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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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宏达烟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采购了一批假茅台.五粮液等白酒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王某某等六人中毒或死亡,工商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后,查获100多瓶假酒。工商管理机关没收了宏达公司违法经营所得,并处以20万元罚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回答问题:

(1)该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存在?分别是什么法律关系?

(2)说明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本案中有三个法律关系存在,分别是:因宏达公司销售假酒,导致了王某等六人中毒或死亡所产生的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宏达公司违反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的售假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所产生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因宏达公司的售假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宏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该案中还存在刑事法律关系。(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受害人王某等六人或他们的监护人、近亲属;义务主体为加害人宏达公司。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行政主体工商管理机关和

2.2005年7月,某市远大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材。2005年8月10日,韩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该市加佳服装厂签订了购买200套服装的购销合同,货款总额为230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天内付款。韩某将签好的合同带回交给远大贸易公司经理王某,王某对此合同未置可否。2005年8月25日,加佳服装厂将200套服装如数运至远大贸易公司,远大贸易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但远大贸易公司并未在约定的付款期内付款,在加佳服装厂电话催收时,远大贸易公司却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与加佳丽服装厂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货款。

回答问题:

(1)本案中有几个法律关系存在?是什么法律关系?

(2)远大贸易公司应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3)对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加佳服装厂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保护?

.(1)本案中有三个法律关系存在。分别是:远大贸易公司与韩某间的委托法律关系;远大贸易公司与加佳服装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远大贸易公司与加佳服装厂之间的违约法律关系。(2)远大贸易公司应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3)对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加佳服装厂可通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实现对法律关系的保护。在双方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加佳服装厂可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由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审判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华网郑州3月4日电(记者郭久辉)经初步诊断,患有严重的情感性障碍精神疾病的中国石油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出纳孔亚娴擅自将100万元公款挪出,以个人名义捐赠给河南驻马店市慈善总会,而且这笔款大部分已经发放给艾滋病困难家庭。依照法律,这样一件荒唐事该如何处理?

律师认为,孔亚娴擅自“捐款”百万元的行为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涉及刑事、民事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是在刑事方面,孔亚娴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陆律师认为,孔亚娴目前虽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以其做出捐赠行为时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为准,这还需要经司法鉴定确认。若孔亚娴的行为当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则孔亚娴不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孔亚娴行为时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擅自将公款捐赠给公益事业的行为应当构成贪污罪。孔亚娴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擅自捐赠,该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挪用公款罪行为。因为挪用行为中,行为人应当具有日后归还的主观意愿,而孔亚娴将公款以个人名义捐赠,并无归还之意。刑法中对“非法占有”罪的认定,并不区分行为人将公款归自己所有,还是转赠他人。这笔款虽然没有被孔亚娴长久“据为己有”,但在法律上仍属非法占有。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二是在民事方面,孔亚娴的捐赠行为是否有效?慈善机构是否应当归还该笔款项?

陆律师解释,捐赠,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合同行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可见,赠与人只能赠送自己的合法财产。《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规定:“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孔亚娴的行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她侵犯了中国石油大学的财产所有权。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只有经中国石油大学追认,这笔百万元捐赠行为才能有效。因此,在法律上,驻马店市慈善总会接受这笔捐赠的行为无效,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并未取得这笔百万元款项的所有权。如果校方要求归还,驻马店市慈善总会有义务归还该款项,校方有权通过法律渠道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

三是慈善机构如何归还该笔款项?

陆咏歌律师认为,在法律上,慈善机构并没有核实捐赠款物是否为捐赠人合法所有的义务与权力,得到捐款后,依其《章程》发放,其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无过错。接受发放的艾滋病患者不负返还义务。慈善机构也不能向已经接受发放的艾滋病患者索还。

由于慈善机构的公益性质,在返还这笔款项时,慈善机构不负即时返还的义务,不应承担利息的支付责任。通俗地讲,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可以在以后得到社会捐款时,再返还中国石油大学,而不必承担利息。

在进行了法律解答后,有多年法律工作经历的陆律师惊叹,孔亚娴作为一个出纳,竟然能擅自将单位的巨额财产轻而易举地从单位账户上划出,可见该单位的财务管理漏洞之大。这是值得思考并着力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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