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外聘物业厨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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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外聘物业厨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厨师的管理制度,提高厨师的服务质量,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及干净、卫生的饭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二条每日按时开员工餐,保证食品质量。

第三条提高烹饪技术,不断改进菜肴质量,讲究菜品的色、香、味,做到质优、量足、物美。

第四条定期对物品进行点检,准确掌握原材料库存量、日用量和库存产品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原料变质和浪费。

第五条以周为单位对菜谱进行设计,要求搭配合理,营养健康,每周五下午将下周菜谱提交给综合部核定,经确定无误后,在食堂公示,灵活执行。

第六条食堂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责任到人、包干负责的原则,要求做到设备清洁、食品卫生安全、地面清洁。

第七条食堂各功能区划分明确,物品分类存放、标识到位;作业现场清洁、物品摆放有序,无杂乱放置现象。

第八条食堂员工下班前要对所有的用电设备及门窗进行检查确认,确保门窗、电源关闭。

第九条食品加工环节

一、食物应在工作台上加工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害有毒食品不加工

二、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水池用后用水冲洗干净备用。

三、肉类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磷、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不留羽毛;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前在水中浸泡10分钟以上,洗后保证无泥沙杂草。

四、食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使用。

五、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容器冲洗干净,垃圾及时清理,洗后食品不落地存放。

六、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抹布干净,食品容器清洁。

七、生熟食品分开切配,分别盛放,切好待用食品上架存放。

八、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食品充分加热,保证中心温度达75度以上,防止“里生外熟”。

九、隔顿、隔夜食品和外购熟食在确认质量无误的情况下回烧后供应。冷藏熟食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生食品冷藏时间不能超过一周,生熟食品分类存放。

十、加工用容器、工具应标上生熟标记,严防交叉使用。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应做好健康检查和培训。

第十二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四勤”(勤

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第十三条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第十四条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戴好口罩。

第十五条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第十六条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十七条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厨师要听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工作认真负责,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须立即执行

第二十条爱惜厨房用具及公司办公用品,如有厨房具损坏,可以旧换新。厨房用具个人保管,厨房用具不丢失、不送人、定量发放。

第二十一条对厨房设施跑、冒、滴、漏现象,一经发现及时向综合部报告,否则视为失职。

第二十二条为使以上各项条款得到充分落实,综合部对食堂卫生和餐品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分行行长办公会另行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市分行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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