监督必须坚持规范、重要、权责对等、成本效益的管理原则。
规范性原则是指事后监督工作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以及本行有关制度规定,保障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重要性原则是指事后监督要对高风险业务产品、高风险业务处理环节、高风险业务岗位以及特殊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对低风险业务采取一般监督。
权责对等原则是指前台、事中、事后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承担与其授权相匹配的职责。
成本效益原则是指事后监督要经过合理的成本投入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保证事后监督工作产生的效益高于获取风险信息的成本。
第六条实施事后监督,必须贯彻时间、空间、人员的“三分离”原则。事后监督计算机系统必须确保与各支行账务数据的相互独立,平等核对,保证事后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第七条事后监督依据各网点业务的处理结果,监督核算依据是否合规、合法,监督业务处理结果是否与所提供的业务资料内容相一致,并对被监督业务交易的表面合规性、一致性负责。事后监督发现问题要立即查询,监督纠正;发现重大问题、违规操作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第八条实施事后监督轮岗交流制度。事后监督人员应定期或不定
期交换监督对象,采取以岗代训、在岗互学的方式,规范业务操作,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第九条事后监督与各支行(部)之间传票和会计资料的往来传递,应明确流程,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事后监督中心职责与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事后监督中心职责
(一)事后监督管理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全辖事后监督工作。
2、负责制定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及时调整事后监督要点。
3、负责事后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向部门报送事后监督工作报告,提供相关监督信息,并对完善事后监督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二)事后监督员岗位主要职责
1、监督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正确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监督和纠正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发挥预警作用。
3、监督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定期向部门反馈信息,并针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全行业务活动组织管理和核算质量的全面提高。
4、严格执行凭证和会计资料的交接、登记和签收制度,做好凭证
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5、建立监督工作日志,记录每日监督情况。
6、定期对回收的储蓄挂失申请书等业务资料进行清理、装订、保管和移交。
7、发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会计结算部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可向分管会计结算工作的行领导汇报。
(三)综合业务岗位职责
1、按时发送《差错通知书》,并督促支行(部)、柜员及时处理事后监督的差错通知、查询函件,及时纠正事后监督所发现的差错;及时报告事后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违规事件。
2、及时统计、汇总事后监督日志,定期向部门提供机构、柜员核算质量情况。
3、定期报送事后监督工作报告,提供相关监督信息和整改建议。
(四)质量检查岗位职责
1、对事后监督和综合业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实施再监督。
2、建立再监督工作日志,记录质量检查情况。
3、定期报送质量检查工作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4、发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会计结算部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可向分管会计结算工作的行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事后监督中心人员的任职资格
事后监督中心应合理配备人员队伍,起到监督作用,达到监督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