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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教案

民事权利教案

《民事权利》教案设计一、教学目的1、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识记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3、学会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二、重点及难点: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三、作业及讨论: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2、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3、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有哪些种类?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教学过程:案例一:…请你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此事给予评价。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民法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一)物权及其种类:财产所有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相邻权;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二)债权1、债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成为债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种关系就成为债或债权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

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

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

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民事权利优选教案设计.docx

民事权利优选教案设计.docx

《民事权利》教案设计一、教学目的1、了解民事任的承担方式2、民事利的主要内容3、学会运用民法保自己的民事利二、重点及点:民事利的内容和分三、作及:1、什么是所有?所有有哪些种?2、什么是?的生根据有哪些?3、什么是人身?人身有哪些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法教学程:案例一:⋯你从民事利的角度,此事予价。

一、民事利的含民法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施某种行或要求他人施某种行或不施某种行的利。

二、民事利的主要内容(一)物及其种:所有;国有自然源使用;国有企;承包;相;押;抵押;留置。

(二)1、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第 84条定:“ 是按照合同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定,在当事人之生的特定的利和关系。

享有利的人是人,有的人是人。

” 人享有的利称,人担的成。

人有要求人依照法律定或者合同的定履行,人有足人的要求,种关系就成或关系。

2、的生根据作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生必以一定的法律事根据。

依照《民法通》的定,引起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所生之合同,又称契,是当事人之立、更、止民事法律关系的。

任何合同的立,都会在当事人之生民事利关系,也就是的关系。

是的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2)侵行所生之侵行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所有、人身或知行的行。

如果一方行人侵犯了他人的或人身利,侵行人就与遭受害的受害人之生一定的利义务关系。

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

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

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

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民事权利》教案设计

《民事权利》教案设计

《民事权利》教案设计一、教学目的1、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识记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3、学会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二、重点及难点: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三、作业及讨论: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

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

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

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

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

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被)共7500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就该项金钱的双倍额予以返还。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数额的20%。

《依法行使权利》教学案例

《依法行使权利》教学案例

《依法行使权利》教学案例一、教学分析(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让学生了解行使权利需要受到限制,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实现。

2.能力目标:对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案例情况,能够有正确的维权方式。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明确公民权利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受到合法界限的限制。

作为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宪法权威,明确依法办事的重要意义。

(二)重点难点教学重点:让学生掌握依法维权的方式和途径。

教学难点:明确个人权利受到合法保护,不受非法侵害,让学生具有法律意识,尊重宪法权威。

二、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通过具体的生活案例进行课程的导入。

例如可以给学生列举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比较具有冲突性和讨论性的事件,让他们凭借自身朴素的价值观进行判断。

引导学生树立维权意识。

在自身或者身边朋友、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理、正当的方式,去积极的寻求保护。

并且可以让大家列举一些自己在生活中权利被侵害时,采取了哪些措施。

在课堂上一起探讨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效,能不能为大家所借鉴。

(二)新课讲授活动一:角色扮演出示情境内容:顾客甲去“天天购物超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顾客甲挑选完商品后,结账回家,保存了购物小票。

结果到家发现,自己购买的面粉已经过期两个月了,同時还买到了一瓶假酒。

于是顾客甲很气愤,携带购物小票和相关商品去“天天购物超市”跟超市人员进行理论……本案例从生活实际出发,让学生分角色扮演这一生活情景,并进行演绎。

然后让他们根据所演绎的故事情节进行思考分析,想一想自己平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大家都是如何解决的。

学生分角色扮演,模拟这一情景。

1.思考:(1)大家平时遇到过这种情况吗,你是怎么样解决的?(2)如果你是该顾客,你能够想到多少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呢?2.提示:(1)超市售卖过期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已经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我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直接携带小票去超市跟卖家协商更换、也可以通过消协的介入进行处理。

法律基础知识教案——民事权利(一).doc

法律基础知识教案——民事权利(一).doc

民事权利(一)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民事权利的涵义;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划分以及我国民法通则对物权和债权的有关规定,从而提高学生运用民法维护B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并白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

教学重点、难点:1•重点:民事权利的涵义、划分;物权、债权和担保制度。

2. 难点: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教法:案例讨论法教学学法:理论联系实际教具使用:多媒体教学内容与过程:教学内容教师活动学生活动复习提问导入新课一、复习提问:1•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 H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何异同?二、导入新课:教学案例(课本81页)导入。

教师提问学生冋答讲授新课第二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一)定义: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屮所享有的具体权益。

它是民法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屮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二)分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1 •物权(1)定义:民事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特征A. 绝对权(对世权),指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

一方血:物权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对物进行支配,包括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另一方瓯,物权人也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支配物所加予的干涉。

B. 以物为客体——区别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的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M以物为客体。

作为物权的物要有以下的条件:一、是特定物,二、是独立物。

讨论:1.所有人的占有;非所有人的处分——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理。

D.侵权行为Z债一一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3)合同A. 定义:是平等主体的H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所指的合同是财产合同,包括物权合同和债权合同。

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共二十三章,分别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责任等共同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五单元走近民法第十三课认识民法第2框民事权利和义务教案教科版(2021年整理)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五单元走近民法第十三课认识民法第2框民事权利和义务教案教科版(2021年整理)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五单元走近民法第十三课认识民法第2框民事权利和义务教案教科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五单元走近民法第十三课认识民法第2框民事权利和义务教案教科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五单元走近民法第十三课认识民法第2框民事权利和义务教案教科版的全部内容。

民事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1。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强崇尚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法律观念,养成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民事义务的法治思维和习惯.2。

能力目标提高对民法重要性的认识,懂得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民事义务。

3.知识目标知道民事主体的概念,了解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理解民事义务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重点难点教学重点:理解民事主体概念,了解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

教学难点:理解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教学准备教师准备:收集时政新闻,收集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相关案例,制作PPT。

学生准备:收集相关民事案件。

导入新课【呈现课件】一则新闻。

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自2011年一直保持较高速增长。

在互联网的强力支撑下,现在已经变成了大生意。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在线订餐用户规模达到2。

56亿人次,预计2017年在线订餐用户将超过3亿人次。

到2020年,中国餐饮在线外卖市场规模有望超过4000亿元。

【教师导语】同学们,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我国的餐饮外卖行业异军突起,只要用手机上网,动动手指,可口的饭菜便能送到家。

网上订外卖已经成为不少人尤其是年轻人新的生活方式.你知道吗?其实看似简单的买卖行为,也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包含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2.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word教案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2.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word教案

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教师用书独具)●课标要求列举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权利、承担责任的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课标解读课标要求学生懂得合理合法行使民事权利;理解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所规定的一些限制条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身边的一些简单争议,增强实践能力;通过对民法基本知识的学习,在实际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落实策略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

学生阅读教材、搜集典型的有关民事权利的行使的案例、资料,提出困惑的问题。

课上:从“自主学习,成果展示——质疑释疑,合作探究——知识梳理——体验践行。

”三个环节展开教学。

采用案例分析、比较和鉴别的方法,注重能力和情感目标的培养和生成。

(教师用书独具)●新课导入建议方式一:情景导入阅读教材第32页的探究材料,思考问题(1)你认为山杠爷的行为有错吗?如果有错,他错在哪里呢?(2)通过本案,你得到什么样的法律启示?教师活动:山扛爷的行为看似合理,但不合法,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合理、合法,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的第5框内容,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方式二:案例导入公民王某在网站的经营中,使用了与注册在先、在网民中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域名相近似的“”域名,在网站的设置上也采用了相似的结构布局、页面色彩等,客观上造成了公众的误认。

杭州都市快报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王某经营、使用的网站19楼论坛( 域名)侵权。

材料中王某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的原则。

那么民事活动的原则有哪些?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这是我们这一节课要学的内容。

●教学地位分析本框内容是对前几框内容的拓展和延伸,前几框具体分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说是“是什么”,本框是分析如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可以说是“怎么做”,尤其对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使做了具体分析。

●教学流程设计课前预习安排:1.①看教材32~33页“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20页PPT

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20页PPT
①玲玲是否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②玲玲能否自己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 ③如不能,一般情况下该有谁来代替她提起,为
什么?
(4)这种代理属于何种代理?
三、代理
(1)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 被代理人承担民事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制 度。
(2)种类: ①委托代理: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最常见的一种代理形式)
案例4:
今年春节前后,一款名为公爵王8800的手机开始 频繁出现在各大卫视的广告时段:真金、真钻、 鳄鱼皮套,贝克汉姆使用过,具有超强功能且可 超长待机50天。小刘看了后心动了,于是购买了 两部。等货到了看了发现并不是广告中说的那样, 这是杂牌机,待机超不过三天,市场价只有广告 的一半左右。
问:这里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若无效 属于上面所讲的哪一种情况?
思考:
①公民未登记而结婚是否属于民事法律 行为?
②公民之间签订买卖禁止流通物合同的 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结论: 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①实质要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形式要件:意思表示形式合法
进行吗?
⑶代理的范围
①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买卖合同。 ②代理履行某些行政、财政义务,如代理交纳税 款、代理申请专利、代理申请商标注册等。 ③代理诉讼行为。
例外: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 人亲自进行的不得代理。
如:婚姻登记、立遗嘱、撰稿、演讲
问:刘德华四月份来常州开演唱会,假如突发情 况他来不了,经济公司能不能让他人代他来唱歌?
作业布置:

民事权利教案

民事权利教案

民事权利教案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民事权利》教案设计一、教学目的1、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识记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3、学会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二、重点及难点: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三、作业及讨论: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2、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3、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有哪些种类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教学过程:案例一:…请你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此事给予评价。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民法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一)物权及其种类:财产所有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相邻权;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二)债权1、债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成为债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种关系就成为债或债权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有:(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

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

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

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民法》教案

《民法》教案

第三课《民法》教案教学目标:1.识记民法的概念和民法的基本原则2.民事主体的分类3.法人的成立要件以及法人的分类和法人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4.民事权利的种类5.物权的特征和分类、债权的分类和知识产权以及人身权的分类6.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及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7.代理的分类和适用范围8.民事责任的种类及归责原则9.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教学重点: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2.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分类3.合同的订立程序、履行的原则和担保的方式4.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人一出生,首先涉及到的是家庭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与监护代理关系等;而人又是社会的人,自然不可避免地与社会发生关系,于是有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社会关系。

即使人离开了人世,也与社会、家庭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例如:婚姻关系的消灭和财产关系的继承。

总之,人时时刻刻都与平等地位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生各类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有这些平等主体之间关系都属于我们这章的内容——民法的范畴。

民法与其他的法律一样,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并且为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服务的。

与其他的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民法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所以恩格斯说过:“民法的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的条件。

”讲授新课: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的涵义1、民法的由来及定义民法一词历史悠久,来源于古罗马时期的“市民法”。

公元6世纪,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的主持下,将罗马法改为《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也称《民法大全》,主要内容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民事规范。

后来民法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我国是到清朝末年才制定民律的草案。

现在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

民法: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律的总称。

德育课件——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德育课件——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⑴、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⑵、能够引起预期的法律后果 ⑶、须是合法行为
案例分析
案例:自主创业的我校毕业生张军与某电视机厂签定合 同,购买电视机100台。厂方获得价款10万元。问:① 买卖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主体是谁?
①买卖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主体是谁?
答:意思表示主体:张军与电视机厂
②买卖行为中双方各获取了什么样的后果?

行要
为件
无 效 民 事 行 为
1、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行为 3、合法行为
1、主体资格: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性质:行为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意思表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书面、口头、 其他)
不具备主体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行为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违反法律和社 会公共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答:是委托代理。因为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
案例分析
案例:张文与妻子海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留下 了三岁的女儿。孙女只能由祖父抚养。晚年丧子的张父悲 痛万分,遂以自己和孙女的名义将肇事者告上了法庭。问:
①张父能否以孙女的名义控告肇事者,为什么?
答:能以孙女的名义进行。因为张父已经成为其法定 监护人,在孙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情况下可代理其进行 此民事诉讼。
不具备主体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相应的民事行 无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为能力
对方应返还手表,男孩妈妈应退回五元钱
三、代理
1、定义: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 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 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制度。

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教案分析32页文档

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教案分析32页文档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教案分析

46、寓形宇内复几时,曷不委心任去 留。
•Hale Waihona Puke 47、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48、啸傲东轩下,聊复得此生。

49、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 有所长 。

50、环堵萧然,不蔽风日;短褐穿结 ,箪瓢 屡空, 晏如也 。
谢谢

民事权利的取得

民事权利的取得

第五章民事权利的取得民事权利可以基于三个原因取得,它们分别是:自然事实、行为和法律的直接规定。

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身体动作,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前者又被分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准法律行为(见第七章),这里的行为取得主要是指合法行为的取得。

基于自然事实的取得一般为原始取得,基于行为的取得既可以为原始取得,也可以为继受取得;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取得同样如此。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或意思为依据而取得权利的情形,而是通过事实行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物权的方式。

其中包含两种情形:(1)不存在原来的权利人,比如建造取得和先占取得;(2)存在原来的权利人,但是并不依据他的意思取得权利,比如先占的相关规定。

继受取得又称为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来的权利人的意思通过法律行为的方式而取得权利。

又分为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

前者是指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移转的继受取得是指物权人将自己的物权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移转给他人(比如通过履行买卖合同而取得所有权)。

简言之,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从一开始就属于权利人,而不是从他人那里继受过来的。

继受取得则是指从前权利人那里通过继受方式取得其权利。

第一节人格权的取得人格权是基于出生这一自然事实而以原始取得的方式获得的。

而且,人格权不能基于某种行为取得。

同时,如果考虑到现代法律伦理价值中不可或缺的对个人的尊重和保护,法律实证主义尽管可能影响到人格权的内容(见第四章),但不能影响到人格权的取得。

因此,自然人的人格权并不会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相反,是基于他之所以为人而取得,即人一出生便自然会享有人格权。

法人享有怎样(与自然人同等意义)的人格权取决于对其本质的认识,法人是否能享有人格权也是如此。

如果严格遵循法人真实人格说,则他将与自然人处于一样的地位。

相反,如果遵循拟制说,则法人的成立当然不能类比于自然人的“出生”,它能否具有人格权都是有疑问的。

在实践中,法人也是基于其目的(经营),而享有部分所谓的人格权(比如商誉),这样,法人人格权的取得更像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某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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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教案分析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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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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